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協議書15篇
現如今,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險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險協議書1
( )________代字第____號
委托方: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協議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傭金、手續費,下同)。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范圍
(一)業務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協議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協議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協議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系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協議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
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協議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協議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協議解除。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保險協議書2
甲方(物業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托甲方進行業務宣傳,并按每戶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采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戶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臺接待和溫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3
甲方:永豐縣祥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為了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簽訂以下協議:
一、 乙方自20xx年6月1日起開始參加養老保險,但采取自愿參保的原則,乙方自愿放棄參保后,不得中途要求參保或獲取其它補助;
二、 繳費標準按永豐縣社會保險局的規定,當年全縣職工工資最低標準28%計算繳費,其中甲方負擔20%、乙方負擔8%,并由甲方在發放乙方當月工資時扣除85應繳費用。會同甲方的20%統一上繳社保局。
三、 乙方必須連續在甲方工作12個月以上。否則,辭工時應將甲方20%的養老保險金全額退回甲方方可辦理正常辭工手續。包括結清工資,養老保險手續轉出。
四、 甲方需在乙方滿試用期并領導同意轉正后,開始參保。即工作滿12個月后,乙方要求辭工、調出,甲方應無條件辦理相關手續。
五、 甲方應營造環境,搭建平臺,使乙方施展才華、努力工作。
六、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爭當優秀員工、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七、 有下列情況,甲方應繼續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
1、 乙方因工受傷《經縣級部門認定》治療,康復期間;
2、 公司決定放假,不發全額工資,只發生活費期間;
3、 因特殊情況并有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
八、 有下列情況,甲方終止為乙方續繳養老保險金。
1、 玩忽守職,給公司一次性造成損失金額1000元以上的`;
2、 無故曠工、表現不好,受到大記過處分一次以上的;
3、 打架斗毆,違法亂紀,觸犯法律,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因本人自愿辭工或被公司開出及除名的。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各執一份。
甲方:永豐縣祥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
乙方:
20xx-05-28
保險協議書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 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長不超過 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 %,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后對于放大后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 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 %,其余 %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 月 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保險協議書5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公司:
根據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_______(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_______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愿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______________ ,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為方便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確保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規定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得到及時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預約保險協議,在乙方向甲方繳付約定保險費后,甲方按以下協議列明事項承保乙方及其業務合作公司的國內、國際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運輸保險:
一、被保險人:
以乙方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送的其它貨物的發、收貨人為準。
二、保險標的:
乙方承運的所有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
三、標的包裝:
適合運輸的相應的包裝。
四、保險金額:
1.年度內的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元。
2.每一郵政快件及貨物的保險金額按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1)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客戶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時,已申明價值的,則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
(2)以固定金額作為保險金額:客戶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時,未申明價值的,則以每件人民幣 元作為該件的保險金額。
五、保險條件:
1.條款及險種:本協議甲方按《郵包一切險》(見附件一)承擔保險責任。
2.保險費率:在上述預計年度內總保險金額情況下保險費率按 %計算。如實際保險金額超過上述保險金額,乙方需按上述費率和實際保險金額結算保險費。
六、保險金額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車、飛機、火車及EMS方式的貨運總保險額。
國際業務及國內業務保險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送的其它貨物,乙方則須以《啟運投保清單》方式在承運后48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七、保險費交付結算方式:
年度保險費分四期預付。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繳付保險費人民幣(大寫) (¥元)。保險費年底結算,如果年保險費不足 萬元,不退費。如果年保險費超過 萬元,乙方補繳。
八、免賠額:無
九、保險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乙方辦理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收訖手續時開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據承運合同將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貨人時終止,或自目的地郵局、郵政快遞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會物流企業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零時起算滿十五日終止。但在此期限內一經承運合同列明的收貨人簽收,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十、運輸路線:
乙方應以審慎方式選擇運輸方式及運輸線路。
十一、運輸工具
以火車、飛機、汽車及EMS方式。
十二、保險限額:
甲方在本協議方式下的保險限額以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貨物(火車、飛機)最高不超過;
1.人民幣(大寫) (¥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火車)運輸貨物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2.人民幣(大寫) (¥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火車)運輸貨物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兩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十三、出險索賠:
當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一經獲悉,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同時需提交承運合同、價值證明及其相關索賠單證,包括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事故證明、損失簽定等能證明損失狀況的單證,并在雙方達成賠付協議后10日內予以賠付。
