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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4 18:14: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精】車輛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條公司小車由行政部公室負責調度,以滿足公司接送客戶及公司各部負責人外出辦事需要。

  第二條小車的使用申請需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申請單方有效。申請單須提前2小時報行政部,以利于同地點合并用車,否則不予派車。以下情況一般不得審批用小車:

  1、一般人員出差辦事;

  2、采購員外出采購;

  3、各類人員因私外出。

  第三條以下情況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期間,由行政部經理代簽):

  1、當本公司車輛調用不夠,需借車用時;

  2、長途用車(杭州、杭州地區以外);

  3、在不影響公用前提下,各類私人用車;

  4、公司試用合同工以上員工結婚用車;(每人1輛,半天內)

  5、公司員工喪事送花圈用車;

  6、公司員工傷、病、孕去醫院用車(原則上優先考慮用車)。

  第四條小車的簽發使用:

  1、小車出門一律憑小車出車單;

  2、小車單應為一式三聯,一聯為出門聯;二聯為結算聯(平時存司機處);三聯為行政部存檔務查聯。

  3、用車時間、里程必須控制在出車單允許范圍內,無故超出用車時間和范圍必須說明經過,視情況處理;

  4、公司嚴厲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用。

  第五條小車駕駛員的.考核:

  1、駕駛員須在上班后在小車內待命,遲到一次扣10-50元;

  2、在無出車任務的情況下,必須在車內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駕駛員在車單開出5分鐘以內需出車,延誤一次扣10-50元;

  4、嚴禁無單駕車出門,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5、出車回來后須馬上與調度員取得聯系,以利安排用車,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車費用(過橋費、油費等)報支時應附上結算聯,由使用者簽字,以便憑結算聯復核費用,加強費用的控制;

  7、駕駛員要做好小車保養工作,故障須及時修復。因故障影響出車一次扣10-50元;

  第六條各類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正大門:上午8時至下午5時準許一切載貨用的機動車輛(包括貨用汽車、三卡、手扶拖拉機、鏟車等)和人力車的進出,但需填寫進出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一切人員進出。

  第七條經警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2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狀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狀況用車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務必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狀況,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狀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狀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推薦。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

車輛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管理,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區(以下簡稱市建成區)范圍內設立車輛清洗站(場)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是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規劃局審查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的新建、擴建、改建方案,負責會同市工商局對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在市建成區內選址建設車輛清洗站(場),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市規劃局辦理相關規劃手續,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經市環保局依法審批后,方可進行建設。

  第五條嚴禁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和綠地建設車輛清洗站(場)和開展車輛清洗服務,嚴禁任意排放清洗機動車輛所產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條車輛清洗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興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溝等配套設施,防止污物污染環境。

  第七條新建車輛清洗站(場),應向市規劃局申請規劃定點。

  從事車輛清洗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并提交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等有關資料。未經市環保局、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審核通過,工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車輛清洗站(場)須按規定標明營業范圍及名稱等內容,做到文明清洗,講究衛生。

  第九條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罰: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和綠地進行車輛清洗服務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毀、損壞及其他破壞市政公用設施的。

  第十條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清洗站(場),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提出整改意見;對不具備車輛清洗條件、擅自占道清洗車輛、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車輛清洗站(場),由城管和行政執法部門、工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對車輛清洗站(場)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廣大市民或單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投訴。

  第十二條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4

  進出校園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細則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校園安靜,加強對進出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一、車輛進出管理

  1、因公來校聯系工作的小汽車須停車登記,聽從指揮,限速行駛,依次停放,不得占道,不收停車管理費;

  2、為學校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停車登記,限速行駛,予以放行,不收停車管理費;

  3、各類因私需進校的車輛,須停車登記,經許可后,交納停車管理費,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不得占道;長期停放在校內過夜的各種車輛,不得停入家屬區內,應停在指定位置(進校方向馬路右邊,即十號樓—校醫院—橋頭),并辦理月票,教職工租用的出租車只登記,不收管理費;

  4、校內物資外運,須停車檢查,出示物資外運手續或由有關部門聯系方可放行;

