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當我們受到啟發,對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時,常常可以將它們寫成一篇心得體會,如此就可以提升我們寫作能力了。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1
作為一名高等教育學院的教師,不但要懂得書本與專業知識,還應嚴守紀侓對國家的政策法規有深刻的認識,從而更好的教學育人。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我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認識,結合教學的實際談談我學習《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心得體會。
高等教育政策法規以教育法學為基礎,教育法學的研究的主體是教育體系,教育法學以馬克思主義、教育學理論、政治學為理論基礎,通過社會調查、歷時考察、比較分析、個案研究的等方法發現教育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把問題反饋給國家教育部門,教育部門通過制定新的法規不段的完善我國的教育政策法規從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制定15部相關來完善我國教育法規。
在高等學校教育法規中高等學校、教師、學生的地位、權利、義務是本書的重點。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及權利與義務
在以前我對高等學校的地位一無所知通過學習我知道了,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并且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變遷,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學校,是計劃體制的一個縮影。作為國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高等學校實際上具有一種類似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第二階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學校體制改革。這一時期學校的法律地位雖然有了諸多細微的變化,卻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仍然具有典型的強制性和計劃性特征。第三階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體制改革。確立了學校的法人地位,賦予了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法人資格,使高等學校真正擁有了自主辦學的實體地位。
高等學校有相應的法律地位也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教育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2、招收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3、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4、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費用,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教育法》具體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2、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3、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4、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督。
高等學校的教師和學生
教師和學生是教育的主體,在教育法規中對這兩個主體也著重提到。教師教書育人,為社會培養人才。教師個人素質對學生的影響十分的'大,從而教師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還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在教學中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教師也有相應的權利如接受培訓等。
學生作為教育體系中最大的群體,也是教育法規的主要對像,但隨著我國教育的發展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強的新一代大學生,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待遇和機會則正是大學生自立、自信、自強的體現。法規就應更加注重大學生在個性方面意識的配養和在傳統文化的教育。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我校主要從事的是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職業教育是給學生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的教育。隨著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發展需求來看,教育結構應適當的調整,當前應加大職業教育的發展。我國的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職業培訓和
職前培訓。對小學、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學的青少年進行就業前培訓,提高其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有利于發展生產。通過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銜接、共同發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
成人教育的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職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們受基礎教育;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興趣,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綜上所述,作為一名高等學校的人民教師,必須對高等學校的政策法規有個清醒的認識,只有有了這樣的清醒認識,才能更好的傳授知識、培養人才。教師是一個不斷學習知識、不斷傳授知識的職業,作為一名教師應時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實基礎。同時兼備教師職業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識,這樣才能做到合格,無愧于心。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2
我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通過學習,我對教育法律法規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樹立事業心,增強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忠誠教育事業,獻身教育事業。
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
二、 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
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并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 “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三、熱愛學生,尊重、理解學生,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
熱愛學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圣!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感情,就會“親其師”,從而“信其道”。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一個教師只有對自己的學生充滿執著的愛,才能激發出做好這一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堅定不移地辛勤耕耘,獲得豐碩的育人之果。熱愛學生,是教師全部職業活動中最寶貴的一種情感,沒有對學生的愛,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師應當把它無私地奉獻給全體學生。愛是打開心扉的鑰匙。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里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然而,教師只有“愛的教育”和“奉獻的教育”還遠遠不夠,了解學生、理解學生、尊重學生、引導學生,才是教師在愛學生這一基礎上的發展方向。
現代教育是開放性教育。學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須要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課內外、校內外多種方法結合,調動學生主體參與意識,發揮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這樣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3
