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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淺海石油作業無線電通信(以下簡稱淺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渤海淺海油氣生產設施、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和同它聯網的陸、岸通信臺(站)。
第三條新建、擴建、改建或從國外新購置的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施,應報請企業通訊主管部門和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條海上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必須按本規定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章淺海通信項目的許可
第五條淺海通信項目的設計方案,要經過設計、安全監督和有關部門審量認可,方能立項。
第六條淺海通信項目的工作頻率、電臺呼號和無線電臺(站)建設布局和臺址,應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能訂貨和施工。
第三章淺海通信設備的安裝及檢驗
第七條淺海通信設備安裝開通后,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電臺熱照。
第八條船舶、平臺通信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條船舶、平臺無線電工作室的建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條淺海通信設備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設備技術指標,經過測試檢驗,應達到設計技術性能,并有詳細測試檢驗數據和技術檢驗報告。
2.設備運行穩定、可靠。
3.報話接通率為100%。
4.話音清晰、無噪音。
第十一條企業通信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設備試運行后,應按照第十條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二條淺海通信部門,應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維護管理工作,保持設備完好率為100%。
第十三條淺海通信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紀律和保密制度,應按規定操作,發現設備異常,及時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決不了,立即通知淺海通信部門檢修,確保通信暢通。
第十四條主管淺海通信工作的領導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淺海通信有關法規和各項制度,隨時了解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第十五條淺海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應配合淺海通信部門,做好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五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無線電值班人員的資格證書。
2.電臺執照,電臺設備核定表。
3.無線電安全值班制度。
4.電臺工作日志。
5.發射機實際輸出功率。
6.工作頻率和電波干擾情況。
7.在設計通信距離內的報、話接能率。
8.設備的穩定性和語音清晰度。
9.備用機的完好程度。
10.備用電源,應急照明設備。
11.設備遇險通信性能。
12.通信設備使用保養,故障維修以及蓄電池充放電情況。
13.維修備件和材料。
14.維修儀表和工具。
15.應急電臺和無線電示位標。
16.靜默鐘。
17.應急通道。
18.手提式滅火。
19.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
第十七條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計劃中的通信網絡編制,應由作業者或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前提出并試通。通信網絡的內容包括:
1.通信對象、通信距離和通信路由。
2.無線電臺(站)名稱和臺(站)坐標。
3.工作頻率、電臺呼號、發射功率。
4.天線程式、天線增益、天線高度和饋線損耗。
5.設備具有滿足淺海石油作業日常通信的各項性能指標。
6.設備具有符合國際規定的遇險呼救,遇險報警的功能指標。
7.設備型號,制造廠家,出廠日期。
8.通信備用機,備用電源。
9.無線一有線自動轉接方式。
10.通信主管領導姓名,電臺值班人員姓名,通信網絡編制人員姓名、職務。
第十八條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作業者或承包者,應在實施石油作業前,報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設備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項目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設備的審核認可。
第六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項目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余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打開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登高作業人員作業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定穿戴整齊,系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扣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設備時要注意地板穩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扎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申請,待批準后,采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時,項目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割接。項目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作業時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帶、腳扣、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松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2.0/7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現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程
第二十三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應回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車輛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事故的結果以交管部門結案鑒定為確定的依據。項目經理或當事人發現事故時,除立即向當地交管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向公司車管人員報告,公司領導組織派員協助車管人員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施工工地發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對在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并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本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危險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章 通信線路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交換傳輸設備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章 通信電源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章 數據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八章 無線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章 系統集成項目安全操作規程
通信工程勘察設計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順利實施,加強在通信工程勘察設計工作中工程與人身安全的管理,落實工程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一條 各專業設計人員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電信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設計方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必須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第二條 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驗收投入使用。各專業設計人員在進行項目的勘查設計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原則。
第三條 各專業設計人員在勘察設計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本操作規程,必須嚴格遵守各種相關的現行工程設計規范,堅持安全教育培訓上崗制度,采取措施保障通信網絡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設計人員人身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通信網絡功能的正常發揮、通信工程的順利實施,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各專業勘察設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關安全規定人手一冊,全體設計人員平時應認真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
準強制性條文(信息工程部分)》 、《 電信線路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以及各種通信工程設計規范(信息產業部行業標準)中的相關安全規定,并在日常勘察設計工作中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 各專業設計人員必須全面掌握本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應有安全生產措施的專用章節。并在實際項目工作中,根據項目的專業類型參照相關章節的安全生產規定開展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指導本單位員工自覺遵守本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等臺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現場勘察人員數量要求:為確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員及財產安全,勘察中要確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為一勘察小組進行現場勘察。
第二條 工程設計人員在電力線附近勘察時應注意:如在通信線路附近有其他線條,在沒有辯清其性質時,勘察中一律按電力線處理。電力線與電信線碰觸或電力線落在地上時,應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維護人員到現場排除事故。 第三條 工程設計人員在室外勘察時應注意個人防雷、防電:
(一)遇雷雨、大霧天氣,不應對室外高壓設備進行查勘,如果必須進行查勘,應穿好絕緣靴。
(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氣時,應停止勘察,等雷雨過后再繼續勘察;若無
法避免時,要注意個人防雷。查勘時遇潮濕的地面、墻面、電氣設備等處,應有防止觸電的措施,如穿絕緣靴、避免人體觸及墻面、設備等。
(三)遇雷雨天氣,不得靠近避雷器裝臵;切勿接觸天線、水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其他類似金屬裝臵;切勿站立于山頂、樓頂上或接近導電性高的物體;減少使用手提電話。
(四)雷雨天氣查勘應注意的其它事項為:盡量不在戶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條件,可進入寬大金屬構架或有防雷設施的建筑物、汽車或船只內;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樹木屏蔽的街道躲避,應離開墻壁和樹干8 米以外;應盡量離開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離開海濱、湖濱、河邊、池旁,離開鐵絲網、金屬曬衣繩以及旗桿、煙囪、寶塔、獨樹、沒有防雷保護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在曠野無法躲入有防雷設施的建筑物內時,應遠離樹木和桅桿。在空曠場地不宜打傘,不宜把井鉤等鐵件拿在手上。不宜進入無防雷設施的臨時棚屋、崗亭等低矮建筑。
第四條 工程設計人員在建筑工地現場查勘時,必須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保護紀律,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對在建建筑物勘察時應注意:
(一)進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時,需建設方現場人員陪同。必須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
(二)小心觀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擲物料,注意自身安全。
(三)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在建建筑物。(四)在在建建筑物內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上堆積物、溝坑,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第五條 進入通信機房勘察時應注意:
(一)進入機房時需佩帶工作證。嚴禁私自拉、合開關(照明開關除外)。
(二)勘察過程中,嚴禁觸摸電氣設備帶電部分。對電氣設備進行查勘時,人體不應同時觸及不同的金屬物體,以防止遭受意外電擊。對電氣設備進行查勘時,雙腳應站在絕緣墊上,禁止站在活動金屬梯上查看電氣設備。查勘時遇潮濕的地面、墻面、電氣設備等處,應有防止觸電的措施,如穿絕緣靴、避免人體觸及墻面、設備等。對電氣設備進行查勘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養成眼觀、耳聽、鼻聞、手試(設備溫度)的習慣,以及時掌握設備運行的現狀,防止電氣事故的發生對人身造成傷害。
(三)對低壓設備進行查勘時,人體或其所攜帶工具與帶電體的距離不應小于0 . 1 米;對于有高壓配電裝臵(1 oKv 及以下)的地方,應確保人體或其所攜帶工具與高壓帶電部分的最小凈距離為0 . 7 米。對于有隔離柵欄的高壓設備,如變壓器等,不得越過柵欄。
(四)測量應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屬尺在有電氣設備的機房進行測量;不得在有高壓設備的場所使用卷尺進行測量。
(五)遇雷雨天氣,不得靠近避雷器裝臵。
第六條 設計人員進入通信機房,應嚴格遵守相應的規章制度。進入通信機房,禁上使用如手機等的強電磁場干擾設備,避免對生產設備特別是傳輸設備產生電磁干擾。對于采用架空地板的機房,勘察過程應注意避免踏空、使用地板吸引設備打開地板、勘察后蓋好。在架空地板上安裝設備應采用加固底座,并注意避免破壞地板下原有線纜,在無架空地板機房敷設線纜時,一律采用上走線方式,必要時,應增加走線架及尾纖槽等。
第七條 設計人員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所必要的建議措施。設計人員必須親臨現場,認真做好勘查記錄(有條件時,可采用拍照或錄像等方式), 由建設單位相關人員或現場維護人員簽字確認。對于現場情況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應及時向建設主管單位反映,并在工程設計圖紙或說明中標注及詳加說明。
第八條 遇到有地面開挖工程(如地槽,地線極板)時,必須經物業所有者確認核對設計地點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設施(如電力、煤氣或通信設施),并將確認結果記錄在案。根據需要在設計說明和圖紙上標注,確保設計安全。 第九條 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線路(包括電力線、用戶線、通信光、電纜)必須采取放電過壓過流的防范措施。通信設備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接地規范對設備進行接地設計。
第十條 工程設計必須符合《 通信工程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規定》 的要求,所采用的設備的環保指標(如電磁輻射、噪聲、可能產生的對人體有毒、害物的揮發等)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確保不劉周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第十一條 通信工程中需要引接電源的,必須核對原有電源系統(如熔絲、整流器、蓄電池)容量予以核實,并按照有關要求填報《 用電申請表》 ,由維護人員簽字,報請相關主管部門備案,確認是否滿足新增設備的用電需求。經確認的《 用電申請表》 作為設計文件的一部分附在設計文件中。如發現現場實況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提出擴容需求,或更改工程方案。
第十二條 設計人員對于正在運行中的網絡系統進行擴建改造工程設計前,必須在運維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周全穩妥的割接方案,并經建設主管單位核準,以確保在通信業務盡量不受或少受影響的情況下工程順利實施。
第十三條 工程設計中若個別地方達不到安全標準的限值時,設計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查勘后在設計方案上報請建設單位注意安全問題點,提示現場客觀條件限制情形,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
(二)針對安全問題點提出防范和加固措施(可征求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意見),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后在設計中實行。
(三)在設計說明和施工圖中標出安全上的重點、難點,說明所采用的加固工藝,防范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四)在設計會審時作重點講述,作好原始記錄的保管、存檔。
第十四條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電信建設工程,設計人員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建議措施。
第三章 危險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中的危險作業包括:攀高勘察作業、野外勘察作業、人孔(地下室)內勘察作業、電磁輻射環境下勘察作業。 第一條 高空作業條件規定
(一)任何時候不允許攀登通信桿、10 米以上(不含10 米)的升高架及10 米以上(含10 米)的支撐桿。遇有雷雨、大霧、降雪、小雨、大風、黑夜或雨后
鐵塔仍水跡未干時,嚴禁攀登鐵塔、10 米以下升高架、10 米以下支撐桿。
(二)存在嚴重銹蝕現象的鐵塔、升高架、支撐桿不可攀登。
(三)除非必要,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攀登50 米(含50 米)以上的鐵塔,攀登超過3 。米(含30 米)的鐵塔應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應;女員工不允許攀登25 米(含25 米)以上鐵塔。 第二條 高空作業操作規程
(一)防護用品和攀爬準備:攀登鐵塔、升高架、支撐桿時必須系上安全帶;攀登鐵塔或登高時建議穿摩擦力大的鞋,禁止穿尖頭皮鞋、裙子登高;攀登前應檢查身上勿攜帶易掛住鐵塔的物品,檢查安全帶是否結實無損、安全扣是否完整,并除下手表,手鐲等易與鐵塔相碰刮的器物。勘察工具應妥善裝于包內,防止攀登過程中漏出,并將包穩妥背好,方可攀登鐵塔;嚴禁攀爬時手中持有物品。
(二)攀爬技術要領:攀爬鐵塔時要注意抬頭觀察,留意有無鳥巢、蜂窩等危險物,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應及時下撤,嚴禁冒險攀爬;攀登鐵塔應穩扎穩爬、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攀登時必須手腳并用,雙手抓穩,用一只腳踩穩爬梯后,方可移動另一只腳;嚴禁在腳部移動時雙手同時離開鐵塔爬梯;嚴禁在攀登鐵塔時與人交談、使用手機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當攀登鐵塔覺得體力不濟時,應將安全帶系上鐵塔并稍作休息,嚴禁不系安全帶停留在鐵塔爬梯上休息。
(三)攀爬保護:當一人在攀登鐵塔、支撐桿、升高架時,其它人不應同時攀登,應待攀登人員已到達頂部后再開始攀登;當一人在攀登鐵塔、支撐桿、升高架時,塔底(桿底)嚴禁站人,防止高空墜物;如果必須同時在塔底(桿底)作業,則必須配戴安全帽;遇有復雜、不易攀登的天面時,如無梯子等輔助工具,嚴禁冒險攀爬,應到周圍尋找到工具后再攀爬;嚴禁從一個天面跳躍到另一個相鄰的天面。 第三條 野外勘察操作規程
(一)在鐵路、橋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測量時,不準使用妨礙火車、船只通行的信號標志。
(二)測量路上如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淺時,不準趟水過河。
(三)查勘測量過程遇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嚴禁跳躍,以防跌撞扎傷。在山嶺上攀登,應注意周圍環境的情況,不準站在有裂縫易松動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塊的邊緣上。查勘過程中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攔的地方休息,防止墜落。 (四)在林區、草原或荒山等地區進行查勘測量時,嚴禁煙火;如遇客戶或協作單位人員用火,應予以勸止;確需動用明火時,應征得相關部門同意,制訂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測量過程中需進行樹木砍伐的.,應征得相關部門或樹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時請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五)在山區勘察時,應準備好常用藥品,并穿長褲、設法扎好褲腳,盡量避免在密集草叢中行走,防止蛇、螞蝗等叮咬;在鞋面上涂上一層肥皂可以有效嚇阻螞蝗。在炎熱或寒冷天氣在野外勘察作業必須注意防暑、防寒。 (六)在高壓線下方或附近進行查勘時,查勘人員的身體距高壓線及電力設施最小間距應保持:IKV 一35KV 的線路為2 . 5 米;35KV 以上的線路為碑111
(七)雷雨天氣不宜在高處、空曠處大樹或淚‘房下停留,如人員仍在山上,則要抓緊時間盡快下撤;不宜靠近建筑物的外墻以及電氣設備,以防止雷電反擊或電磁脈沖傷害。
第四條 人孔(地下室)內勘察操作規程
(一)開啟人孔(地下室)蓋前,應在人孔(地下室)周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圍欄、紅旗等,作業完畢,確認人孔蓋蓋好后再撤除。啟閉人孔蓋應用開啟鑰匙,防止受傷。
(二)進入人孔(地下室)查勘應遵守:必須先通風10 分鐘后,確認無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后再下孔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通風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風或排風布及排風扇,布 面應設在迎風方向。
(三)人孔(地下室)內如有積水,必須先抽干;抽水時抽水機的排氣管不得靠近孔口,應放在人孔外的下風處。作業人員下人孔時必須穿防水褲和膠靴。
(四)在人孔內查勘時,人孔外應有專人看守,隨時觀察人孔內人員情況。發現人孔(地下室)或電纜管道存在有害或易燃氣體時,千萬不要用明火,不要進入現場。