  5、拖拉機、農用車、垃圾車通過時間:早7:0 0以前,晚6:0 0以后,糞便不得外溢,否則給予10~50元罰款;

  6、空駛的外來出租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給予10~ 50元罰款;

  7、兩輪摩托車進入校仙內必須證件齊全,帶頭盔,不得超載、拖掛,違者給予處罰

  8、違反前四款的各類車輛依照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閑雜人員進出管理

  1、因私來校探親訪友人員須在門衛登記;

  2、外來人員進校不得在家屬區大聲喧嘩,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3、外來拾廢收舊人員,除周六和星期天可進入外,其它時間不得入內,進入者須交2元管理費,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車輛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范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后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范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干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干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后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后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后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為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并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6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按時辦理各項行車手續:

  (1)投保,(2)定期年檢、保養,(3)其他。

  2、對車輛各項手續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或被盜,發生問題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積極補辦,否則,因此出現罰款事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不可避免的處罰除外)

  3、建立車輛檔案,由行政部統一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行車各項手續的復印件;

  (2)車輛使用說明書,購車發票復印件;

  (3)車輛的運行、維修、保養情況記載;

  (4)駕駛員工作情況記載;

  (5)駕駛員變更情況與交接手續記載。

  4、公司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享有用車權,但必須口頭請示總經理。除聯系工作外,一般不安排用車,辦理私事自行解決交通工具。借用公車,承擔油費、過卡費用。

  5、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在工作范圍內,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分管領導批準,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6、看房車原則上用于銷售部,其他工作如需要用車一律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領導批準,由行政部合理安排。

  7、駕駛員變更,發生車輛交接時,接車員要認真檢查車的狀況、性能,詳細作好記錄,辦理車輛交接手續;車輛所配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壞,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8、駕駛員應作好行車記錄,派車單上應填寫用車去向和時間,報銷油料時連同派車單一并交回,否則不予報銷油料。

  9、違章行駛,依照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銷。

  10、因駕駛員責任造成機械事故,發生經濟損失由駕駛員酌情賠償。由各種原因造成的交通部門裁決的`罰款,發生經濟損失由責任人酌情賠償。

  二、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按保修、養護規定,定期更換機油及濾清器芯,按期進行底盤保養和輪軸檢查。遵守養護規定,定期進行三保或大修。

  2、行車發生事故應及時上報,寫出書面材料,對損壞部位、程度及修理費用要詳細記錄。

  3、車上所需物品及各種易損機件的購買,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4、行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運行狀況,發現故障及時修理,禁止病車上路。

  5、需維修的車輛,駕駛員應提前申報維修計劃,經審批后,在指定地點修理。

  6、油料和物料消耗,需憑正式發票,先登記后,報公司領導審批,據實報銷。

  7、駕駛員人為的操作不當及例檢不及時,造成機器損壞,原則上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修理費用,金額較大酌情處理。

  8、除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檢修、保養。

車輛管理制度7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準;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準。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余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務必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范,否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回到待用,并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準,且務必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狀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并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狀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狀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職責。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遵循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并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務必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務必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務必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證實后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后,方可報銷。

  4、車輛務必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規范學校所轄校園內個人車輛行駛、停放管理,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教職工擁有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3、職責

  3.1保衛處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修訂及監督實施。

  3.2學校個人車輛駕駛員嚴格執行本規定。

  4、文件內容

  4.1.2教師駕駛個人車輛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學校所轄區域。

  4.1.3教師駕駛個人車輛在學校所轄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km/h。

  4.2.3教師個人車輛停放時,必須停在指定地點,車頭方向一致,停車看齊。

  4.3保衛處不定期地對學校所轄區域車輛停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處罰亂停亂放的車輛責任人,按學校《違章處罰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管理要求

  5.1各處室(部門)應將教師私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標管理,作為安全工作關鍵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逐人與私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嚴格私車安全責任目標的考核,并將私車安全責任事故作為責任單位(部門)評先的重要依據。

  5.2私車駕駛人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

  5.2.1各處室(部門)應加強教師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單位有私家車的駕駛人納入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范圍,切實做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處室(部門)應每年邀請轄區交警大隊為教師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事故應急救助、違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識。

