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協議書范文錦集7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糾紛協議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糾紛協議書 篇1
醫療機構名稱:_____醫療機構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調解機構: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住址_____職業__________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醫方處住院(門診)_____科治療,其間,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醫療行為爭議。經醫患雙方行為主體同意,醫患雙方均愿通過協商解決該醫療行為爭議;本著當事雙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醫患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醫患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患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醫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_____日內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患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醫方交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后,醫方蓋上公章、患方蓋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調解機構(代表人署名):
醫方代表人簽字:_____
醫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患方簽字:
簽注日期:年月日
糾紛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委托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周雷律師在甲方與xxxxxx案件中擔任甲方在第二審訴訟活動中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權限: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及時、詳盡地陳述真實案情,并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應當積格、主動地配合和協助乙方律師工作。如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涉嫌違法或者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乙方律師有權予以拒絕。
4、甲方超過本協議提出其他委托事項,可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就此不能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予以拒絕。
5、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或者解除本協議。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依法執業,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出庭,依法向審判機關提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 乙方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知悉的甲方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要求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合辦協議項下的`代理事項。
五、律師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費用
1、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為五千元人民幣,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一千元辦案費。
六、甲方拿到第二審判決書之日支付代理費4000元,如果案子敗訴,4000元的代理費就不用交納。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1)甲方委托事項違法或者違反律師職業規范的。
(2)甲方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偽造證據或者隱瞞案情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退還律師費:
(1)非必要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調換指派律師。
(2)乙方指派的律師沒有合法的執業資格。
3、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協議,甲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所支付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應依約退還收取的相關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而未付費用總額的1%向乙方累計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超過7日,乙方有權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代理服務的,甲方有權視乙方己做工作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律師費。
八、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又單方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要求退費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收費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以不起訴、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理由要求退費的。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開庭工作后,在庭后的調解活動中,如乙方律師因工作沖突而未能參加調解活動的,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為由要求退費。
5、乙方律師己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為由要求退費。
6、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的代理事項終結之日止,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形式終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糾紛協議書 篇3
甲方:醫院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親屬):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住院號:
經過調解,醫院、患者雙方就該自愿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通過鑒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二、甲方自愿賠償乙方:
三、甲乙雙方放棄基于該醫療糾紛的一切訴訟權利。
四、違約責任:本協議對該醫療糾紛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醫院
糾紛協議書 篇4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勞動爭議糾紛一事,經雙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務工自由,乙方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經雙方一致確認: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為乙方離職之日。
2、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工作時間等實際情況,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 乙方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社保補償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工作日內向乙方的銀行帳戶支付上述款項。
4、簽訂本協議后,甲、乙雙方的所有勞動爭議即告終結,本協議作為向法院申請撤訴的.書面材料,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有關單位主張權利。
5.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均已對本協議內容審慎閱讀,且已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予以認可方簽字確認。
6.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本協議自甲、乙(或特別授權代理人)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糾紛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通過鎮政府、社區干部的調解,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自調解之日起及時拆除甲方屋后擺放的'水泥墻,并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堆放。
二:甲方原有栽樹的小菜地,雙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栽種什么植物或堆放雜物。
三:甲方損壞乙方花盆數珠,乙方砍毀甲方柚子樹2棵,15年的鐵樹一棵,這些小矛盾均一筆勾銷,不得再次提起。
四:乙方同意賠償甲方屋前被毀壞的桃樹50元。
五:雙方統一思想,一致認為甲方屋后,乙方屋前是公共地方,不是雙方的私人地方,若一方有重大事情需使用,必須雙方協商,雙方同意之后才能使用。
六:甲乙雙方為鄰居,都認為這次矛盾的產生,是因為不夠冷靜,一致協商在以后交往中,平心靜氣,和睦相處。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社區留一份存底。
八:調解人
程邦杰、石巍 、唐鳳英、李紅玉、米莎、社區民警以及執法局相關干部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糾紛協議書 篇6
當事人雙方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
申請人:×××,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 組。 職業:××××××。
被申請人:××××,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區××鎮××村×組。職業:××××。
糾紛簡要情況:200××年××月××日晚××時左右,××××××××××××××××××,并因此花
去醫療費共計××余元。雙方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1)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元;
3)××與××即日起終止一切關系,以后如有其他后果皆于雙方無關。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元。
在20××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 三 份,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
調解員(簽名) 年 月 日
糾紛協議書 篇7
土地權屬糾紛伴隨著土地登記工作而始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有利于社會安定團結的原則,為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95年頒布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我們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規范。
第一條 辦理機構處理土地權屬糾紛機構為各縣國土資源局。處理意見經局辦公會討論通過,報縣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對部分在全地區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及到兩個縣以上權屬單位的土地權屬糾紛,由林芝地區國土資源局地籍科負責協調處理。
第二條申請
1、土地權屬爭議的一方必須書面申請。
2、申請書應包括申請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名稱、四至、聯系方式、爭議土地座落位置、爭議事實及理由。
3、申請單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應出具委托代理證明書。
4、申請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無法人資格的單位應當由其上一級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提出申請。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如村民小組等 )的'上一級具有法人資格的村民委員會不提出申請的,該集體經濟組織內有三分之二成員要求處理的,也應該受理。
6、申請書及其附件應當按對方當事人數提供附件。
第三條 受理
1、收到土地權屬爭議申請書后 ,各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初步查閱有關檔案,向局領導匯報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見,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初步決定不予受理的,寫出書面不予受理的理由,報縣政府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3、決定受理的,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調查小組。
4、五日內向爭議另一方送達爭議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同時要求爭議另一方提供答辯意見,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辯意見的,不影響調查處理。
5、農村土地經營承包糾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第四條 調查
1、收集爭議雙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種書面證據。爭議雙方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2、實地勘丈,繪制宗地圖,標繪雙方主張界線。
3、查閱地籍檔案及各歷史時期的其他檔案:如土地詳查資料、變更調查資料、法院判決、雙方協議、《土地管理法》實施前有關部門的用地批復及建筑許可證等。
4、所爭議的土地必須與爭議雙方有直接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事實,防止爭議雙方通過爭議、協議的方式瓜分國有和集體的后備土地。
5、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查處理意見,特殊情況需延長的應經過批準。
第五條 調解
l、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先行調解,根據基本事實,對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實事求是,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下,公平合理、互諒互讓地組織雙方協調。
2、經調解協商如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由雙方簽訂權屬爭議協議書, 雙方單位和法人代表( 或經授 權的代理人)簽名蓋章。承辦人簽名,縣局蓋章。協議書可作為土地登記依據進行土地登記。
3、經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應將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書面記錄存檔。
第六條 處理
1、調查小組初步提出處理意見。
2、經局辦公會討論形成正式處理意見報請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3、由縣人民政府下達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縣政府批準后由縣國土資源局下發處理決定,但要在此決定中注明經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 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l、爭議雙方當事人對縣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土地權屬爭議實行復議前置原則,未經人民政府處理或行政復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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