(五)查勘期間應保持不間斷的通風,并使用儀器對人孔(地下室)內氣體進行適時檢測;查勘人員若感覺不適應如頭暈、呼吸困難,必須立即呼救,并迅速離開人孔,待采取通風措施后再查勘。
(六)向人孔(地下室)內查勘人員傳遞工具、用具時,必須用繩索拴牢,小心傳送。
(七)上、下人孔(地下室)時使用的梯子必須放臵牢固,不準把梯子搭在人孔內線纜上,嚴禁查勘測量人員蹬踏光、電、線纜或線纜托架、托板等附屬設施。
(八)盡量避免下雨天時在人孔內勘察,不得已時,應在人孔上面設置擋雨器具。
(九)人孔內嚴禁吸煙,嚴禁任何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進電纜地下室或人孔內。
第五條 電磁輻射環境下操作規程
(一)在存在嚴重電磁輻射的場合勘察時應穿著公司配備的防輻射服。
(二)勘察時丁百落碎清厭嚷履碟持亙畫未蜘巨高如需在天線附近逗留,可選擇在天線下方或背面,應盡量避免在天線方向1 米內工作,無法避免時應盡量減少逗留時間;盡量避免在天線正面登高。
(三)在宏蜂窩天線與廣播、電視發射天線共鐵塔時,嚴禁攀爬此類鐵塔。
(四)在存在尋呼機天線天面勘察時,應盡量減少勘察時間。
(五)嚴禁觸摸射頻導體(如饋線連接頭),以免“射頻灼傷”
(六)請注意射頻設備所貼不同顏色的警告標志,避免接近該類可能影響健康的設備:
藍色一一表明可能存在超過安全標準的輻射;
黃色一一提醒采取措施,以免超過安全標準的輻射;紅色一一存在危險,生命受到威脅。
第四章 通信線路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線路勘察設計人員應注重查勘時的人員和車輛安全,在高速公路及橋梁涵洞等危險地段和位置應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帶警示牌。上、下人(手)井、地下室和上樓、上桿時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尤應注重蓋回人(手)井蓋和防護板
第二條 線路設計人員應注意設置勘察現場標志。在下列地點工作,必須設立信號標志,白天用紅旗、晚上有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注意。
(一)道路拐角或公路轉彎處。
(二)有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處。
(三)跨越馬路架線需要車輛暫停止時。
(四)已經揭開的人(手)孔處,必要時可設圍欄、并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第三條 線路設計人員在野外勘察、人孔內及電纜地下室勘察時,必須嚴格按照“第三章:危險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中相關條款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四條 通信線路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接地規范對光、電纜(桿路)進行接地設計。
第五條 通信線路勘察設計應高度重視架空線路距強電、高壓線的安全距離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電信線路在設計時應詳細勘察,并按設計規范,保持通信線路與電力線的空間距離;對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應加重點標記;對于高壓線跨越,又不能停電作業的地方,設計時應將搭建保護架子的材料、用工等列入設計;與電力線跨越處在圖紙上應詳細標明;對與電力線交叉部位,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有關防護要求及措施在工程設計說明中編述。做好原始紀錄的保管、存檔,在設計會審時重點強調。
第六條 線路工程設計中若個別地方達不到安全標準的限值時,參照“第二章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七條 除本章的安全規定外,線路設計人員應根據實際項目情況,參照“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規程”和其它章節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五章 交換傳輸設備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交換傳輸設備工程必須按照強制性條文做好防雷設計,工程圖紙和設計說明均需有相關的說明。機房內防雷接地與工作接地分開設置;所有外部引入的線纜(電力線、光、電纜)的地線、護套、加強芯等嚴禁接入設備工作地。禁止架空電力線直接引入機房。
第二條 交換傳輸設備工程新增設備需要引接電源的,按“第二章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三條 對于正在運行中的交換傳輸設備網絡系統進行擴建改造工程設計時,按“第二章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四條 交換傳輸設備工程設計中若個別地方達不到安全標準的限值時,參照“第二章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五條 設計人員現場查勘時,應嚴格遵守通信機房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建筑工地的安全保護紀律,應注重查勘時的人身安全,具體參照“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六條 除本章的安全規定外,傳輸交換設備設計人員應根據實際項目情況,參照“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規程”和其它章節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七條 機房工藝要求
(一)機房工藝必須按照《 郵電通信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 郵電通信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進行抗震設計。設備的安裝必須按照《 通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 進行抗震加固處理。
(二)通信機房的工藝要求必須符合《 電信專用房屋設計規范》 的各項要求。對不符合設備承重要求(如商品房等非專用電信機房)或有墻體裂縫等明顯損傷的機房、天面,應向建設單位提出樓面承重以及其它安全要求,并在工程設計圖紙或說明中標注或說明,由建設單位確定更換機房或聘請專業設計單位采取加固修復措施。
(三)關于拆除墻體的設計,應向房主了解該墻體是否承重墻以及其它需注意問題,以避免出現拆墻帶來的承重或其它問題,并在圖紙中備注拆墻注意事項。
(四)拆除墻體或開孔洞設計時應考慮到墻內管線等隱蔽設施,并在圖紙中備注以提醒施工注意,盡量避免施工出現問題。
(五)機房設計時,應有“注意機房防漏、防滲水”的要求,設備安裝位置盡量避開饋線洞和空調口的下方。
(六)機房內所有墻洞、樓地板洞、地槽等均需采用非燃燒材料密封,凡近期
不使用者均需用非燃燒材料封閉。
(七)設備安裝設計時應注意綜合考慮機房設備的維護、擴容、安裝的方便。
(八)空調設計時應注意排水以及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九)通信設備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接地規范對設備進行接地設計。機房內通信設備及其供電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進局電纜的保安裝臵接地端以及電纜的金屬護套均應做保護接地,與地線排可靠連接,在接地排接線端子連接處做鍍錫處理。
(十)機房防火設計必須符合《 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 ;設計文件中須說明所采用的設備、材料必須符合防火、阻燃的要求。
(十一)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線纜(包括電力線、用戶線、通信光纜)必須采取放電過壓過流的防范措施。
(十二)通信機房內的通信線纜布放必需遵守相關規范,原則上采用上走線方式布線;交流電纜與直流電纜、電源線與信號線要求分開布放、不可交叉;各類電源線卜48v , 220v , 38oV )均須與其它信號線分隔布放,并加阻燃PVc 線槽套裝。
(十三)通信機房內不得設有各類水管、與工程無關的走線架(管)不得穿過機房。
第六章 通信電源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本專業安全操作規程分四部分:查勘、設計文件的編制、設計審核、設計會審。主要內容分為:供電系統(交流系統、直流系統)、電源設備(設備選型、設備配置、容量計算)、接地及防雷、導線的選擇及布放(導線型號選擇、導線規格的計算、走線方式、三線分離原則)機房及設備安裝(機房承重、抗震加固)。
第一條 電源專業設計人員在勘察設計時,必須嚴格遵照通信電源工程設計規范,包括:《 通信電源設備安裝設計規范》 ( YD5040 一97 )、((通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 (YD5059 一98 )、《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規范}) ( YD / TS 一2 001 )、《 通信工程電源系統防雷技術規定》 (YD5078 一98 )、《 通信局(站)接地設計暫行技術規定(綜合樓
部分)》 (YDJ26 一89 )、《 移動通信基站防雷與接地設計規范》 (YDS 068 一98 )等及設計中涉及到的其它規范要求。 第二條 工程查勘
(一)通信電源專業設計人員在進行工程查勘時,必須遵守“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規程”相關條款的規定進行操作。
(二)為保證設計文件滿足電信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工程查勘應重點注意的安全事項有:
1 、機房承重
電源設備一般體積大,重量重,對機房的承重要求高,如變壓器、柴油發電機、uPS 、蓄電池等,查勘時必須重點了解機房的荷重,包括向有關方面核實或通過建設單位委托有關方面出具機房荷重證明。
2 、供電系統
供電系統的安全可靠性是通信電源設備安裝設計必須嚴格遵守的首要條件。
( 1 )對于新建局(站)或新建電源設備如直流系統、uPs 系統,查勘時應重點對市電的種類進行了解,即區分市電供電方式為第一類?第二類?或不可靠的第三、第四類?了解市電的種類,以對設計中需要考慮的設備進行安全合理的配置。
( 2 )主要設備的容量及負荷值:通信電源設備安裝,都需要考慮上級電源設備的容量及負荷,以確定上級電源設備是否滿足本期電源設備的容量需求。查勘時必須核實整個上級交流供電系統中各級主要設備的容量及現有最大負荷值,主要設備包括:變壓器、低壓配電設備(斷路器、熔斷器等)、柴油發電機組、整流器、蓄電池組、直流配電柜、電源列柜等。查勘時應注意:
1 、設備的容量應為在用設備的容量,對于備用設備或已經停用的設備,其容量是否可用應與動力維護單位核實,如直流系統中關閉的整流模塊等。
2 、由于表計存在誤差或失靈,因此不能僅僅依據測量儀表的數值來確定其負荷值(如設備上的電流表指示值等),應使用其他儀表(如鉗型電流表)進行比較從而確認。
( 3 )主要設備對應的電纜線徑:電源系統中各級設備的對應電纜的載流量是否滿足其下級設備的需求是系統能否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隨著設備的不斷增加,以及之前的電纜配置不盡合理,電源設備容量與對應的電纜線徑明顯不適配的現象難以避免。因此,查勘時不能忽略對本次新增設備以上各級電源設備對應的電纜線徑進行核實,避免由于本次增加負載造成電纜過載。
3 、交流系統保護接地
交流供電系統配電裝臵的接地是為確保人身及設備的安全,保證電源設備的可靠供電。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有三種基本型式( Tn 系統;TT 系統;IT 系統),查勘時應核實交流系統的保護接地方式,其中重點是區分Tn 系統中的三種型式:Tn -s 系統(既通常所稱的三相五線及單相三線)、Tn -c 系統(既通常所稱的三相四線)及Tn -c -s 系統。只有弄清楚現有系統的接地方式,才能在此基礎上采用正確的保護接地。
4 、防雷
雷電過電壓將威脅人身和設備的安全,因此電源設備設計一般都包含防雷保護設計,以達到將過電壓降低到設備允許的水平。而防雷保護采用的一般原則是分區保護和多級保護。因此,在查勘時不僅要明確交流系統的接地型式,以確定避雷器的安裝方式,還應明確本次安裝的電源設備屬于哪種防雷保護范圍及所處的級別,以及明確設備的耐壓水平,以正確選擇避雷設備。查勘時應遵循并考慮到的電源系統防雷保護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幾點:
( 1 )、微波站和地球衛星站等局站的市電高壓引入線路,如采用高壓架空線路時,其進站端上方宜設架空避雷線,長度為300-500m ,避雷線的保護角應不大于25 度,避雷線(除終端桿外)宜每桿作一次接地。
(2)、位于城區的電信局,市電高壓引入線路宜采用地理電力電纜進入局(站),其電纜長度不宜小于200m 。
(3)、電力變壓器高、低壓側均應各裝一組避雷器,避雷器應盡量靠近變壓器裝設。
(4)、出入局(站)的交流低壓電力線路應采用地埋電力電纜,其金屬護套應就近兩端接地。低壓電力電纜長度宜不小于50m ,兩端芯線應加裝霹雷器。
5 、走線方式
