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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三方監管協議書內容
甲方: (銀行機構)
乙方: (房地產開發商)
丙方: (工程監理單位)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確保商品房建設順利進行,保
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
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晉中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等法
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
礎上,就乙方開發建設并擬進行預售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事宜
取得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
一、預售商品房概況
乙方開發建設的 項目,坐落位
置: ,土地證證
號: ,土地面積: 平方米,總
建筑面積: 平方米,工程預算清書總額: 萬
元,預計售樓款約為: 萬元,其中 作為本協議項下的監管項目,甲方作為監管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
管銀行,丙方為監管項目的工程監理單位。
二、監管資金賬戶
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為乙方開設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帳戶名
稱: ,帳號: 。
該專用賬戶賬號是本協議項下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唯一專用收款款賬戶。
三、監管方式
預售資金的收取第一文庫網、使用和違約責任,嚴格按照《晉中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執行。
四、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共同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不愿調解的,按照下列第 項處理:
(一)向晉中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項下監管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后,根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和乙方提出的資金賬戶撤銷申請,經協議三方一致書面同意,資金賬戶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方可解除監管,同時本協議終止。
2、如本協議在履行期滿前確需提前終止的,必須由乙方向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并簽訂新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完成監管資金交割并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備案后,本協議方可終止履行。
六、三方協商確定的其它事項
1、
2、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收取、使用等行為應當接受和服從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八、本協議共計 頁,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別報監管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業務聯系人: 業務聯系人: 業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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