對未申明價值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甲方按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對該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賠償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元。對申明價值的貨物,如申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按實際申明價值和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申明價值。
十四、附:每日結算清單傳真
附件一:郵包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1.郵包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或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復、出軌、墜落、失蹤,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2.郵包一切險
除包括上述郵包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郵包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被保險郵包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5)本公司郵包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該項郵包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午夜起算滿十五天終止。但在此期限內郵包一經遞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1)當被保險郵包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取包裹,當發現被保險郵包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郵包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郵局索取短、殘證明,并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2)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郵包,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郵包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3)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郵包收據、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郵包遞交收件人時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報表樣本: 發送貨物日報表 備注:裸裝、舊設備、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裝及桶裝液體只承保路運基本險。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保險協議書7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顧問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對甲方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進行評估,提出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建議;
2.向甲方提出保險計劃,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圍、保險權益、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等提出建議;密切注意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險服務提供調整方案和建議;
3.就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向保險人詢價。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在保單的續轉時予以修訂;
4.取得保險人報價后,就報價書中的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做出匯總分析,提出初選保險公司和最優報價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決定;
5.根據甲方要求,參加甲方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權益進行的談判,談判過程中嚴格維護甲方利益;
6.按甲方書面指令,協助甲方向保險人辦理投保、續保手續;
7.提供保險期間內的相關保險服務;
8.就相關索賠事項提出建議,監督、督促保險人的'理賠工作,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協助甲方準備索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人理賠進程,并保存索賠的有關數據、資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險期內賠償情況報告。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終止本協議生效前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顧問協議;
2.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
3.在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時,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四、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權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傭金做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項范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后由甲方支付顧問費用。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8
甲方:乙方: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業務合作范圍
本協議所稱全面合作業務(以下簡稱業務)是指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與服務的金融業務。業務范圍包括:銀保代理業務、其他業務。安貸寶保險費率按2‰收取。
(一)銀保代理業務,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有關保險業務,并依法收取手續費。銀保代理業務包括: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和代收代付保險費業務。
代理銷售保險業務,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為兼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并依法收取手續費的銀保代理業務。
代收代付保險業務,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業務員或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的業務。代收代付保險業務分為代理收取保險費業務和代理支付保險金業務。
(二)經雙方確認的其他業務合作。
二、業務合作方式
(一)雙方簽訂業務合作協議,確認業務合作關系。
(二)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授權范圍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在乙方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相關專用賬戶,用于代理保險費的歸集。
(四)甲方在業務發展中,積極提供優質的保險保障服務;乙方在業務發展中,積極推介甲方保險產品,并提供相應支持。
三、銀行保險業務交流
(一)甲乙雙方應對各自的客戶群進行聯合調研,了解客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需求,合作設計適合雙方推廣的保險產品和金融服務。
(二)對適合市場需求的銀行保險業務,雙方應共同進行策劃、宣傳、推廣。
(三)雙方應建立定期交流、研討機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項目,探討新的合作領域。
(四)甲方可根據乙方需要,為乙方的金融提供保險服務。
(五)甲方為乙方代理甲方保險業務的管理軟件系統提
供技術支持。
(六)甲方負責對乙方的代理人員進行相關保險知識和實務操作培訓,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培訓的項目、時間、內容,雙方另行約定。
(七)乙方與甲方定期核對相關業務經營情況。
(八)甲乙雙方應設立專門業務管理部門,負責本協議各項內容的管理、落實。
甲方常設機構為:團體業務部
乙方常設機構為:市場發展部
(九)乙方負責向甲方定期介紹相關業務發展情況,反饋客戶對保險產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險服務方面的意見。
四、手續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的保險手續費支付標準除按兼業代理保險合同15%外,再以現金方式給乙方支付7%培訓費。手續費由甲方按季轉入到乙方指定的帳戶。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在約定的范圍內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指導、培訓;
2、負責向乙方提供代為收取保險金的實務流程、票據單證、宣傳資料和相關數據資料;
3、按照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手續費及相關費用;
4、對乙方在委托代理權限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在保
險條款約定的范圍內承擔理賠責任;
5、新開發保險產品優先選擇乙方代理銷售。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權限范圍和條款約定,代理銀行保險業務;
2、乙方有反映客戶要求和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3、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續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4、乙方按照《保險法》、《保險兼業代理人管理規定》合法開展業務,并接受甲方對代理業務的指導和培訓、監督、檢查;
