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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留守兒童委托監護協議書
新房鄉 村留守兒童委托監護協議書
甲方(委托監護人):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外出務工地: 。
乙方(被委托監護人):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與被監護人關系 。 丙方(監督人): 村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村自治有關規定,為切實落實好 的監護,確保其生活、學習、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乙方與甲方溝通并接受其委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按需給被監護人寄回生活費。
2、經常給被監大學網護人進行親情通話、視頻聊天或寫信,進行親情聯絡,了解其思想動態和生活狀況。
3、一年回家探望被監護人一至二次。
4、協助乙方做好被監護人的教育工作,經常與乙方聯系,了解被監護人的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協助照顧被監護人的衣食住行,讓其享有良好的生活環境。
2、被監護人達到適學年齡,乙方要積極幫助和動員被監護人入學,被監護人有困難,乙方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尋求幫助,確保不出現輟學流浪乞討現象。
3、被監護人因病、因傷或其它意外原因而產生的醫藥費或其他費用,自身無力負擔的,乙方應向村委會(社區)及幫扶干部報告,請求相關部門幫助。
4、經常對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被監護人的安全意識,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5、經常與甲方進行聯系,及時反饋被監護人情況。
三、丙方的權利義務:
1、勸導甲方返鄉就業,履行監護子女的責任,勸導甲方攜子女外出與其共同生活。
2、督促乙方切實履行監護責任。
3、被監護人出現需要幫助的,丙方協助其反映,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問題。
此協議書一式五份,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責任人、教管中心、社會事務辦各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解除留守狀態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并加蓋手印):
丙方: 村 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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