通信機房設備種類多,大量的有源設備及無源設備采用各種線纜進行布放,走線復雜,安全隱患多。設計必須遵守“三線分離”原則,即通信機房內交流線、直流線、信號線分開敷設,滿足阻燃安全的要求。因此,查勘時應重點對電源設備對應的電源線走線路由進行查勘,盡可能保證交流線與直流線分開敷設,電源線與信號線分開敷設,并各自采用專用的走線架(槽、管道)布放(難以分開的加防護套管)。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遵照建設單位的要求,盡可能采用上走線方式。
6 、導線的選擇
查勘時,應明確導線沿途所經過的環境條件,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水浸、外力損傷、環境溫度等種種可能導致導線損壞的情況,從而采取有效措施(正確選擇導線的型號、外加保護措施等)避免損壞的發生。
7 、原始記錄的保管、存檔
上述查勘資料,應作為設計的依據,并做好保管及存檔工作。
第三條 設計文件的編制應在設計說明、施工圖紙中將安全問題全面落實,進行安全技術的論證和交底。
(一)設計說明:對于涉及到人身及設備安全問題的,必須進行詳細的說明。說明包括市電的種類、交、直流供電系統的現狀、系統運行方式、主要設備的容量及負荷值、接地系統的現狀,本次安裝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及技術參數、應用范圍、機房的承重、設備的抗震加固等。對于上述內容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應重點進行說明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設計應注意的重點:
1 、設計文件應對電源系統進行詳細的安全論證,說明系統的可靠程度,不能流于形式只做表面的描述。
2 、配電開關的容量配置應遵守級差配合原則,下級開關容量不得大于上級開關容量。
3 、導線的選擇應根據其負荷量及敷設情況進行嚴謹的計算,并依據其載流量表選取,不得隨意選擇。
4 、電源設備(包括配電設備)的負荷預測應統籌考慮,多方求證核實,不得隨意取值,尤其應核對用電設備廠家提供的負載功耗數值,不應隨意降低來滿足電源設備的配置需要。例如,在建設單位已經提出了電源設備建設規模的情況下,設計人員仍然必須根據設計原則進行核算,不應盲目套用數據來肯定。(二)施工圖紙:設計人員應該按照施工圖紙用于指導工程施工的原則認真繪制施工圖。施工安全問題,尤其是電源設備施工安全問題是設計人員必須考慮
到的。對于查勘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設備的停送電、設備的割接、設備的承重加固等,應在施工圖中使用文字重點說明,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必要時,應繪制詳圖配合文字的說明。 第四條 設計審核
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應由理論基礎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電源專業人員進行審核。必要時,由負責審核的電源專業人員提出并召集其他專業人員共同會審,以解決單一專業不能解決的其他安全問題。 第五條 設計會審
在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會審中,設計負責人應重點進行安全技術的交底。對于設計人員不能明確解決的安全遺留問題,應在會審時提出,要求建設單位解決,不得隱瞞或遺漏。對于建設單位出于部分理由提出的不利于安全的要求,不應盲目遵從,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 第七章 數據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工程設計時應符合設計規范以及最新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與防火標準文件,符合防火、防水、防雷擊、防腐蝕、防震、防噪音。若個別地方達不到安全標準的限值時,設計人員應參照“第二章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二條 數據專業對通信機房的要求參照“第五章交換傳輸專業安全操作規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第三條 設計文本中應在技術要求方面和管理要求方面對網絡安全提出要求。在技術方面上,網絡安全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物理安全,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物理安全:保護計算機網絡設備、設施以及其他媒體免遭地震、水災、火災等
環境事故以及人為操作失誤或錯誤以及各種計算機犯罪行為導致的破壞過程。 網絡安全:把需要保護的網絡用防火墻從開放因特網中隔離開來,實現內部信任網與外部不可信任網之間或是內部網不同網絡之間安全區域的隔離與訪問控制,保證網絡系統及網絡服務的可用性。
信.息安全:在網絡實施過程中,應盡量利用各種手段來保障信息的安全搜索、存放和共享。最基本的原則是制定出相應的安全規范和政策。信.息安全包括信息傳輸的安全、信息存貯的安全以及對網絡傳輸信息內容的審計三個方面。 設計文件中應建議建設與運維單位在日常管理上,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或采取相應的規范,通過嚴格的機房管理、交接班管理、技術培訓措施,來保證物理安全,杜絕人為因素導致的網絡故障、網絡中斷、網絡管理的漏洞;同時通過網絡中各種LoG 信息、MIB 信息的獲取,有目的地監控網絡異常數據流,通過路由過濾、包過濾、命令屏蔽等管理策略,防止網絡入侵。 第四條 在建筑物地下室內的查勘注意事項:
(一)勘察人員數量要求
為確保勘察人員及財產安全,勘察中要確保二人(如查勘人員只有一人,可請求陪同人員協助)以上為一勘察小組進行現場勘察。
(二)建筑物內查勘
1 、進入在建建筑物地下室勘察時,參照“第止章:墓本安全操作規程”的相關條款進行操作;
2 、不宜晚上或天空特別陰暗時進行查勘;
3 、嚴禁任何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進建筑物地下室內,同時禁止吸煙。
(三)勘察電力情況
1 、勘察時在通信線路附近有其他線纜,在沒有辯清性質時,勘察中一律按電力線處理,嚴禁觸摸;
2 、在強電井內勘察電源時,嚴禁觸摸任何設備,當需用尺子測量時,注意不要與其他設備、線纜接觸;
3 、電力線與電信線碰觸或電力線落在地上時,應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物業維護專業人員到現場排除事故。
第五條 設計人員應注意的其它勘察規定:
(一)登高查勘,嚴禁腳踩鐵架、機架、_L 下電纜走道;嚴禁攀登配線架支架;嚴禁腳踩端子板、彈簧排。
(二)在舊機房查勘時,不得隨身帶鋼筆、手表和穿有金屬紐扣的衣服。部分工具應包絕緣材料,以免觸碰運行的設備而發生事故。
(三)在機房查勘,不準吸煙,不準攜帶易燃品,不得拋擲工具、器材及其他物品。施工場地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教育、訓練作業人員掌握基本的滅火知識和技能。
(四)使用儀表的人員必須熟悉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并按規定進行操作,以免發生火災、觸電等事故。
(五)高空、塔上、土建工地查勘時,要使用必要的安全設備,如安全帶、安全帽、工具袋等防護安全。
(六)查勘完畢離開前,必須查看現場,切斷照明電源,檢查火源及其它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第六條 綜合布線設計安全規范:
(一)對綜合布線的光纜部分,如采用室內光纜在室內全程需套光纜護套軟管,現一般采用室外6 芯光纜,在小區地下管道套子管保護,在室內環境如暴露在外面需套光纜護套軟管。
(二)樓內布線應采用阻燃PVc 電纜和阻燃水平線,同時,水平線在布放時,應穿線槽和線管保護。
(三)電源線和地線應采用阻燃(105℃ )電力線,當在線槽外面走線時,需全程套雙面鍍鋅金屬管保護。嚴禁電力線纜、信號線纜同槽敷設。
(四)綜合布線機柜和樓內布線的交接箱、分線盒應安裝在合適位置高度,同時要固定好,當在弱電井內安裝時,應與視線平直,當在樓道或過道安裝時,可適當安裝高一點,以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
(五)因綜合布線機柜帶有24 小時不間斷風扇,安裝地點要注意噪音影響,盡量不影響住戶休息。
(六)綜合布線機柜安裝和線槽線管安裝同時要避免影響住戶,如機柜不可安裝在住戶門口上方,線槽線管安裝在隱蔽處,不影響美觀。 第八章 無線專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全體設計人員平時應認真學習下列文件,并在日常設計工作中嚴格遵守執行: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信息工程部分)》
(二)《 移動通信基站防雷與接地設計規范》
(三)《 通信局(站)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規范》
(四)《 電信專用房屋設計規范》
(五)《 通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
第二條 設計方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條 無線設計人員應注重查勘時的人員和車輛安全,在高速公路及橋粱涵洞等危險地段和位置應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帶警示牌。在公司不能安排查勘車輛時,嚴禁私自乘坐無牌、無證等非法車輛進行查勘。酷暑天氣外出查勘時,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溫措施。
第四條 無線設計人員在天面查勘時應注意:
(一)攀爬老舊腐蝕的上人梯時,必須檢查上人梯的安全性,且攀爬上人梯底下一定要有其他人員看護,必要時做好安全帶防護措施。
(二)在攀爬無上人梯的樓梯間或天面時,必須有人看護并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三)陰雨天氣上天面查勘時,要穿膠鞋做好防滑措施,如遇到必須在樓宇邊緣行走通過,有出現危險的可能性時,應及時匯報并停止查勘。
(四)在有眾多天線的天面(如各運營商機樓樓頂天面), 要穿防輻射服,防輻射帽。
(五)在攀爬鐵塔、升高架等金屬、鐵架時,必須首先對鐵塔、升高架等進行試電檢驗,如有漏電時嚴禁攀爬。攀爬此類架體時必須有他人看護,并須有安全帶防護。
(六)攀高作業必須參照“第三章:危險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相關條款的規定進行操作。
第五條 通信設備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接地規范對設備進行接地設計,室外天線、GPs 天線、避雷針、升高架接地應符合接地防雷設計規范,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線路(包括電力線、饋線電纜、E1 電纜等)必須采取過壓過流的防范措施。
第六條 機柜安裝和線槽線管安裝同時要避免影響住戶,如機柜不可安裝在住戶門口上方,線槽線管安裝在隱蔽處,以避免因住戶原因導致的通信安全問題 第七條 設備的布置應避免饋線洞、空調下方等可能出現滲漏或積水的地方,直放站或微蜂窩應盡量避免安裝在水池墻面上。機房內不得設置水管、煤氣管等可能影響設備安全的各種管道。
第八條 電力引入設計應符合接地防雷規范以及安全規范。對于割接或擴容工程,必須在運維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周全穩妥的割接方案,以確保通信業務盡量不受或少受影響。
第九條 機房及其它設施安全:
(一)機房地面勻布荷重:6kn / M2 (如果考慮電池地面荷重則為10kn / M2Z )或根據設備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查勘時必須對機房的承重情況進行考察,發現對不符合設備承重要求(如商品房等非專用電信機房)應建議建設單位聘請專業設計單位采取加固修復措施,并在設計圖紙中備注。如有墻體裂縫、地面裂縫等明顯損傷的機房或其它無法加固的機房,應向建設單位提出更換機房。
(三)如設計中需要拆除墻體,應向房主了解該墻體是否承重墻以及其它需注意的問題,核實是否可以拆除,以避免出現拆墻帶來的承重或其它問題,并在圖紙中備注拆墻注意事項。
(四)拆除墻體或開孔洞設計時應考慮到墻內管線等隱蔽設施,并在圖紙中備注以提醒施工注意,盡量避免施工出現問題。
(五)機房設計時,應注意機房的防漏、防滲水問題,并提出要求:機房所有的門、窗和饋線進出口應能防止雨水滲入,機房的墻壁、天花和地板不能有滲水、浸水的現象。機房內的水源應封死,不能有水管穿越,不能用灑水式消防器材。
(六)涉及天面的工程必須考慮防滲水、漏水,并備注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七)機房濕度要求:濕度宜在30 %~70 %范圍內,機房應配備濕度計和濕度調節設備(如空調、抽濕機)
(八)機房溫度要求:溫度不超過15 ~25 攝氏度。機房應配備溫度計,并建議配備溫度告警設備。
(九)機房耐火等級一般不低于2 級。
(十)機房抗震:比當地建筑抗震基本設計烈度再提高一級,采取抗震措施。
(十一)空調室內主機掛放應考慮墻體的承重問題,不應將主機設計掛放在非承重墻上。
(十二)如機房不符合要求或有其它特殊情況應向建設單位提出并在圖紙中備注說明。