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重要空白業務單證,按乙方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同時對甲方提供的印章簽收后由專人管理使用,不可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若有遺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確保將收取的保險金在規定時間內歸集到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戶上;
7、乙方無出單、損失勘查和理賠權限,未經授權乙方不得對被保險人作出任何有關保險承保、賠償或給付的.承諾。
六、其他條款
投保人在駕駛無牌照、無證的機動車輛發生意外傷害,甲方應做為賠償范圍。
七、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為對方嚴守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對外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資料和信息。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應提交酒泉市肅州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
十、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協議到期后,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協議,提議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本協議方可變更、終止。
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一)違反本協議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違法或嚴重損害對方信譽行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十一、附件
(一)本協議框架下的附屬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雙方的權益因客觀因素
保險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同時為共同的客戶提供最卓越的服務,實現共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服務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全面、認真的履行本合作協議的內容;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
第二條合作范圍
(一)保險事故車輛配件的報價及車輛的修理服務;
(二)保險車輛的救援及維修保養優惠服務;
(三)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雙方共同發展的合作。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險事故車輛維修
1、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配件價格和汽車構造方面有異議的地方應向乙方進行咨詢;
2、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事故車輛時應優先推薦客戶到乙方去維修,就甲乙雙方達成的有利于客戶的優質服務介紹給客戶,并征得客戶的同意;
3、乙方為甲方0指定的各種系事故車輛拆檢定損維修服務商,甲方在征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應優先推薦保險事故車輛到乙方拆檢維修;
4、甲方推薦的客戶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給予熱情的接待和服務,讓客戶真正體會到享受的是與眾不同的服務,提供維修綠色通道,保質保量按時的完成事故車輛的維修,體現出保險公司“卓越服務”的原則;
5、甲方推薦到乙方拆檢的保險事故車輛,不管甲方的定損員在不在拆檢現場,乙方都應以尊重事實地進行拆檢;在拆檢的過程中不得更換事故車輛的原好件,如有發現,乙方將賠付給甲方兩倍的損失并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事故拆檢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的定損人員進行定損;
6、甲乙雙方在定損事故車輛時要堅持保險事故車輛“以修為主”的原則,定損現場特別是在客戶在場的情況下不說不做不利于雙方友好合作的話,有爭議的地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應給客戶帶來更大的麻煩;
7、甲方定損員不得強行乙方維修無法修復的零配件,以影響雙方的合作;
8、甲乙雙方協定維修的零配件在客戶有異議時,乙方應給客戶當場質量保證的承諾,以消除客戶心理上的疑慮,服務好客戶;
9、由被保險人委托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協助乙方了解被保險人車輛的承保理賠情況,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賠;
10、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后,乙方要根據被保險人的委托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的
委托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險人委托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開理賠快速通道,給予優先辦理,按甲乙雙方協定的
理賠手續快速理賠;
(二)技術培訓方面
甲方將定期組織查勘定損人員到乙方學習觀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損技能及處理保險事故車輛的能力;
(三)救援服務方面
甲方的保險車輛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應給予救援支持。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配件價格方面
1、乙方應指定一名技術人員對甲方咨詢的配件價格信息及汽車構造給予解答;
2、乙方為甲方所報的配件價格為汽車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不得虛報,以影響甲乙雙方真誠的合作,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和社會的監督,對由于虛報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連續出現兩次,終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價格方面的`調整要及時的通知給甲方,以便甲方按調整后的價格確定事故車輛的損失;
(二)事故車定損方面
1、在定損過程中保險事故車輛堅持“以修為主”的原則,對于損壞的零部件如果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則不應進行更換,甲乙雙方維修換件的標準要一致,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的定損人員不應在客戶面前爭執修換件項目,以免給客戶帶來不良的影響;
2、乙方在拆檢甲方推薦的事故車輛的過程中應按照廠家的拆檢順序和標準進行拆檢,乙方應承擔全部在拆檢過程中對事故車輛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在甲方對事故車輛損失確定以后再給予維修,不得現行維修;乙方應遵循雙方協商的相關車輛的工時費、配件價格,價格確定后乙方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對于甲乙雙方定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乙方要給予維修,對于應被保險人要求對保險責任范圍外項目的維修、更換,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費用由被保險人自理;
5、對于甲乙雙方定損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要如實更換,乙方不能偷工減料,對于由于偷工減料維修事故車輛,給客戶帶來不良影響的,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6、承修甲方保險事故車輛,應建立事故車輛檔案,接受甲方的審核,并積極配合甲方對車輛維修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7、乙方應接受客戶及甲方查勘定損人員對維修服務的監督和建議,并進行改進;對多次服務質量較差且無改善措施的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8、乙方應制定人員處理保險事故車輛業務,接受甲方組織的培訓,向客戶宣傳保險常識;
9、在事故車輛查勘定損過程中,乙方要給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認同甲方的定損項目及維修方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10、受損車輛在維修期間,如有整車失竊零配件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擴大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修理質量
1、對重復返工、返修或重大質量問題的返工、返修,重復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保證返修質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時,乙方應同意并協助被保險人選擇其它合作汽車修理廠進行修理,已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修甲方保險的事故車輛所更換的零配件應為專業純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舊代新給客戶造成不良影響的,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對甲方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后的項目,應按照廠家的標準在一定期限內保證維修質量,對更換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廠家有關規定承擔質量擔保;
4、對于乙方提供建議而甲方未予采納的協商維修項目,乙方有權保留意見,不予承擔因性能或外觀產生的質量責任和因客戶不滿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修理價格
1、維修項目、更換項目由甲方定損人員根據雙方協商結果核定,配件報價按照專業汽車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國統一銷售價執行,維修工時報價(包括機修、電工、鈑金、噴漆)按照該車河南區域維修工時價格執行;乙方的維修工時費按照標準報價下降30%,乙方必須保證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執行依據收取材料費和工時費。除汽車所用的液體和氣體(燃油、機油、氟利昂、防凍液、清洗劑)等自費項目及客戶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輔助費用;以免給客戶造成不良的影響;
