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文明辦公、生產制度
一、辦公室、調度室
1、上班著裝應簡潔、大方。
2、女性上班不宜戴過多首飾,不要濃妝艷抹。
3、應該保持自己辦公室的整潔。
4、上班不能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應聊天。
5、使用規范辦公用語,如“您好、請稍等、對不起”等文明用語。
6、上班時間不許吃零食,不許瞌睡。
二、崗位工人
1、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態度端正、積極勤奮。
2、禁止酒后上崗、精神狀態不佳上崗。
3、禁止睡崗、串崗、脫崗,上崗玩手機及其它電子產品。
4、員工必須遵守上級管理部門和廠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5、選煤廠廠區內禁止吸煙,地上不許有煙頭、煙灰。
6、上下班走路要兩人成行三人成列,禁止大聲喧嘩嬉鬧。
第二章領導盯崗制度
1、盯崗人員盯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須向領導請假,并在安排好頂替人員后方可離崗。
2、盯崗人員要深入生產一線,了解生產情況,對“三違”行為要及時做出處文檔理以免影響生產。
3、盯崗人員應及時傳達并貫徹好上級機關的指示、命令。
4、盯崗人員要認真做好盯崗記錄。
第三章調度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選煤廠生產協調工作,形成以調度為中心的生產管理模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按照公司計劃,全面地、均衡地、安全地組織完成好全礦煤炭洗選加工任務。
第三條:調度工作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級必須服從上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四條:要加強對生產協調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調度部門的作用,調度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提高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嚴格執行調度職責,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二、職責和權限
第一條:在廠領導的指導下,負責全廠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按班、日、旬、月完成煤炭洗選加工任務、協調設備檢修等各項工作。
第二條: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權。
第三條: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按照選煤廠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指揮生產,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有權下達調度命令,并督促有關班組積極采取措施,發生重大事故時,調度室應及時組織搶救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第四條:準確掌握全廠生產動態,對生產薄弱環節、安全質量情況等進行合理調度。
第五條:按時填報生產等各項工作的報表。
第六條: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臺帳,調度資料要妥善保管。
第七條:認真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第八條:正確處理好調度通知、調度通報等緊急公文。
第九條:根據工作需要,有權了解計劃、生產安全的實施和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十條:不斷完善調度設施,做好日常檢修和維護工作,保證設備完好。
第十一條:負責與其他班組的協調配合工作。
第十二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自動監控和計算機信息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選煤廠用于監測、控制的自動化儀表及自動控制系統的監測裝置,必須穩定、可靠、準確、靈活。
2、禁止非專業人員對自動化儀表及自動控制系統進行安裝、維修、保養、標定和校準。
3、自動化儀表及自動控制系統所使用的電源必須是交流凈化穩壓電源。
4、從事自動監控的維修人員不得穿化纖服裝上崗作業。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實現管理標準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
(三)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起草、跟蹤、以及修訂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傳達到全體員工,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
2。生產技術處負責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傳達到各部門,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和評價。
3。各部門負責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定期回顧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結果匯總交給生產技術處。
4。各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質地完成相應的工作目標任務。
5。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6。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班組和每個員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量化分解,每一級都要通過對下級的強化管理,來確保總體安全目標的實現。
7。各部門嚴格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完善所管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體系,努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零傷亡'目標。
8。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方針的持續適宜性進行評審。
9。當實際結果與目標發生嚴重偏差時,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發公布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依據
1.1安全生產方針制訂的依據:
1.1.1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突出國家總體安全生產方針的內涵并與公司的管理方針相互融合,要在全體員工充分參與下制定符合本企業特點的安全生產方針。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體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企業風險特點、預防傷害及疾病和預防財產損失,保持持續改進。
1.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訂依據:
1.2.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1.2.2地方和集團下發的安全責任書、目標。
1.2.3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安全、職業衛生綜合治理規劃及其它規劃等。
1.2.4公司的實際能力和現有狀況,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遺留問題。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險源(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以及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和體系的評審結果。
1.3目標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發生數量、安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計劃、設備和財產損失、安全教育與培訓、遵章守紀,制止'三違'、安措經費的使用、隱患整改計劃、'三同時'制度的落實、預防事故的工程技術措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安全生產臺帳的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產技術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總經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門安全目標設想,及4.1.2條款的要求匯集各部門提出的目標設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標指導思想,并由主管副總下達指令,并根據主管副總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總目標。
2.2生產技術處在設立安全方針和目標時,要考慮公司的管理水平、風險評價、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評價結果。
2.3制定的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應是明確的、可測量的、具有行為導向的、可行的和有時間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應涵蓋所有部門、人員,即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分解
3.1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公司的安全方針和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出符合本部門生產安全特點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3.2各部門應將安全目標和指標分解到本部門的所有班組、崗位。
4。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傳達、培訓
4.1公司制定的目標和指標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傳達到公司的各層次人員及相關方。
4.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培訓,利用安全會議宣傳、板報等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使安全生產方目標和指標深入人心,指標體現在行動中。
5。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實施