(十三)饋線走線盡量避免利用其它物業(非征樓物業)的線井。
(十四)饋線走線應首先考慮利用大樓弱電井,如因業主不同意、無專用弱電井等其它原因導致饋線需走其它路由,需在說明或圖紙中備注說明。
(十五)鐵塔的設計、施工應由專業設計、施工單位負責,必須在圖紙中加以
相應的說明。
(十六)遇到有地面開挖工程(如新建地網,交流引入埋地)時,必須經物業所有者確認核對設計地點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設施(如電力、煤氣或通信設施),并將確認結果記錄在案、或標注在設計圖紙,確保設計安全。
(十七)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電信建設工程,無線設計人員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建議措施。
第十條 其它安全注意事項:
1 、設備的安裝必須考慮施工的安全,并加以備注說明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
2 、天線抱桿及室外走線架設計位置應注意施工安全和運行安全,室外人梯及走線架設計注意避免兒童攀爬。并對可能出現的危險進行說明,以提醒施工人員注意。
3 、電力線埋地進入機房設計時,應在圖紙中備注以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地下管線等隱蔽設施,以避免施工事故。
4 、拆除墻體或開孔洞設計時應考慮到墻內管線等隱蔽設施,并在圖紙中備注以提醒施工注意,盡量避免施工出現問題。
5 、對于其它可能出現安全隱患之處,應在設計中予以說明。
6 、設計文件中必須有安全注意事項章節,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說明。
第九章 系統集成項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系統集成項目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設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第四條 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查勘時,注意佩帶安全帽。
第五條 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第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第八條 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安全防護用具,穿著安全防護服裝。
第九條 施工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條 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 第十一條 施工前應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做出詳細說明。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第十三條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查驗合格才可投入使用,查驗不合格的嚴禁進場。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五條 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填寫《 系統集成項目施工安全日志》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并在《 系統集成項目施工安全日志》 記錄;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倉庫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倉庫運營管理相關人、財、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國XX通信集團SS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屬各倉庫(以下簡稱“倉庫”)的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分為省、市二級,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負責省級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并對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則負責其所屬的市級各倉庫(含縣、區分倉)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則
四、各級物流管理人員必須樹立“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總體觀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管理工作。
五、各級物流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員、物品出入登記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氣及相關設施、發電機油庫、各類配電用房、高壓鍋爐、氣體防護區、危廢品(如廢舊蓄電池等)存放區等各類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防護準備和引導;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預防食物中毒等情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準備。
六、各級倉庫必須設置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學習各項安全防范規定,組織開展日常應急預案演練,熟悉各項應急準備方案。
七、如通過外包方式由合作方開展倉庫各項管理的,應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關安全協議,明確合同雙方安全工作職責。
以下按照不同專業和內容,分章節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規定。
第四章庫區人員、物品出入管理
八、倉庫工作人員憑有效工作證件進出。
九、各級倉庫對提貨、送貨、來訪人員以及各種車輛實行出入證準入和放行條管理制度,出入證和放行條由各級倉庫發放。
十、倉庫出入證和放行條必須專人(車)專用,一人一證(條)、一車一證(條)。
十一、提貨、送貨、來訪人員需憑有效證件,在倉庫設置的傳達室或登記處進行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進入倉庫庫區。離開倉庫時須登記離開時間,并交還出入證后方可離開。
十二、放行條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開具,并在倉庫現場備案。放行條須填寫具體清晰的放行物資內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加蓋公章。
十三、提貨、送貨人在庫區等候提貨、送貨時,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庫區,如因故需進入倉庫庫區,需經倉庫現場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庫區。
十四、非提貨的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庫區,需經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倉管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區。
十五、所有車輛進入倉庫時,如車內已載有貨物并需攜帶出去的,須自覺在傳達室處詳細登記攜帶貨物的詳細情況,以便門崗進行查驗。車輛離倉庫門口時須接受門崗的.開廂登車檢查。
十六、凡有車輛出庫,不管有無攜帶倉庫內倉儲物資離開的,須憑倉庫出具的放行條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并記錄離開時間后方能放行。
十七、辦公、來訪自行車、摩托車、小汽車只可停放在庫區指定的停放區域,禁止進入庫區。
第五章庫區安全及消防管理
倉庫必須遵循明確的安全及防火規定,具體如下:
十八、倉庫的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安全及防火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須張貼于倉庫明顯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賃倉庫必須至少符合丙二類消防等級安全要求,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須滿足每班2人的值班規定,并實現7*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持證(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建(構)筑物消防員證)上崗。
二十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作業人員在庫區內必須身穿工作服,所有進出倉庫存儲區的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在物資堆放較高及多層貨架區域(托盤散件物資需用打包膜纏繞后才能上架)必須配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
二十三、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管理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儲存物質的性質,參加過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做到“四知”,知物資性能、知滅火方法、知物資養護、知物資管理制度。
二十四、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五要”、“五不準”。
五要:
1、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2、倉庫電源要裝分閘,電源開關要裝在庫外;
3、電線要穿管、敷設;
4、下班要切斷電源;
5、對電器設備(空調、配電箱、應急燈、抽風換氣設備、電動閘門以及各類開關電源等)要經常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保養;電工必須持證(相應高、低壓電工證)上崗。
五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使用碘鎢燈或大于60瓦的燈泡,在儲存易燃、可燃物資或建筑耐火等級在三級以下的倉庫內使用日光燈;
2、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3、不準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不準在倉庫內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5、不準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內安裝普通電器設備。
二十五、制定防火應急預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消防演練,培訓員工逃生、自救和滅火技能。
二十六、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顯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須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貫徹執行《XX通信集團SS公司消防設施維護實施細則》,做好消防設備日常維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維保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任何時候消防設備、設施都是完好、有效運作。
二十八、倉庫物質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2、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3、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4、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5、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區域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險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類廢舊蓄電池必須劃定專區集中保存。廢舊蓄電池必須正放,不能疊放,做好防短路、防滲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陽光暴曬。各類廢舊蓄電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場或半封閉臨時建筑內。