  5.2.3各處室部門負責人應采取開例會、印發學習資料的形式,每月組織教師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5.2.4各處室(部門)應在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傳專欄,分設“交通安全專欄”,選登交通法律法規、知識、圖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發機動車駕駛相關宣傳資料,對廣大員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教育。

  5.3家庭擁有私車的教師管理

  5.3.1各處室(部門)應對本處室(部門)有駕駛證的員工建立管理臺帳并每年更新1次,認真核對駕駛證編號、類別、取證年限及審驗情況,并報送轄區交警部門。

  5.3.2各處室(部門)要每季度通過交警部門交通違法查詢系統確認員工私車違法行駛記錄、處理情況及駕駛證違章記錄,對有嚴重違法行車行為(一次記滿12分)和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人,要列為重點教育對象,進行安全教育。

  5.3.3教師應在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寫出“所使用私車保證按證照齊全,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遵守學校有關私車駕駛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如證照不齊、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承諾書》。

  5.3.4教師學習駕駛畢業取證、增駕、調出、調入,均須主動及時到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5.3.5駕駛私車的教師應當依法取得并審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證丟失后,本人必須及時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補領手續,并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5.3.6私車駕駛教師應積極參加交通安全會議、學習、培訓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動,服從單位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單位的有關交通安全規章制度。

  5.3.7擁有家庭私車的教師對家庭用車負有監督、指導責任,應做好家庭成員交通安全5.4.6教師私車應配備滅火器、三角警示牌、護目鏡等安全用具,摩托車、電瓶車還應配備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護肘、護腕和護腿等安全護具,在醒目位置安裝安全駕駛警示牌。

  5.4.7教師私車嚴禁掛靠單位,不得隨意借給他人駕駛,嚴禁借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4.8私車駕駛人行駛前,應隨身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認真檢查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駕駛摩托車時,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違法會車、爭道搶行、闖紅燈、強行超車、逆向行駛以及超員、超速、違章停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禁穿拖鞋駕駛摩托車;不準在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5.4.9摩托車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50km/h,在沒有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通鄉公路的最高行駛速度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規定的限速交通標志和路面文字標記時,準許按所示時速行駛。

  5.4.10私車進入單位院落應嚴格執行登記放行制度,服從統一安排,嚴格遵守限速、禁鳴等規定,按規定停放,不得妨礙交通、宣傳櫥窗、消防設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門附近不準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采取制動措施,并確認停車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或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5.5私車公用管理

  5.5.1學校對私車公用實行派車制度,私車公用車輛調派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基層部門員工摩托車或汽車由本部門負責人派遣。

  5.5.2具備以下條件的員工因公外出,公務車輛調派不足或爭取時效及方便,可以申請使用私車。

  (1)本人或家庭成員合法擁有私車,具有有效的行車證、保險證、尾氣檢測合格證、車輛號牌,并按要求進行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險)。

  (2)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并按規定審驗的;

  (3)無嚴重違法(一次扣滿6分)和責任重大事故肇事記錄;

  5.5.3教師私車公出應事先填具《私車公用申請單》經直屬部門主管核簽,分管領導批準后,到車管部門開具《私車派遣單》,方可私車公出,未按規定辦理派車手續,不得私車公用。

  5.5.4存在以下情況的,一律不準駕駛私車上下班和私車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單位車管部門和安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

  (2)不參加單位組織安全學習、培訓等活動,一年達3次的;

  (3)對于一年發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責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嚴重違法(一次記滿12分)或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

  (5)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駕駛證被吊銷的;

  (6)沒有按規定審驗駕駛證、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一個月以上的;

  (7)違反單位交通安全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拒絕接受處罰的;

  (8)其他不能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5.5.6員工私車必須按時交納相關規費,車輛一切規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單位不得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檢費、燃料費、修理費、過路(橋)費、停車費等與車輛有關的費用。

  5.5.7私車公用途中,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行承擔。

  5.5.8經批準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車,本次外出產生的費用經核對后據實給予交通補助費;私用摩托車公用的按月發放交通補助費。

