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條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科學管理。
第二條單位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范疇,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使之逐步走向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并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于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2、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3、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干部及技術人員。
4、由各級各部門干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5、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第四條防火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規;
2、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組織規劃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
4、組織貫徹上級消防文件,定期向上級消防監督部門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6、對職工群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7、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8、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
9、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10、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指導安全疏散;
11、調查火警事故,火災原因;
12、對本單位消防工作提出獎罰意見。
第五條防火安全規則
1、嚴禁明火作業,必要時需經消防安全機構批準,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2、嚴禁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嚴禁焚燒可燃物品;
4、嚴禁吸煙、用火、用電;
5、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開關線路、照明燈具,對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時維修或更換;
7、定期檢查維修煤氣管道系統及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樓板、出口等部位嚴禁堆放物品,必須經常保持暢通;
9、員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內外疏散路線;
10、所有人員一旦發現火警,必須及時報告并迅速采取撲救措施;
11、組織滅火,同時組織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條嚴禁消防設備管理,搞好維護檢修。
1、消防控制中心應24小時值班,隨時觀察記錄火災報警及聯控系統運行情況;
2、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燈,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3、專用報警電話必須保證靈敏好用;
4、對建筑物內的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設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和消防栓等要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凡失靈破損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結合器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
6、按規范要求設置的各種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設備運行維修檔案,記錄檢查維修情況。
第七條本制度在試行中修訂完善,與上級規定不符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一條組織管理規定:
企業將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到安全生產管理范圍,運輸部管理人員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實行監管。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完善車輛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3、積極參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交通安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領取牌、證后方準上路行駛,制定機動車輛使用、維修、保養及考核管理辦法,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按照屬地車輛管理部門規定進行車輛年檢。
2、統一調度、統一管理企業機動車輛,xx部負責制定責任明確、切實可行的車輛使用細則,落實車輛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3、嚴格控制機動車使用量,對所派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已經發現故障的機動車輛嚴禁上路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保養和修理實行審核制度,車輛檔案管理實行“一車一檔”;按照國家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指定具備資質的廠家維修保養車輛。
5、機動車輛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持有企業統一印制的“派車單”,xx部xx管理人員應督促駕駛員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檢查。
6、機動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消防滅火器材。駕駛員外出執行公務或節假日使用車輛,應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第三條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規范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招聘程序,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技術熟練并掌握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2、建立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文化程度、駕齡、健康狀況、教育培訓、安全行駛、獎勵懲處、事故登記處理及駕駛車輛變動及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
3、加強對駕駛員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教育及專業技能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意識。駕駛員因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私開亂停等違章行為被交通管理機關罰款,費用由責任人自理;駕駛員開車辦私事,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薪、調崗、辭退處罰。
第四條事故處理規定:
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采取相應的搶救或保護措施,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機關和本單位管理部門報告。
2、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xx部應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延報事故情況
3、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責任人過失、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4、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和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記錄。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校園內交通安全管理
1、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學校辦公室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2、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3、各種機動車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進入校園后嚴禁鳴笛,嚴禁超速,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4、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非停車區隨意停放。
5、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6、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
7、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交通和車輛管理。
8、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道舉行集會和進行體育娛樂活動。
9、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隨意拆卸、移動校內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10、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隨意阻礙交通、占用路面。確需占道施工,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報辦公室。
11、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2、有校車的學校或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校車和駕駛人符合運行要求。
二、校園外交通安全管理
15、臨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校門口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燈、斑馬線和車輛禁停區等。
16、上、放學時間,接送學生車輛、公交車禁止在校門口車輛禁停區內停車。
17、市區繁華路段的`的學校,如上、放學期間不能執行管控地段(經交警部門批準,學生上、放學時段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的學校,必須實行交警、老師聯合協管措施。
18、學校如有校車或租賃車輛接送學生,學校必須與駕駛員和租賃公司簽訂安全接送,學校要協同交通運輸部門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同時,學校要指定負責人,對接送車輛進行管理,限定車速,嚴禁超載。
19、學生上、放學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輪車,禁止“三無”車輛、報廢車輛等其他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督查,及時報告。
20、如有校外集體活動學校需要租賃車輛時,必須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每臺車要指定安全負責人,要明確限乘人數和行車路線。
21、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接送登記制度。幼兒接送原則上由監護人負責,監護人不能接送的,必須簽訂,幼兒園不能將幼兒交給不認識或沒有委托的責任人接送。
