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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為了有效預防校園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秉持“垂直負責”(具體責任人向責任人負責、責任人向分管校長負責、分管校長向校長負責)的原則,特將延壽實驗小學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及安全責任分解如下: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張炳樵(主持全面工作)
副組長: 劉婷姝(分管安全工作)、劉清泉(負責教務工作)
成 員: 薛毓萱、何惠陽、張亞云、周小紅及各班主任
二、學校安全工作督查小組
組 長: 張炳樵(主持全面工作)
副組長: 劉婷姝(分管安全工作)、劉清泉(負責教務工作)
成 員: 薛毓萱、何惠陽、張亞云、周小紅
三、學校安全責任分解
(一)食品安全
1、責任人:劉婷姝;具體責任人:炊事員張麗云等。
2、責任范圍:責任人負責與食品、商品供應商簽訂有關安全方面的合同以及做好食堂、小商店人員分工工作,加強對學校食堂、小商店的衛生檢查,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3、責任追究:凡因食品、商品質量問題而出現師生食物中毒,或因操作不當、措施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
(二)設備設施、儀器、校舍等安全
1、責任人:何惠陽;具體責任人:各功能館室負責人、相關學科任課師及班主任等。
2、責任范圍:責任人負責日常設備設施、儀器、校舍的安全及有關督查工作;具體責任人負責學校設備設施、儀器、校舍的保管和使用,特別是腐蝕性藥品、有毒藥品的管理。
電腦室、音樂室、美術室、圖書室、閱覽室、廣播室、教研室、實驗儀器室、體育器材室、多媒體教室等設施、設備、儀器、物品的具體責任人為相應館室的負責人;各教室的設施、設備、儀器、物品的具體責任人為班主任。
3、責任追究:凡因設備設施、儀器、校舍等存在安全隱患卻沒有警示標志、停止使用或沒有及時維修而造成責任事故的;因管理不當造成有腐蝕性藥品、有毒藥品流失,造成傷害等責任事故的。
(三)教學安全
1、責任人:劉清泉;具體責任人:科任教師。
2、責任范圍:責任人負責課程安排、調配及有關教學常規督查等工作;具體責任人負責上課時段學生的安全。任課教師在上、下課時清點學生人數,體育課、活動課在技巧、投擲等訓練時采取保護措施,組織安排體育活動。不在本班教室上課的室內課或室外課,由任課教師負責學生上下樓梯(離本班教室最近的樓梯,從本班教室所在的樓層至上課地點)的秩序維持和安全管理。下課鈴響應及時下課。
3、責任追究:凡因上課期間沒有清點學生人數,實驗操作不規范或方法不當;在體育課、體育活動課時采取放羊式教學;體育課、體育活動時,各項訓練沒有采取保護措施或措施不當,教育方式方法不當(如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沒有及時下課等,造成責任事故的。
(四)樓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安全
1、責任人:張亞云;具體責任人:值日教師、班主任等。
2、責任范圍:責任人負責制定、完善有關安全制度、輪值安排;具體責任人班主任負責(科任協助)加強對學生的樓道、公共場所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維護學生集會、課間活動、午餐路隊、放學等時段學生上下樓梯的秩序。放學后及時清校。值日教師負責責任范圍內公共場所的學生紀律維持和安全管理。(值日崗位具體安排見《安排表》)
3、責任追究:凡因擅自離崗、不到崗;雖在崗,但不履行疏導、保護、管理職責以及處置不力;應派輪值學生到崗履責而不讓學生按時到崗;班主任或課任教師未及時清校導致學生滯留校內等,造成責任事故的。
(五)活動安全
1、責任人:周小紅;具體責任人:各班主任。
2、責任范圍:責任人負責制定活動方案、應急預案,并進行指揮和調度;具體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執行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確;顒悠陂g師生的安全。
3、責任追究:凡因組織不當、工作失職或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不當,造成責任事故的。
(六)疾病防控安全
1、責任人:薛毓萱;具體責任人:各班主任。
2、責任范圍:責任人負責制定疾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執行方案和預案;具體責任人負責傳染并常見病的預防知識宣傳,疾病的防控與檢查,藥品、藥具的保管和發放,教室等公共場所的消毒。
3、責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
(七)交通安全
1、責任人:張亞云、周小紅;具體責任人:值日教師及各班主任。
2、責任范圍:責任人負責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重點時段配合保安、門衛,組織調度與安全檢查;具體責任人負責維護好學生出入的高峰時段學校門口及公路兩側的秩序,疏導交通;班主任負責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準時組織放學,聯系家長接送學生。
3、責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到位、擅自離崗、組織指揮不力等,造成責任事故的。
(八)其他安全
其他因責任人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事故的。
四、安全責任落實措施及獎懲
(一)落實措施:
以上八類安全責任管理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全面負責,全體成員密切配合,將各類安全責任分解到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責任人負責建立督導檢查臺賬并落實檢查,具體責任人實施安全管理。督查小組負責督查各組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獎懲措施:
1、有證據證明,應預知或預見發生事故,而未及時采取或未采取適當防止事故發生措施的;事故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相關責任人未及時采取或未采取適當措施,導致事故范圍擴大、損失加重的,追究相關人責任。
2、事故發生后,因故意或疏忽導致遲報、漏報或瞞報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損失加重的,追究相關人責任。
3、凡發生責任事故,將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接受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當年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4、發生事故時,凡處置及時有力,為學校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等作出突出貢獻的,當年考核、評優、評先給予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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