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個人實習總結5篇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和教訓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的書面材料,它能幫我們理順知識結構,突出重點,突破難點,為此我們要做好回顧,寫好總結。那么你知道總結如何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事務所個人實習總結,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事務所個人實習總結1
這個暑假,為了將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鍛煉自己,我抱著期盼與激動的心情,走進了XX律師事務所,置身于真實的法律職業環境中,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實習期間,XX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提高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雖然正式實習是大四才進行的,但有這個難得的機會我還是非常高興和認真地對待。在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在此,我整理實習記錄,對在XX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關于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范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鑒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二、實習內容
由于實習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的放矢,積極主動尋找鍛煉機會,并有得于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我的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于鍛煉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后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通過整理卷宗熟悉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后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托書;然后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后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并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并在其中受到啟迪。
(二)通過協助律師咨詢和律師開庭獲得實務技巧
法律知識方面的欠缺,由于這兩年來的鍛煉,我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所以我覺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實務技巧,因為律師需要的是信手拈來,應付自如。而這方面獲得的捷徑就是跟隨律師辦案。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盡量把握。通過旁聽律師咨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通過旁聽庭審了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三)通過各項實習工作及時記錄實習心得,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
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的,律師的思維是敏銳與辨證的。面對案件,律師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著手解決。而面對問題的分析討論,律師更是滔滔不絕,有理有據。我喜歡討論,更喜歡與律師討論。我觀察律師的臨場發揮,通過討論獲取知識、更新知識。
“好記憶不如爛筆頭”,為了提高動筆能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習慣將所見所聞所思記下來,有時也展開分析,這是為了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比如實習期間我寫了《律師在和諧惠州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權法與和諧社區建設》兩篇論文,又比如對證據規定、審判委員會、法院開庭等問題的思考,我都寫下了不短的分析。我發覺法律的掌握和運用確實很有趣。
(四)非訴訟業務在法律行業中的重大前景
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有訴訟和非訴訟兩種類型,而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和多元化的發展,非訴訟業務已成為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XX律師事務所與金融機構和大中型企業集團建立了長效的合作機制,為其提供合同起草與審查、土地轉讓、國有資產管理、股票證券、銀行業務、企業破產、法律顧問等非訴訟服務。這些項目的標的往往很大,它表明非訴訟業務市場之大。
(五)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
XX律師事務所雖然是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但其每一位律師都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能手,可根據需要隨時組成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工作團隊,為客戶提供特定領域的專業化法律服務。這提醒學法學專業的我,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要盡早明確,因為只有明確目標,通過努力學習過硬的專業水平,才能在未來的競爭和業務工作中取得優勢。
(六)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
1、嚴謹、辨證與恒心。嚴謹、辨證的法律人思維在法律專業知識學習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堅持的心態才能樹立信心,取得成功;
2、發現不足,彌補欠缺。實習過程中無論碰到的是專業還是非專業領域,我都積極查找資料,虛心請教律師。同樣這個方法也應該運用到今后的學習上,這對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雖然意識到學識上與經驗上的欠缺,但也許是積累不足,我對有些問題始終找不到解決途徑。我想學習上也一樣,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講究一個過程。
我決定在今后的學習中根據這次實習所得到的經驗,處理好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及理論知識與實踐內容的關系。
三、實習總結
這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后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這一點在實習之前和實習之后都得到了肯定。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XX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帶給我的啟迪讓我繼續堅定了法律信仰和職業追求。既然我熱愛法律,那么我沒有理由不學好。我相信自己!
