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合同1、轉讓當事人(賣方包含共有人)須持有關證件親自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并簽訂合同,私自轉讓的房地產不受法律保護。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登記手續的,可經公證部門公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2、轉讓當事人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3、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共有權證號碼: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地產座落:沈陽市 區 街(路) 號 #
建筑面積: 平方米;轉讓面積: 平方米
占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權利來源:
土地使用權來源: 劃撥 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因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并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準后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 種辦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準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并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后,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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