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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議申報材料
一事一議申報材料1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引進人才的范圍
本細則所稱引進人才包括:
(一)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指在畢業后兩年內落實工作單位并辦理就業接收手續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指廣州地區用人單位引進的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在職人才)。
二、責任分工
本市市屬、區屬單位引進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辦理;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委托開展引進人才相關工作。
中央駐穗、省屬及在省登記、注冊單位引進人才按省組織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省教育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工作部署開展。
三、辦理程序
(一)注冊及立戶
1. 注冊登記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權的用人單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入戶廣州。用人單位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須先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進人才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進行注冊登記。
2. 人事戶頭立戶
本市局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經批準可從事人事、勞動保障事務業務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事戶頭立戶。經批準立戶的單位可辦理引進人才或人員的檔案調轉、審核、保管等涉及人員檔案的相關業務。
(二)申辦
1. 申報主體
經批準已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可直接通過申報系統申報;未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在申報系統注冊并填報材料后,通過已設立人事戶頭的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后申報。
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引進人才的,必須由引進人才本人(以下簡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與服務機構簽訂或委托協議。
2.申報方式
引進人才申報采取“先網上申報、后現場審核原件”方式進行。
辦理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中填報并上傳申報資料,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到高校畢業生對外服務窗口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引進在職人才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引進人才申辦系統”中填報并上傳申辦材料,再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到初審受理窗口現場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審核通過后辦理有關手續。
3. 申辦條件說明
(1)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各類人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手續。
(2)《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3目中的“項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項目前三名完成人。
(3)《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點項目”、“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項目”是指經本市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復的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是指承擔上述重點項目主體工作或主要任務的單位。中高級管理職務人員是指上述單位的經理、副經理等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單位所屬部門正副職等管理人員;骨干技術崗位人員是指上述單位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以及博士以上學位的專業骨干人員。本市年度重點項目和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項目以市發展改革部門公布的年度目錄為準。
(4)《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5目中的“近3年內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人員”是指自申請入戶之日起前3年內取得的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且屬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辦法》所稱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包括中專、職高、中技學歷;執業資格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應以國家政策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對應等級為準。
(6)《辦法》中所稱的“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高級職業資格”是指擁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考核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發證機關網上可以查詢屬實的。申報人辦理入戶所從事的工種(職業)須與所持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所考核工種一致。
(7)根據國家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法》第六條第五項“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與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實際制定,并適時調整。
(8)申報人所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證書的發證機關所在地應當與申報人參加該資格考試、評審、認定期間繳納社保或實際工作地區一致。
4. 申辦材料
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資料原件、復印件及網上申報上傳的資料等應真實、有效、完整、一致。
(1)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申辦材料
①注冊填報資料
申報人應填報并上傳就業證明材料或協議等。就業證明材料包括就業協議書或社保繳費證明、就業登記表。其中就業協議書需有本人簽名、畢業院校和用人單位意見和蓋章,并注明畢業院校和用人單位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辦的人員還需提供協議。
②入戶申請資料
申報人辦理入戶手續的,應向窗口提供報到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將資料上傳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
③就業調整改派資料
辦理就業調整改派的,需提供《廣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申請表》(須有原接收單位和現接收單位的意見和蓋章,注明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下同)、報到證并將資料上傳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如同時申辦入戶的,須一并提供入戶申請資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
辦理跨年度(指畢業年度與申辦接收或入戶手續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續的,需提供《廣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申請表》、就業證明、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和《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附件3)并將資料上傳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
⑤若同時辦理就業調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手續的,須提供上述第③④項資料。
(2)引進在職人才的申辦材料
①《廣州市引進人才申報表》
申報表(附件1)要填寫清晰、有引進單位意見和主管部門意見(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意見、簽名和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簡歷必須按時間先后順序把從高中起的學習和工作經歷(包括失業狀態)詳細列明;并與所附的申報材料(如戶口本、專業技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等)相一致。申報表填寫完成后須由電腦打印并掃描上傳“申報系統”。
②調動或就業登記資料
申報人應主動、如實向引進單位申報調出單位和個人檔案(干部或工人檔案)情況。引進人才有個人檔案的,申報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在申報前完成引進人才檔案的商調和審核,并上傳原單位同意調出函和檔案轉遞接收證明。經核實,有正當理由暫時不能辦理檔案調轉、不能提供檔案轉遞證明或原單位同意調出函的,用人單位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為申報人建立臨時檔案并提交其在引進單位表現的考核材料,同時須提供在引進單位連續參加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在引進單位的就業登記材料、由申報人簽署《暫不辦理個人檔案或同意調出函承諾書》(附件2)等資料。申報單位未如實申報引進人才檔案情況或未按規定辦理檔案商調和審核工作以及未建立臨時檔案的,不予受理申報,相關責任后果由申報人本人和用人單位承擔。
③用人單位資料