以上便是我的實習總結。
律師事務所個人實習總結2
內容簡介;在這一年的實習過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觸的案件都是訴訟案件,因此收獲最多的也要算是訴訟的技巧與經驗了。對于我這樣一名初來乍道的新人在實習的初期,指導律師并不敢讓我過多地參與案件的過程,而是讓我不斷地觀摩他案件的開庭以培養我的法律思維與觸覺。過了一個多月左右,我開始有機會獨立地協助指導律師的案件承辦。
光陰似箭,時光如梭,我的實習律師生涯已近尾聲,真正靜下心來回首這過去的一年,感觸頗多,收獲頗豐。這一年在指導律師與其它律師事務所同事的幫助下,我成長了,基本上也完成了從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執業者的蛻變。通過這一年的學習,我對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漸加深,這不僅使我為自己能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堅定了我走這條路的決心,對自己未來的執業生涯充滿了期待與向往。
在這一年的實習過程中,論文寫作基本上我所接觸的案件都是訴訟案件,因此收獲最多的也要算是訴訟的技巧與經驗了。對于我這樣一名初來乍道的新人在實習的初期,指導律師并不敢讓我過多地參與案件的過程,而是讓我不斷地觀摩他案件的開庭以培養我的法律思維與觸覺。過了一個多月左右,我開始有機會獨立地協助指導律師的案件承辦,對于自己的第一次開庭我覺得等這一天實在等得太久了,于是在接到法院傳票的那天開始,我便精心準備,不斷地在腦海里設想庭上法官可能會問到的問題,自己怎樣的回答才能讓證據看上去滴水不露。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亂,我把證據的每一個小細節都用紅筆標注出來,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順序準備了一遍又一遍,讓這些順序都牢記心中好讓自己在法官或律師需要任何一份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的時候不至于手忙腳亂地一通亂翻。即使是這樣細心的準備,在第一次開庭那天,當我作為代理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緊張與慌亂,就算是簡單地按照自己寫好的舉證意見一層不變地念出聲來我也明顯感覺到自己聲音的顫抖,更別說是在庭上能夠頭腦清晰地針對對方代理律師所拋出的問題作出回應,當時的大腦幾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導律師對我上庭的情況做了總結,雖然指導律師也看出了我上庭時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勵我,在總結我上庭時的不足方面也輕言帶過,但我知道這是他在給我勇氣去改進自己。在以后的案件承辦中,指導律師依然給了我足夠的信任,也正是在這樣一次次的歷練與打磨過程中,我慢慢學會了用專業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觸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維也清晰敏捷了許多,在法庭上的發言也逐漸大膽自信了起來,但我知道這離在庭上游刃有余地應對各種突如其來的問題還有一定的距離。庭審是一門很深的學問,它不僅需要法律執業者有很深厚的法學基礎、淵博的社會知識、雄辯的口才,同時還需要一些悟性與情商。要做一名好的執業律師實為不易,我只是翻開了其中的頭幾頁。
在外行人士看來,律師是一份光鮮亮麗的.職業,律師一直都頂著精英人士的光環。在律所實習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與律師這個名詞掛鉤,即使是“實習律師”這樣的稱號我也覺得怕自己的無知與愚鈍稱不上它。于是,當有朋友問起我做什么職業,我只是含糊其辭告知我在律師事務所上班,卻不敢大大方方地對朋友說我是實習律師,我怕我破壞了律師在他們心目中的形象。我想當時的不自信也確實是來自于自己在知識與經驗上的欠缺與匱乏。律師真是一份需要不斷學習的職業,大量層出不窮的法律法規需要我們的法律知識不斷更新,當事人所需要解決的問題涉及社會的各個不同領域,而作為律師需要在有限地時間內去回答去解決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在最開始有當事人來咨詢指導律師的時候,我就把當事人的問題拿來問自己,如果當事人問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經常我會回答不上來。為避免“書到用時方恨少”的狀態,我去圖書館借閱了不同領域的法律書籍,從勞動案件、工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實務…我都一本一本地認真研讀再結合實習中所碰到的案件來運用。隨著我接觸的案件不斷增多,我也慢慢學會了如何運用所學的法律原理去回答當事人的咨詢。當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我法律問題,我不再像以前那樣害怕出現別人把我問得我啞口無言的尷尬場面,就算是在做面對面的法律咨詢的時候,我有時也可以自信滿滿地有條不紊地幫當事人分析案情解決問題。在面對文化程度不高的當事人的時候,我還算沉著冷靜。但有時在面對文化程度較高的當事人,當事人問的問題又比較棘手的時候,那份沉著冷靜有時也是裝出來的。這方面還要不斷加強學習,想贏得別人認可的同時也必須付出辛勤的汗水。
實習小結是結束也是開始,未來的執業道路并不平坦,但我會堅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終歸會到來。
