股東出資證明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說到證明,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證明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那么證明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東出資證明,歡迎閱讀與收藏。
股東出資證明1
編號:
一、公司全稱: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公司股東:于年向本公司繳納貨幣出資xx元。(以上投入資金系本人自有資金,在其使用期間能以該資金承擔企業的民事責任)
本出資證明經公司正式授權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絕,方為有效,特此為證。
(公章)
法人代表(簽章):
核發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股東出資證明2
股東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成為有限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憑據。
公司變更注冊(實收)資本涉及股東出資額或者股東轉讓股權、贈與、繼承人繼承時,需要提交股東出資證明書。
股東因故要求補(換)發出資證明書,丟失被盜的應提交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報樣、污損
的.提交污損原件及股東本人書面申請,經公司審核批準方可補(換)發。
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發并蓋章,無蓋章或私自涂改無效。
股東出資證明書
蔣正鵬:
貴股東已經依法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規定,如期履行了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作為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額享有公司股東的相應權利和義務。
特此證明
鵬達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xx年 九月 二十 日
基本情況
股東出資證明3
編號:
一、公司全稱: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公司股東: 于 年向本公司繳納貨幣出資 元。(以上投入資金系本人自有資金,在其使用期間能以該資金承擔企業的民事責任)
本出資證明經公司正式授權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鑒,方為有效,特此為證。
(公章)
法人代表(簽章):
核發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出資證明4
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
一、本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_________(姓名或名稱)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_____萬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
核發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印章)
股東出資證明5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東名冊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東構成,是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的重要依據。 凡是記載于股東名冊的人員,一般應認為具有股東的資格,是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的權利。 當然,有時股東未有實際出資等情況出現,我們認為雖記載于股東名冊,但并不當然全部享有股東的各種權利,其行使股東權利要受到限制,但一般不能否定其股東資格,可以享有相對應的股東權利。
一、何為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是指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對本公司進行投資的股東及其出資情況登記的簿冊。股東名冊是法律規定有限公司必須置備的文本。
二、股東名冊的作用
1、是股東狀況的查詢依據。公司登記機關、公司的投資者、債權人等,可以通過查閱股東名冊了解股東的狀況,進而了解公司的情況,從而決定對公司進行投資、交易或監督管理。
2、是公司正常活動的基礎。公司召開股東會或開展其他活動時,可以憑股東名冊通知股東參加或者將有關文件送達于股東,有利于公司活動的`開展。更重要的是,公司依法對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履行了通告、公告等義務后,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三、股東名冊應記載的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四、股東名冊的效力
1、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股東可以憑出資證明書等文件主張行使自已的股東權利,也可以憑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自已的股東權利,但當出資證明書等文件的記載與股東名冊的記載出現不一致時,應當以股東名冊的記載為準。這就是股東名冊的確定效力和推定效力。(股權轉讓從變更股東名冊時開始生效!)
2、未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股東名冊記載的事項,應當與公司登記的事項保持一致。如出現股東轉讓出資等情況,公司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保持股東名冊與公司登記之間的一致性。
股東出資證明6
一、公司全稱:___________
二、公司住址: ____________
三、公司登記日期: ___年 ___月 ___日。
四、公司注冊資本: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xxxx(身份證號:_________ )于 ___年 ___月___ 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 ___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說明:
1、本出資證明書僅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不得轉讓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資證明書加蓋xxx有限責任公司公章后方為有效
核發日期: ___年___ 月___ 日(公司印章)
股東出資證明7
一、公司全稱:廣西盛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xxxxxx
三、公司登記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
五、公司股東:xxx(身份證號:xxx)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xx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說明:1、本出資證明書僅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不得轉讓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資證明書加蓋廣西盛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公章后方為有效。
核發日期:xx年xx月xx日(公司印章)
股東出資證明8
股東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成為有限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憑據。
公司變更注冊(實收)資本涉及股東出資額或者股東轉讓股權、贈與、繼承人繼承時,需要提交股東出資證明書。
股東因故要求補(換)發出資證明書,丟失被盜的.應提交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報樣、污損的提交污損原件及股東本人書面申請,經公司審核批準方可補(換)發。
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發并蓋章,無蓋章或私自涂改無效。
股東出資證明書
編號;
:
貴股東已經依法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規定,如期履行了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作為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額享有公司股東的相應權利和義務。
特此證明
永豐超市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基本情況
變更事項
股東出資證明9
公司名稱:
注冊資本:萬元
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東:
您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股東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 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資日期:_____________ _ ____ 驗資證明編號以及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此處需填寫一下任意一項信息:①驗資報告編號及出具該驗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②銀行詢證函號碼及出局該詢證函的銀行名稱;③銀行驗資帳號及該銀行名稱)
以上出資金額經全體股東確認無誤,且已實際到位。
特此證明。