三十一、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在庫內吸煙及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立禁火和逃生標志;庫區因施工需動用明火時,須到物流管理部門辦理臨時施工審批手續,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離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過程有專人監護,做好各種防護措施,施工期間要及時清理現場。
第六章庫區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倉庫必須有明確的庫區治安防范管理規定,規定具體如下:倉庫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治安防范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倉庫須根據環境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范設施,如監控攝像頭、紅外報警等裝置,監控錄像保存時限必須滿足一個月內可查閱要求。
三十四、倉庫管理人員要做好對庫區內門、窗、鎖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員下班后,應將鑰匙交到專職值班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是倉庫主管或者倉管人員,需7*24小時值班)。
三十五、倉庫要做好庫區安全防范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安全防范設施的維護保養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安保實施運轉正常。
三十六、倉庫必須制定治安防范應急預案,發生治安防范事件時按預案處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七章各類應急預案管理
三十七、倉庫要根據相關預測做好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的監控和應急工作,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八、倉庫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周邊環境及形勢的評估,制定具體防恐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九、倉庫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檢查情況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進行匯報;每半年至少組織和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四十、倉庫如發生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章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庫區內貨物運輸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發前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貨物裝卸要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嚴格按規定裝卸,嚴禁超載。對易燃、易爆產品須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確保運輸途中安全。
四十二、庫區電梯應按設計標準使用和維護,使用單位應按時對電梯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并嚴格按時聘請勞動安全技術部門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
四十三、叉車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操作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則,加強對叉車日常維保和操作前檢查,叉車維護、保養及檢查情況要登記備查。
第九章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
為支持倉庫園區開展連續生產工作,倉庫園區可根據情況設置合理生活配套設施,如食堂、餐廳等。如相關生活配套設施日常運營屬于物流部門負責管理,則相關設施除應嚴格執行前述各項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相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四十四、做好預防食物中毒等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種廚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標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種物品不得隨意亂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類置放,有咳嗽、腹瀉、發燒、嘔吐等疾病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離開食堂工作崗位,防止傳染、中毒。飯食需留樣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廚房等重要部位須安裝攝像裝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規定放置,燃氣管道、用具須安裝泄漏報警裝置并配置足夠消防器材(面積在100平米內配置泡沫滅火氣瓶3個,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個)。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員離開廚房前,必須將廚房內各種食品放置好,關好門窗,并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爐灶煤氣等設施。
四十七、應制定食品中毒應急預案,一但發生食品中毒事件須及時采取各項搶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級系統操作人員應按權限進行操作,并保護好各自賬號,嚴禁賬號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嚴禁使用系統或設備等進行與物流管理無關的活動。
五十、倉庫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人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人員)嚴禁私自下載、留存、篡改、買賣、交換與倉庫生產運營有關信息。
五十一、對離職、離崗人員要及時進行權限調整或刪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訓和檔案歸檔管理
五十二、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培訓教育結束后要本人簽名確認。
五十三、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及相關法規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門、班組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應急演練等有關工作檔案并進行歸檔,對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簽到、圖片、總結等資料也需妥善歸檔。
第十二章附則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釋權屬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第一章防火組織制度
第一條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規劃,協調本單位內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二條保衛部門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衛部門和未設保衛機構的單位,應配備或指定專(兼)職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
2、針對本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和演練。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建議,并督促整改。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設計審核、設備(防火材料)選型及驗收。
5、負責消防設施管理,定期組織檢測、維護,適時進行設備報廢更新。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定滅火預案。
7、協助領導組織火災撲救,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追查火因,處理火災事故。
8、做好其他有關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條各單位必須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職責和任務,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疏散自救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
第四條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崗位的情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針對通信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在員工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
第六條員工必須掌握所在崗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設施的位置和功能,會報警,會疏散,會自救,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七條對新員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章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條通信樓應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的要求設置防火區域分分隔。
第九條通信機房與行政辦公用房,電話會議室不宜設在同一樓內;特殊情況確需設在同一樓內的應分層設置,不能分層設置的要有防火區域分隔;現有機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隨機房改造逐步解決。
第十條樓內電纜井和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防火分隔,井壁檢修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第十一條電纜井、管道井與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地槽;已裝電纜的,其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應用非燃燒材料封閉。
第十二條中央空調通風管道穿越機房隔墻、樓板時,與垂直總風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應設防火閥門,通風管道的保溫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廢棄的空調管道應予拆除。