2、對于維修調試過程中發現的新增維修項目或零配件,乙方應提前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現象展示或技術說明,經甲方確認后進行維修項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車輛事故時,應優先推薦客戶到乙方去維修;如有客戶提出到乙方進行維修,而甲方相關人員利用推諉、勸誡、阻撓等手段設置障礙的,則該次事故維修的配件價格與工時費不予優惠,且配件價格按照廠家全國統一銷售價上升10%。
(五)救援服務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應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保險事故車輛應提供全省免費救援服務;
2、甲方所承保德車輛由于非保險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電池耗盡,輪胎爆裂、氣壓不足等情況,需要乙方提供緊急救援時,乙方應提供優質的救援服務并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的費用標準向車主收取材料成本費和工時。
(六)其它服務方面
經甲乙雙方同意,為客戶提供保險事故車輛掛牌、車輛年審、免費洗車、平時維修保養優惠等其他服務。
第五條維修期限
修復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擬定,乙方應在擬定的工期內按時修復被保險車輛,對于在維修期限內沒有按時完成維修的事故車輛,乙方要承擔被保險人要求的合理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商業秘密
甲乙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外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甲方對乙方的事故車輛維修理賠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發現將把對方作為不誠信的單位給予終止合作。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事故車輛質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擔返修的全部費用。若發生訴訟或仲裁,乙方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仲裁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第八條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定,達到要求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查勘定損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價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甲方查勘定損人員有價票、券、禮物、禮品、紀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經查出核實,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合作管理
(一)甲乙雙方將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甲方將從有利于雙方合作的服務對乙方進行員工和客戶回訪考評,對評價不符合條件的,甲方提出服務整改建議,并立即整改到位,對雙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在維修項目和工時方面存在異議時,應由雙方各指定的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級領導解決,但不能給客戶帶來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給事端人應以處罰;
(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關本協議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時,應通知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一)甲、乙雙方應經常進行聯系和溝通;保證各項合作順利開展;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隨時以書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補充,且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章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按國家政策為乙方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因乙方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經甲、乙雙方友好充分協商,就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自愿放棄甲方統一為鄉村醫生辦理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義務。
2、如乙方日后以各種理由提出讓甲方為其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甲方都將不予補繳。
3、因乙方自愿放棄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是經乙方申請而簽訂,今后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險協議書11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12
第一章可保財產
第一條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均可做為保險標的,由投保人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
五、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與他人共有的本條一至四款所列財產。
本條所指被保險人為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
本條所指保險人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一、房屋及附屬設備;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等;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待銷商品;
五、金銀、珠寶、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紀念幣、獎章、獎牌、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寵物、花、樹、魚、蟲、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六、煙酒、食品、糧食、農副產品、藥品、化妝品;
七、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象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八、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財產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章保險期限
第三條保險期限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期、長效還本保險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辦理投保手續并交納保險費次日零時起到規定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四條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五章保險費
第五條本保險分為非還本及還本保險兩種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選擇,被保險人應當在投保時依照收費標準一次繳清保險費。收費標準請詳見附表。
第六章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人僅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在發生以上災害事故時,為防止災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以及在施救過程中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七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二、核子輻射和污染;
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成員的故意行為;
四、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六、蟲蛀、鼠咬、霉爛、變質以及其它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六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七、保險財產在違章建筑、危險建筑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條非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未屆保險期滿中途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九條凡投保人選擇一年、三年、五年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險待遇,并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保險期滿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保險期滿后,若不退保,投保人應另辦續保手續。
三、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本金,就根據非還本家財險費率計收本保險年度的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從應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
第十條投保人選擇長效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險待遇,并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長效還本保險期為八年有效,八年保險期滿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長效還本保險期滿五年以上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要視本保險年度內是否出險而不定期,若本保險年度內出險,發生賠款的要按短期計費標準計收(見短期計費標準表計算),從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險年度內未出險,未發生賠款的不收取任何費用,將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三、保期不滿五年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依照本條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九章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和損失當天出險當地的市場重置價,并且按其新舊程度計算賠款,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如保險單上未列分項保險金額時,分項賠償限額按以下比例計算賠償;衣著及床上用品按20%計算;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按30%計算;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按50%計算。