22、學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規、彬彬有禮過馬路、安全文明行駛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領導。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職責,把道路安全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有部署、定計劃、抓落實、見成效。
二、制定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長效機制。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把握宣傳教育時機,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創新宣傳方式,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知曉率。
三、增加宣傳教育活動經費投入,完善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印發各類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資料,開展形式多樣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安全宣傳教育要做到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指定專職(兼職)人員負責宣傳教育資料收集、建立管理檔案。
五、定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貴州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和《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縣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的宣傳。
六、經常組織開展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與技能知識,安全駕駛常識,保養維護常識培訓教育。
七、組織開展典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八、開展“六五”普法與交通安全應急管理科普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九、突出農時與重要節慶(假)日,結合道路交通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元旦、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專題宣傳教育;要深入村社等重點區域,采取適合農村特點,以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形式,增強針對性、知識性、趣味性和有效性,進行廣泛宣傳。
十、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展板、宣傳欄標語等方式,深入村社、學校,加強對駕駛員、農機戶、農村學生等重點群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教育。做到“墻上有標語,路邊有警示,手中有資料,報上有文章”。
十一、開展以“安全生產月”為主題的專項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村社、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咨詢宣傳教育活動,宣傳交通安全政策和便民惠農政策,推動安全發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識和安全常識進鄉村、進學校、進農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1.管理xx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安全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xx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xx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xx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xx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xxm,高度xx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是學校、家庭乃至整個社會安全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校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我校師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構:
由校長擔任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學校后勤服務部、德研部等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各年級組、各組室為學校的安全管理基層機構。各負責人為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全校教職員工人人為學校安全責任人。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力度,防范交通事故
(1)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切實加強領導,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切實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并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長效性;全員參與,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2)層層落實,進一步提升防范事故的責任意識。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校級領導干部為主要負責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為具體的責任人,全體教職員工都是責任人。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交通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要以教育為主。學校以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4)加強學生的常規訓練,學習如何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技能,努力提高他們應付突發事件的生存能力,這對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1)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經常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安全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取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信號。
(2)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回家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車的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往車窗外扔東西。如上車已沒有座位,站立時要穩住身體重心。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
(1)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2)規范校園內機動車輛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園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3)規定校內再建工程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
(4)嚴禁校外無關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必須征得學校管理部門同意,方能在校園內行駛。
三、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由于我校交通狀況比較復雜,加之路上機動車輛與日俱增,且不排除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的違章操作,交通事故頻頻發生,嚴重威脅了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為確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穩定和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1.在上學期間,一旦發生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撥打120或110,組織臨時搶救和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其家長。
2.如果交通事故較為嚴重的,應立即向交警大隊電話報告。配合交警大隊作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并書面向教育局報告事故的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等。
3.及時穩定全校學生的情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學秩序的混亂,同時要即時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學校領導及時安排有關人員看望病人,了解病情并作好病人家長的安慰工作,積極支持交警大隊的處理工作而后協調好病人與保險公司的賠付事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削減交通事故,愛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需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納公共交通方式與會,全部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需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內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內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根據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內必需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內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聽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內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需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別狀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覺,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損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供應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其次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同學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學校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有同學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需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同學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同學家進步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加同學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同學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五條、各校要教育同學自覺遵守交通規章,教育同學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同學放學時盡可能支配值勤老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開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狀況建立同學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同學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內周邊制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掌握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鏟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保科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并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看法。