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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一.當事人:
李振江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二.調解人(與當事雙方無利益關系):
三.調解地點:
四.調解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五.事由:
20**-3-2乙方應甲方要求到甲方住處修蓋房屋,跌落導致頭部嚴重受傷;在西安市唐都醫院救治后與20**-3-21出院回家繼續療養;20**-6-21到醫院復查,發現腦部仍有少量積水,主治醫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術。因手術費用較高,雙方就此產生爭議。(具體細節在此不作詳述,可參見病歷檔案及醫囑)
六.結論:
20**-7-30乙方再次復查,確診需要手術且病情隨時有可能惡化。但甲方不愿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而乙方又無經濟能力,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圍坐一起友好協商決定采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即日起承擔所有相關醫療費用為乙方治療直至頭部損傷康復,康復標準依主治醫生判斷及相關醫學報告單為準!!并自己負責二次報銷及費用領取事宜,乙方配合;
2》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術費用:伍萬元整(含本屬于乙方的貳萬貳仟元),術后康復療養費用:貳萬元整;考慮甲方輕濟并不寬松,乙方的誤工費用就不算在其中了;共計人民幣:柒萬元。考慮甲方經濟并不寬松,但乙方病情確實有惡化風險,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況下:
1.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術費用:伍萬元;
2.康復療養費用:貳萬元可以一到二個月內付清,最晚自協議生效后60天;
3.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變化或其它費用需要均與甲方再無任何關系;
4.第二次手術成功與否,費用是否結余或有不足,均與甲方再無任何關系;
5.乙方不能再以此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費用;
6.此項后續費用報銷及領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再參與也不得干涉!
3》其它方案:
七.以上決議望當事雙方全力執行!如有違約者;消積執行者等其它有礙協議執行的情況發生,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依法仲裁!!
八.此協議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相沖突的地方依國家法律為準!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當事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十.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手印: 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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