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旅游合同范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2旅游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2022旅游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旅行社與旅游車隊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就全年租用旅游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 甲方租用車輛時應當正式向乙方發出通知,明確租用車輛的車型、數量及租用時間、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就接團時間、行程、路線、報價等通過書面或口頭加以確認。為防止出現紕漏,甲乙雙方都應當保存傳真或記錄備查。如果臨時改變租用合同,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車輛配備和服務上要達到旅游團標準和要求。甲方應注意保持車內整潔,不得破壞車上設施,否則負賠償責任。
3、 甲方有義務按照一月一結算的原則付清車費。結算日為每月20—25號,如乙方沒有在規定日期內結款,當月車費累計到下月結算,依次類推。
4、 甲方原則上不另付司機小費,游客自愿支付小費的除外。不提供景區門票和其他收費項目的.費用(景點景區對司機有免費規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費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機故意違規、違章操作。
二、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并保作好相應的出車準備,保證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乙方所派車輛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證車輛性能完好,安全可靠,無故障運行,車輛內外清潔、衛生。
3、 乙方派出車輛必須手續齊全,有營運證等,并保證參加車輛保險。如因車輛原因、人為技術原因發生人身、財產事故及違章而出現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并直接對游客負責。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及游客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利代替乙方做緊急處置,事后及時通知乙方,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4、 乙方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有職業道德。在用車服務過程中與甲方導游密切合作形成共同體,但不干涉甲方業務。乙方服務人員不得向導游及游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費。如因車隊和駕駛人員的原因與游客發生糾紛造成旅游團隊投訴、扣款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出車過程中,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違章要求。
6、 車輛因故障不能完成行程,預計在一個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時,乙方應及時另派車輛接
送游客,必要時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產生的問題,如因此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8、 乙方結款時,所持車費結算單上,無遼寧鳳凰旅行社旅游接待中心團隊確認章、計調簽字、導游簽字,視為無效!結款方式為現金和支票兩種。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發票!
三、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從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年 月 日
2022旅游合同范本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
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
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
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
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 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能夠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能夠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能夠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能夠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能夠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 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 ,結束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 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 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 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條 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 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2022旅游合同范本3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行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①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②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與團體人數[注:團隊人數以最終成行人數為準。]
日程[注:該幾項目是旅游合同的重點,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于該合同之后。]
線路與主要景點
交通工具及標準
用餐標準
住宿標準
購物娛樂安排
保險金額[注:出境、入境30萬,境內10萬,一日游3萬。詳情請瀏覽旅游保險]
預付款數目[自定]
導游服務[注:一般注明有幾名導游隨團服務。]
應交納團費總額
甲方退團或已方取消組團隊計劃的賠償方式及金額[自定]
特別說明[注:這里應該注明“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需要說明的也可以在這里寫出。]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公告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的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須負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的標準。
2、甲方無故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對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③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④質量問題的發生,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檢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簽章)乙方簽字:______(簽章)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2022旅游合同范本4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前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2022旅游合同范本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均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從事旅游業務,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及合作基礎,為拓展旅游事業,為旅游者提供高效、優質的旅游服務,共同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精神,就旅游項目合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的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為:
2、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上述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條件、要求,熱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和規范,切實完成地接社的相關工作。
3、甲、乙雙方業務合作過程中,可以根據對方送達的書面文件或傳真、郵件的內容作為相對方合作邀約或承諾的有效依據,并將相關文件資料或傳真、郵件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團隊流程及團隊服務質量,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旅游接待服務進行評定,以便甲、乙雙方共同改進服務接待質量,甲方對于乙方不符合旅游行業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責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規范要求;如在甲方提出異議或整改意見后,乙方仍然繼續違規操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對旅游者的經濟賠償、旅游行政管理機關對甲方的經濟處罰等),則由乙方全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旅游者超標準承諾等)引發旅游者投訴、索賠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進行團隊操作,切實保證旅游接待服務質量。
2、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接待計劃,負責對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務工作,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的安全、周到、優質、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時,應當嚴格按照甲方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達的團隊接待計劃確認的內容執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務標準,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導游人員應當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導游人員應當佩帶導游胸卡上崗服務。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員數額安排相應座位的接待車輛,用車為空調旅游車(特殊情況按該團計劃執行),乙方安排的旅游運輸車輛應當車況良好,車內干凈整潔,駕駛員服務應當規范、周到。
5、乙方應當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點餐廳用餐,團隊用餐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標準執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如發生傷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況,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主動解決。不得逃避、推諉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務質量引發旅游者投訴,或出現不符合《旅行社條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導游人員及地接社不得強迫旅游者購物,不得誘導旅游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旅游者參加自費項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過程中受到傷害,即使不屬乙方責任,乙方也應當盡到人道主義救扶義務并協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過程中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訴,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執行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根據其遭受的實際損失及旅游者投訴等情況,酌情向乙方追加賠償金額。