企業須提供已通過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④引進報告
機關工作人員提供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錄用或轉任證明;事業單位引進的在編人員提供事業單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編證明;其他人員提供引進單位和主管部門加具意見的引進報告(主要反映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工作崗位、工作表現以及引進單位的意見等內容)。
⑤身份資料
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
⑥學歷資料
包括畢業證、學位證書及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證明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的,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在線驗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學士以上學位的,需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學位證書鑒定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
⑦專業技術資格資料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提供資格證書、評審表(認定表)或考試報名表、網上查詢證明;對無法提供網上查詢證明、異地核發的證書以及證書有疑問的,由本市人事考試中心出具證書鑒別證明。
⑧職業資格資料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書、網上查詢證明;對無法提供網上查詢證明、異地核發的證書以及證書有疑問的,由本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水平測試并提供測試成績單。
⑨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按規定需要參加社會保險的申報人在本市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及歷史繳費記錄。引進單位與參保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關協議或證明。除經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和《辦法》已有明確規定人員外,其他人員須提供申辦前在引進單位連續參加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及歷史繳費記錄。
⑩計劃生育證明
指擬遷入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附件3)。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
單方調動意見書
夫妻雙方戶口均在市外,不調方若同意擬調方單方調入廣州的,由不調方提供意見并簽名(夫妻同調人員不需提供該項材料)。
本市合法住所證明
本市合法住所證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的合法產權證明;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直系親屬擁有房地產權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一年以上租賃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等。
落戶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屬于集體戶的,須提供集體戶戶口簿、引進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同意落戶證明;屬于家庭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戶口簿及業主、戶主同意搭戶證明;屬于租賃房屋家庭戶的,須提供戶口簿及業主、戶主同意搭戶證明。
隨遷家屬資料
隨遷家屬包括已就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的子女,屬在校初中或高中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辦理家屬隨遷需提供結婚證、所有隨遷家屬的戶口簿及身份證、配偶就業證明或參保記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屬在校初、高中學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其子女隨遷須待本人入戶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門申請:隨遷子女非本人親生子(女),或屬本人親生子(女)但撫養權不歸屬本人的;隨遷子女與引進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戶口地址不一致的。
隨軍家屬證明材料
申報人屬駐穗部隊現役軍人配偶且符合隨軍條件的,需提供我市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同意引進證明材料。
高層次人才證明
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1、2、3、7目的高層次人才提供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市人才工作局證明。并憑上述申辦材料第①、②、③、④、⑤、⑩、、、項優先辦理入戶。第4目的中高級管理職務的高層次人才須提供引進單位的任命書或相關證明材料;第5、6目的高層次人才須提供證書等相關證明;以上第4、5、6目的高層次人才,憑上述申辦材料①至項優先辦理入戶。
四、初審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駐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委托的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引進人才申辦業務的初審機構。
初審機構應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初審。若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不符合條件的,應予以退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材料有不誠信情形的,將個人信息列入引進人才誠信異常目錄。初審機構對申請材料有疑問的,可采取相應的調查核實措施并留存其相關資料原件;經核實材料造假的,對其虛假材料予以沒收并列入黑名單。具體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
初審機構在網上分別對人事戶頭在“申報系統”下“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所提交的“注冊登記”、“入戶申請”、“調整改派、跨年度接收”等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提交資料真實、完整并符合條件的,初審工作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引進在職人才
申報人或用人單位應按照申辦材料要求在“引進人才申辦系統”填報并上傳資料信息。人事戶頭單位將申報人或用人單位網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審核后提交初審機構。無人事戶頭單位可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工作應當場完成,提交資料真實、完整并符合條件的,初審機構應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及時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三)網上預約
1. 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業務實行批量預約制度。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一次性申辦普通高校畢業生入戶卡30人以上,應在“申報系統”中進行預約申請并根據系統生成的預約時間以及手機短信提醒內容到場辦理有關手續。
2. 引進在職人才全部實行預約制度。引進在職人才均須通過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申報系統”中進行預約,并根據系統生成的預約時間以及手機短信提醒內容到場辦理有關手續。
五、審核
(一)審核內容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系統對引進人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可視審核情況抽查審核申報人的書面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審核通過的及時公示(引進在職人才)或公布,不通過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
(二)審核時限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網上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且資料齊備完整之日起,對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引進在職人才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有特殊情況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六、公示
(一)公示時間
引進在職人才需進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需公示,但隨時受理異議投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審核通過擬引進的在職人才情況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投訴。
(二)公示內容
公示內容包括擬引進在職人才的姓名、單位、公示起止時間等內容。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如屬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如屬個人的簽署個人真實姓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組織并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申報不予通過,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準予辦理入戶手續。
七、辦結
(一)辦理批復
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資料的人事戶頭單位打印相關批復。引進在職人才自公示完成并無異議投訴或投訴不成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發引進批復。
(二)辦理入戶
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自入戶申請或跨年度接收申請通過審核并公布之日起,由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在審核通過當年內,憑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到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取《廣州市區入戶卡》。