  5.6私車監督檢查

  5.6.1保衛處要對私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抽查,嚴查違章,避免私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5.6.2各有私車教師的直管部門應將私車納入部門安全檢查的重要檢查內容,每周檢查1次,及時掌握本單位(部門)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職工情況。

  5.6.3保衛處人員負責在上下班期間對員工駕駛私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等行為。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并處罰。

車輛管理制度9

  一、實施目的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后: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注: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131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3、小區實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臨時停車90分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時)為5元,夜晚(超過23:00時)為10元

  4、園區車位停滿后不允許再進車。

  五、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

  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著,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余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20xx年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制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短信等方式。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并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復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并提醒盡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并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系方式)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后,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并設立專人監管。

  (4)對于箱式貨車、面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對象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并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后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項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于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并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后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并上報班長事后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采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采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后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后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用戶在后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后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并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宣傳頁20xx張,約100元

  (3)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合計總費用:62200元

車輛管理制度10

  1.所有車輛和人員(包括司機)進入本公司,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并遵守以下規定,對于不配合管理的車輛和人員,本公司員工有權規范其行為,按本制度進行處理。

  2.車況須經交警部門審核符合運輸要求,嚴禁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入公司。

  3.裝卸貨車輛必須先到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出裝卸貨區域。只準司機和副駕駛駕車進入,其他無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4.所有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或嚴格按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指揮線路行駛。

  5.公司內交通限速為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行駛時要安全禮讓,轉角處要慢速、謹慎,駕駛室按規定做人,嚴禁搶道、搶行。

  6.嚴禁酒后駕車進入公司,裝卸貨內嚴禁外來車輛司機和人員吸煙,請在本公司指定地點吸煙,煙頭不得隨地亂扔。

  7.車輛行駛中嚴禁急剎車、急轉彎,前后車輛的`車距應在8m以上。

  8.嚴禁外來車輛在公司內傾卸雜物。

  9.車輛進入公司嚴禁長鳴笛。

  10.所有等待裝卸貨車輛應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隊,不得堵在車間門口等交通要道處影響我公司正常作業。

  11.所有裝貨來公司的車輛裝貨高度必須在車廂兩邊立柱的15CM以下,否則本公司有權拒收。

  12.所有進入本公司的車輛必須按先后順序依次進入指定區域進行裝卸貨作業,不得插隊作業。裝卸過程中,司機不得進入裝卸區域,不得干擾員工正常工作。

車輛管理制度11

  1、全體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環衛所各項規章制度。

  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確保垃圾及時清掃、收集、運轉,做到日產曰清,嚴禁車內裝有垃圾隔夜轉運;嚴禁無故曠工、脫崗,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嚴禁公車私用;休息期間嚴禁關機,隨時應付突發事件,聽從工作調度,如人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運轉,產生負面影響的,經查實后,給予相應的處罰。

  2、安全行車管理

  ⑴每月由車輛管理辦定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

  ⑵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開快車、險車、賭氣車;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車,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⑶車輛按規定進行檢修保養,保持安全良好的車況。

  ⑷車輛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做好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消除安全隱患。

  ⑶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工作,嚴禁超范圍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⑷每曰工作結束后,必須將各自保管的車輛停放到指定場所,違反本制度,造成車輛損壞、物品遺失,由駕駛員照價賠償。

  3、車容車貌

  ⑴、環衛作業車輛必須及時清洗,確保車身整潔,無油垢污漬。

  ⑵、垃圾運輸車必須安裝污水滴漏裝置,確保運輸過程中無滴漏現象,杜絕二次污染。

  ⑶、垃圾運輸車在作業和運輸過程中,無垃圾夾帶、拖掛現象。

  ⑷、每月對環衛作業車輛車容車貌進行不定時的抽查,并建立車容車貌檢查檔案。

  ⑶、所有環衛作業車輛應積極配合市局開展的車容車貌檢查活動。

  4、燃油管理

  ⑴實行油卡加油制,原則上不允許用現金加油。

  ⑵加油時,必須有指定的專人陪同駕駛員前往加油站加油,并做好加油記錄,經駕駛員和油卡持有人簽字備案。

  5、車輛維修及保養

  ⑴、所有車輛定點修理,專人負責,規定嚴格的修理程序。

  ⑵、確需維修的,由駕駛員申請,經車管辦主任審核,報所領導同意后,填寫派修單,并由車管辦主任現場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屬實,否則不予報銷。