5、因甲方失誤或過錯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失誤或過錯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而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結算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當期旅游團隊及實際操作等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原則上在乙方出團或出票前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百分之(%)的旅游費用;當期旅游行程結束后3日內且無投訴時,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實性的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均應保證本合同披露的及單項旅游項目接洽過程中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及信息情況均合法、有效、準確、無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結尾落款處提供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郵箱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資料均作為甲、乙雙方聯系、通知對方的有效依據。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到對方并經查證如實的,就應當認定責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對方的義務。如甲、乙雙方相關信息資料或聯系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否則,應當由過錯方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方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無異議,自動順延。
八、其他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有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旅游合同范本6
合同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合同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合同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合同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合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合同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合同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合同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合同甲方承擔;合同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合同甲方承擔。
3.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合同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合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合同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合同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合同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合同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合同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旅游合同范本7
甲方(承運方):某某“旅游客運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乙方(包租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雙方訂立旅游包車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廠牌類型等級)旅游客車,車號,《道路運輸證》號,載客數(不含駕駛員、導游)。
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駕駛員姓名,移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用車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從至,途經(附詳行程)。
二、包車價:元(不含票稅),不含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過渡費、停車費,駕駛員食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實際發生額由乙方現付給甲方。
三、甲方聲明所提供車輛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并已辦理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持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四、在行使途中,因車輛故障一時無法修復,甲方應當盡快更換相應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行駛過程中,乙方及隨車人員應配合甲方駕駛員工作,行程應符合安全行車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如臨時調整需經甲方同意,確保行車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業應有旅行社責任險,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險。
六、甲方駕駛員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提供安全、舒適、準時服務。
七、費用結算方式:預付定金元,①行程結束現付,②行程結束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放本運次旅游包車標志牌的運管機構一份,駕駛員隨車攜帶一份備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章):XXX(簽章):XXX
開戶:農業銀行
姓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2022旅游合同范本8
合同編號:
專 用 條 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護照、 □簽證、□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 人。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 天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 。
(五)返回地及時間: 。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交通標準: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 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采用 □書式、□電子郵件、 □傳真、□短信、□電話、□口頭 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游行
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 組團旅行社(蓋章):
住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電話:住所:
證照號碼: 經辦人及電話:
郵件地址: 客服聯系人:
傳真:聯系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2022旅游合同范本9
甲方: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車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用車方)
為了統一規范客運市場,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
一、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座(空調)旅游客車_____輛,為接持旅游團隊(機關單位職工)提供客運服務。
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程(單程、往返),沿途司機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線路變更,須征得甲方調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 總計車費共人民幣__________元,乙方負責支付往返的路橋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以及司機的食宿。
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須具有:齊備合法的營運證照,購齊國家規定的固定稅費和車況良好的客運車輛。
四、 乙方在甲方承載前交清本次租車費用,或簽署協議當天交付甲方訂金,出發當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車費,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發票的,請提前告知甲方準備,當天出具發票,發票另加_____%稅點。
五、 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時應遵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超員,運載貨物,乙方必須愛護甲方車輛,不得在車內吸煙,不得裝載有腐蝕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得強行要求駕駛員做違反操作規程和違章的行為;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程,并按規定上落客,否則甲方司機有權拒絕出車,由此造成的罰款、扣證等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 甲方在派出車輛前,需提前一至二天與乙方再次明確上車地點、時間和聯系方式。并將車號、 駕駛員姓名、聯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 乙方在交付租車定金后要求退車的,甲方按用車_____天前扣總車費的_____%,用車前_____至_____天扣總車費的_____%,用車前_____至_____天扣總車費的_____%,用車當天車費不退。
八、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權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九、 雙方特別約定: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2022旅游合同范本10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2022旅游合同范本11
基本信息:
旅游者姓名:xxx
共(x)人
團號:xxx
出發時間:xxx
出發地點:xxx
返回地點:xxx
行程安排:xxx
空調車安排:xxx
座位號:xxx
行程景點及線路:xxx
午(晚)餐標準:xxx
其他:
1、無指定購物安排、無自費項目
2、無醫療咨詢
旅游費用:
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含:景點第一道門票、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游服務費、 ;不含: .
