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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設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4-02-19 11:38: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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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險設施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避險設施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1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運行,確保其始終處于正常待命狀態,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各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一、管理規定

  1.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監處和各隊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1)礦用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2)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3)避難硐室內生存環境及活動要求。

  3.安監處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4.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必須進行一次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5.每3個月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一次檢驗,必須進行仔細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6.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其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助。

  7.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難硐室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8.各隊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上崗人員在危急情況下逃生路線及其避難硐室內位置的一人一位對應關系。所有人員必須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9.氧氣測定器每月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調校,若未超規定誤差范圍可繼續使用。

  10.二氧化碳測定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的調校。

  11.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12.避難硐室內急救箱藥品必須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13.建立氣密性日常檢查、儀器調校、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一人一位對應關系說明牌,并現場定置。安檢科納入安全檢查,作為安全重點工作跟蹤考核。

  14.避難硐室內飲用水食品要有詳細食用說明,必須在保質期內定期更換。

  15.避難硐室供電停電后再次啟動前必須進行送電前的檢查。

  16.避難硐室內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地點串聯;通訊系統在正常狀態下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17.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的.正常運行。

  18.嚴禁任何人在維護、檢修過程中敲打或撞擊任何應急救援設施、設備。

  19.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進入避難硐室內。

  20.在發生火災、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21.采、掘工作面避難硐室必須提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納入月度計劃中,作為重點監管項目。

  22.部門、隊級干部進入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采區,必須巡查相關設施完好情況及檢修維護等記錄。

  23.外來參觀人員進入避難硐室的數量不得超過安全硐室的額定容量。

  二、考核辦法

  1.安檢部及各隊未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列入日常培訓計劃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月。

  2.安裝或拆解重組時未對密封性能進行檢驗,給予責任隊機電隊長(機電班長)、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0元/次。

  3.避難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4.隊班前會必須對作業人員與避難硐室的對應位置進行詳細安排,否則,處罰區隊值班人員500元/次,處罰隊長、支書200元/次。

  5.未對氧氣、二氧化碳測定器進行零點和精度調校的,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6.未對避難硐室內急救藥品進行月度檢查,給予責任隊罰款500元/次。

  7.違反規定敲打、撞擊急救設施、設備,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8.避難硐室內電話出現串聯或通訊不暢,給予調度室罰款1000元/次。

  9.隊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對應關系說明牌記錄不全的,視為未執行,給予責任區隊罰款500元/項;弄虛作假者,給予罰款1000元。

  10.違反規定進入避難硐室內,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2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運行,確保其始終處于正常待命狀態,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各段隊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節 管理規定

  第二條 所有員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條 安監科和各隊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一) 礦用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二) 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三) 避難硐室內生存環境及活動要求。

  第四條 安監處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第五條 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必須進行一次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第六條 每3個月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一次檢驗,必須進行仔細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第七條 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其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助。

  第八條 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難硐室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第九條 各隊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上崗人員在危急情況下逃生路線及其避難硐室內位置的一人一位對應關系。所有人員必須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第十條 氧氣測定器每月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調校,若未超規定誤差范圍可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二氧化碳測定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的調校。

  第十二條 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條 避難硐室內急救箱藥品必須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第十四條 建立氣密性日常檢查、儀器調校、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一人一位對應關系說明牌,并現場定置。安檢科納入安全檢查,作為安全重點工作跟蹤考核。

  第十五條 避難硐室內飲用水食品要有詳細食用說明,必須在保質期內定期更換。

  第十六條 避難硐室供電停電后再次啟動前必須進行送電前的檢查。

  第十七條 避難硐室內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地點串聯;通訊系統在正常狀態下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第十八條 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嚴禁任何人在維護、檢修過程中敲打或撞擊任何應急救援設施、設備。

  第二十條 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進入避難硐室內。

  第二十一條 在發生火災、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第二十二條 采、掘工作面避難硐室必須提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納入月度計劃中,作為重點監管項目。

  第二十三條 部門、隊級干部進入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采區,必須巡查相關設施完好情況及檢修維護等記錄。

  第二十四條 外來參觀人員進入避難硐室的.數量不得超過安全硐室的額定容量。

  第三節 考核辦法

  第一條 安監處及各隊未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列入日常培訓計劃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月。

  第二條 安裝或拆解重組時未對密封性能進行檢驗,給予責任隊機電隊長(機電班長)、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0元/次。

  第三條 避難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第四條 隊班前會必須對作業人員與避難硐室的對應位置進行詳細安排,否則,處罰區隊值班人員500元/次,處罰隊長、支書200元/次。

  第五條 未對氧氣、二氧化碳測定器進行零點和精度調校的,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第六條 未對避難硐室內急救藥品進行月度檢查,給予責任隊罰款500元/次。

  第七條 違反規定敲打、撞擊急救設施、設備,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第八條 8.避難硐室內電話出現串聯或通訊不暢,給予調度室罰款1000元/次。

  第九條 隊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對應關系說明牌記錄不全的,視為未執行,給予責任區隊罰款500元/項;弄虛作假者,給予罰款1000元。

  第十條 違反規定進入避難硐室內,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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