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與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國高校教育政策的特點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體的法規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當前的現狀和熱點問題。同時,通過一個個具體生動的真實案例,也使我對這些問題解決的基本思路有了較為清晰的概念和預見。這些知識,對于我們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作為一名高等學校的教師,應該要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有一個透明清晰的認識,只有這樣,作為教師的我們,才能夠更好地傳道授業解惑以及培養人才。教師也要具備可樹性,知識的更新,也要求我們教師要不斷地學習新知識,不斷擴充自己的知識文化素養以及品德行為素養。同時還要兼備教育的政策法規和法律意識,在傳道解惑的同時,嚴格規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
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系統學習,我將本章進行了一個整理總結。本書分別從教育倫理與教師職業道德、高校教師職業道德概述、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與職業素質、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高校教師在教書育人中的道德規范、高校教師在學術研究中的道德規范、高校教師職業行為的道德選擇、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品質的培養以及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品質培養的基本途徑九個方面探計了高等學校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的重要性,以及培育等工作的開展。對于指導每一位高校教師甚至對于每一位教師來說,影響都是極其深遠的。
第一章主要從倫理與教育倫理的內涵、地位;道德與教師職業道德中的“道”與“德”;教育倫理與教師職業道德的關系三個方面闡述了教育倫理與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倫理,就是人們在從事教育活動的過程中所構建起來人倫關系以及人們在處理這種關系時所應當遵循的理則。它是作用一名教師在從業過程中的“為教之理”,即我們所說的“為師之道”。在教書育人過程中,只有有了和諧的師生倫理關系,教育活動才能順利開展,教育效果也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要達到這一目標,就要要求我們每一教師自覺遵守教育倫理關系,通過努力為自己建構這樣的和諧。
第二章主要介紹了教育法及其地位。教育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體現統治階級集體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嚴格程序的行為規范體系”。它與一般法律相比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領域的法律問題,既可能是教育行政問題,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問題;教育對象、教育法調整范圍以及法律關系的廣泛性;法律法規的復雜性;法律糾紛解決手段的特殊性。
我們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時,一定要堅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則:(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始終不渝地貫徹實施,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點上的平等,終點上的平等以及過程上的平等。(3)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教育法》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須為國家和人民負責;堅持教育事業的公益性。(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在行使權利的時候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履行義務的時候也享受一定的權利。(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保障每一位公民獲得教育的機會。
第三章介紹了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社會責任能力。主要體現在:(1)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主要體現在高等學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經審批機關審批。(2)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為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逐級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以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身份進入行政復議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但高等學校同時作為行政主體,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同時,也要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第四章介紹了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教師在各種社會關系中的位置。這主要涉及到教師的法定身份,以教師為主體的法律關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規定的教師的權利義務等問題。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教師社會地位的具體體現。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就要依法確定和保護教師的法律地位。
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具體來說是通過教師所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表現的,而法定的權力與義務直接來源于法律對教師身份的確定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國高校教師的身份與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確規定,加之處于轉型期的高教體制,都對教師的權利義務有直接的影響。高等學校教師既不是特殊公務員,也不是自由職業者,在現階段是從事高等教育事業的專業人員,擁有獨特的權利義務,其職業具有公益性質。國家應弱化對教師的人事管理性,增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對高校教師的救濟保障主要是通過教師申訴制度解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介紹了學生的法律地位。從法律意義上講,高等學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個群體。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基礎上實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學校學生就是在我國高等學校接受高等學校教育的學生。高等學校的學生也有參加教育活動權,獲得學金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訴訟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權,組強和參加學生團體團等。同時,高校學生基本都是已滿18周歲的公民,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尋釁滋事,嚴重破學校教育秩序,剽竊他人研究成果等,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高等學校也實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學籍管理制度、高校獎懲制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對高校學生進行管理,切實努力為提前學生素質服務。
第六章介紹了學業證書制和學位制度。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學業證書制度是我國教育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于維護教育活動正常而有序地進行,保證教育質量,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必須建立和完善學業證書制度。《教育法》出臺的前些年,教育領域曾出現亂辦學、濫發學業證書的混亂現象,一些單位乃至個人不經批準隨意開辦教育機構,不經批準擅自招生,對不符合招生標準、不符合教育質量要求的學生,也發給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有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發放超其層次、規格或職能范圍的學業證書。這些做法破壞了國家教育標準的完整統一,危害著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獲得某種學業證書,通常是個人進入高一級學校學習或從事相應職業的必要條件,也是用人部門選拔和錄用人員的重要依據,學業證書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介紹了高等教育督導與評估。多年的實踐表明,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機制,教育督導機構在推動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體體現在:(1)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督導與評估體系;(2)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質教育順利推進的迫切需要;(3)建立教育督導制度,是鄧小平教育理論的組成部分。此外,為了高校的發展,還要建立高校教育評估機構,對辦學思想、師資隊伍、教學條件與利用、專業、教學管理、學風、教學效果進行評估,實行長效的評估機制,穩抓落實學校的教育教學發展。