第十二條依本條款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與保險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施救并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確定損失、查勘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示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被保險人應如實向保險人提供損失情況,如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償,并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章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發行或違反本條款的各項義務和規定,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一章其它事項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以后,該保險年度的有效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減去賠償金額后的余額。
非還本形式的保險若在保險期內累計賠款彀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不退還終止日至屆滿日的保險費。
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累計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年度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單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險金額仍全額有效。
本條所述各種情況,應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條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一年內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十五條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保險人有權根據銀行同期儲蓄利率的'變動,相應調整費率或保險金額,并告知被保險人。
第十二章保險仲裁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本文由網站收集整理]時,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處理。
家庭財產險附加盜竊險條款
本保險為家產財產險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財產險的基礎上,經保險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財產附加盜竊險,其保險金額以不超過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財產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茲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規定附加盜竊保險。
一、存放于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為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的故意行為、或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因順手偷摸、窗外鉤物等無法證明外來人員盜竊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保險按照保險單所列財產項目分項承保、分項理賠。
四、被保險人在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盜竊損失后,要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否則如保險人無法確定保險責任及損失情況的,保險人有權不予賠償。
五、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財產,應歸保險人所有。衩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償金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的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補償。
六、本附加險的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規定辦理。
保險協議書13
賠償人:___________,男,26歲,漢族,車主,現住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被賠償人:___________,男,56歲,漢族,農民,現住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在公路上騎摩托車正常行駛的過程中,___________由于騎著自行車看牛導致岔道,和___________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使___________受傷。___________被撞傷后立即被___________送到___________醫院住院治療,經檢查,是大腿骨處骨折受傷,住院___________天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好轉出院
經雙方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自愿達成以下賠償交通事故協議條款:
一、由___________賠償___________各項醫療費(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經支付給___________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二次手術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鑒定費、自行車修理費、交通費等共計(總數額22138。30―已經支付的醫療費16000元)=現在還需給付的金額10769。15元;
二、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支付后雙方均不得反悔,___________不得再追究___________的`任何責任,放棄對賠償人的訴權;
三、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四、本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賠償人:(簽名)___________被賠償人:(簽名)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 _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 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 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 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 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 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 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 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 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 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 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__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__月__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 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 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 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 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復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范和管轄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凈資產驗證、納稅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因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被保險人在承辦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注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采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于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并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鑒定。責任鑒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鑒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并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注欄注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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