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寫作要求
學習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要求掌握法律文書的概念、特點、作用;掌握起訴狀、上訴狀、申訴狀、答辯狀、反訴狀的概念、文種之間的區別、寫作格式和寫作要求。重點掌握:起訴狀、上訴狀、申訴狀、答辯狀、反訴狀的寫作。
一、重、難點內容提示
(一) 法律文書概述
1.法律文書的概念、特點
法律文書是指公民、法人、國家機關及其它組織在處理各種法律事務中,為實現法律賦予的權利和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一系列文書的總稱。
法律文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法律文書,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書。狹義的法律文書,指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書和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所使用的訴訟狀。
法律文書的特點:
(1)適用法律的嚴肅性
適用法律的嚴肅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法律文書的制作,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事實必須真實、清楚,證據必須確鑿、充分,論證必須嚴密、理由充足,結論必須正確、符合法律要求,語言必須嚴謹、明確,切忌模棱兩可、含糊其辭。另一方面法律文書的制作,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程序法是確保各種實體法得以貫徹實施的保障,也是確保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必要條件。
(2)事實認定的客觀性
認定事實的客觀性包括下面三個方面:第一、準確地揭示案件的本來面貌;第二、全面闡述案件的各個側面;第三、準確表達案件關鍵部分的事實。
(3)生效執行的.權威性
法律文書由法律保證其生效執行的權威性,這種權威性具體表現在法律文書制作的合法性、執行的強制性和解釋的單一性三個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書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合法資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律文書的許多文種都具有法律強制執行的效力,以此來保證法律實施的權威性;第三、法律文書的解釋必須是單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詞語的歧義和模棱兩可的提法。
(4)體裁格式的規范性
法律文書在長期的法律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體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內容和項目簡明扼要、條清理晰地表達出來,不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閱、管理和執行,而且還是法律文書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需要,唯有規范的法律文書,才能保證其完整、準確和有效。
(5)語言文字的準確性
法律文書的語言表述必須與法律的精神相一致,必須與法律規定的提法相同。語言風格力求樸實簡練,通俗易懂,不用或少用各種修辭手法,不能濫用文言文,造句多用肯定、陳述、判斷句式,少用或不用反問、設問、疑問、感嘆等加強語氣和感情色彩的句式。
2.法律文書與立法文書、司法文書、訴訟文書的區別與聯系
法律文書與立法文書、司法文書、訴訟文書之間是一種屬種關系,法律文書的外延大,它包括立法文書、司法文書和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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