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實驗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2.2.3巖棉類區只存放因設備、設施維修報廢的保溫巖棉及其它保溫材料。
2.2.4硅藻土類區存放車間廢氣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類及廢氣樹脂、胺化物類垃圾。
2.2.5濾芯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濾芯、反滲透膜、濾布。
2.2.6玻璃類區存放玻璃類、電子類、塑料類及車間較小的包裝容器。
2.2.7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
三: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產一、二、三科、倉庫及門衛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燒爐北空地處,由環衛人員檢查確認后進行集中焚燒。
3.1.2綜合辦公樓各部門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環衛人員拿到焚燒爐處,和其它部門的可燃垃圾一起燒毀處理。
3.1.3公司所有部門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門或公司機密的,由自己部門到焚燒爐處進行燒毀處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處理,必須在實施去害處理后,統一交由安全環境科聯系處理。垃圾產生部門因私自處理產生的問題,由處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3.2.1車間直接產生的廢棄物,由產生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后,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設施的維修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由三科負責,并及時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并分類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產生途徑不同,而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門參照上述垃圾分類進行日常歸類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開始接受車間垃圾廢棄物,車間及環衛驗收人員雙方共同對垃圾是否按規定做了分類處理進行檢查確認,驗收不合格的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分揀,否則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實施登記管理,分別標注垃圾名稱、數量、輸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時間等相關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負責與施工單位協調外運處理。
3.3.2公用機電工程、維修工程產生的垃圾由三科負責清理運送,并按分類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明確屬于部門受益設備設施維修產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門和受益部門負責清理,并按分類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區里的垃圾及廢棄物,由安全環境科負責聯絡外運處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單獨臨時放置,盡可能及時處理。。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后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生產車間的各個樓層,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該至少設置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4.3為確保垃圾分類管理,取消現行垃圾箱設置分劃,所有垃圾箱統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區,夏季由環衛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防止蚊蠅滋生;三科RO膜前的報廢設備存放區保留。
4.4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設備部門為本文件的編制歸口部門。
3.2槽窯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設備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危廢垃圾的處理工作。
3.4物控辦分部負責生產垃圾的管理和處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類
根據公司目前的生產運營情況,分為固廢垃圾、危廢垃圾、生活垃圾、生產垃圾。
4.1.1固廢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廢耐火材料(爐灰、耐火磚、保溫棉)。
4.1.2危廢垃圾
廢濾芯、廢機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裝盒、辦公廢舊紙張等。
4.1.3生產垃圾
廢舊鋼材、廢舊無價值備件、廢舊材料、廢包裝材料(廢紙、廢鋼帶等)。
4.2垃圾定點存放及管理
4.2.1固廢垃圾
1)公司固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碎玻璃堆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固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固廢垃圾存放點。
4.2.2危廢垃圾
公司危廢垃圾存放點在河北浮法,設備部負責運送到存放處并處理,由河北浮法負責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點為原料配料樓南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專人運至生活垃圾存放處。
4.2.4生產垃圾
1)生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袋裝庫,由物控辦統一管理和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生產垃圾存放處,分類放置。
4.3垃圾分類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種垃圾存放點必須明確標示,以便快速識別,防止人為失誤。
4.3.2垃圾存放點及各部門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須進行顏色區分并且進行定置,固廢用紅色,生活垃圾用黃色,生產垃圾用綠色。
4.3.3各部門必須及時將本區域產生的垃圾運送至中轉站,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項
4.4.1夏季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蠅,管理部門必須及時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或者由保潔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
4.4.2為防止產生過多的垃圾,公司全員應該進行清潔生產,如:利用二次紙、盡量用OA辦公、進行精細化生產操作防止產生落板灰塵、精細點檢、維護設備等。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2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號召全校師生:不讓垃圾落地,正確進行垃圾分類,從自我做起,從身邊點滴小事做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寢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桶內。
4、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5、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不讓垃圾落地
1、當看見身邊有人丟下垃圾時,愿意幫他撿起并致以規勸的微笑。倡導我微笑,我撿起的“彎腰精神”撿起一片紙屑,凈化一個心靈。隨時拾起地面上的點滴垃圾,扔進垃圾箱里。
2、培養學生“好習慣,從我做起”。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口香糖,不亂扔垃圾,以愛護環境為己任,自覺維護校園的清潔衛生。讓垃圾不再落地,校園變得更加美麗。
3.主動自覺的帶走自己產生的垃圾維護教室潔凈。
同學們,熱愛校園,就是熱愛生命;保護校園,就是保護自己。大家從自我做起,從自身做起,宣傳“垃圾不落地”,加強環保教育,培養正確的環保觀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將垃圾正確分類,提高自身素質,使垃圾減量并減少二次污染。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動中去。讓天更藍,讓水更清,讓地更綠,讓我們的校園更美麗。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尸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愿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周固定免費發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頭減量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