第八章介紹了高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作為一種獨立的教育制度,是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推動器,也是建立職業教育體系和調整教育結構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動的目的、方針、法律性規范及組織等運行的成人教育體系。成人教育作為我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教育事業中,與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過培訓,提前了工作人員以及未工作人員的思想道德素養,為建設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著重要的意義。
第九章介紹了高等教育法律糾紛及權利救濟。教育糾紛是一種新的法律糾紛類型。過去,我們一直把教育機構作為事業單位看待,其糾紛也比照行政糾紛處理,因此,一般利用內部調解等手段解決。主要解決的是人身糾紛和財產糾紛問題。與此同時,學校要探索構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糾紛解決方式,充分發揮協調、申訴、行政復議等途徑的作用,又要積極創新,創建新的有效的權利救濟制度。
作為一名高等學校的人民教師,不光要傳道授業解惑,還應恪守紀律,對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規有深刻的認識。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高等學校作為國家的人才“生產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關的政策法規來保障其基本秩序。通過對《高校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對教育政策與法規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應當怎么做好職業教育工作。此外,在學習當中,還進一步認識到目前我國職業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我國職業教育現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認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認真學習各種教育理論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關的教育法規,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規化、規范化的軌道,不斷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依法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推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略盡綿薄之力。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4
利用放假在家休息這段時間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嚴格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范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接受能力差的學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于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于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復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此次學習我收獲很大,首先認識到作為一名任職在教育崗位的我,必須時刻充分認清自己,要知道自己為什么要選擇這個職業,我最想為誰服務;其次我要正確把握好自己的現在,未來。在有限的人生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潛能,利用好寶貴的時間,不要虛度人生。第三,就是做好,選擇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完美的形象立足在社會上,把自己的知識奉獻給學生,奉獻給社會。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讓每一個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工。
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這段時間的學習與實踐,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需要的是對學生有愛心,對工作敬業,對自身不斷充實的高素質、強潛能和綜合知識能力完備的教師。
通過對這些法律法規再次學習,讓我感到依法執教是一件不可忽視的事情。在教學過程中,我們難免有時對學生說話不當。因此,我們在平時要多注意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有意識的克制自己的行為,以免對學生和自己都造成傷害,保護學生也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同時,我們也要正確引導學生,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使師生關系更加和諧。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無愧于教師這一稱號!
雖然多年來一直未間斷從事高校教育,卻對高校教育的政策與法規知之甚少。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與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國高校教育政策的特點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體的法規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當前的現狀和熱點問題。同時,通過一個個具體生動的真實案例,也使我對這些問題解決的基本思路有了較為清晰的概念和預見。這些知識,對于我們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依法治教,科學辦學是我國進入法治社會進行教育活動的重要準繩,在平時教學活動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國家政策與法規相聯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義不同層次的靈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認識水平和覺悟。并自覺探究新時期下教育教學改革新思路,關注國家政策法規發展方向,并同實際聯系起來,為自己所從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貢獻。
通過對《高校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明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教育法學相關的基礎性知識:
在這個部分,闡明了教育法學的相關概念,以及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其存在的目的是為政策、法律的正確制定和實施提供理論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學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制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掌握以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
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
3、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
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在這個部分,主要明確了幾個方面的問題:
1、高等學校的相關法律問題,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系。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2、高等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考核,培訓等;
3、高等學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如學生的法律地位,特點,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核心問題。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在這個部分,主要對于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吸收了與時俱進的特點,對于當前多種多樣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了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于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針對高校領域常見的法律糾紛,以及相應的權利救濟問題
在這個部分,通過一個個常見的熱點問題和法律爭議的真實案例,生動的展現了當前凸顯的主要問題以及高校教育與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不足之處,對于這些問題的處理,也有了較為清晰的思路。