第十三條通信機房禁止裝飾性裝修。不設吊頂,工藝上沒有特殊要求的不設活動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墻裙、塑料壁紙、可燃窗簾等材料。機房內原有裝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要定期進行阻燃處理,提高耐火等級,并隨機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條通信樓內設有營業室、會議室、行政辦公用房的,裝修應符合通信樓的耐火等級要求。
第三章通信樓共用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
第十六條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接頭處應安裝封閉接線盒。電力線不得在鐵釘上固定或用金屬絲捆扎。
第十七條通信樓設計供電容量與用電量相適應,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符,不準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通信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臨時線,并采用雙護套線。禁止臨時線長期使用。
第十九條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第二十條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必須共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
第二十一條配電箱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雜物,閘刀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
第二十二條開關、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通信機房嚴禁使用齒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四條白熾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白熾燈、距周圍可燃物應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條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石英爐)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設專人負責,有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非閥控密封電池室及貯配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不應設插座及開關,排風機應直接接入電源,開關一律設在室外。電池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
第二十七條通信機房、高低壓配電室嚴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攜帶食物進入通信機房和配電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壞電纜。采取預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防止造成電氣短路。
第二十八條油機房與儲油間應分別設置,儲油量不得大于8小時用油量。
第二十九條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蓋板必須阻燃且不得擠壓電纜。
第三十條應對長期通風的ups不間斷電源的'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防止長期連續工作發熱而引發火災。
第三十一條通信樞紐大樓直擊雷防護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各項要求,應確保接閃裝置和引下線、避雷帶、接地連線裝置等電氣接觸良好。各連接點應做防腐保護處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三十二條通信大樓的接地方式。應按部標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聯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條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保安防護裝置等定期測試與維護,保安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第四章消防設施、配置、維護
第三十四條通信樓必須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固定滅火裝置及相關的聯動設備。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等裝置的,宜設消防控制室。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器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的通信建筑應在下列部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一)通信電機室、電纜進線室;
(二)配電室、油機發電機室、空調機室;
(三)樓梯間及其前室、樓內主要走道、電梯機房;
(四)值班室、倉庫、休息室、會議室、營業室、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通信建筑中,下列機房應設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一)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的長途通迅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室。
(二)二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程控交換機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第三十七條高層通信建筑內除按規定安裝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外,還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可燃氣體易侵入的電纜進線間和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條件的可將可燃氣體報警器納入火災報警控制系統。
第三十九條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的應明確值班管理人員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四十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消防設施運行、報警、故障、維護監控記錄,并將有關資料存檔。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維修、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發生火災要進行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并應直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各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后,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公安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根據消防法規設置消防給水,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維護保養和進行出水實驗,消火栓周圍處必須保持清潔,不得遮擋、埋壓、圍占。
第四十一條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合理送配滅火器,通信樓內除安裝固定滅火裝置的區域外,每層配備適量25-50kg推車滅火器。
第四十二條滅火器應布放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設有指示標志。應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條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設施維護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制定維護計劃,定期維護。嚴格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消防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及維護,填寫季(年)檢查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消防設施要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發生故障及時修復。建立健全維護檔案。
第五章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條多個通信企業合用通信樞紐大樓的,原則上按照產權歸屬確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產權屬我公司的應與其他租憑單位簽定防火安全協議;產權不屬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圍內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時,應服從產權單位的統一管理;多個通信企業共同擁有產權的,可由幾家單位協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員會,共同承擔通信樞紐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通信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七條通信機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為倉庫堆料,必須放在機房的資料和少量備件應使用鐵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條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在通道堆積雜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條通信樓內嚴格禁止設置營業性舞廳、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及商店、飯店。禁止將房屋出租給非通信部門,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十條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燃液體擦試地板;必須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擦試設備接點時應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如必須帶電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不得在機房內保存。
第五十一條通信樓內施工時,必須嚴格防火安全管理,實施審批制度,建設部門要與施工部門簽定防火安全協議書,并報保衛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保衛部門必須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認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記錄,制定整改計劃,適時整改。
第六章無人值守機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無人值守機房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采用早期火災自動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將報警信號并入環境監控網,實行二級監視。明確值班人員的責任,制定火災報警應急處置方案,報警后及時到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第五十四條無人值守機房內要切斷非生產電源,控制終端經濟要盡量遠離機架,非檢查測試時要關閉測試電源,確有困難的應關閉顯示器電源。
第五十五條建立健全無人職守機房的巡視檢查制度,運行維護和保衛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七章火災撲救