第十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予以標注并明確回收方式和回收地點。
第十五條: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
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關工作指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動生產、銷售和流通各環節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并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的行為。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在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為責任人;
(二)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人;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責任區,單位為責任人;
(四)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五)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三)依據相關規定,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使用本市規定的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交由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企業)、個體回收人員;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廚余垃圾應當瀝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條: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投放:
(一)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
(二)廢棄盆栽應當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收集點,由收運單位按盆、泥、花(植物)分類收集運輸。
(三)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應當裝袋并按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資包裝廢棄物應當單獨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收集點,其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投放至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收集點。
(五)禁止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動物尸體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處理。
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網絡的布局規劃,市供銷總社負責具體實施該規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則,每1500戶至2000戶居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每個街道應當至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可以與垃圾收集站合并設置。
鼓勵物業服務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二十五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勸導。
市民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投訴。
第四章:分類收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中的有關內容。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規劃設置標準,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及本市的相關規范,按以下規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設置不得妨礙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條:每個自然村應當建設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擋雨功能,做到無暴露,日產日清,并不得焚燒,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二)收集點應當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臨時收集區;
(三)垃圾桶(廂)應當帶蓋密閉,選用不易被盜的材料制作,并配套專用運輸車輛;
(四)定期清潔,定期噴灑消毒和滅蚊蠅藥物。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垃圾收集點及配套工具等進行編號標識,登記入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分類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由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負責臨時貯存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在人行道、綠地、休閑區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章:分類運輸
第三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結合垃圾產生量及分布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套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壓縮轉運設施,逐步推進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的建設。市供銷總社負責建設與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資源分揀中轉站及分揀中心。
第三十二條: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統一規范和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點)標識,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將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
第三十三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經許可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運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
第三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范。運輸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檢查機制。運輸車輛和設備應當安裝生活垃圾運輸進場電子卡,并符合地方技術規范。
第三十六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轉運、壓縮作業的服務單位,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
(二)不得混裝混運,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并規范作業,確保專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六章:分類處置
第四十條: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成熟的、環境友好的處置技術;對可回收物采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采用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采用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采用園區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再生利用、焚燒、生化、填埋等技術綜合應用的原則,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規劃和園區管理規范。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四十三條: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應當交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由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進行處置。鼓勵大型農貿、果蔬市場以及農村地區產生的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近就地處理。支持開展農貿市場果蔬廢棄物、廚余廢棄物資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機肥應用。
