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安全協議書
(一)工程名稱:高新孵化園擴建工程
(二)工程地點:高新區錦城大道011號
(三)安裝時間:20xx年3月1日
(四)安裝人員:
為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協議:
一、出租方責任: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后,應及時維修,維修后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并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后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運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設備檢查時,發現有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后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二、承租方責任: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制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并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癥。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并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運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窗口、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為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并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并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并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后,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為380 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置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后,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項:
1、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簽章: 出租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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