作為一名高等學校的人民教師,不光要傳道授業解惑,還應恪守紀律,對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規有深刻的認識。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高等學校作為國家的人才“生產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關的政策法規來保障其基本秩序。通過對《高校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對教育政策與法規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應當怎么做好職業教育工作。此外,在學習當中,還進一步認識到目前我國職業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我國職業教育現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認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認真學習各種教育理論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關的教育法規,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規化、規范化的軌道,不斷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依法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推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略盡綿薄之力。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國家發展教育事業的綱領性文件,它頒布的目的是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法要求我們做到: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們國家的教育方針,每位教師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這一方針。然而事實上,現在的教育還是應試教育,素質教育只是虛有其名,事實上的應試教育迫使很多老師只注重對學生傳授文化知識,忽略了學生思想品德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的`培養,直接導致了學生綜合素質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貫徹實施,首先得各級領導轉變教育觀念,切實改變評價教師的方法。
國家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這本是利國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讓廣大教師苦不堪言。九年義務教育的順利實施要靠法律,但現在的情況是有法不依,給學校領導和教師增添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現在的學生是爺爺,老師不敢打,不敢罵,甚至重話有的時候都不敢說,你對他嚴格要求,他就是不買賬,動不動就離家出走。有時有的家長還偏信自己的孩子,打電話或寫匿名信上告老師,弄得老師里外不是人,老師真的很難當,心理壓力很大。老師需要減壓,需要學校領導對老師的理解和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要求教師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要關愛學生,關心每一名學生的進步,以真情,真心,真誠教育和影響學生,努力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成為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具備廣博的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業務,學習新大綱,更新知識結構,使教育教學方法應用到工作實際中去,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教書育人的本領。要富有創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觀念。要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自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尊重每一位學生的人格,平等對待學生,做到根據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對每一個學生要一視同仁,不能偏愛一部分學生,而冷淡或歧視另一部分學生。要面向全體學生,把教書育人統一起來,把德、智、體、美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重視對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總之,作為一名人民教師,要依法治教,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斷加強師德修養,把個人理想、本職工作與祖國發展、人民幸福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為人梯,樂于奉獻,努力做個受學生愛戴、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6
在高等學校法律制度的這一章節中,詳細的闡述了高等學校的權利:自助管理權、教育教學權、招生權、學籍管理權利、頒發證書權、聘任權、管理財產權、拒絕干涉權、以及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同時還包括將來制定的法律、法規所確定的有關權利。同樣的,學校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高等院校作為當代的"象牙塔"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如遵紀守法義務,貫徹方針義務、維護權益義務、提供情況義務、合理收費義務、接受監督義務。只有將權利和義務相結合,高等教育才會高效率,從而讓高等院校經得住時間的考驗。
作為高等院校的教師,身上有著"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所以為了我國國民教育的持續的發展,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提高教師的教學質量就逐漸顯得越發的重要,只要教師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得到相應的保障,才能更好的高校的教育發展貢獻出自己的一分光、一份熱,才能讓高等教育的學生在社會上立足,不被這個社會所淘汰。教師有教育教學權、學術研究權、學生管理權、報酬待遇權、參與管理權、進修培訓權等權利。同時教師作為學生和社會連接軌道的一座橋梁,也有教育教學的義務,尊重學生人格的義務,保護學生權益的義務,明確的規定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更清楚的讓教師明白自己應該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也讓自己的工作范圍得到相應的確定,這樣讓教師更加注重對學生的培養。
學校總的來水說是由教師和學生來兩個大的群體組成;《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明確的規定了教師的權利與義務,那對學生的權益和責任也應該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更好的減少學生與老師的沖突,這樣矛盾才能能到解決,找到一個調和點。高等學生的基本權利有獲得獎學金的權利,獲得公正的評價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的權利,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權利,這樣有利于增加學生的社會閱歷,豐富學生的業余生活,對于學生來說這無疑是一個讓自己和社會接軌的方法。學生有組織和參加學生的團體權,這樣可以擴大學生的交友面,讓學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統的提升,但是學生的活動應該最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管理和領導。特殊學生享有特殊的教育權利如女生、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少數民族學生。權利和義務從來對等的,學生在獲得相應的權利的時候,也應該承受一定的義務,養成良好品德,努力學習的義務,如果學生違反了學校的校規校紀也應該接受學校的處分。
讓我記憶猶新的是高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建設策略,首先對與學生的管理制度,應該實現制度的剛性與柔性的統一讓學生從免修、免聽、輔修、間修等幾個方式。讓學生的能力等到相應的結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辦法。實現高校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的統一,讓學生的綜合能力得到提升,不僅僅只是知識面的拓展,讓他們有自主選擇的空間。
雖然貴州的高校近幾年來有了很快的發展速度,但是和其讓省份的高校還是有一定的差距,這樣的差距不僅需要老師的共同協作,也需要學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發展方向,也提供了相應的措施和解決辦法,這樣為貴州省教育事業的發展也是一種機遇。
就我近幾年在高校的工作,我認為目前就貴州的發展情況來看,在一些方面還是沒有達到相應的水平例如,在免修、免聽、輔修、間修等方面的做的不夠完善,高等教師和高等學校管理等方面做得較好。在學生的管理工作也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與此同時,我們學校也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我校是一所民族大學,有來自貴州乃至全國五湖四海的學生,所以在某些問題上中作重心就應該有所轉移,例如在經濟困難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方面要適當的傾斜,要顧及到這一部分學生。