第四十四條: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玻璃、廢竹木、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二)處置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運行和管理,年度檢修計劃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并將相關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當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系統聯網,并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安裝攝像頭、傳感器、LED(發光二極管)顯示屏等,便于實時在線遠程監管;
(六)做好場(廠)區道路、廠房和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狀況良好、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八)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九)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月度環境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調度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活動進行監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管,并根據其監管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規性調查,并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水、氣、聲、渣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監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綜合考核制度,并納入各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管理績效考評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第四十九條: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從事生活垃圾分類作業的單位應當填寫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定期上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
第五十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應逐步與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回收信息系統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的信用檔案,將服務單位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五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設置舉報和投訴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處理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害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為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的,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建設而未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投放相應的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置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和投放方式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混合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運輸車輛未標示相應標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對每車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生活垃圾在轉運站沒有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沒有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相關信息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處置餐廚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進行處罰。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遵守作業規范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轉移、處置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運輸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的;
(三)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八)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4
為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干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余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煙蒂、塵土等)
二、垃圾分類的'定點設置及存放制度:
1、在辦公區域設置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因本單位無廚房,暫未設置廚余垃圾桶。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置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置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安排專干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置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置垃圾分類臺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范。
xx單位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5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
二、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三、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綜合考慮各地氣候特征、發展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等方面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路徑,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四、完善機制,創新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類效率。
五、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六、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七、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八、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九、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十一、動員社會參與。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強化教育,著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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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6
為使社區垃圾收集清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本轄區內的環境衛生面貌,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按15-20戶/只比例倒置垃圾箱、桶;
2、按日產日清要求收集垃圾,箱內無陳積垃圾;
3、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集清運城市生活垃圾;
4、垃圾箱周圍應打掃干凈,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有焚燒垃圾現象;
5、垃圾倉(亭)應定期清洗,保持經常性清潔、完整;
6、垃圾堆放場地按日產日清要求進行清運,場地內應無陳積垃圾;
7、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及時清運到就近的垃圾中轉站。 一、村內各戶將垃圾送至村指定垃圾投放點,管好自己住房范圍內的環境衛生,院落及農村住戶周邊無垃圾堆積現象。