5.1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分解的`目標、指標執行,確保公司的年度目標、指標順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標指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積極性,廣泛開展安全活動,確保各級安全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標實施方案,將每項安全目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安全目標管理標準化。
6。安全目標和指標的檢查診斷與考核
6.1生產技術處必須認真做好公司目標和指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6.2生產技術處組織目標診斷是保證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生產技術處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安全目標實施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6.3各部門的安全目標指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及時進協調、整改。
6.4生產技術處對安全總目標和各部門安全目標指標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負責監測結果的檔案保存,辦公室負責將監測結果納入各部門及個人年度業績考評,兌現獎懲考核。
7。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評審、更新
7.1公司每月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對全公司各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跟蹤和評價,保障目標的實施。
7.2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能保證方針和目標完成,由生產技術處授權相應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評審。
7.3當評審時認為目標、指標與實際不符,難以完成,或實施計劃有偏差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提出修改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前款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程序進行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7.4調整、更新后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以及實施計劃應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
(五)附則
1。安全方針、目標的制定要記錄、存檔。
2。本規定由生產安全處負責解釋。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樹立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做好對生產一線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根據車間實際生產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一、 根據車間實際需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訓需求計劃》,依據培訓計劃內容,按時對員工進行相關培訓。
二、 培訓內容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品質、異物管理為主。
三、 培訓過程中有針對性的對不同區域員工進行培訓講解,對關鍵、特殊崗位員工進行重點培訓。
四、 填寫《培訓記錄》,做好《培訓統計表》及《培訓檢查》記錄。
五、 培訓過程中,員工按照主講教師要求將培訓簽到表填寫完整。
六、 要求參加培訓,但無故缺席未按時參加培訓的員工,將姓名登記入冊,上報當班主管進行批評教育,由主管進行相關的培訓。做到不逃訓、不漏訓,人人接受培訓教育,提高生產質量及自身素質。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5
一、編寫目的
本制度旨在規范和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權益,保障企業的經營穩定,避免意外事故對企業的不利影響,達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標。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生產、管理及服務范圍。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參照了《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內部政策規定的要求,吸收了廣泛的意見和建議,經過層層審批,最終由企業管理層簽字通過。
四、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范圍:本公司內所有生產、管理及服務范圍。
目的: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權益,保障企業的經營穩定,避免意外事故對企業的不利影響,達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標。
內容:包括制定安全生產方案、安排安全培訓、制定操作規程、建立緊急預案等方面的內容。
責任主體:企業管理層、各部門部長、安全生產負責人、員工等。
執行程序:按照相關制度的執行程序逐項進行執行。責任追究:對未嚴格執行本制度或未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職責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2.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范圍:本公司內所有生產、管理及服務范圍。
目的:明確企業各級各部門及員工在安全生產中所承擔的.職責與任務。
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的職責劃分、工作任務分配、安全生產守則及信用考核等方面的內容。
責任主體:企業管理層、各部門部長、安全生產負責人、員工等。
執行程序:按照相關制度的執行程序逐項進行執行。責任追究:對未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職責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 《安全生產紀律處分制度》
范圍:本公司內所有生產、管理及服務范圍。
目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紀律處分制度,規范員工安全生產行為,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權益。
內容:包括安全生產違紀行為及處分措施等方面的內容。責任主體:企業管理層、各部門部長、安全生產負責人、員工等。
執行程序:按照相關制度的執行程序逐項進行執行。責任追究:對存在安全生產違紀行為的員工,按照規定程序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總則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管理層所有,如對本制度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及時向企業管理層咨詢。
3.本制度的修改及補充,應經企業管理層審批通過后實施。
4.本制度未規定的其他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6
場長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場長開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場長做好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費用:在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8)接到隱患整改指令后,應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
(9)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l0)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從業人員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l1)搞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從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7
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規定
1目的
1.1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細化落實全員安全責任,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有效的預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階段安全目標達成,促進公司安全、穩定發展。公司安委會結合公司各部目前實際情況,特制定《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2.2公司安委會建立全員安全積分卡,對公司員工的基本情況進行備案,建立個人安全積分檔案,積分情況將與員工月度工資、年度安全獎考核掛鉤,并作為人事任免、業績考評、評先評優的.依據。
3職責權限
3.1 安環組負責統籌監督公司“積分制”考核工作,并負責對考核爭議項目的最終裁決;
3.2 管理部負責“積分制”涉及部門與個人規定獎懲內容的具體執行;
3.3 安環組負責實施安全“積分制”考核,并協助和監督相關部門落實獎懲;
3.4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監管機構對本辦法的執行。
4具體工作內容
4.1安全積分制考核由安委員統籌,并由安環組每月統計與匯總后提交管理部進行審議,確認無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通報全司。
4.2設立安全紅線預警,主動控制安全管理預防,凡積分低于-1分的員工將組織培訓并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4.3安全積分考核周期以年為單位進行,并實行月積分,年度總評的方式進行考核,年度積分考核結束后,所得分值將歸零后重新積分,每個獨立積分考核周期結束后由公司安環組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積分內容和標準。
5積分標準
5.1.見附件表格《安全積分及獎懲記錄對照表》;
5.2以下八類潛在“不安全行為”(簡稱“八不準”)公司將重點對其進行整治,違反人員除了按公司獎懲制度處罰外,另將額外扣除該員工個人積分,每項5分;
5.2.1 廠區內非吸煙區吸煙;