全體股東簽章: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制發
核發日期: 20xx年 11月 30 日
(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發并蓋章,無蓋章或私自涂改無效)
股東出資證明10
公司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capital contribution certificate)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東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并不分為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記載股東出資的法律文書就是出資證明書,有的學者也主張稱為“股單”。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是證明股東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的法律文件。我國自20xx年實施《公司法》以來,《公司法》曾經進行三次修改,有關出資證明書的規定條款卻始終沒變,這充分反映其在《公司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特征
第一,出資證明書為非股權證券。即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并非由出資證明書所創設,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來源于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是記載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狀況,因此,它與設定權利的股權證券不同。
第二,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即出資證明書的制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 第三,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出資證明書是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但是,出資證明書與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出資證明書則為不流通的有價證券或者是稱為流通受到嚴格限制的有價證券。
第四,出資證明書為有限責任公司所特有。該特有相對于股份有限公司來講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現股東權益的憑證稱為股票,而不稱為出資證明書。
第五,出資證明書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簽發的證明股東權益的憑證。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東簽發。
2.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第七十四條規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是《公司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出資證明書不是可發可不發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須依法照辦。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未向已經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不說違法,起碼也是有法不依,沒按法規辦事。
作用
1、出資證明書是出資人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并享有相應權利和義務的憑證。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產生法律效力。載明公司注冊資本,能夠確定股東的出資額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東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出資的數額,能夠確定股東權的大小,以便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載明核發日期,能夠確定股東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起始時間。尤其,公司出現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牽涉到股東出資額變動,股東自身發生股權部分轉讓、贈與、繼承人繼承等事項時,在股東本人不能親臨現場履行簽字手續時,出資證明書的憑證作用顯得更為重要。
2、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諧穩定。從近年公司內部發生的一些糾紛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變更股權釀成的.矛盾,并由此造成公司解體。如果公司成立時依法向股東簽發正規的出資證明書,作為一種制約手段,股權變更時必須由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方可轉讓,擅自變更股東股權的行為就會無隙可乘、有所顧忌。從這個角度理解,出資證明書又可以對股東與股東、股東與公司之間保持和諧穩定發揮積極的作用。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有限責任制度為保證,以公司制企業為主要形式,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的新型企業制度,這是時代的脈搏,經濟發展離不開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法》實施十多年來,
代表現代企業制度的公司制企業已經得到了蓬勃發展,但是最能體現代表現代企業制度內容的出資證明書卻被忽視了。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既需要形式上的發展,更需要內容的全面落實,因此,對簽發出資證明書的工作要高度重視,增強自覺性,以進一步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注意事項
公司要把簽發出資證明書作為一項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在成立后必須遵照《公司法》的規定,向已經交付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簽發出資證明書應該注意如下問題:
1、建立完善簽發制度。公司章程要增加相應的條款,規定出資證明書的簽發時間,編號排續,出現什么情況需要變更,變更股權必須持出資證明書,退出股東會必須收繳,公司解散時全體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上繳公司注銷,丟失損壞時如何補(換)發,沒有蓋章和涂改無效等內容。同時,與出資證明書相對應公司要確實置備股東名冊。建立出資證明書簽發臺帳,股東要在臺帳上親自簽名,履行領取手續。
2、把握幾個時機。一是首次簽發。公司成立領取營業執照刻制公章后一個月內,應當向已經繳納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成立后,通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或股權轉讓等變更登記形式,被吸納成為公司新股東的出資人,在繳納出資后應即時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二是變更記載事項。在公司變更名稱、注冊資本、實收資本以及股東出資額增減、贈與、部分股權轉讓、繼承人繼承等事項發生,涉及出資證明書記載事項時,股東(或繼承人)要出具出資證明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應變更相關股東出資證明書記載事項的內容。三是收繳注銷。在股東股權全部轉讓等退出公司股東會和公司解散的事項發生時,公司要及時收繳股東的出資證明書進行注銷處理。
3、記載事項要準確完整。出資證明書的記載事項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載明公司的名稱、成立日期、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內容要準確完整,與公司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決議、協議、章程等相關登記申請材料及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內容相一致,并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股東出資證明11
任何權利均可通過各種形式來證明,凡可依法證明其股權有效存在的,即為股東,股東出資證明。股權證明形式包括出資協議、出資事實、持股證明、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公司注冊登記等。一個權利沒有瑕疵的公司股東,下列證明形式均應一致:
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為股東;
第二,在工商注冊文件中被登記為股東;
第三,被記載入股東名冊;
第四,持有出資證明書、股票等持股證明;
第五,簽署出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等;
第六,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在訴訟中,上述股東資格的證明形式物化為各種形式的證據,法院應當根據提交的證據對股東資格進行認定;如果各種證明形式之間存在矛盾,法院應當從中尋求不同情況下確認股東資格的原則。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內部自治規約,也是公司設立的必要條件。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對內是確定股東及其權利義務的主要根據,具有對抗股東之間其他約定的效力;對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據以判斷公司股東的依據。根據學界對章程記載事項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國《公司法》第22條、第73條的規定,對公司章程和股東資格的關系,我們可以初步認為:
第一,公司章程記載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和有限責任公司原始股東具有重要意義,是確認其股東資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據此認為,凡記載于公司章程的即為股東;
第二,對于非發起人股東,如受讓股權的股東,公司章程記載并非其成為股東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實踐中,公司章程記載不規范、不及時、不準確,與股權實際持有情況發生矛盾的問題時有發生,審理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如有證據證明股東確實已經出資,并參加了股東會,分取了紅利,但因公司的過錯,未變更公司章程記載,致使股東名冊、工商登記均未變更。筆者認為,對于這種情況,應采取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在該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發生股權糾紛時,確認其股東資格,否則司法將有違實體公正的立常
2、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是為了反映公司股東的現狀,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備的帳簿。我國《公司法》第31、36、134、1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從本質上說,股東名冊是公司的內部記錄。各國、地區公司法律雖普遍認為股東名冊具有當然授予股東資格的法律效力,但這種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確定的。有學者指出:“股東名冊雖然很重要,但它只是公司必須和可以載明的資料的一個表面證據,法院有權對其進行修正。”韓國學者李哲松也認為“股東名冊的記載不具有創設權利的效力,實體法上沒有取得股份者,即使進行了名義更換,也不能取得股東權,出資證明書《股東出資證明》。”
我國《公司法》未對股東名冊效力作出規定,股東名冊和股東資格之間的關系難以從《公司法》本身尋找答案。但從公司法原理上說,股東名冊主要用于調整公司和股東的關系,股東名冊由公司保存,隨著股東的變化而變更股東名冊是公司的義務。股東名冊應當具有以下效力:第一,記名股東對抗公司的功能。即在無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凡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僅憑該記載就可以主張自己為該公司股東,無需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第二,公司免責的功能,即公司在已盡保管、登記義務的前提下,公司可將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者視為真實股東,并認定其紅利分派請求權、表決權、新股認購權等權利;即使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并非真實股東,亦可免除公司的責任。第三,由于股東名冊僅為公司的內部記錄,非法定公示文件,股東名冊的記載不能對抗擁有其他有效證據的真實股東,也不能對抗第三人。
3、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對進入市場的市場主體資格進行審查以減少市場交易風險,其內容因其公示性而對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據我國《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設立必須經由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發生變更,應當自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但是,工商登記對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記載是否系確認股東資格的必要條件,實踐中有不同認識。正確看待工商登記法律效力的關鍵在于弄清其性質,即其到底是創設權利,還是證明權利?
工商登記屬于商業登記之一種,根據商業登記理論,商業登記分設權性登記和證權性登記。《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僅需具備四項條件,即可成立,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不是公司設立的必備要件。而且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可以推斷,第一,只有“股東發生變動后”,才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股東變更在前,工商登記在后,因此,工商變更登記并不是繼受股東取得股權的必要條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是公司的法定義務,而非股權轉讓雙方的義務。因此,盡管工商登記對于公司設立來說,系必要條件,屬設權性登記;但其所記載的股東姓名或名稱,對股東資格來說,僅具有證權性作用,而且不能反過來認為,未經工商登記即非股東。
綜上可知,我國公司法規所要求的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并非股權移轉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對第三人產生登記對抗效力,工商登記可以被股東作為證明其股東資格并對抗第三人的表面證據,第三人也可以憑借工商登記來對抗其他人(包括真實股東)的權利要求。在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權轉讓人之間,工商登記并無創設股東資格的法律效力;股東資格的認定,應當根據股東是否實際履行股東義務、享有股東權利和其他權屬證明形式進行判斷。
股東出資證明12
股東出資證明書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成為有限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憑據。
公司變更注冊(實收)資本涉及股東出資額或者股東轉讓股權、贈與、繼承人繼承時,需要提交股東出資證明書。
股東因故要求補(換)發出資證明書,丟失被盜的.應提交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報樣、污損的提交污損原件及股東
本人書面申請,經公司審核批準方可補(換)發。
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發并蓋章,無蓋章或私自涂改無效。
股東出資證明書
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編號:
一、本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_________(姓名或名稱)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_____萬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
核發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印章)
股東出資證明13
股東出資證明書
鵬達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成為有限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憑據。
公司變更注冊(實收)資本涉及股東出資額或者股東轉讓股權、贈與、繼承人繼承時,需要提交股東出資證明書。
股東因故要求補(換)發出資證明書,丟失被盜的.應提交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報樣、污損的提交污損原件及股東本人書面申請,經公司審核批準方可補(換)發。
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發并蓋章,無蓋章或私自涂改無效。
股東出資證明書
蔣正鵬:
貴股東
已經依法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規定,如期履行了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作為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額享有公司股東的相應權利和義務。
特此證明
鵬達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出資證明14
一、公司全稱:
二、營業場所:
三、公司成立日期:
四、公司股東:_ (身份證號: )于年月 日起以方式向本公司出資 萬元( 萬元整)。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公司營業場所()的股份。
公司名稱:
公司法人:
核發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出資證明15
廣西盛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證明書 編號:
一、公司全稱:廣西盛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 。
三、公司登記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
五、公司股東: (身份證號:)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 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說明:1、本出資證明書僅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不得轉讓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資證明書加蓋廣西盛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公章后方為有效
核發日期: 年月 日(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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