二、垃圾收集點定時清運,做到不積存、不外溢。垃圾收集點設施及周圍保持整潔,無污水外流,做好消殺滅蠅工作,設施表面及周邊無明顯蒼蠅。
三、保潔人員對責任區域內的道路、河道、溝渠兩側可視范圍進行全天保潔。保潔人員必須每天上午9點以前負責完成責任區域內主要道路、溝渠兩側垃圾清除、清掃工作,上午9點至下午6點負責對責任區域進行全天保潔。
四、保潔人員對村居民亂扔、亂倒垃圾現象,進行制止和糾正,發現傾倒建渣、生活垃圾、其他垃圾的車輛進行制止并及時上報鎮城管環衛辦進行查處。
五、每周對村道進行一次清掃,保持路面和路邊無積存樹葉,無散亂碎石及其他雜物。
第一條,為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全面推進“美麗新林”建設,根據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的農村生活垃圾,是農村日常生活、農戶家庭生活及生活性服務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
第三條,本村生活垃圾實施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分類處理,建立分類投放要定時、分類收集要定人、分類運輸要定車和分類處理要定位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置要求。遵循村委會主導、村民主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完善機制、統籌推進,源頭減量、資源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鎮政府負責牽頭指導我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協助負責制定工作實施方案,落實管理制度,明確工作推進機制,做好垃圾分類基礎設施建設、處理終端選址、政策處理、基建工程實施、配套資金落實、項目自檢初驗、后期運行、檔案管理,指導農戶源頭分類及網格化管理等工作,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生活垃圾減量和資源利用的政策措施。
第五條,各村民應當樹立環境保護意識,自覺遵守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第六條,農村生活垃圾分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
(一)易腐垃圾,又稱可堆肥垃圾或可腐爛垃圾,指家庭生活和生活性服務業等產生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機固體廢棄物,如家庭生活產生的廚余垃圾、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有機垃圾、農作物秸桿、枯枝爛葉、谷殼、筍殼和動物糞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機垃圾。
(二)可回收物,又稱可賣垃圾,指可循環利用或再生利用的廢棄物品,如廢紙、報紙、期刊、圖書、煙花爆竹包裝筒以及各種包裝紙等廢棄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廢塑料制品、廢金屬器材、易拉罐、罐頭盒等廢金屬物;用于包裝的桶、箱、瓶、壇、筐、罐、袋等廢包裝;干凈的舊紡織衣物和干凈的各類紡織纖維廢料等廢舊紡織物;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微波爐、音響、收音機、計算器、手機、電話機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各種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鏡子、溫水瓶等廢玻璃;牛奶飲料紙包裝、泡沫塑料包裝、牙膏軟管、煙箔紙、方便面碗和紙杯等廢棄紙塑鋁復合包裝物;桌、椅、沙發、床、柜等廢舊家具。
(三)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如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棄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棄的生活用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血壓計;廢氧化汞電池;電子類危險廢物等。
(四)其他垃圾,如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衛生間廢紙(衛生巾、紙尿褲)、餐巾紙、煙蒂、庭院清掃渣土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嚴禁入垃圾桶(箱),采取就地深埋處理。
第七條,農戶分類基礎設施的配置、處置與管理。
(一)每戶自備兩只垃圾桶,分為易腐垃圾(可腐爛)和其他垃圾(不可腐爛),易腐垃圾(可腐爛)各戶采取自行填埋或者堆肥處理;其他垃圾(不可腐爛)放入指定垃圾桶,垃圾桶上標注使用的戶名、聯系黨員或網格管理員、聯系方式等內容。
(二)聯戶使用的指定垃圾桶裝滿后,由使用戶自行轉移至就近的垃圾箱,并負責清潔垃圾桶和垃圾桶周邊衛生,各社社長負責監督轄區內垃圾箱是否規范使用,裝滿后負責聯系勾臂車進行置換。
(三)實行分類網格化管理。1/2社村會計;3/4社村主任;5/6社村副主任;7/8社勞保協理員;9/10社監委會主任進行聯系督導,各社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負責監督本社垃圾分類處置工作,明確責任區,明確分類要求,實行包桶、包戶管理。并參與垃圾分類評比考核,農戶分類的征信管理建議,衛生費收繳等工作。
(四)村委會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和分類投放臺賬,定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檢查,實施獎懲措施:
1、聯合戶使用的垃圾桶被惡意損壞或者丟失,由使用戶自行購置賠償;
2、聯合戶房前屋后及周邊區域的樹林、竹林、河邊、山坪塘邊出現臟亂差現象承擔連帶責任,村委會及時予以公開曝光、收取垃圾處理費,并對曝光的家庭計入村級征信系統,村委會有權拒絕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內容;
3、各社垃圾箱及垃圾箱周圍的衛生由各社社長負責,并嚴格按照考核機制進行獎懲,聯社村干部承擔連帶責任;
4、村委會可另采取其他方式組織引導村民開展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工作。
(五)每戶分發垃圾分類指導手冊。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7
為確保校內環境清潔衛生,培育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愛護意識,樂觀主動參加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內,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行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方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行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需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需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行回收的垃圾必需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支配指定運輸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當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揚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仔細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愛護環境、節省資源做到人人參加,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準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覺問題準時反映,并供應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判教育,重者并造成肯定影響的賜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賜予表彰和嘉獎。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內生活垃圾精細化管理,強化源頭減量,提高師生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推動綠色生態校內的建設,依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上海市黨政機關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導則》《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本校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建立健全校內生活垃圾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程分類體系,樂觀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利用,制造綠色、生態的校內環境。
第三條本校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供應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第四條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樂觀參加綠色生活行動,削減生活垃圾產生,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并擔當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二、分類標準