學校在學生的綜合素質等方面也特別的重視,我校培養出來的學生應該是適應社會的發展,在社會之中找到自己歸宿感,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而不被這個社會所淘汰,成為社會的"棄兒"要讓學生成為這個專業的"寵兒"。在社團方面學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視力度,讓學生自主發展,讓學生可以選擇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從而找到一份屬于自己業余生活的歸屬感。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作為一個高校的老師,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則,將《高等教育政策法規》落實到實際的生活中,在教學的規程中貫徹實行,這才是學有所教,學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業中,為貴州的教育事業盡自己的一點綿薄之力。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7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規這一課程的學習中,我了解了各種各樣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了法規意識,更新了教育觀念,樹立了正確的人才觀、質量觀、學生觀,還深刻體會到師德決定了教師對學生的熱愛和對事業的忠誠,決定了教師執著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師德就是一部教科書,就是一股強大的精神力量,對學生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終生受益的。
通過學習《教師法》,我知道了教師必須履行的義務:遵守憲法、法律、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學領域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意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等等內容。
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采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于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了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于發現、培養和調動后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于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于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所以我認為給予我們這些新教師上一節用法的課更有實際的必要。
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后,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教師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學生,不威脅、責難家長,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成學生成長成才做為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因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適時出臺,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這對老師日常管理學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細致的要求,顯示出了老師的責任與義務。
學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質。在教學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澆灌。在教學組織中要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一把鑰匙開一把鎖。調動每一個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熱愛學習。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課。作為教書育人的人,培養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我們,只有學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學生,培養出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人,有利于社會的進步的人。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一定要牢記教書育人的神圣天職,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層次,提高質量,精心教書,潛心育人。回顧自己二十幾年的教書時間,使我深深體會到,要想當好一名教師,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書育人當成自己的天職。做到在教書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質,在育人中不斷凈化自己的靈魂。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豐厚自己的底蘊。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這方面還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過各種途徑來充實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書育人的重任。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范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時存在問題的學生,要多方面想辦法樹立其信心,但有時也有耐心不夠的時候,今后要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我們彼此一定都會多得許多快樂。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8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可見,規矩對于一個人的成長甚至是一個民族的成長,是至關重要的。隨著我國教育法制的不斷建設和完善,作為以教育法為基礎法規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作用也日益明顯,作為一名高教教育學的教師,應該嚴于律己,嚴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規來約束自己,規范自己的師德、師風和行為,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師。
作為一名高等學校的教師,應該要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有一個透明清晰的認識,只有這樣,作為教師的我們,才能夠更好地傳道授業解惑以及培養人才。教師也要具備可樹性,知識的更新,也要求我們教師要不斷地學習新知識,不斷擴充自己的知識文化素養以及品德行為素養。同時還要兼備教育的政策法規和法律意識,在傳道解惑的同時,嚴格規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
下面就《高等教育政策法規》,談談我自人的心得體會。
高等教育政策法規主要探討了教育法學的原理、高等學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以及權利與義務、學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權利義務、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制度、高等教育督導與評估、高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糾紛及權利救濟。
一、教育法學是教育學和法學兩門學科之間橫向聯系而形成的學科。它以教育法學學科建設的基本問題、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制、對國外教育法的研究為內容,通過社會調查法、歷史考察法、比較分析法、個案研究法進行研究,揭示了教育法律現象及其發展的客觀規律,為國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提供理論依據;并通過研究教育法律規范在執行和監督執行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為教育執法提供理論上的指導;通過對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制和教育法實施體制等方面進行比較研究,為我國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資借鑒的方案和經驗。
此外,高等教育工作通過學習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精神內容實質,在實踐中加以運用,不斷增長政策觀念和法制觀念,從而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覺性。
二、教育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體現統治階級集體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嚴格程序的行為規范體系”。它與一般法律相比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領域的法律問題,既可能是教育行政問題,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問題;教育對象、教育法調整范圍以及法律關系的廣泛性;法律法規的復雜性;法律糾紛解決手段的特殊性。