5.2.2非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擅自操作特種設備或作業;
5.2.3違規存放、使用危險化學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裝置或冒險操作故障設備設施;
5.2.5未經培訓合格或授權,擅自操作非本崗位設備設施及進入危險區域;
5.2.6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
5.2.7違規丟棄或傾倒廢棄化學溶劑及物品;
5.2.8擅自挪動、使用及故意破壞公司消防器材設施。
6獎懲措施
6.1員工安全建議所得積分立即計入員工安全檔案,獎金于次月工資中發放。
6.2員工個人安全積分將一并納入年終績效評定,年度考核評優評先時將計入加分項。
6.3年度考核周期結束后,對于積分排名第一的員工頒發“安全生產衛士”證書,并給予現金獎勵。
6.4 凡員工違反安全巡查項目,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
6.5 凡員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傷,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并受工傷人數扣除當月績效200元/人。
7相關事項補充說明
7.1積分項目涉及員工個人隱私或保密內容時,經安環組領導審批,可不予公布具體加分內容或人員姓名,直接標注加分分值即可;
7.2由于預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門傷殘鑒定結論時間較長,故事故發生后將由安環組依據國家《工傷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進行評估判定;
7.3考核周期內,積分人員因人事及歸屬發生變動,個人積分不變。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8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結合車間實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安全,車間運營正常,全體車間員工必須按要求遵守本制度。
2.全體車間員工必須按要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履行制度內容。
3.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工作鞋,相關特殊工種還需穿戴保護和防護用品。
4.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在生產維修車間追逐、戲嬉、玩耍、打鬧和大聲喧嘩等。
5.上下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在生產維修車間工作現場區域內吸煙,使用明火等行為。
6.嚴禁無證、未經考核和允許駕駛車輛,嚴禁非因工作的需要擅自移動和駕駛車輛。
7.嚴禁在生產維修車間和廠區內試剎車,在車間和廠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8Km/h。
8.嚴格按照維修設備操作規定來操作和使用設備,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9.維修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理工作區域積水、油污、雜物和垃圾,并將相關維修設備放回指定位置,保持區域場地整齊清潔,防止造成人員的滑倒和傷害。
10.油漆、油漆輔料、油品類物品,不得隨意亂放,要進行專人管理和定期檢查制度。
11.在生產維修車間、油品房和油漆材料房等地方,應該配備充足滅火器和消防器材。
1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狀態,所有人員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設備。
13.車間維修照明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浸水或在有水的地方使用,并經常檢查導線和插座是否良好。
14.嚴禁手上有水或潮濕時,扳動電力控制開關、插拔供電電源插座、用電設備和電源線路,電源供給和控制的電控箱、電源插座要定期進行檢查。
15.非專業高壓電維修人員,嚴禁擅自修理更換配電箱、供電插座上的`用電設備器材。
16.每天下班前,必須按要求關閉和切斷工作區域內相關用電維修設備和電器設備,關閉和鎖好門和窗戶,避免用電設備在下雨天淋雨或受潮造成損壞。
17.定期對維修車間工作區域和現場進行安全、防火、防盜檢查,尤其是節假日,更要重點檢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防止礦山事故的發生,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有效保護礦山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測、評估、整改制度
一、根據國家標準和法規對企業的危險源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對每個重大危險源建立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
二、制定場地應急計劃,并對全體職工進行重大事故預防、事故應急的教育和訓練。
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操作管理人員進行預防事故專業培訓。
四、定期向安監部門呈交危險源狀況安全評價報告。
五、發揮職工群眾監督力量,查隱患,堵漏洞,保障工人生產安全,發現生產和管理上有可能導致事故的反常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六、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申請對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
七、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成立隱患管理小組,
小組由法定代表人負責,履行好隱患管理職責:
1、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應急計劃,并報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備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臵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配套和人員疏散演習;
4、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八、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監控措施。整改完成后應報告安監主管部門并申請審查驗收。
九、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實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1.1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1.2 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3.8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4.1 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 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 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 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五、食品生產安全自查檢查規程要求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1.1原輔料存放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1.2專庫管理
1.2.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1.2.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1.3標簽標識
1.3.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1.3.2原輔料標簽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1.4索證索票
1.4.1企業直接采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1.4.2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采購原輔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1.4.3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1.5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認真執行。
1.6現場記錄
1.6.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對于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1.6.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1.6.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1、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 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1.2廠區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1.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1.4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置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2.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2.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干手器,并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3.1車間及倉庫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3.2物料是否離地離墻堆放。
3.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3.4各車間墻面及地面有無污垢、霉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
4.1生產加工設施、設備表面是否清潔,無積垢。
4.2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情況。