第五條校生活內垃圾分類標準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四種類別進行分類。校內內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綠化垃圾及試驗室廢棄物等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嚴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相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三、職責分工
第六條學校成立校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秘書單位為后勤保衛處,詳細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相關部門單位的主要任務職責如下:
(一)后勤保衛處
1、負責校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制度文件、工作機制及實施方案的擬定;
2、對校內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開展面對校內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建垃圾分類工作督導隊伍;
3、統籌校內垃圾分類收容器配置,負責校內全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類運輸的管理;
4. 負責與地方垃圾分類相關管理、業務部門的'工作對接。
(二)老師工作部、同學工作部,負責組織面對師生的垃圾分類教育、動員,結合志愿社團,幫助該項工作的開展。對違反規定的師生進行教育及處理。
(三)后勤保衛處,負責監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單位做好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的垃圾分類工作。
(四)后勤保衛處,負責對違反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身份查找、視頻資料留檔。
第七條學校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根據下列規定確定:
(一)室外公共區域、同學宿舍、公共教學樓,物業公司、社會企業為直接責任人,食堂承包人為直接責任人,后勤保衛處相關監管辦公室為管理責任人。
(二)教學、試驗、辦公樓宇,使用單位為直接責任人,物業公司為管理責任人。
(三)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施工單位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校內商鋪等經營場所,物業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時,校內主辦方為直接責任人(如無校內主辦方,校內承辦方即為直接責任人),保衛處為管理責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
第八條學校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校內各區域消失生活垃圾的類別,相應配置垃圾收容器。
(一)教學、辦公樓宇,一樓配置一組四分類垃圾收容器,定時開放,其余各樓層配置干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垃圾收容器。禁止帶入食物的樓宇(如公共教學樓、圖書館等)不配置濕垃圾桶。
(二)宿舍樓宇,撤除樓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類垃圾收容器,由業務公司詳細實施。
(三)食堂,餐具回收區配置干垃圾、濕垃圾、可回收物三分類垃圾收容器。
(四)經營性商鋪,依據垃圾產生類別,配置相應垃圾收容器。
(五)校內道路、室外公共區域,利用現有垃圾桶,重新張貼干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標簽。
五、投放與收運
第九條落實生活垃圾分類“一嚴禁、兩分類、一鼓舞”(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濕垃圾兩分類,鼓舞將可回收物通過售賣方式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規定的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便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同學和教工宿舍區
宿舍內干濕分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單獨放置。師生定時帶到集中垃圾箱房分類投放。房間內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隨便丟棄到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區域。
(二)教學、試驗及辦公樓宇
物業公司指導師生分類投放,各樓層垃圾桶由物業公司準時收集,并定時放置到樓宇外指定位置,干濕垃圾日產日清。
(三)餐廳食堂
師生用餐完畢后,應將餐具和垃圾統一帶至餐具回收處分類投放。外帶食物殘余等濕垃圾也投至食堂濕垃圾桶統一處理。食堂濕垃圾對接上海疁域環衛公司日產日清,其余垃圾按規定投放。
(四)校內經營性單位
校內經營性單位生活垃圾自產自清,分類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房,不得將垃圾隨便傾倒、堆放。
(五)校內道路和室外公共區域
校內道路垃圾桶由物業公司負責清運,并進行必要的二次分揀,對于垃圾易滿溢時間及區域,增加清運頻次。
第十條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根據下列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
(一)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
(二)對濕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
(三)對干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
(四)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潔凈干凈。
詳細清運地點和時間由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六、源頭減量
第十一條各單位和個人應當樂觀使用有利于愛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削減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第十二條鼓舞到食堂用餐,鼓舞外帶時自帶餐具,校內食堂和各餐飲服務供應者不得主動供應一次性餐具,不得無償供應一次性餐具。
第十三條餐飲服務場所應張貼節儉標識,提示師生按需取餐,削減鋪張。校內快遞單位應鼓舞包裝循環使用,促進快遞包裝減量化。
第十四條學校鼓舞各單位、個人樂觀探究垃圾源頭減量的新方式。
七、獎懲措施
第十五條學校對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考評,對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賜予表彰和嘉獎。
八、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廢舊家具和設備等大件報廢物資應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單獨堆放,由后勤保衛處報相關部門準時清運處理;大件設備外包裝應由設備選購單位準時處理。
第十七條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外運,須設立集中臨時垃圾堆放點,并做好標牌告知施工項目、時間、建筑垃圾清運頻次等信息,由后勤保衛處監督、管理。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9
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一)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二)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三)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六)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一)政教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 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總務處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統領,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的實際行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切實增強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強化國民教育基礎性作用,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為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建設美麗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實施范圍。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有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在《實施方案》規定強制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城市和區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按照當地政府出臺的實施辦法,根據屬地規定的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規范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做好與社會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在其他城市和區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實施計劃,穩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主要目標。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工作,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長效機制和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管理體系。到2020年底,各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率要達到100%。
