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報告怎么寫
(一) 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 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 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首先應聽取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匯報和分析。由于各參建單位的相互制約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種調查決不應就事論事,而要從全局整體出發,逐項調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程序方面:從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招標,施工圖審查,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消防安全評估,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等等,在各道程序關卡上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手續是否合法齊全?
二,組織方面:各參建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資格?相關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證書是否合法有效?現場相關人員是否齊全在崗?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三,實體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設計、施工、監理規范?結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大綱所采用的參數是否齊全適當?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規范和方案、計劃執行?是否按期進行各項觀測?是否發現異常并發出警報?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了解情況之后,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操作人員及證人、事故應急救援情況;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發生的順序,破壞的.程度、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類型、事故的性質、承載物或能量;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六、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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