保險:
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金額: 人× 元/人= 元。
補充約定: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旅游者(簽約代表)簽章:
旅行社簽章:
身份證號: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經辦人:
簽約時間: 電話: 傳真:
合同事項:
1、旅行社義務:
(1)應當在簽約前向旅游者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如實告知有關旅游行程、餐飲、車輛、購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實情況。
(2)應當按照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保證服務不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并不得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咨詢;除約定費用或為滿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不得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游者義務:
(1)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全額支付旅游費用。
(2)應當與旅行社互相協助共同完成旅游活動,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約定的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并應當遵守國家和北京的法律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3、旅游者退團:
旅游者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全額返還旅游費用;旅游者在上述時間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或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地點集合出發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違約金后返還剩余旅游費用。
4、旅行社取消:
旅行社可以在出發日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應當全額返還旅游費用。旅行社在上述時間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額返還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2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旅行社責任:
(1)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或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擅自指定購物、安排自費項目或醫療咨詢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3)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或接受醫療咨詢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在行程中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并按照旅游費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6、旅游者責任:
(1)因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可以不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未按照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7、意外事件及第三方過錯:
對由于交通阻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解決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8、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2022旅游合同范本12
甲方: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 )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_______縣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投資開發期限、項目內容及投資規模
乙方在_____縣楊樹鄉界牌村(大堰寺山場)分兩期開發別墅群、會廳、特色小吃樓、果園、養殖場等旅游項目(涉及湖區開發以65米水位計算),面積為45畝,總投資為1000萬元(具體界址以乙方與權屬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國土部門發放的土地證為準)。整個工程建設分兩期開發:
第一期開發時間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開發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果園、養殖場、會所、特色小吃樓,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期開發時間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開發內容為:別墅20幢,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條 投資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獨資方式投資,開發區域內的土地、水面、林木風景資源采用租賃或出讓方式。
2、乙方投資_______旅游資源開發土地出讓的期限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租賃(出讓)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延長使用時間,雙方可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開發地的使用權。但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費。
第三條 土地、林木、水面出讓(租賃)標準
(一)土地出讓標準
旅游項目開發范圍內購買土地應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由乙方與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到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征地報批手續。征地補償費、報批規費、土地出讓金概由乙方繳付,土地出讓金標準按評估價執行。
(二)林木植被處理
1、乙方在林地上進行基本建設時,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并須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如需間伐林木的,還應履行相關的批準手續。
2、乙方在土地上種植其它林竹和觀賞植物,免收植被補償費。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將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負責乙方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和旅游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并幫助協調乙方與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3、甲方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適當優惠安裝程控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發區內的有關資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直至廢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權。