二、全面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規范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各學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單獨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原則,建立完善校內生活垃圾分類臺賬制度,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去向等信息,并與收運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要加強與當地收運體系、回收體系的協調溝通,在做好校內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基礎上,積極協調和督促收運單位根據約定及時收取相應垃圾,特別是易腐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工作。
(二)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態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的生態文明教育長效機制。要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認知水平和成長規律,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融入教材,并與課堂教學內容有機結合。要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態文明實踐學生社團或志愿者團隊,充分調動廣大青少年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效果顯著的生活垃圾分類綜合實踐活動。要廣泛采取講故事、做游戲、知識競賽等活動形式,利用掛圖、黑板報、宣傳櫥窗、校園網站等宣傳陣地,開展豐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生活垃圾分類知識進教材、進課堂的基礎上,每校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以生態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類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著力提高廣大青少年學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保護意識,使學生從小養成勤儉節約、垃圾減量、低碳環保的'行為習慣,形成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引領整個社會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科學研究。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大科研經費投入,積極支持生活垃圾分類科研項目立項。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在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傳統優勢,大力開展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研究,推動廚余垃圾處理等技術創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資源化率,力爭為社會提供可借鑒、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實用技術。
(四)進一步做好實驗室廢棄物等其他垃圾處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教學和實驗垃圾,特別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類處理。要嚴格區分教學和實驗中產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對普通垃圾,學校要秉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盡可能做到垃圾資源化;對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實驗室危險廢物,要堅守安全紅線、專人管理、重點監控、定時巡查,建立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等信息。要做好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源頭分類,設立臨時貯存場所,規范實驗室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交接及處置的相關要求。嚴格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設立危險廢物標識,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建立交接登記制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校內產生的醫療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類處理工作,參照行業規定執行。
三、合力共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協作機制
(一)切實履行學校主體責任。各學校是開展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責任主體,要制訂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崗位和職責,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加大校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經費到位,不斷完善校內設施設備更新;要建立校內規劃部門、學工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團委、后勤部門等多方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合力。
(二)切實加強教育主管部門指導管理。各地教育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在文明校園等創建活動中,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列為考核指標;要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積極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制度標準和工作要求,加強對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考核。
(三)切實推進多部門溝通協作配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加強行業監管和溝通協作,積極形成投放合理、處置規范、監管有力、宣傳到位的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環保、機關事務管理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對學校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對校內設施設備配套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及時協調解決學校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的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環衛)等部門要支持本地區學校做好銜接工作,適應和滿足學校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需求。各地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積極報道學校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0
一、各單位的職責
部門一:環保部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現場查看并進行審批
2、監督檢查各清運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并進行考核
3、監督檢查接收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并進行考核
4、接到硫磺申請后對垃圾進行外運、外賣;
權限:1、審批權2、考核權3、考核權4、負責
部門二:接收車間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進行審批