5、企業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5.1查閱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5.2查閱清洗消毒記錄。
6、產品投料記錄
6.1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于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8、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9.1原料是否經脫包或采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后進入生產車
9.2半成品存貯是否有防護措施,標識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保持清潔,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0.1溫濕度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開啟。
10.2清洗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開啟。
10.3空氣凈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10.4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設備、設施有無增減。
11、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11.1查看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 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凈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飾。
11.4現場人員持健康證、培訓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廠檢驗現場檢查
1、檢驗室設施、設備、化學試劑情況
1.1檢驗室場地等基本設施是否保持潔凈。
1.2檢驗室中的必備化學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1.3天平等計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設備、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表為半年一次,其他設備一般一年一次)。
1.5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設備、輔助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并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出廠銷售成品是否進行出廠檢驗
3.1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項目是否齊全。
3.2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數據記錄。
3.3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信息。
3.4出廠檢驗記錄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廠檢驗企業實驗室是否具有測量比對
4.1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對記錄。
5、委托出廠檢驗情況
5.1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項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2委托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與企業生產產品批次一致。
6、產品留樣情況
6.1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
6.2是否具有留樣樣品存放區域。
7、成品庫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7.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7.3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存儲,并配備溫濕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7.4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銷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況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專門區域。
2.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
3. 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廠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條、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區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范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懸掛上墻,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為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干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變壓器、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柜嚴禁超負荷運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并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范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擠塑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設備。
第二條、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溫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溫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溫度,保溫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溫時間保溫不得少于3小時。
第五條、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溫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并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檢查干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于4歐;設備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禁止用手去觸摸干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摸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后線芯要先行采取放電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條、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配備軟化設備、塑膠機臺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設備;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開車結束后,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混料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混料時嚴禁濕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混料完成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磨粉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開動磨粉機前,應檢查所有檢修門關閉是否嚴密,調整好風機和主軸的轉向,排氣閥應處于全開的位置。起動主機后,應立即加料(應先加細小顆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開大風量閥門,在保證進料口不向外噴粉的前提下應盡量關小排氣閥。接著再調正成品細度。帶有顎破和提升機系列開機前應檢查破碎機的顎板間隙是否符合進料粒度尺寸,調整分析機轉速應達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順序開機。
1、開動斗式提升機
2、開動顎式破碎機
3、待料倉存有物料后,啟動分析機
4、啟動鼓風機(空負荷啟動,待正常運轉后再加載)
5、啟動主機,在啟動主機瞬間即啟動電磁振動給料機。此時磨粉工作即為開始。
操作順序簡易表示如下:
"啟動"提升機===破碎機===分析機===風機===主機===給料機。
停機時應按以下順序關閉各機:
1、先關閉給料機停止給料
2、給一分鐘后停止主機
3、吹凈殘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風機
4、最后關閉分析機
停機順序是:
給料機===主機===鼓風機===分析機
注:提升機輸運料至料倉的過程中,先停止破碎機而后停止提升,此項應由儲料量而變動。磨粉機在正常工作時不準隨意加油,要確保生產安全,磨粉機在任何部分發生不正常噪音,或負荷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以免發生重大事故。再繼續開機時必須將磨機內余料取出,否則開機時電流過大,影響啟動。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2
1、總則
為了規范調度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調度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調度運行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并與個人工資掛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目的: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范圍:公司所有設備。
職責:公司所有部門及所有崗位員工
規程:
1、設備選購