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并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仔細遵守交通規章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掌握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需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6.1.2.1.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6.1.2.2.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牢靠。
6.1.2.3.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6.1.2.4.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需完備,安全牢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需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需按限速標志規定嚴格掌握車速,不得隨便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需根據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需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復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后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煙、飲食等阻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便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需設置明顯警告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揚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幫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學生校內、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來學校上學可以采用步行,乘公交車或騎自行車的方式。
2、學生在來學校上學和周末回家的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交通安全。
3、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
4、學生的`車輛統一進入車庫統一停放整齊。
5、學生的車輛進入停放區域后應把車鎖鎖起來,自己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6、每位學生只能停放一輛自行車。
7、班級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學生車輛。
8、出門時,學生車輛統一推行出車庫。
9、在校園內嚴禁騎車,所有學生車輛有序推行出校門。
二、教職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教職工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所有教職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小心駕駛,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
3、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4、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禁止鳴號。
5、所有教職工車輛按照指定區域整齊停放。
6、所有教職工車輛應自行上鎖并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7、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教職工車輛。
三、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杜絕發生交通事故。
2、愛護車輛,注意保養維護,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返回后及時清洗,保持車輛整潔,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各部門用車由校長室或教行處統一安排。駕駛員接通知后方可出車,不得私自用車。
4、車輛如損壞、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立即處理,不得隱瞞不報或私自處理。
5、做好車輛年審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堅持安全法律知識學習,防患于未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內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愛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全部車輛一律憑“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內。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需按《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門衛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后進入校內。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內。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內,特別狀況(接送病人、運輸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衛處聯系,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衛處可組織人員幫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搶救、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內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內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需協作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需憑部門或仆人出示證明,經門衛查驗、登記后放行。
(九)依據維護校內教學秩序和便利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衛部門負責在校內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并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內后須聽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根據校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內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征得保衛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珍貴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嚴厲 處理,情節嚴峻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1、學校務必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并有計劃、有目標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長為第一負責人,親自主管學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使學校交通安全守法工作常抓不懈。
2、對學生教育要注重長期性和實效性。班主任要加強自身責任心,充分利用一切時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與學生家長取得溝通,增強學生與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學校要定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檢查。少先隊要在隊中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或實踐活動內容。
3、學校要聘請民警擔任交通安全宣傳員,用事故案例向學生講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自覺遵守交通法的自覺性。
4、寒暑假及五一和十一長假來臨之際,學校都要召開遵章守法、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為主題的全體大會,學校要制定交通安全保證書,并務必有家長簽字。
5、每學期,每位學生與學校簽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6、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園周圍的交通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務必采取有效措施預以解決。
1、目的:
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范圍:
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程序:
3.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3.2各級領導和廠內員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3.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3.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3.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3.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3.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注意觀察。
3.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3.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3.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3.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3.12車輛裝載運輸:
3.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3.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3.13.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3.13.2.嚴禁酒后開車。