2、接收各車間的垃圾并其清運過程進行監督
3、負責整理各車間清運單據,并每季度向環保科報送
4、對清運車間不遵守制度的情形向環保科提出處罰建議
5、根據現場情況向環保科提出外賣外運申請
權限:1、審批權2、監督權3、負責4、建議權5、建議權
部門三:清運車間
職責:
1、負責將規定類別的垃圾分類后按時間規定運抵現場并根據擺放要求自行卸車
2、對接收車間的接收工作進行監督
權限:
1、負責
2、監督權
二、清運對象
公司現在可接收的垃圾分為兩大類:一類為車間無法使用但具備一定經濟價值的物品;另一類為大宗的油泥和鐵銹。細分為以下12類
①保溫巖棉:只準有巖棉、硅酸鋁毯、玻璃絲布,巖棉一律入池,由清運車間人為推平,不得灑落地面;
②廢舊保溫鐵皮:保溫拆下來的銹蝕鐵皮,鋁皮不得摻雜在內
③廢舊保溫鋁皮:保溫查下來的變形鋁皮,鐵皮不得摻雜在內
④助劑編織袋:編織袋內不得有助劑、污油以及其他雜物,編織袋統一裝入一個編織袋或捆綁壓實后清運
⑤木質包裝:不得有除木頭之外的其他雜物(如紙箱、石棉板等),設備木包裝按面拆分且確認無鐵構件后清運
⑥廢舊膠管:僅回收廢舊膠管,塑料類不得摻雜在內。
⑦廢舊塑料:除桶類之外的零散塑料制品且經環保科驗收確認,如無法使用的電纜皮、塑料部件等
⑧廢舊儀表線、電纜線:需環保科確認無法進行使用,并由分管總監簽字
⑨金屬部件(長度和直徑≤50cm)廢舊金屬纏繞墊片:分為碳鋼類和不銹鋼類,其中纏繞墊為不銹鋼類
⑩已確認無法再利用的門、窗:木制類、鐵制門窗拆散后放于所對應回收站內,其他材質現場按類放置
注劑桶及油漆桶:確保無油、無注劑及其他雜物,根據桶的大小、材質進行放置,且要直立放置。
⑿油泥及鐵銹按危險廢物處置,申請環保科按危險廢物流程處置。
三、放置標準
所有垃圾都是由內向外進行放置,里面放置高度與垛墻齊高后在向外擺放;一個空間內放置兩種垃圾的中間留有1。5米的距離;各類垃圾的放置位置見附圖;
四、清運流程
周三清運車間聯系環保部現場確認并審批;周四清運車間在14點—17點(隨公司時間進行相應調整)到接收車間登記和審批,接收車間18點前根據簽單情況,把清運車間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個批次,并通過OA發送到各車間;周五清運車間根據接收車間的時間要求進行清運
五、處罰規定
1、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1000元
①夜間私自存放的.
②現場隨意無組織放置,且不聽接收車間勸告的
③清運物中夾帶衛生清理垃圾等無價值垃圾的
2、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500元;
①不經過接收車間,在無接收車間人員監護情況下進行存放的
②存放后不處理現場衛生的
③不符合分類規定,如相互之間有夾帶的;不符合存放規定的,如里面未放滿就向外面放;需要進行深埋未進行深埋或埋深不夠的
④外來施工隊清退車間垃圾,清退車間人員不到場的
⑤清退垃圾的數量與種類與簽單不符的
⑥不按規定時間進行簽單或清退垃圾的(有主管總監特批的書面申請除外)
環保科20xx—x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1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狀況,分為危急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行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1危急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試驗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臨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行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納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修理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2.2.3巖棉類區只存放因設備、設施修理報廢的保溫巖棉及其它保溫材料。
2.2.4硅藻土類區存放車間廢氣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類及廢氣樹脂、胺化物類垃圾。
2.2.5濾芯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濾芯、反滲透膜、濾布。
2.2.6玻璃類區存放玻璃類、電子類、塑料類及車間較小的包裝容器。
2.2.7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準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究竟。
3.1可燃垃圾:
3.1.1生產一、二、三科、倉庫及門衛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燒爐北空地處,由環衛人員檢查確認后進行集中焚燒。
3.1.2綜合辦公樓各部門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環衛人員拿到焚燒爐處,和其它部門的可燃垃圾一起燒毀處理。
3.1.3公司全部部門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門或公司機密的',由自己部門到焚燒爐處進行燒毀處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處理,必需在實施去害處理后,統一交由安全環境科聯系處理。垃圾產生部門因私自處理產生的問題,由處理部門負責人擔當相應責任。
3.2.1車間直接產生的廢棄物,由產生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后,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設施的修理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由三科負責,并準時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并分類存放。
3.3不行回收利用垃圾:不行回收利用垃圾由于產生途徑不同,而實行相應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門參照上述垃圾分類進行日常歸類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開頭接受車間垃圾廢棄物,車間及環衛驗收人員雙方共同對垃圾是否按規定做了分類處理進行檢查確認,驗收不合格的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分揀,否則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實施登記管理,分別標注垃圾名稱、數量、輸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時間等相關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負責與施工單位協調外運處理。
3.3.2公用機電工程、修理工程產生的垃圾由三科負責清理運輸,并按分類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明確屬于部門受益設備設施修理產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門和受益部門負責清理,并按分類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區里的垃圾及廢棄物,由安全環境科負責聯絡外運處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單獨臨時放置,盡可能準時處理。
四、其它留意事項
4.1后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需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輸到指定位置。
4.2生產車間的各個樓層,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當至少設置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并根據規定的時間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4.3為確保垃圾分類管理,取消現行垃圾箱設置分劃,全部垃圾箱統一支配到生活垃圾區,夏季由環衛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防止蚊蠅滋生;三科RO膜前的報廢設備存放區保留。
4.4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急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狀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擔當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2
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一)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二)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三)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六)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四、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一)政教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具體分析,要重點設計好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要理順垃圾分類工作的環節及相互關系,做到分工細致、流程簡化、條理縝密、管理有序。垃圾分類是按一定標準將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駁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必須協調推進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駁運環節,而且,還必須同時推進分類收運環節和分類處理環節。這些環節的主體、作業內容及要求各不相同,應區別對待、理順相互間關系,尤其要理順主體之間的關系。分類儲存和分類投放的主體是公眾,分類駁運的主體是區域管理者,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的主體是企業,制度設計應保證這些主體之間形成相互促進、相互監督關系。