律師事務所個人實習總結3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系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余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后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于自然債務,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并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于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盡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匯。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系。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后,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于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對方并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于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于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最后,感謝xx律師事務所的xx律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幫助和支持。
律師事務所個人實習總結4
通過一年實踐,我深深體會到,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要做到如下幾點:
(一)做律師應有的心態。
——做律師應有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做律師不能為名也不能為利,為名利而做律師,只會使自己誤入其途。正確的價值觀是為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為實現依法治國而努力,同時在追求的過程中實現自己人生理想和社會價值。
——做律師應有低位姿態。因為只有低位,才能有海納百川的胸懷,才能虛心求教,不斷進取。剛剛入行如此,即使有一定成就,也該如此,這是做人的心態問題。
——做律師要有不怕苦的精神。律師風光是人們對律師的誤解,那些所謂風光的律師只是律師隊伍中少部分人,不得代表整個律師隊伍,律師隊伍的真實情況是,大部分人都兢兢業業,過著高智力投入,回報率不高的生活。高投入、低回報現狀,決定著律師從業的艱苦,因此做律師必須具備不怕吃苦的精神。
——做律師應有積極進取的姿態。由于行業競爭激烈,意味著不進步就要被淘汰,因此律師做人、做事都要積極,還要不斷地學習,提高業務能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適應行業和社會的發展。
——做律師應該自信。律師是一份崇高的職業,即使有一部分人不這么看,我還是堅信這一職業理念。因此能夠加入這么一項偉大的事業,又有什么理由不自信呢?從個人的角度來看,自信也是一個人應有的態度,它會讓人激情四溢、潛能并發。
(二)做律師應的能力。
律師是法律職業人,非理論型,更側重于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務實是律師的關鍵。圍繞務實,我認為律師應具備價值判斷能力、學習的能力、法律思維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營銷的能力等幾個方面的能力。
1、價值判斷能力。
我始終認為律師應正確的價值觀,這是方向性的問題,試想一下作為一名律師,沒有價值觀、沒有是非觀、沒有道德觀念,這想的律師是很可怕的,特別是他做大的時候,就有可能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威脅。因此,律師必須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并以此為基礎,不斷提高自己的價值判斷能力。
2、學習的能力。
律師是一個要不斷學習的職業,首先每年都會有很多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出臺,這些知識都要更新;其次律師雖是法律職業,但對其他學科也應了解,為提高綜合素質,必須加強其他方面的學習;第三在業務方面,還要不斷提高辦案的能力,這也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學習的過程;第四要轉變觀念、更新思維,提升法治理念,這需要加強思維訓練,也是不斷學習的過程。
3、法律思維的能力。
律師不能象普通人一樣的說和做,而應有律師的職業特點,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法律思維,說和做只是法律思維的外化,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理有據、無懈可擊,形成一種“圍棋棋盤式的思維模式”。因此律師必須具有法律思維,這也檢驗一名律師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4、邏輯思維能力。
法律需要邏輯思維,律師需要邏輯思維解讀法律,解決法律問題,只有具備了邏輯思維的律師才更有智慧,解決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更強,甚至可以推導出未知或未發現的東西。
5、綜合分析能力。
綜合分析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均為思維能力的體現,綜合分析更注重全局性和整體性,并綜觀全局發現局部的不足。這種整體把握的能力也是律師應具備的能力之一。
6、語言表達能力。
語言表達包括口頭和書面,我個人認為律師應更重書面表達能力的鍛煉,因為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會寫作大量的法律文書,這需要很好的文字表達能力,法官更多的`從中獲取信息。同時,口頭表達能力也是重要的,這關系到庭審上的發言和辯論,也關系到與法官和當事人的溝通。
7、營銷的能力。
營銷是律師無奈的選擇,同時也生存的需要,現代律師一定要具備科學有效的營銷手段,盡量縮短與客戶間的距離,開發潛在的客戶群,建立自己的人際關系網。
8、溝通和談判的能力。
要辦好案首先學會傾聽學會有效地與當事人溝通,否則盡管你工作盡心盡力,但是忽略了與當事人的溝通,及時向當事人匯報工作進展,以致當事人對律師產生誤解,認為律師只收錢不辦事,也影響了律師行業在當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三)做律師應有的儲備。
律師是一綜合性很強的職業,每一位律師都應具備獨擋一面的能力,鑒于此,我認為律師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儲備:
1、知識儲備。
二十一世紀是信息社會,也是知識爆炸的時代,律師的知識結構不僅要豐富而且還要更新快。法律知識是必備的,其他社會學科甚至自然學科方面的知識也同樣需要。對于這些知識的獲得,主要途徑有:(1)書籍,(2)電視,(3)廣播,(4)網絡,(5)交際。特別是網絡,它是現代律師學習的主要資料來源和手段。