我們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時,一定要堅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則:(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始終不渝地貫徹實施,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點上的平等,終點上的平等以及過程上的平等。(3)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教育法》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須為國家和人民負責;堅持教育事業的公益性。(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在行使權利的時候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履行義務的時候也享受一定的權利。(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保障每一位公民獲得教育的機會。
三、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社會責任能力。主要體現在:(1)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主要體現在高等學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經審批機關審批。(2)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為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逐級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以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身份進入行政復議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但高等學校同時作為行政主體,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同時,也要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四、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教師在各種社會關系中的位置。這主要涉及到教師的法定身份,以教師為主體的法律關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規定的教師的權利義務等問題。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教師社會地位的具體體現。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就要依法確定和保護教師的法律地位。
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具體來說是通過教師所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表現的,而法定的權力與義務直接來源于法律對教師身份的確定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國高校教師的身份與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確規定,加之處于轉型期的高教體制,都對教師的權利義務有直接的影響。高等學校教師既不是特殊公務員,也不是自由職業者,在現階段是從事高等教育事業的專業人員,擁有獨特的權利義務,其職業具有公益性質。國家應弱化對教師的人事管理性,增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對高校教師的救濟保障主要是通過教師申訴制度解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五、學生的法律地位。從法律意義上講,高等學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個群體。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基礎上實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學校學生就是在我國高等學校接受高等學校教育的學生。高等學校的學生也有參加教育活動權,獲得學金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訴訟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權,組強和參加學生團體團等。同時,高校學生基本都是已滿18周歲的公民,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尋釁滋事,嚴重破學校教育秩序,剽竊他人研究成果等,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高等學校也實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學籍管理制度、高校獎懲制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對高校學生進行管理,切實努力為提前學生素質服務。
六、學業證書制和學位制度。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學業證書制度是我國教育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于維護教育活動正常而有序地進行,保證教育質量,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必須建立和完善學業證書制度。《教育法》出臺的前些年,教育領域曾出現亂辦學、濫發學業證書的混亂現象,一些單位乃至個人不經批準隨意開辦教育機構,不經批準擅自招生,對不符合招生標準、不符合教育質量要求的學生,也發給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有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發放超其層次、規格或職能范圍的學業證書。這些做法破壞了國家教育標準的完整統一,危害著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獲得某種學業證書,通常是個人進入高一級學校學習或從事相應職業的必要條件,也是用人部門選拔和錄用人員的重要依據,學業證書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七、高等教育督導與評估。多年的實踐表明,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機制,教育督導機構在推動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體體現在:(1)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督導與評估體系;(2)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質教育順利推進的迫切需要;(3)建立教育督導制度,是鄧小平教育理論的組成部分。此外,為了高校的發展,還要建立高校教育評估機構,對辦學思想、師資隊伍、教學條件與利用、專業、教學管理、學風、教學效果進行評估,實行長效的評估機制,穩抓落實學校的教育教學發展。
八、高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作為一種獨立的教育制度,是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推動器,也是建立職業教育體系和調整教育結構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動的目的、方針、法律性規范及組織等運行的成人教育體系。成人教育作為我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教育事業中,與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過培訓,提前了工作人員以及未工作人員的思想道德素養,為建設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著重要的意義。
九、高等教育法律糾紛及權利救濟。教育糾紛是一種新的法律糾紛類型。過去,我們一直把教育機構作為事業單位看待,其糾紛也比照行政糾紛處理,因此,一般利用內部調解等手段解決。主要解決的是人身糾紛和財產糾紛問題。與此同時,學校要探索構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糾紛解決方式,充分發揮協調、申訴、行政復議等途徑的作用,又要積極創新,創建新的有效的權利救濟制度。
實踐是檢驗真真理的唯一標準。作為高校教師的我們,一定要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同時,擔負起提高民族素質,增強綜合國力的歷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偉大實踐過程中。在傳道授業解惑的同時,也要加強自我約束能力,用相應的政策法規來約束自己,樹立法制觀念、拓展法律知識、規范自己的師德、師風和行為,加強自我修養,努力磨煉自己,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師,從而為推進我國教育法制的建設和實施工作盡一點自己的微薄之力。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9
我有幸參加了縣組織的中學教師教育法律法規全員培訓,在這次培訓中,認真聆聽韓博士的講座,又一次讓我的思想和心靈受到了凈化,得到了升華。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們從教者指明了前進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實現的目標。
在學習中認真對照,自我反思;在尋找差距與不足中正視自己。從而為自己以后學習與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讓我們老師對教育事業充滿了激情、斗志與信心,現在,我想談談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作為一名老師,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學習。
對于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這些都是我們平時在大學里接觸不到的。從名師的言語之間無不感到他們對學生無私的愛。在學習中,應該以表揚為主,我們面對的是高中學生,雖然他們有一定的基礎,但是他們仍然需要教師從生活去關心他們,幫助他們,并以微笑來鼓勵他們繼續發展,讓他們能夠盡早的適應學校生活,提高他們對學習的興趣。
