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以及個人或聯戶之間,為了實現特定貨物運輸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要求托運貨物的一方,稱為托運方,承接貨物運輸任務的一方,稱為承運方。下面一起來看看小編整理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希望幫助到大家!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1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____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20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 年 月 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2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下,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貨物代辦公路運輸業務
服務范圍:上門提貨、運輸設計、貨物查詢、代辦保險、打包、代辦運輸、送貨上門等一攬子服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自收到甲方貨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貨客戶止,負責貨物的安全保管。
2、 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貨物破損、缺失等意外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不合理運輸業務。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提前以傳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關運輸信息,方便乙方進行服務安排。
2、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正確的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錯誤而造成的時間延誤或經濟損失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委托乙方托運的貨物必須填寫正確品名、保證不夾帶危險物品、國家禁運物品、貨物外包裝符合運輸要求,甲方承擔未執行以上規定給乙方造成的'經濟責任并負責賠償,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遇到破損、遺失、短缺,甲方必須提供貨損貨物的發票、貨損鑒定報告,并按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應的單證,否則由此造成保險公司或承運公司拒賠,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四、關于保險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運單上委托為準。物品如需投保,保險費按投保金額的0.3% 收取(其中絕對免賠額為500)。甲方承認乙方已經告知不保險的風險及了解不保險情況下如遇到貨物破損、缺失的賠償標準:最高賠償額為記載有破損或缺失貨物的分單上的運輸費的5倍,即發生事故當次運費的5倍。
五、關于貨損
1、甲方在貨物運輸前投保,如發生遺失或損壞,乙方將按保險公司條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甲方必須提供保險公司所需相關文件。
2、甲方在貨物運輸前未投保,如發生遺失或損壞,乙方應向甲方作出賠償,最高賠償額為記載有破損或缺失貨物的分單上的運輸費的5倍,即發生事故當次運費的5倍。
3、索賠期限:甲方在貨物發生損壞或缺失后的15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索賠;如超過期限乙方將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對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的或延誤的,不負責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災、罷工、民變、戰爭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數據錯誤、不準確造成的損壞、延誤、錯交;
c、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缺陷或貨物性質不適合特定運輸方式以及運輸過程中因氣候原因引起的貨物損壞或變質;
d、包裝方法不良;
e、交付時外表狀況良好,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或損壞及貨物合理損耗。
f、甲方未對貨物進行防潮處理、對因受潮而導致的貨物損壞或損失。
六、結算方式
1、甲方必須把加蓋公章或業務人員簽名的托運單交于乙方確定委托關系,乙方開具貨運分單為結算憑證。如甲方對乙方運單金額有異議請在乙方開具分單后24小時內提出,否則視為確認。
2、采用月結方式,每月運輸款結算至當月的20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后,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5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額度為人民幣 。超過額度,乙方將立即將發票交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在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須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運費。雙方如有爭執,應按協商原則處理,協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決。
七、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有效期順延。
八、本協議包含以下附件:
a、 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兩份
b、簽字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九、乙方必須對甲方托運貨物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漏甲方發貨目的地。
十、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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