引進在職人才自審核通過之日起,在有效期內申報人憑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窗口領取《廣州市區入戶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八、要求
(一)加強部門聯動
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實現部門聯動。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做好引進人才入戶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引進人才入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引進人才的受理、審核、公示、核發批復和簽發《廣州市區入戶卡》等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手續。市人才工作局負責出具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和核實高層次人才證書。市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核實引進人才計劃生育情況和資料。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市的統一部署下嚴格審核、加強聯動,做好引進人才入戶工作。
(二)完善工作措施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初審、審核、公示過程中,對有疑問和異議的引進人才資料可采取相應的調查核實措施:可詢問與核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查閱、記錄、復制申報人與辦理入戶有關的證明資料,并要求單位或個人對與核查事項相關的情況作出說明、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確有必要的,可對申報者進行綜合水平測試或技能實操測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按照審核部門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材料。
(三)強化崗位監管
受理、初審、審核和協助出具、核實相關資料的部門應當明確并細化工作流程和崗位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和監督制度。引進人才業務實行經辦負責制,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均應保證有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在申報過程中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和經辦人共同簽字負責制。初審、審核部門和相關經辦人員在審核材料中違反有關規定的,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嚴查材料造假
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經有關部門查實申報人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并把情況向引進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審批部門通報;已經入戶的,有關部門予以注銷,退回原籍。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有上述行為的,經有關部門查實后,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機構辦理引進人才相關業務,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附則
(一)本市引進人才申請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三)增城、從化引進人才業務可參照本細則制訂本區域引進人才工作實施指南。
一事一議申報材料2
為更好地落實政務公開措施,公平、公開、公正地選拔高級會計人才,進一步規范高級會計師材料申報、評審工作,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根據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xx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x職稱[20xx]2號)精神,結合會計業務工作特點,制定xx省高級會計師材料申報評審工作程序。從20xx年度起,我省轄區內(xx市除外)從事會計或會計相關專業人員按本程序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材料。
一、申報程序
1、擬申報人應自行對照《xx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以下簡稱《條件》),基本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各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對照《條件》對申報者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并按本單位申報職稱評定的工作程序決定是否同意推薦;
3、將同意推薦的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工齡、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的時間、取得中級職稱以來主要業績及撰寫的專業文章、論文、職稱計算機考核有效證明情況等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公示無疑義的申報人員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報材料:
(1)《xx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
(2)《xx省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
(3)《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初審登記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張;
以上材料不需要裝訂。對于上述(1)至(3)項表格請認真如實填寫,并按照表上要求簽字和加蓋相應部門公章,未簽字或蓋章的無效。
(5)會計從業資格、學歷、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證書、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職稱計算機考核等有效證明材料;
(6)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總結報告(本人簽名,單位人事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并蓋章);
(7)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的獲獎情況、證明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的有關材料、財會管理或應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廣情況;
(8)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撰寫的具有代表性的本專業論文、論著或譯著;
(5)至(8)項除論文、論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由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核實蓋章并由核實人簽字;各市申報的`材料,其中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證書、高級會計師考試證書、繼續教育證明復印件還應有財政部門核實人簽字;將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寫《送評材料目錄》編上頁碼,并將(1)至(4)項材料一并裝入檔案盒(檔案盒封面格式見附件5)。省級主管部門或市人事局職稱辦(無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由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或人事機構)在對本部門或本地區申報高級會計師材料審核其手續齊備后開具委托評審函,連同申報人員公示情況說明,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一并送我廳會計處;對外省或部屬等非本省轄區內單位會計人員需要我省會計專業高評委代評高級會計師職稱的,應向省人事廳職稱辦辦妥有關委托手續后,我廳才能受理。我廳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并報省職稱辦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的單位和姓名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二、評審程序
公示結束,對無疑義的申報材料轉入評審階段。
1、向省職稱辦報送《評審委員會活動申報表》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審批表》
2、根據申報數量和評審對象情況,在省職稱辦的監督下,按規定從高級會計師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適量的專家組成專業評議小組和執行評審委員會。
評議小組對申報對象的業績、成果及其他材料進行評議,形成初評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會議審定。
評審委員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職稱政策,對照《條件》對評審材料和評議小組意見進行審議。對于申報者有成果共用發生爭議或申報材料與實際工作有出入、論文雷同等評委會會議認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報者應積極配合評審組織部門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辯、電話答辯或提供單位證明等。在此基礎上,評審委員會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超過出席會議的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為通過。
3、評審會議結束后,將評審情況、通過評審人員花名冊及電子材料報送省職稱辦,同時將通過評審人員的單位和姓名在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三、評審結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據省職稱辦公布的評審結果(以省人事廳發文為準),及時辦妥各項后續工作(包括申報表蓋章、資格證書等);
2、公告省人事廳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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