教師必須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入他們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都得到發展,我們應多與學生進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多給他們一份愛心,一聲贊美,一個微笑,少一些說教,要更多和他們談心,幫助他們查找“后進”的原因,真正做到對癥下藥,在學習和生活細節上關心他們。老師對學生不要體罰,不要訓斥,不要高高在上,而應該做一個和氣的人,一個嚴謹的人。學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強烈的。老師對學生的批評,恰當的,就是一種激勵;不恰當的,就會成為一種傷害。
在實際生活中要給給予學生獨立思考的機會,刻意培養學生的創造性和批判性思維。更重要的是,要誠心誠意地歡迎學生的質疑和挑戰。教學過程不僅僅是學生學習的過程,也是一位老師學習的過程。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我們是直接面對學生的教育者,學生什么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學生之“惑”,傳為人之“道”。
作為一名教師,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依法執教,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培養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這樣才得以我們的教育事業走向輝煌。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10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需要全方位的復合型人才,學校作為人才培養的搖籃,其作用是舉足輕重的,高校教師作為人才的培養者,又肩負著人才強國的重任。作為一名高校教師,應該嚴于律己,嚴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規來約束自己,規范自己的師德、師風和行為,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分別從高等學校法律制度、高校學校教師法律制度、高等學校學生法律制度、學業證書制度和學位制度、高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辦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辦學法律制度七個方面探討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規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學習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對于每一位高校教師都有著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主要從高等學校的類型、高等學校的設立、變更與終止、高等學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高等學校的章程和高等學校的內部組織機構五個方面闡述了高等學校法律制度。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高等學校作為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社會組織,經法律、法規的授權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和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高等學校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學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問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自批準設立或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具有法人資格,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是,社會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決定了高等學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應的權利(權力)和義務,對其不同性質的行為主體所做出的行為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主要從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職稱與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學校教師常見法律糾紛及權利救濟進行了綜合性的概述。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教師必須從教于各級各類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社會責任能力。主要體現在:(1)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主要體現在高等學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經審批機關審批。(2)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為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逐級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以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身份進入行政復議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但高等學校同時作為行政主體,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同時,也要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是通過教師所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表現的,而法定的權力與義務直接來源于法律對教師身份的確定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國高校教師的身份與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確規定,加之處于轉型期的高教體制,都對教師的權利義務有直接的影響。高等學校教師既不是特殊公務員,也不是自由職業者,在現階段是從事高等教育事業的專業人員,擁有獨特的權利義務,其職業具有公益性質。國家應弱化對教師的人事管理性,增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對高校教師的救濟保障主要是通過教師申訴制度解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從高等學校學生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高等學校招生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學校學生常見法律糾紛及救濟進行了論述。學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國家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規定條件具有或取得學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學生是指在高等學校中和各級高等教育機構中接受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學歷的人。學生是教育活動中最廣泛、最活躍的主體。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高等學校學生的入學人數增加、學生的身份復雜、學生年齡增長、當代高校學生出現如下特點:一是學生家庭結構復雜化;也就是高校學生來至不同階層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賦予了學生不同的價值觀。二是大學是社會的一部分。在大學校園這樣一個簡單與復雜、純真與成熟并存的環境中,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正處在人生的轉型階段,他們渴望社會、渴望實踐、渴望成長,卻脫不了學生的稚嫩和單純;他們急欲表現自尊、自立、自主,卻往往在關鍵時刻不知所措。由于現在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對人才的需要標準已經發生了變化,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強的新一代大學生,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待遇和機會則正是大學生自立、自信自強的體現。三是大學生的特殊地位來說,當代大學生處在信息、知識、潮流的最前沿,對國家政治、社會利益導向極其敏感,懷著一腔熱血和獻身國家、獻身社會的雄心壯志,準備憑青春和精力在社會建設事業中大展身手,作為國家未來的接班人和掌握先進知識和技術的知識分子,其地位和權益更應得到重視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確了學生受教育的基本權利、確保學生合法權益。學生享受了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獲得獎學金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訴訟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權及組織和參加學生全體權6項教育權利,據此,學生擁有了實體制權利;其次,從以"教師"為中心到以"學生"為中心;管理和教學均以"學生"為中心,高校明確規定學生要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生行為規則等,在這種環境下,高校是權力的主體,學生是義務主體,服從學校管理師學生的義務。第三,高校與學生權利與義務關系平等;大學生的身份逐步轉變為自主人員,高校與學生的關系相應地從管制與被管制演變為相對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權責明確、依法究責。
