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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時間:2023-03-10 08:04:44 保證書 我要投稿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集合6篇)

  在生活中,接觸并使用保證書的人越來越多,保證書的內容格式包含標題、保證內容、署時。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保證書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走讀生安全保證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集合6篇)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1

  武安二中分校是一所全封閉寄宿制學校,所有學生均吃住在校,因個別學生身體、家庭等有特殊情況,學校為照顧、管理好這些學生,學校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1、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學校住宿的,可由本人和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知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2、學校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3、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最好接送,保證安全)。并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4、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3)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進出校門要主動出示走讀卡,并做好登記。學校不為走讀生提供停車位。

  (4)學生要按時回家,不得出現中途上網、打臺球、夜不歸宿等情況。

  5、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注:走讀生不上早晚自習。

  本《走讀生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簽字: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聯系電話:

  政教處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

  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2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保證書,以明確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走讀生到校時間分別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離校時間分別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學部五年級以下8:20);

  上晚修的同學由家長自行接送;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我校將派老師在馬路兩側負責接送。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校、離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長要規定好學生回家的時間。晚自習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口來接;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5、周六、周日和節假日到校自主學習補課的學生必須簽訂就讀保證,一切按學校要求執行;凡是違返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刀棍、煙酒、不健康書籍等違禁品進入校園;

  7、放學途中不準私自下塘洗澡、摸魚;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險必須繞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10、教育子女注意飲食衛生,不隨便在外就餐、不購買地攤食品、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本保證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學生簽字:

  20__年__月__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3

  甲方(學院):

  乙方(學生):

  為維護全校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對申請校外住宿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針對有特殊情況要求校外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的實際情況,各學院與經申請同意的走讀學生就其人身安全、法律責任、遵章守紀等問題簽定保證保證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保證:

  1.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所在街道社區制定的有關公約和制度;履行社會公民道德規范,做文明大學生,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2.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飲食等環節上的安全。走讀在外住宿期間本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上出現的一切問題和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3.認真遵守學校、學院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學校、學院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修滿規定學分。

  4.自覺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承擔學院團委、學生會安排的各項工作。注意保持與班主任和同學的經常聯系。

  5.本人校外住址或聯系電話有變動,將及時到學院登記,定期向班主任匯報情況(一月一次),保證有事能聯系到本人,否則,若因此誤事,責任自負。

  二.違反保證的處罰:

  乙方如不認真履行本保證保證內容,違反“保證保證書”,甲方將按校紀校規予以相應的處分,同時甲方將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走讀資格。

  三.本保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學生處學生管理科各保存一份。

  四.本保證有效期自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畢業。如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保證有效期為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之日。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乙方家長:(簽名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4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并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后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松,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后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

  (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

  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2】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即在學校上學,未在學校住宿且沒有參加學校早晚輔導管理的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制定以下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1、走讀生必須根據我院要求,辦理正式走讀手續,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保證書后方可走讀。

  2、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準時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有事必須按照學院規章制度請假。如果違反班級正常管理秩序,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勒令退學或者開除。

  3、走讀生出入校園按照規定必須佩戴校卡或者學生證,進出校園不得騎摩托車或駕駛機動車輛入校。

  4、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期間出現任何問題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5、學生因病、因事離校,必須向班主任寫請假條說明事由,班主任批準后方可離開學校,私自曠課離校責任自負。

  6、走讀生每周日晚按時到校開班會,如果班級有重大活動保證按時出席,隨叫隨到,期間的`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由學生本人負全責。

  7、走讀生的校外活動由家長負責,如給學校帶來不良影響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弄虛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3】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院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規定,學生因特殊情況特向學校申請自行在校外住宿。為明確學生本人與學校的責任,并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學校保證做到如下各方面:

  一、本人因《河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走讀申請表》所述原因堅持走讀。

  二、走讀期間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如發生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校無關。

  三、走讀時保證定期向所在學院匯報個人情況,保持通訊聯絡隨時暢通。如住所地址及聯系方式發生變化隨時告知學院及輔導員老師。能夠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保證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家長隨時了解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

  四、本人保證不會因走讀耽誤正常的教學活動及學校各項活動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接受學校給予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1、在走讀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走讀的。

  六、如遇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出現緊急狀態等特殊情況,本人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并自負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人如有其他違反校規、校紀情況的,服從學校根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應條款給予處理。

  學生姓名簽名(指摸):

  家長姓名簽名(指摸):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5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自愿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一、 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 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并愿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 經批準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匯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了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一周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院系:

  專業班級:**級應用物理專業7班

  保證人(簽名):

  20xx 年 **月 ** 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6

  為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確保您子女的安全,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定《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學校向每個學生提供了住宿條件,但學生申請走讀,家長必須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系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嚴格按照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晚自習后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全部負責管理,實行按時接送制。學生放學后,進網吧、迪吧、游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后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全部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5、學校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上課后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此保證書從簽定之日起執行,在我校畢業之前有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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