1.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設備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1. 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工藝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1.3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2、設備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2.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2.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3、設備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3.1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3.2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確定設備“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3.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4、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4.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4.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4.2.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4.2.2設備、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4.2.3做好設備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4.2.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狀況良好。
4.2.5建立設備保養日志,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4.2.6保持設備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5、設備檢查制度
5.1生產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組織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計劃修理工時,完工時間,準備配件材料及維修所需工具等。
5.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并上作好記錄。
5.4每年定期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設備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6.1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6.1.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6.1.2設備己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6.1.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6.1.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有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在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6.1.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按照設備報廢規程申請報廢。
6.2設備報廢手續
6.2.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部確認并簽署意見。
6.2.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部審核,經副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3.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6.3.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6.3.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不能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行。
7、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記載設備一生全過程的狀態。按照設備選購,設備維護保養、檢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管理表格記錄,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保存。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3
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 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切實抓好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好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監管的網格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現制定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實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是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出發點,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以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為核心,建立以街道、社區(村)、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的三級管理體系,形成各司其職、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工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一個覆蓋全轄區、責任到人、職能到位的安全生產網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為構建和諧蓮池,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做到定人、定崗、定責,確保安全監管工作無遺漏、全覆蓋,達到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橫到邊、縱到底”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機制,安全隱患整治責任明確、落實到位的要求,形成轄區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的.長效管理機制。實現“一個目標”即: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建立“三級管理體系”即:街道、社區(村)、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的管理體系。深化“五個重點安全監管”即: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
危險化學品安全、消防安全、生產性企業安全及公共聚集場所安全。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實行網格化安全管理機制,劃分安全生產責任區,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區和工作職責。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街道每年必須與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與各社區(村)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把轄區內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認真抓好。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管理體制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責任區領導是街道加強對社區(村)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并負總責。
(二)、社區(村)主任是本轄區范圍內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實行負全面責任。
(三)、網格化責任區的劃分。以社區(村)為基本單位,共劃分為12個責任區(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附后)。各社區(村)根據轄區面積、單位數量等再劃分單元格,每個單元格設安全生產巡查員進行巡查。安全生產巡查員要定期進行日常巡查,并填寫好巡查記錄。各責任區領導、指導員和工作人員每周三下午下各責任區進行工作指導和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生產監
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工作職責
(一)、堅持“責任分解”、“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網格化安全管理各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對實施網格化管理的每一個網格內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實行定崗位、定職責、定考核機制,切實做到工作到人、責任到位。要經常檢查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指派專人負責,跟蹤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安全巡查員要加強對重點單位的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網格化管理的實施是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隱患設備設施、完善安全防護裝置、落實員工安全培訓教育等措施,督促企業變被動為主動,徹底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自律與自我監管。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嚴格落實各行業安全監管的要求,組織主要負責人培訓、召開企業負責人座談會、警示會、現場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整治,專人跟蹤等方式進行隱患整改督導。
