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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格式、寫法
通知是一種使用范圍較廣的文體。凡需要特定機關和人員知道、辦理的事宜,都可以用通知。但也不能因為通知便于使用而濫用通知。
通知可分為“發布性通知”、“批轉性通知”、“事項性通知”、“會議性通知”、“任免通知”五種。這里僅介紹“事項性通知”、“會議性通知”、“任免通知”三種。
1、事項性通知。在上級機關的有關事宜需要使下級機關知道或辦理時,如:慶祝某個節日,成立、調整、合并、撤銷某個機構,啟用印章,更正文件差錯,請下級機關報送有關材料等,都可使用這種通知。這種通知,要交待清楚所通知的事項,如何辦理,有什么要求等。
2、會議通知。上級機關要召開比較重要的會議時,一般都要提前通知所屬有關單位,這就是會議通知。這種通知要求寫得明確具體,交待清楚會議名稱、主持單位、會議內容、起止時間、參加人員、會議地點、報到地點、攜帶材料以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果這些事項交待不清,丟三拉四,就可能影響會議的按時召開和正常進行。
3、任免通知。上級機關在任免下級機關的領導人或上級機關的有關任免事項需要下級機關知道時要發任免通知。這種通知的寫法比較簡單,一般只要寫清楚決定任免的時間、機關、會議或依據文件,以及任免人員的具體職務即可。
不論哪種類型的通知,都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通知一般都要有一個符合標題“三要素”(即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的標題,使人一看標題就知道是通知什么事情或要求做什么事情。有些機關簡單地使用“通知”作標題,這是不確切的,應盡量避免,更不應提倡。
2、被通知單位就是文件的主送單位,有的通知往往不寫被通知單位,這是不妥當的。
3、如果所通知的事項需要被通知的單位盡快知道,可在“通知”之前加“緊急”二字,這就是常見的“緊急通知”。
通知模式:
通知是批轉下級公文、轉發上級或不相隸屬機關公文、發布規章、傳達事項和任免干部所用的公文。它是最常用的行政公文。根據其作用分為五種:發布性通知、批轉性通知、事項性通知、會議通知和任免通知。
【標題】靈活,甚至只有“通知”這一部分(內容不大重要又是周知的)。但批轉性通知的標題按照《辦法》“準確簡要”的規定,省略文種,即:“批轉(或轉發)+(始發機關)原文標題”。
【主送機關】直接上級。
【正文】
發布性通知和批轉性通知的正文:“主體(發布或轉發的文件)+批語”。如:“現將《***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事項性通知:原由+事項+結語(特此通知)
會議通知:名稱、時間、地點、內容、人員、報道時間和地點、需帶材料等
任免通知:格式固定
【附件】可有可無
【發文機關】標題中有發文機關并且標題下有發文時間的不署。
【發文時間】用漢字小寫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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