2、能力儲備。
在所有能力當中,思維的能力是最為重要的,因此提高思維的能力是關鍵,但其他能力也必須不斷提高,使自己的綜合能級提升。
3、人際儲備。
從現實的情況看,律師應有好的人脈,這也是律師能否具有案源,以及開展自我營銷的關鍵,因此律師應積極打造自己的人際網,提高人際儲備。
4、經濟儲備。
俗話說“無財不足以養道。”律師開支是很大的,如行頭自我包裝、交通費用、信息費,中介費等等費用,都需要錢,沒有一定的經濟儲備是難以開展工作的。
5、身體儲備。
要加強競爭力,拼的是什么?是體力,是一個健康的體魄。因此身體在什么時候都是最重要的,沒有好的身體一切免談,做一名律師,特別是一名優秀的律師,一定要把自己的身體鍛煉好,并且也具備這樣的能力。
(四)、對今后執業的計劃和打算
首先,作為我個人來說,一定要走出去,緊緊依靠其他律師,依靠柳州律師這個團體,這才是正道,首先要明確這一點,這很重要,至于怎樣做還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以前我的想法是不正確的,我認為要做好律師,主要是案源,而案源主要靠人脈,因此重點要在人際上多拉關系,比如講爭取認識某某當官的、有錢的、社會影響力大的等,其實這都不是正道,案源少只是一個表象,真正的內在原因是你的能級太低,而要提高能級的主要途徑是學習和依靠前輩幫、傳、帶。
其次,不僅要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還要建立博學的理念。要學還要理論聯系實際,理論方面專業的要學,非專業的也要學;在專業領域要有一定的深度,處理好繼承與發展關系;在專業與非專業的關系上,以專業為基點,向外發散,有一定的廣度。因此,在正確的理念指導下,在一定范圍內,學得俞深、學得俞廣,才能在這個舞臺上枝繁葉茂。
總之,律師這一職業,困難與機遇同在,勝利和挑戰同行。選擇是無奈的也是必然的,既然選擇就要有勇氣走下去。首先,從低位做起,二循序漸進,三穩步推進,四不斷積累,五精益求精。
在追求的過程中,既要謙虛謹慎,又不能失去信心,盡全力做好每一件事情,“只有小律師,沒有小案件。”心態要平穩,穩中求進,劃規好自己的職業和未來。具體而言:1-3年學習提高、生存考驗階段(初級技工),3-5年初有成效階段(中級技工),5-20xx年成熟階段(行家),20xx年以上是專家階段(專家)。
律師事務所個人實習總結5
我于20xx年8月進入xx律師事務所實習,至今已滿一年。在該律師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煉機會,實務經驗與業務水平增長迅速,對律師執業的理解也逐漸深入,可謂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里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我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記得在協助所里承辦一宗觸電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我通過對庭審中了解到的事故細節詳細分析,及時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請,程度地保障了原告勝訴后的受償可能。而在辦理另一宗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過經辦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交談,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年齡提出質疑,并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了要求進一步核實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經有關機關核實,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歲,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雖然本案為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師的及時參與及認真正確地運用法律,從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與公正。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也協助所里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訟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各類合同的起草、參與客戶的談判。通過對非訴類業務的實際參與,我深刻體會到,非訴類業務存在于社會的各個層面及時段,體現在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生活的各個細節,擁有非常廣闊的舞臺和發展空間。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及自我權益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非訴類業務將會成為與訴訟類業務并重的律師業務。
(三)對律師執業的認識
律師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中國的律師業因起步較遲,再加上*期間的停辦,至今為止發展也不過二、三十年。沒有完整的實踐理論指導,律師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怎樣做才算成功,都還停留在見仁見智的階段。很多律師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僅靠自己的錯誤和失敗換成的經驗與教訓來提高自己的執業水平。所喜的是,隨著律師隊伍的壯大,律師素質及修養的不斷提高,律師執業已開始走向規范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師執業基本技能》系列叢書就是對律師執業規范化的一種歷史性嘗試。作為即將走上執業的我希望能夠抓住這個歷史契機,以最快的速度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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