其次,要把垃圾分類納入社區自治內容,明確主體職責,充分調動公眾和管理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公眾,包括居(村)民、企事業單位、機團單位,是垃圾分類的行為主體,在享有排放權力的同時,應承擔源頭減量、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繳納排放費等責任與義務,履行源頭減量與排放控制的監督義務,逐步形成自覺、自愿、主動與合適排放垃圾的生產生活習慣。
區域管理者是分類駁運的主體,也是區域垃圾分類責任人。垃圾分類應堅持誰管理,誰負責的責任人制度,有物業管理服務的區域垃圾分類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服務的由經營管理者負責,沒有經營管理者的公共場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垃圾分類責任人應負責組織、管理所在區域的垃圾分類,包括建立垃圾分類運行管理制度,設立指導管理工作專責崗位,制定垃圾分類方案,設置分類排放容器(堆點),負責分類駁運,指導、引導、規范與監督分類投放,計量管理分類垃圾和負責排放費管理。
第三,應堅持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和執法監督計劃。垃圾分類啟動之初可考慮只將餐廚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而且,宜先在管理正規且便于管理的機團單位、農貿市場、商場、校園、酒店賓館、物業小區等單位(小區)開展垃圾分類,保證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并通過分類處理體系建設促進垃圾分類長效化。重視垃圾分類示范單位(小區)的建設工作,發揮榜樣的示范效應,穩步推進垃圾分類區域由小到大、內容由簡到繁和標準由粗到細。
第四,通過強化垃圾的物質利用促進垃圾分類。一是利用現有工業產能強化資源回收利用;二是加速建設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加強餐廚垃圾等易腐有機垃圾的分類處理;三是創新體制和商業模式,重視利益的驅動作用,優化資源配置,融合垃圾資源化處理和產品生產,完善垃圾物質利用的財政補貼機制,理順物質利用流程及產業鏈,完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促進垃圾收運、回收、物質利用多元化和市場化,切實加強垃圾的物質利用,并借此促進垃圾分類。
第五,合理利用經濟激勵手段,樹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識。獎勵垃圾減量、分類投放和回收利用,懲罰混合排放,嚴懲偷排偷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排放費征收機制,鼓勵根據垃圾的污染性、資源性、社會性及其處理成本制定垃圾排放費標準,條件成熟時實施垃圾排放費按類從量計費,激勵公眾自覺自愿地開展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
最后,應加強垃圾分類及分類處理監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行政監管、第三方專業監管和行業協會、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公眾監管等形式,通過督察、檢查、抽查、巡查和審核審計等方法,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對進入垃圾處理行業的事業體和事件進行規范監督。加強垃圾排放總量、排放方法、收費等監管。加強企業準入和退出監管。加強處理設施建設營運及處理成本監管。加強垃圾污染及垃圾處理二次污染監管。加強規章制度及規劃制定、執行與修訂監管。嚴懲偷排偷運、違法經營、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失職瀆職等行為和事件。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此項制度。
第二章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垃圾分類項目現場一線作業人員,包含片區經理、宣導人員、清運人員以及現場的巡檢人員。
第三章 職責
(一)綜合部負責員工工裝和工牌的統一采購、配發和管理。
(二)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負責對現場員工的工牌和工裝進行管理,并對現場員工在工作期間著裝及佩戴工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片區經理在一線對轄區內所有員工(宣導人員、清運人員)的規范著裝直接進行管理,并對后續出現的問題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四章 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員工在崗期間必須按照要求穿著工裝,佩戴工牌。
2.員工著工裝需平展、整潔、無異味,工牌佩戴應顯露在衣服之外,同時工牌內需添加個人照片,做到人證如一。
3.換裝要求每年由綜合部根據季節變換下發通知,統一更換著裝。
(二)工裝管理規定
1.需配備工裝和工牌的員工,由所屬部門向綜合部提出申請,綜合部核實情況后安排制作。
2.員工工裝及工牌采購費用原則上由公司支付,但出現員工工作未滿兩年提出離職時,則按照公司工裝折舊規定,按比例在離職員工工資中扣清應支付工裝的費用。
3.任何人不得將工裝和工牌轉借給非公司人員。擅自轉借他人,對公司形象造成一定影響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著裝及工牌檢查考核規定
1.部門負責人和指定人員以及各片區經理對現場員工規范著裝和佩戴工牌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進行不定期抽查。
2.凡公司發放有工裝及工牌的員工,上班時間需按要求穿著工裝和佩戴工牌,如發現違規,每項扣除當月績效分3分,該片片區經理對此負有管理責任,扣除當月績效分3分,運營部每月月底將績效分數變動情況統一報送至綜合管理中心。
3.如有甲方檢查發現公司現場員工出現未按要求穿著工裝、佩戴工牌的情況,給公司實際造成負面影響的,一次負激勵30元,該片片區經理負直接管理責任,一次負激勵30元,運營部每月月底核算后統一將數據報送至綜合管理中心。
第五章 附則
(一)本制度相關條款由運營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4
一、目的: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環保、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目前僅限于生產制造部及物流科所屬區域。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可回收垃圾、環衛垃圾二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廢物。如:紙張、卡片、飲料瓶、塑料薄膜、包裝袋、包裝帶、舊工作服、泡沫、紙箱。
2、環衛垃圾:是指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廢物。如:舊手套,舊抹布、地面清掃垃圾、煙蒂、瓜果、餐食包裝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如下:
1、垃圾房及車間、物流倉庫使用的可回收垃圾箱采用綠色“可回收垃圾”來標識,使用的環衛垃圾箱采用紅色“環衛垃圾”來標識。
每天生產人員及物流科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箱中, 由綜合安保科清潔人員匯集至各對應垃圾房處理。
2、廢產品、零件、舊電極桿、電極頭不得丟入紅、綠垃圾箱內,車間換電纜不得用紅、綠兩種垃圾箱盛水。
五、垃圾收集處理辦法:
1、可回收垃圾由綜合安保科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環衛垃圾存放垃圾房,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環保、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鋪張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目前僅限于生產制造部及物流科所屬區域。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狀況,分為可回收垃圾、環衛垃圾二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廢物。如:紙張、卡片、飲料瓶、塑料薄膜、包裝袋、包裝帶、舊工作服、泡沫、紙箱。
2、環衛垃圾:是指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廢物。如:舊手套,舊抹布、地面清掃垃圾、煙蒂、瓜果、餐食包裝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詳細如下
1、垃圾房及車間、物流倉庫使用的可回收垃圾箱采納綠色“可回收垃圾”來標識,使用的環衛垃圾箱采納紅色“環衛垃圾”來標識。
每天生產人員及物流科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箱中, 由綜合安保科清潔人員匯合至各對應垃圾房處理。
2、廢產品、零件、舊電極桿、電極頭不得丟入紅、綠垃圾箱內,車間換電纜不得用紅、綠兩種垃圾箱盛水。
五、垃圾收集處理方法
1、可回收垃圾由綜合安保科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環衛垃圾存放垃圾房,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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