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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
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產是全國一切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的頭等大事。各企業及主管部門的行政領導同志,以及各級工會,都要十分重視安全生產,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發生。對安全生產絕對不應抱有粗心大意、漫不經心的態度。當生產任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使生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
“預防為主”,是指在實現“安全第一”的許許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預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們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職業危害消滅在發生之前。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發生往往很難挽回,或者根本無法挽回。到那時,“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因此,國家各級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都要做到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在經濟發展和生產建設規劃以及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經濟承包等重大經濟決策中,應執行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
為了貫徹這一方針,《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安全生產工作是永遠沒有完結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必須長期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受到黨和國家的重視和關懷,各項工作有很大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正確的方針政策是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沒有正確的方針,就沒有正確的行動。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就是要求我們企事業的領導者要把安全和生產統一起來,抓生產首先要抓安全,尤其是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義。
“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基矗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要求把安全管理,由過去傳統的事故處理型轉變為現代的事故預防型,把工作的重點放在預防上。不要等出了事故,產生了職業病才去被動的處理后事,而要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主動采取措施,防止傷亡和職業病的發生。
有的人認為,完成生產任務是企事業的頭等大事,必須全力以赴,而安全工作無關緊要,可有可無。因此出現“生產要硬指標,安全是軟指標”,“抓生產瞪圓兩只眼,抓安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生產大步跨,出點事故沒有啥”的現象。這些現象與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完全背道而馳的。要解決這類問題,領導者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用辯證統一觀點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工作的關系。在認識上、在實踐中解決好生產和安全的矛盾。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生產既有矛盾,又是統一的。所謂有矛盾,主要表現在安全工作與生產工作有時會沖突,不安全不衛生的因素會影響生產的順利進行。如對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不衛生因素采取補救措施,有時暫時影響生產,會增加生產上的開支,與生產進度和節約資金產生矛盾;安全工作人員與生產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所處的地位不同,在考慮安全和生產時,認識不一致,也會發生矛盾。解決這些矛盾的根本辦法是企業的領導者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抓安全工作,表面上看有時會耽誤一些生產工作,或增加一些開支,但從整體來看,勞動條件改善了,勞動生產必然大大提高,生產是加快了,而不是慢了。反之,不抓安全工作,生產就不能順利進行。特別是在有些生產工作中,如果沒有起碼的安全條件,生產就根本無法進行。這是多年來安全生產工作實踐證明了的。社會生產是在不斷向前發展的,生產過程中舊的不安全不衛生因素解決了,隨著新的生產技術的出現,新的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又將產生出來。安全生產的工作是永遠沒有完結的,安全生產的方針必須長期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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