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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教師安全責任書
鐘屯鄉中心校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明確責任,消除隱患,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平安、衛生、文明、和諧校園的建設,特簽訂本責任書。
科任教師必須做到:
1、上課或下班輔導應先了解學生的出勤情況,對無故缺席的學生應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如班主任不在,可告知年級組長或值班領導),以便及時與學生監護人取得聯系,摸清學生缺席原因。
2、如有學生早退和擅離課堂,應及時制止和教育,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
3、尊重學生,依法從教,以德從教,教學言行要文明、規范,不得體罰和打罵學生;要冷靜處理課堂上出現的突發事件或擾亂課堂秩序的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不可使事態擴大。
4、上課預備鈴響后到班,堅守課堂陣地,上課期間,不得隨意離開教室,在可預見狀況下,承擔上課期間安全責任;課任教師要全程監護學生安全學習(如體育課、實驗課存在較多的不安全因素)。若因教師不按時到崗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師負責(尤其是音、體、美、信息等學科)。
5、批評學生注意方式,注重心理疏導,防止發生不良后果。
6、實行“首視負責”制度,首先看到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處理。發現學生遇到危險和受到侵害,要主動幫助和保護學生并及時排除后再向班主任或值班領導反映。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8、科任教師不得私自調課。若因私自調課不到位而引發的事故,由學校認定課程的科任教師負責。
9、課余時間,教師不得讓學生為自己辦私事,謀私利。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參觀,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進行。要保證手機、電話通訊暢通。
11、教師上班期間不得上網聊天、游戲、登錄非法網站等。
12、科任教師因違反工作要求而造成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要實行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學校、科任教師各執一份。
學校校長(簽字):
安全主管(簽名):
責任人(科任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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