(三)、向轄區所有企業宣傳《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年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教育活動兩次以上,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全方位立體式的開展安全生產法
律法規大教育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網絡化安全管理,是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抓好基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此,要有充分的認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結合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考核,確保工作實效。在網格化安全管理工作中,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各社區要及時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上報街道安監中隊,并把報送信息列為年度考核內容之一。每季度對落實安全生產網絡化管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機制進行宣傳和弘揚,對安全管理的新問題新思路進行探討,對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進行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4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有效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公司的安全會議可以與公司行政會議一并召開,總結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開會研究處理。
2、會議要有詳細記錄,對檢查安全工作的隱患問題進行研究制定解決措施。
3、根據上級要求及時召開專題安全會議,會議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參加。傳達貫徹上級安全運營要求,研究安全運營措施、計劃,各成員部門匯報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運營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處理解決的.辦法,并進行討論。
4、安全例會必須,認真記錄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
5、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定期召開,形成會議記錄,并將會議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6、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且必須熟悉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其他人員參加會議。
7、參加企業級安全生產會議的人員有:公司領導、安全部門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企業通知。
8、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遲到、早退不請假或無故不請假也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通報、處罰并列入績效考核。對公司級重大安全會議,各部室必須派人參加,做好記錄存檔。
9、在每周的工作例會上,在總結和布置生產工作時,應同時總結和布置安全工作。
10、在年度內召開各種生產經營工作會議以及召開公司級年度總結會議都應將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同時總結和同時布置。
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人員定義: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從業人員定義: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人員職責
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員: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九條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下簡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3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3‰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該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聯系: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務待遇: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應當高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書面告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
三、安全培訓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四、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這是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盡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貫徹《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從培訓的人員、方式、內容等方面,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其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轄區內中央管理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五、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
主要負責人: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特種作業人員: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提交相關材料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其他從業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除三項崗位人員以外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分為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調崗和離崗后上崗人員培訓、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調崗和離崗再上崗人員培訓:
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后,由于崗位工作特點、要求不同,應重新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離開崗位后,重新上崗作業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由于工作性質不同,離開崗位時間,國家不能做出統一規定,應按照行業規定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原則上,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較大、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時間間隔應短一些,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連續在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安全考試和專題安全教育培訓三個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組織開展,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定的學習培訓,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培訓,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根據行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不同而各具特色。(例:我國電力行業有班前、班后會制度,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在布置當天工作任務同時,開展作業前安全風險分析,制訂預控措施,明確工作的監護人等等;工作結束后,對當天作業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點評等等。安全日活動,即每周必須安排半天的時間統一由班組或車間組織安全學習培訓,企業的領導、職能部門的領導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深入班組參加活動)
定期安全考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定期安全工作規程、規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培訓的方式較為靈活,但考試統一組織。定期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應下崗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專題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針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專門的培訓工作。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性強,效果比較突出。通過開展的內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安全知識競賽比武等。
六、相關處罰條款: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
(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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