3.13.3.嚴禁超速開車。
3.13.4.嚴禁空擋溜車。
3.13.5.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3.13.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3.13.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3.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3.15廠內交通安全,由生產部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3.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必須實施監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校園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校園師生員工安全和道路暢通,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創建完安全文明校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園內供行人、車輛行駛的道路。
第三條負責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門是總務處,其他部門應加強對所屬教職工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車輛管理
第四條行人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行人應在道路右側或人行道上行走。不應多人并排走、圍堆談話,妨礙交通。
(2)不應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戲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3)行人穿越道路應該注意來往車輛,不應在道路上隨意穿行。
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4)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園內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5)任何非機動車均應靠道路右側行駛,嚴禁反道逆行。嚴禁騎車追逐、快車、曲折競駛;
嚴禁雙手離把和扶肩騎車行駛;嚴禁攀扶其他車輛行駛;嚴禁在人行道、綠化地、操場騎車或是主要道路上學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6)騎自行車不準帶人。
(7)騎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8)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在綠化地、操場、辦公室外側走廊、教室外側走廊、宿舍樓道內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車輛。
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9)校園內主要道路設置交通標志,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
校園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嚴禁在校內飆車;禁止超車、嚴禁鳴號;禁止無證駕駛;禁止酒后駕駛;禁止在校內學習(練習)駕駛車輛。
(10)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學校發放的《陽貴一中校區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無通行卡車輛進校需經校辦公室審核后,進行登記方可放行。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應配合接受學校門衛的詢問或檢查,門衛人員有權不準可疑車輛出入學校大門,并交學校辦公室查處。
(11)校內停車地點:各教學組團的天井,國際部、科技館、圖書館、一食堂樓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車庫,六食堂地下車庫。校車平時停放在一食堂門前空地,交通車發車時,應在一號門與主教學樓之間道路右側臨時順停,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其他地段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12)主教學樓及各教學組團周邊道路,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行駛(單行線)。學校有重大會議、活動或外事接待任務時,校辦公室可臨時調整各種車輛行車路線或停放位置。
(13)特種車輛(包括押鈔車、郵政車、各種施工車、救護車、“110”警車等)經門衛許可后,可行駛、停放在校園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貨機動車應按照校辦公室規定的時間送貨,在主干道上、卸貨時,允許靠邊短暫順停,駕駛員不得離去,不準影響其他車輛和人流通行。
(15)外來機動車,一般禁止在學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應到校辦公室辦理登記后按指定地點停放。
(16)車載物品出學校大門必須停車接受檢查,公物必須出示相關部門的證明,私人物品說明情況進行登記。
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登記程序如下:
(17)學校公用車及教職工自用車輛,由駕駛員本人到校辦公室申報、登記、領取《通行卡》(含兩輪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本校教職工免費辦理《通行卡》。
(18)校辦公室每年九月份對機動車通行卡進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冊通知各門崗,平時如有增減,應及時通知門崗。
(19)通行卡持續證人不慎遺失時,應主動向校辦公室掛失,并重新申報。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拆卸或移動校內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3、校園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校領導批準同意,報校辦公室備案,方可施工。
4、對軋壞道路、撞壞校園設施和交通標志者,責令其按照物品價格賠償,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處理
1、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查處、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均由校辦公室負責。重大事故與涉外事故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2、對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視情節、后果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賠償損失、經濟處罰、校紀處分等處理。后果嚴重、情節惡劣的,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公安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通知校辦公室,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陽貴一中安全工作緊急預案”;移動現場者,由移動方負全部責任心;肇事逃逸者,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師生員工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學校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和善后處理工作。
5、對違規亂停、亂放的車輛,以及校園內超速行駛、亂鳴喇叭或駛入禁停路段的各類車輛,由校辦公室通知違章當事人及學校財務部在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發。
6、對教職工家屬及來校探親訪友人員的車輛,由校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駕駛員及財務部在被訪者(教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7、對違章車輛的處罰標準每車次50~200元(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
8、對多次違反本規定的師生員工及家屬,校辦公室將組織違章人員學習有關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法規,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交通安全意識。
9、外來車輛不服從學校管理規定的,拒絕其進校或責令其駛離學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10、不服從交通門衛執勤人員管理,妨礙執勤人員工作或謾罵、毆打執勤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處罰并責令其賠償傷者的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1、交通門衛管理執勤人應熱情為師生服務,秉公辦事,嚴格管理,按章執罰,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和財務等部門檢查監督,對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校內交通秩序順暢,安全有序,防止發生校內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安全辦做出以下規定:
1.凡是進入校內的各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時內,嚴禁駕駛員超速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因學校場地的限制,校內各校道、體育場等空地嚴禁師生駕駛機動車進行練習。
3.全體師生須遵守校內道路交通規則,駕駛員要減速行駛,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讓行人通過,不能與行人爭搶校道,學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車輛經過,也要避讓,校道上行人不允許排成一排,以減少交通阻礙。
4.凡進入學校的各種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好防盜保護措施。
5.學校重大活動期間車輛的停放,由安全辦、保安隊統一指揮。
6.學生來往于華業樓之間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課時間統一行動,學校保安協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揮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認真履行協議。
8.所有學生一律不允許駕駛機動車到校上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二、職責
2.1辦公室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車隊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辦公室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三、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車隊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車隊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四、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五、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人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六、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辦公室。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辦公室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辦公室組織車隊、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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