(二)乙方
1、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開發及生產經營管理。乙方一切經營管理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縣旅游開發管理若干規定》,并受其制約和保護。依法自主地開展業務,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2、為加快項目開發進度,確保項目開發的科學性、合理性,乙方開發的項目必須符合____縣旅游總體規劃,建設項目須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正式批復后方可實施。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二個月內拿出項目可行性報告、開發總體規劃和平面效果設計圖,按規定程序上報市計委批準立項后方可動工興建,一期工程必須在2年內全部完成投資,并建成對外開放。
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甲方將收取乙方10元/m2的閑置費,2年內未動工或開工建設未達到合同投資總額1/4以上或未達開發面積的'1/3,甲方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一次性向_____縣旅游局交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履約金為投資總額的1%),未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自動失效。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規定程序完成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動工后返還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還50%。
5、乙方注冊登記費繳納期限和標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武發(20xx)3號文件有關招商引資的旅游開發優惠政策辦理。乙方按國家稅法規定在甲方指定地點依法納稅,稅收優惠按國家稅法和武發(20xx)3號文件的有關稅款優惠政策辦理。
6、乙方與土地、山林、水面權屬單位簽訂好出讓(租賃)協議后,應及時交付征地補償費、土地出讓金和報批規費或租賃費。出讓(租賃)的土地費用必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必須有效保護開發區域內的林木風景資源和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污染,未經批準不得破壞開發區域原有植被,對所排放的廢水要進行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后方可排放。乙方在開發期間按國家環保標準對生活、建筑垃圾進行處理或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廢水、廢氣、生活、建筑等垃圾進行處理。對開發范圍內的文物、各類古樹、各類珍稀動植物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給予保護。
8、乙方所需員工,應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進行招收。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員工的各項保險。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修改與補充,應征得甲、乙雙方同意,經協商一致,形成書面材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關土地報批、水面使用、證照辦理等相關手續由楊樹鄉政府和旅游局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縣旅游局、招商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產局、楊樹鄉政府等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2旅游合同范本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游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五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2022旅游合同范本14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旅游線路為:;旅游團出發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xx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xx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xx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4.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年月日時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八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九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xx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一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旅游質量總是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2.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5.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xx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或(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2022旅游合同范本15
為促進兩地間政府、企業、社團和民間旅游的全方位深入合作,共同推動旅游業的發展,青海省黃南州同仁縣旅游局、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旅游局達成廣泛共識,本著優勢互補、利益兼顧、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區域旅游合作協議:
一、積極促進客源互送
互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輸出地。在宣傳本市旅游資源和產品的同時,要積極宣傳促銷另一地方的`旅游資源和產品,提高旅游產品在本省市場的知名度。力爭每年組織一次對口旅游促銷活動,積極引導和組織本地國內外旅游者到另一個目的地旅游,爭取互送客源人數每年遞進上升。
二、聯合拓展旅游市場
加強對兩地旅游精品合作潛力的深度研發,爭取旅游產品互為補充和延伸。相互支持舉辦旅游促銷活動,在國內外市場上聯合招徠,形成合力。輪流舉行高層管理人員會議,定期進行工作會商,就區域旅游發展和合作進行探討和研究。
三、 同營造發展環境
(一)共同推進無障礙旅游區建設,逐步消除區域間的政策保障、市場障礙、交通障礙和服務障礙。 — 1 —
(二)加強旅游質監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執法聯動,積極處理轄區內的旅游投訴,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通報。
(三)實現旅游網站的相互鏈接和信息互動,共享旅游信息資源。
(四)協助相關部門加快交通建設,盡快實現重要景區間的地面鏈接。
以上協議共四份,合作市旅游局、班瑪縣旅游局各執二份。
青海省同仁縣旅游局 甘肅省合作市旅游局
二Οxx年十二月七日
【旅游合同】相關文章:
旅游合同12-10
旅游合同范本11-11
旅游運輸合同范本02-03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12-10
旅游車輛租賃合同04-15
旅游租賃合同范本03-02
簽訂旅游合同注意事項12-28
旅游合同范本15篇11-14
旅游合同范本(15篇)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