  ⑶、如遇車輛途中搶修,必須報車管辦主任和負責人,并在事后及時補開派修單。否則,不予結賬,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⑷車輛進行修理時,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對修理部位及更換配件進行監督并認定保修期。

  ⑶車輛修好后,更換的配件必須帶回單位驗收,并集中處理。⑷如駕駛員人為原因造成車輛維修費用增加的,一經查實,根據費用的多少給予處罰。

  ⑵車輛每半月打一次黃油,并定期更換空氣濾清、機油。

  ⑶建立車輛維修檔案,做到“一車一檔案”,記錄每次車輛保養、維修、檢查、更換輪胎和零配件等情況。

  6、考核的獎懲措施

  ⑴、對違反環衛所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⑵對違反以上各條環衛車輛工作紀律的,將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⑶、車容車貌不達標準的,每人(次)處罰20-50元。⑷、被上級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人(次)處罰100元。

  ⑶、對超出油耗管理標準的不予發放節油獎,超過1升以上視實際情況給予處罰(根據油量、當月公里數、市場油價計算〉。⑷駕駛員因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并按經濟損失全額賠償。

  ⑵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責任〈以交警隊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書為準〉作如下處理:

  ①對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當月安全獎不予發放。

  ②對在事故中產生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費用,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以責論處,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負全責的,承擔全部

車輛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并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后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并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后,余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3

  目的

  本程序旨在對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機動車輛進行管理,消除或減少其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風險。

  范圍

  適用于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所有機動車輛。

  職責

  1、本公司委派專門的機械車輛管理人員依據國家和行業相關管理規定對公司機械車輛的管理和維護。

  2、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公司機械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3、辦公室對機械車輛油料的使用進行控制。

  4、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機械車輛進行安全監察,安保部負責對進出公司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和指揮。

  工作程序

  1機械車輛管理

  2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規定。

  3機械和機動車輛的使用及駕駛員管理執行《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4機械操作手必須經當地政府制定的部門培訓,培訓合格并經相關部門認可后方可上崗。

  5機械機動車輛使用權變更時,須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

  6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每季度對機械車輛進行檢查,并保留記錄。

  7機械車輛使用部門對機械車輛建立檔案。

  8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建立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駕駛員檔案,并逐一簽訂安全責任書。

  9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遵守公司機械車輛管理辦法。

  10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接受安保部的檢查和指揮。

  11機械車輛(吊車、叉車)要按定進年檢和檢查,并做好年檢記錄。

車輛管理制度1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綜合管理部經理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和安排,保證公司合理有效用車。

  2、公司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車。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者私用,違者將給予辭退。

  3、車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外租和外借。

  4、車輛使用完畢后,專職司機應把車輛停回指定存放點,并鎖好車把鎖,關好車門車窗。

  三、車輛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項

  1、用車流程

  1.1內部人員(專職司機駕駛)

  1.1.1用車部門經理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填寫《用車登記表》,信息要填寫完整、準確,包括用車人、出車日期、目的地、事由、出車起止時間、出車司機、車牌號碼、起止公里數。

  1.1.2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出車。

  1.1.3出車結束后,專職司機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2內部人員(非專職司機駕駛)

  1.2.1用車人員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信息填寫完整,包括出車日期、出車起止時間、事由、用車人、司機、車牌號碼、公里起止數。

  1.2.2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

  1.2.3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3外部人員

  1.3.1外部人員用車須報公司領導同意,綜合管理部備案后,方可用車。

  1.3.2用車結束后,綜合部工作人員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詳細記錄出車情況。

  2、注意事項

  2.1車輛使用過程中,嚴禁非公使用車輛,一經發現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在需要停車時車輛應停放在停車場或者適當、合法的位置。

  2.2車輛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司機酒后駕駛。由于違反交通規則(包括不按要求停車)導致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罰、損毀、失竊等,應由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車輛用油進行規劃、監督和控制;財務部輔助監督管理。