第五十六條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滅火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機。
第五十七條通信機房失火、煙霧濃、毒氣大,為及時撲救火災和人員疏散,通信樞紐樓應配置2-3具空氣呼吸器,通信機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組織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主動介紹情況,積極配合滅火工作。
第五十九條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查清火災原因。
第六十條火災發生后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
第六十一條發生火災后要立即做好恢復通信的準備,火災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重大以上火災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不得隱瞞。
第六十二條對認真執行防火規定,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對在撲救火災中,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職責,違反規則,造成重大火險事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責任人、發生事故的單位以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刑事責任。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前 言
一、 使用項目管理系統的必要性
隨著當前通信行業的發展,使用一套系統的管理平臺,能夠有效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在這個平臺上能夠充分保證企業自己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工具、企業流程、規章制度、激勵機制的實現。這個平臺,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要充分的發揮企業內外部資源的利用效率,其核心的任務則是保證企業目標、任務和結果的實現。
二、 項目管理系統的基本功能
本次引進的項目管理系統軟件主要功能包括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財務管理(收入支出及開票管理)、審計管理、庫存管理(我單位暫不使用)、系統維護、查詢統計等 與造價系統配套使用,相互之間通過接口傳遞數據。
第二章 系統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 為加強項目管理系統用戶賬號和權限的規范化管理,確保系統安全、有序、穩定運行,防范應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湖北鐵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管理系統。
3、 項目管理系統用戶、角色、權限的劃分和制定,以公司對部門職能定位和內部分工為依據。
4、 項目管理系統須指定系統管理員負責用戶和權限管理的具體操作。
二、 崗位職責
1、基本原則
(1)用戶、權限和口令設置由系統管理員全面負責。
(2)用戶、權限和口令管理必須作為項目建設的`強制性技術標準或要求。
(3)用戶、權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實名制管理模式。
2、系統管理員職責
系統管理員需遵守公司項目管理系統的規章制度。
負責對用戶的管理。包括為用戶分配授權、為用戶提供操作培訓和技術指導。
負責更新維護系統基礎數據,處理系統故障。
負責審核用戶填報資料的完整性,以及填報部位的正確性。
3、系統用戶(操作員)職責
使用該系統的用戶需遵守公司項目管理系統的規章制度。 系統用戶須嚴格管理自己用戶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則,除獲得授權或另有規定外,不能將收集的個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開。系統內所有用戶信息均必須采用真實信息,即實名制登記。
負責做好各自管內的資料整理,及時、真實、完整的填報自己管內各項工程數據,并核對上傳數據的準確性,同時保留原始文件(電子版、紙質)存檔。
1、帳號分配
2、 操作員需要填報的基本內容
(1)根據簽訂的紙質合同向平臺錄入合同信息。上傳合同掃描件。
(2)根據合同信息建立對應的工程項目,并填寫工程信息、施工信息、工程數據。
(3)工程施工時及時更新工程進度信息,制定施工計劃。
(4)工程完工后根據工程信息填報工程收入、工程支出、發票信息,上傳結算、竣工文件以及與合同對應發票的掃描件。
(5)統計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工程實施情況。
各部門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操作員時,必須更換新
的系統登錄密碼并將新系統用戶(操作員)的姓名聯系方式上報至系統管理員處備案。管理員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變更情況。
四、 安全管理
1、 使用平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確保企業利益安全。
2、 口令管理
(1)用戶在初次使用系統時,應立即更改初始密碼,并第一時間將操作員的信息(登錄帳號、新密碼、姓名、聯系方式)上報至管理員處備案。
(2)用戶需不定時更換登錄密碼,并上報管理員處備案。
(3)用戶不得將賬戶、密碼泄露給他人。
3、 帳號審計
賬號審計工作由信息系統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或者主管進行審計,并應定期向其領導進行匯報,由系統管理部門負責人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4、 應急管理
(1)用戶賬戶信息泄露遺失
用戶賬戶信息泄露遺失時,應在24小時內通知系統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在查明情況前,應暫停該用戶的使用權限,并同時對該賬戶所報數據進行核查,待確認沒有造成對報告數據的破壞后,通過修改
密碼,恢復該賬戶的報告權限,同時保留書面情況記錄。
(2)系統管理員賬戶信息泄露
遺失系統管理員賬戶信息泄露遺失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暫停其系統管理員賬戶權限,同時對系統賬戶管理及數據安全進行核查,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在最終確認系統安全后,方可恢復其系統管理員賬戶功能。 五、 附則
1、本規章制度至20xx年xx月xx日實行。
2、本制度由技術部制定、修改及解釋。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建立公司內部和外部安全生產信息交流渠道,完善安全生產信息溝通機制,確保各項安全工作得到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州開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信息接收、傳遞、溝通、處理及反饋的控制。
三、職責
1、公司辦負責政府部門、集團公司等單位的外來文件信息的接收和傳遞;
2、安全環保部負責政府部門、集團公司外來有關安全生產文件信息的處理,落實文件精神要求。并結合工作需要發布有關安全生產信息,如考核公示、處理通報、工作通知等。接收各車間和部室所報送的安全隱患、安全工作總結等。
3、各車間及相關部室負責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按要求及時報送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總結等,定期組織員工排查本單位事故隱患,向工會提合理化建議。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按事故報告程序報告,緊急情況下邊處理邊報告,特殊情況先處理后報告。
4、工會負責接收公司辦傳送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合理化建議,及時與相關部門及領導、車間進行溝通協調處理;
5、管理部負責配合各車間、部室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的要求。
6、監察部負責對各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四、有關要求
1、各部門車間應建立暢通的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存相關記錄。確保信息內容及時、準確、可靠、傳遞無誤;
2、對必須組織學習的法規、政府文件、集團公司文件,各車間應及時組織學習并落實相關要求。
五、信息的分類
1、信息根據來源分為內部和外部信息
(1)內部信息是指來自部門與部門(車間)、管理人員與員工之間的信息,主要包括:
①安全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傳達、實施情況;
②員工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了解及執行情況的信息;
③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及安全績效、安全技術措施傳遞與實施方面的信息;
④安全標準化運控制及審核方面的信息;
⑤有關及其代表所關心的安全信息及處理結果方面的信息;
⑥事故、事件及糾正/預防措施方面的.信息;
⑦緊急情況的信息;
⑧其他信息。
(2)外部信息是指來自公司外部相關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①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文件及地方相關部門的要求;
②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更新等信息;
③相關方外部關注的安全生產事項;
④外部團體或個人的抱怨;
⑤直接的社會要求。
(3)其他信息。
2、信息交流與溝通途徑
(1)工作會議、各專項會議等;
(2)書面文件或記錄、專項檢查表、培訓等;
(3)電話、傳真、口頭通知、通報、或回報、工作聯系單;
(4)廣播、電視、專業報刊或雜志、通訊網絡、板報、宣傳欄、意見箱等。
六、考核
1、安全環保部根據相關規定對各車間、部室關于各種安全生產信息所要求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2、監察部根據相關規定對部門、各級落實移液管安全生產文件、會議精神所要求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并及時公示和報送有關部門。
七、其它
1、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溝通信息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促進工程管理信息在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區域公司、項目部以及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同時加強與外部相關方的溝通,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程序適用于工程管理方面信息的溝通與交流。 第3條本辦法主要依據《信息、溝通、協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體系程序匯編》)。
第4條主要職責。
1.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收集國家有關的規定、標準等,負責與集團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甲方、各職能部門、區域公司之間的有效溝通。
2.區域公司:負責收集地方有關的規定、標準等,負責與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地方主管部門、甲方、項目部之間的有效溝通。
3.項目部:負責收集與工程相關的信息,負責與區域公司、甲方、監理之間的有效溝通。
第二章外部溝通
第5條外部主管部門。溝通的內容包括:
1.國家頒布的關于工程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各類標準等。
2.安全標化工地、創優工程等創優指標的申報。
3.施工許可證、質監、安監等手續辦理。
4.協助做好上級的專項檢查、臨時檢查等迎檢工作。 第6條行業協會。溝通的內容包括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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