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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證明怎么寫
事故證明怎么寫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某地騎自行車行駛時,不小心摔倒,把某個部位摔傷,去哪家醫院就診,是門診,如果住院就寫在幾樓什么科室幾床,現在已經痊愈。如果不明白可以和我聯系,用一張白紙,最后在右下方寫上年月日,再寫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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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不足以作為誤工費的依據。
3、關于收入證明也不能單純是單位的證明信,應當提供本人近期三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以工資表、銀行卡記錄等信息為準。
31/車主寫事故報告(一式二份),要素: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車號/時間地點/單車事故損傷部位,寫明無人員及他物損傷。保險公司要求48小時內報案,寫事故發生時間的時候要留意。
2/敲物業章
3/復印機動車行駛證/駕照(各二份)
4/去所在派出所敲章(派出所留1/項和3/項材料)
5/去保險公司報案
1/車主寫事故報告(一式二份),要素: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車號/時間地點/單車事故損傷部位,寫明無人員及他物損傷。保險公司要求48小時內報案,寫事故發生時間的時候要留意。
2/敲物業章
3/復印機動車行駛證/駕照(各二份)
4/去所在派出所敲章(派出所留1/項和3/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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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單正本
2、單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蓋章)
3、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5、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8、受益人工行活期存折復印件
相關法律常識:
直接證明
1、綜合法 (1)定義:一般地,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公理、定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后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
(2)綜合法的特點:綜合法又叫“順推證法”或“由因導果法”.它是從已知條件和某些學過的定義、公理、公式、定理等出發,通過推導得出結論.
2、分析法 (1)定義:一般地,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后,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這種證明的方法叫做分析法.
(2)分析法的特點:分析法又叫“逆推證法”或“執果索因法”.它是要證明結論成立,逐步尋求推證過程中,使每一步成立的充分條件,直到最后,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
間接證明
反證法 1、定義:一般地,假設原命題不成立,經過正確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說明假設錯誤,從而證明了原命題成立,這樣的證明方法叫做反證法.
2、反證法的特點:
反證法是間接證明的一種基本方法.它是先假設要證的命題不成立,即結論的反面成立,在已知條件和“假設”這個新條件下,通過邏輯推理,得出與定義、公理、定理、已知條件、臨時假設等相矛盾的結論,從而判定結論的反面不能成立,即證明了命題的結論一定是正確的.
3、反證法的優點:
對原結論否定的假定的提出,相當于增加了一個已知條件.
4、反證法主要適用于以下兩種情形:
(1)要證的結論與條件之間的聯系不明顯,直接由條件推出結論的線索不夠清晰;
(2)如果從正面證明,需要分成多種情形進行分類討論,而從反面進行證明,只要研究一種或很少的幾種情形
其他相關信息 另外,證據法中證明的概念由于其法學特性而不同于其他證明含義。
證明:是指訴訟主體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標準,運用已知的證據和事實來認定案件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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