  1.2綜合管理部加強車輛用油管理,保證車輛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正常運行。

  2、車輛用油管理

  2.1公司車輛統一使用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

  2.2公司車輛禁止使用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車攜帶油卡;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用現金進行加油,需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

  2.3禁止車輛油卡之間交叉使用,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可以使用。

  2.4車輛油卡實行定時定點充值。每月月末由綜合管理部在中國石化充值點統一對公司車輛進行油卡充值,并索要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2.5車輛油卡充值前,財務部向中國石化轉帳匯款,綜合管理部攜帶相應轉帳手續去中國石化統一辦理油卡充值。

  五、車輛保險管理

  1、公司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包括信息存檔、查閱以及保險購置。

  2、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司車輛保險一覽表》,實時監控車輛保險情況。

  3、綜合管理部在車輛保險到期前兩周,做好車輛保險市場調研,并把調研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根據領導安排統一購置。

  4、車輛檔案由專人管理,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完稅憑證、保險單、行車證復印件等,對于車輛信息的變更要及時存檔,保證車輛檔案完整性。

  六、車輛保養、維修和年審

  1、職責

  1.1車輛保養、維修由綜合管理部指派專人進行負責管理。

  1.2管理人員對車輛保養、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建立車輛保養、維修檔案。

  1.3駕駛員負責及時檢查、發現故障,簡單的故障做到隨時排除;駕駛員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時上報公司。

  2、日常檢查、保養和維修

  2.1駕駛員做好出、收車檢查,保持車況完好和車輛內、外衛生整潔。

  2.2駕駛員每周檢查車輛發動機、油路管線等重要部件以及機油、汽油和潤滑油使用情況。

  2.3行駛過程中駕駛員要注意車輛的異常情況,發現異常,安全停車。

  2.4每月駕駛員檢查車輛的消防設備,每臺車配備干粉滅火器一臺。

  3、定期保養、維修。

  3.1駕駛員按照保養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3.2車輛需要保養前一個星期,駕駛員要告知綜合部管理人員,得到公司領導批準后對車輛進行保養。

  3.3車輛保養和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站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維修站。

  3.4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要及時檢查,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以及對安全行駛的影響,積極主動排除。

  3.5如果無法處理的故障,駕駛員及時向領導請示,征得領導同意后按照就近原則到附近修理廠維修,并對故障產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進行匯報。

  3.6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部件交由公司驗審,不得私自處理。

  4、年檢

  4.1綜合管理部派專人對公司車輛進行年檢。

  七、車輛罰款管理

  1、車輛違章罰款

  1.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法規和交通標示,不能違章行車,若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2駕駛員熟知車輛停車相關規定,不得把車輛停放在不允許停放車輛的位置,否則后果自己承擔。

  1.3以上違章罰款若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則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和相關責任人處理。

  八、駕駛員管理(安全、方便快捷和保密)

  1、儀容儀表

  1.1駕駛員著裝整潔大方,語言文明,舉止得體。

  1.2駕駛員出車過程中不吸煙、不喝酒,不開情緒車;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瀏覽手機內容。

  2、安全管理

  2.1駕駛車輛時必須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

  2.2駕駛員要熟知路況,方便快捷到達目的地。

  2.3駕駛員安全行車,愛護公司財產,保障人車安全。

  2.4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駕駛車輛,長期停車等人過程中,車輛要熄火。

  2.5駕駛員陪同財務人員出車時有保護財務人員的義務,特別是攜帶現金時,駕駛員不離其左右,起到安全保障作用。

  3、保密管理

  3.1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傳播乘車人之間談話內容。

  3.2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公司領導專職司機還須保守知悉的領導私人信息。

  4、其他事項

  4.1綜合管理部定期組織司機學習,學習車輛性能、安全駕駛以及車輛保養方面的知識。

  4.2駕駛員要保持車內外衛生,保證每周洗車2-3次;大雨過后要對車輛及時清洗。

  4.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方面有監督的義務,嚴禁公車私用。

車輛管理制度15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于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準后,做好登記,返校后,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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