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電力生產調度工作條例(試行)
電力生產調度工作條例(試行)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組織形式和人員配備
第三章職責與權限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網管理,進一步健全生產調度工作。更好地匯集和分析生產情況,使生產調度成為各級領導在指揮生產上的參謀助手,以適應電力工業發展的需要,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幫助領導了解生產情況,積極貫徹執行電力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和發供電計劃,并配合有關部門全面地、安全優質經濟地完成發供用電任務。
第三條生產調度工作必須嚴格做到及時準確反映生產情況,樹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高標準嚴要求的工作作風。調度通知、調度通報是傳達領導緊急指示、進行緊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屬于緊急公文,接受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組織形式和人員配備
第四條水電部、網局、省局、發電廠(供電局)四級要組成生產調度系統。組織形式及人員配備由各局、廠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可配備調度員和必要的統計、分析人員。部、網局(省局)的生產調度人員必須專職,并保持相對穩定,不要抽作與生產調度無關的工作。
第五條各單位的生產調度工作一般可由生產副局(廠)長或總工程師(或副總)領導。為了及時處理問題,生產調度人員可根據局(廠)領導指示對本局(廠)所屬單位的工作,進行部署和提出要求。
第六條生產調度人員由具有一定的電力生產實踐經驗、專業知識和獨立工作能力,責任心強,作風扎實的同志擔任。
第三章職責與權限
第七條生產調度人員應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工作,及時了解領導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對生產中發生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第八條生產調度人員應了解掌握電力生產基本情況:發電量、最高、最低負荷、負荷率、周波、運行方式、設備檢修及安全情況等。
應了解掌握電力平衡和燃料平衡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應了解掌握生產動態,分析發展趨勢。了解掌握新設備投產情況和重大技術改造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九條生產調度人員應根據工作的需要建立自己的完整的原始資料,并做好資料的積累工作。按時向領導和上一級生產調度進行生產情況匯報和提出生產活動的分析資料。
第十條生產調度人員應了解生產計劃、分電用電計劃等的制訂情況和執行情況。有關單位及人員應向生產調度部門提供這方面的情況和資料。
第十一條生產調度應配備調度電話、錄音等工具裝備,并不斷改進和完善調度通訊手段,加速調度管理工作的現代化。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日生產調度會是各級領導掌握第一手情況的主要手段之一。日生產調度會由生產副局(廠)長或總工程師主持,有關處(科)的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可以臨時吸收有關人員參加。主要內容是聽取前一天生產情況的匯報,即:主要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如發電量、用電量、最高和最低負荷、負荷率、周波等);燃料到貨、實際庫存及重點水電廠來水、水位、蓄水及預報等情況,運行方式變化情況,發現的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安全情況及發生的其他情況等。日生產調度會的主要任務是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研究當天或近期的運行方式及檢修安排;對當前生產中的問題進行研究并作出決定;檢查工作完成情況;傳達與生產有關的上級指示。
第十三條網局、省局生產調度向部調度通訊局匯報制度有下列四種:
1.日生產調度匯報制度: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南、西北、電管局、廣東、湖南、山東電力局每天按匯報前一天的生產情況、水電廠運行情況、安全情況、主要機組檢修與發現的設備缺陷及處理情況、重要的生產活動情況及生產上發生的其他重要情況等。
【電力生產調度工作條例試行】相關文章:
電力市場下的調度運營04-28
電力調度員技能鑒定05-06
鐵路電力調度管理辦法01-03
生產調度述職報告08-15
電力調度運行部主任競聘書04-29
電力調度個人工作總結03-21
電力調度個人工作總結04-26
生產調度述職報告范文10-25
生產調度工作總結04-10
電力調度年終總結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