第四章從學業證書與學位制度進行重點論述,學業證書是指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在該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正式注冊參加學習并完成規定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的書面憑證。簡單地說,學業證書就是受教育者按規定完成相應學業而獲得的憑證。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階段、一定范圍和程度的知識和技能的學習,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教育標準。
學業證書制度是保證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進行、保證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獲得某種學業證書,通常是個人進入高一級學校學習或從事相應職業的必要條件,也是用人部門選拔和錄用人員的重要依據,學業證書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11
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我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認識,高等教育政策法規以教育法為基礎,教育法規的研究的主體是教育體系,教育法規以馬克思主義、教育學理論、政治學為理論基礎,通過社會調查、歷時考察、比較分析、個案研究的等方法發現教育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把問題反饋給國家教育部門,教育部門通過制定新的法規不斷的完善我國的教育政策法規從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在高等學校教育法規中高等學校、教師、學生三者的地位、權利、義務是本文著重要闡述的。
一、教育法規相關的基礎性知識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制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掌握以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
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
3、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
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高等學校的相關法律問題,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系。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考核,培訓等。高等學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學生的法律地位,特點,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核心問題。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及權利與義務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并且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變遷,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學校,是計劃體制的一個縮影。作為國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高等學校實際上具有一種類似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第二階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學校體制改革。這一時期學校的法律地位雖然有了諸多細微的變化,卻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仍然具有典型的強制性和計劃性特征。第三階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體制改革。確立了學校的法人地位,賦予了教育界舉辦的高等學校法人資格,使高等學校真正擁有了自主辦學的實體地位。
《教育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2、招收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3、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4、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費用,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教育法》具體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2、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3、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4、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5、依法接受監督。
(二)高等學校的教師和學生
教師和學生是教育的主體,在教育法規中對這兩個主體也著重提到。教師教書育人,為社會培養人才。教師個人素質對學生的影響十分的大,從而教師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還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在教學中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教師也有相應的權利如接受培訓等。學生作為教育體系中最大的群體,也是教育法規的主要對像,但隨著我國教育的發展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強的新一代大學生,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待遇和機會則正是大學生自立、自信、自強的體現。法規就應更加注重大學生在個性方面意識的配養和在傳統文化的教育。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對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吸收了與時俱進的特點,對于當前多種多樣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了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于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職業教育是給學生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的教育。隨著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發展需求來看,教育結構應適當的調整,當前應加大職業教育的發展。我國的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職業培訓和職前培訓。對小學、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學的青少年進行就業前培訓,提高其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有利于發展生產。通過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銜接、共同發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職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們受基礎教育;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興趣,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五、學歷證書的分類和獲取的資格
1、學歷證書是學業證書的主題,是學制系統內的教育機構,對完成學制系統內一定階段的學習任務的受教育者所頒發的文憑,分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
2、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是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其他機構發給學生受教育程度的憑證。
3、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或修滿學分),德智體育合格,準予畢業者,可取得畢業證書。
4、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一門以上課程補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屬于留級范圍內或未修完規定的學分,德智體育合格者,準予結業,可取得結業證書。
5、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一學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可取得肄業證書。
6、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
7、普通高等學校接受的進修生,進修結束后可取得進修證明書;
8、普通高等學校未按國家招生規定,而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舉辦的各種培訓班的學生,
學習結束后學校只能發給學習證明書,不得頒發畢業證書。
9、此外,隨著高等教育辦學形式的日趨多樣化,在教育部相關規定中,特別規定了對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辦學形式的畢業或肄業證書的填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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