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匯編15篇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輛管理制度1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車輛管理制度2
物業行政工作制度: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1總則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制定本制度。
16.2車輛使用范圍
16.2.1公司接送往來賓客等接待用車;
16.2.2公司領導業務用車;
16.2.3員工外出開會、聯系業務用車;
16.2.4其它緊急和特殊情況用車等。
16.3車輛使用程序
16.3.1周一上午本部各部門以電郵形式申報本周用車計劃,交由前臺文員定出'公司車輛行程安排表',以電郵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員工。
16.3.2需用車人員根據行程表做出外出辦事安排,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經理批準后交資源部。
16.3.3資源部盡可能安排同線路外出辦事的同事共同用車。
16.3.4無法安排用車時,資源部將開具'無公司車輛安排回執'。
16.3.5員工外出聯系業務盡可能考慮使用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
16.4車輛的管理
16.4.1車輛調配權歸屬資源部。
16.4.2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場所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保持良好運行;司機有責任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用車。
16.4.3停放公司指定車位,鑰匙交回資源部(或存放在時代監控室)以備緊急情況使用車輛。
16.4.4車輛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資源部統一支付油費。
16.4.5車輛加油統一由司機經辦,司機在每個工作日結束前檢查油箱油量,保證緊急任務和特殊情況用車時的需求。
16.4.6司機出車時應向用車人收回'車輛使用申請表',并在工作日志中及時登記起點至目的地區段名和行程公里數,由用車人簽名確認。
16.4.7司機下班后應將車輛停入停車場,同時及時登記行程公里數,掌握用油情況及控制用油量。
16.4.8公司人員下班后或周末確需用車的.,應提前向資源部提出申請,確有急事應口頭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用車。自行開車者需在'公共用車登記薄'上登記起始終點及行程公里數,并簽名確認。
16.4.9司機每天做好工作日志,詳盡記錄行程,并由經辦人簽名確認。
16.4.10司機應保持車輛外觀及車內的整潔,備用修理工具齊全;停入停車場時應保障油箱儲油不少于1/4,外出時需在正規停車場保管車輛、否則發生損毀、遺失或被盜等到情況,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16.4.11杜絕員工無證或未經允許駕駛公司車輛。
16.4.12用車人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3
為了規范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范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干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后,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范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并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干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系,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后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范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后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布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范圍或未經批準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并定期進行公布,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后,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后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臟話,不犯自由主義。
車輛管理制度4
為了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1、車輛司機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設備進行例行維修、保養,完成操作供應知的`設備維修、保養知識。
2、車輛司機維修、保養設備,必須做好記錄,對維修、保養的部位、技術和質量負全部責任。
3、設備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以舊換新,經指定人員鑒定后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4、設備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車輛司機臨時安排。
5、車輛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6、設備外觀要經常保持干凈。
車輛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車輛管理制度6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綜合管理部經理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和安排,保證公司合理有效用車。
2、公司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車。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者私用,違者將給予辭退。
3、車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外租和外借。
4、車輛使用完畢后,專職司機應把車輛停回指定存放點,并鎖好車把鎖,關好車門車窗。
三、車輛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項
1、用車流程
1.1內部人員(專職司機駕駛)
1.1.1用車部門經理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填寫《用車登記表》,信息要填寫完整、準確,包括用車人、出車日期、目的地、事由、出車起止時間、出車司機、車牌號碼、起止公里數。
1.1.2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出車。
1.1.3出車結束后,專職司機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2內部人員(非專職司機駕駛)
1.2.1用車人員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信息填寫完整,包括出車日期、出車起止時間、事由、用車人、司機、車牌號碼、公里起止數。
1.2.2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
1.2.3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3外部人員
1.3.1外部人員用車須報公司領導同意,綜合管理部備案后,方可用車。
1.3.2用車結束后,綜合部工作人員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詳細記錄出車情況。
2、注意事項
2.1車輛使用過程中,嚴禁非公使用車輛,一經發現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在需要停車時車輛應停放在停車場或者適當、合法的位置。
2.2車輛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司機酒后駕駛。由于違反交通規則(包括不按要求停車)導致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罰、損毀、失竊等,應由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車輛用油進行規劃、監督和控制;財務部輔助監督管理。
1.2綜合管理部加強車輛用油管理,保證車輛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正常運行。
2、車輛用油管理
2.1公司車輛統一使用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
2.2公司車輛禁止使用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車攜帶油卡;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用現金進行加油,需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
2.3禁止車輛油卡之間交叉使用,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可以使用。
2.4車輛油卡實行定時定點充值。每月月末由綜合管理部在中國石化充值點統一對公司車輛進行油卡充值,并索要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2.5車輛油卡充值前,財務部向中國石化轉帳匯款,綜合管理部攜帶相應轉帳手續去中國石化統一辦理油卡充值。
五、車輛保險管理
1、公司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包括信息存檔、查閱以及保險購置。
2、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司車輛保險一覽表》,實時監控車輛保險情況。
3、綜合管理部在車輛保險到期前兩周,做好車輛保險市場調研,并把調研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根據領導安排統一購置。
4、車輛檔案由專人管理,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完稅憑證、保險單、行車證復印件等,對于車輛信息的變更要及時存檔,保證車輛檔案完整性。
六、車輛保養、維修和年審
1、職責
1.1車輛保養、維修由綜合管理部指派專人進行負責管理。
1.2管理人員對車輛保養、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建立車輛保養、維修檔案。
1.3駕駛員負責及時檢查、發現故障,簡單的故障做到隨時排除;駕駛員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時上報公司。
2、日常檢查、保養和維修
2.1駕駛員做好出、收車檢查,保持車況完好和車輛內、外衛生整潔。
2.2駕駛員每周檢查車輛發動機、油路管線等重要部件以及機油、汽油和潤滑油使用情況。
2.3行駛過程中駕駛員要注意車輛的異常情況,發現異常,安全停車。
2.4每月駕駛員檢查車輛的消防設備,每臺車配備干粉滅火器一臺。
3、定期保養、維修。
3.1駕駛員按照保養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3.2車輛需要保養前一個星期,駕駛員要告知綜合部管理人員,得到公司領導批準后對車輛進行保養。
3.3車輛保養和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站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維修站。
3.4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要及時檢查,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以及對安全行駛的影響,積極主動排除。
3.5如果無法處理的故障,駕駛員及時向領導請示,征得領導同意后按照就近原則到附近修理廠維修,并對故障產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進行匯報。
3.6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部件交由公司驗審,不得私自處理。
4、年檢
4.1綜合管理部派專人對公司車輛進行年檢。
七、車輛罰款管理
1、車輛違章罰款
1.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法規和交通標示,不能違章行車,若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2駕駛員熟知車輛停車相關規定,不得把車輛停放在不允許停放車輛的位置,否則后果自己承擔。
1.3以上違章罰款若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則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和相關責任人處理。
八、駕駛員管理(安全、方便快捷和保密)
1、儀容儀表
1.1駕駛員著裝整潔大方,語言文明,舉止得體。
1.2駕駛員出車過程中不吸煙、不喝酒,不開情緒車;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瀏覽手機內容。
2、安全管理
2.1駕駛車輛時必須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
2.2駕駛員要熟知路況,方便快捷到達目的地。
2.3駕駛員安全行車,愛護公司財產,保障人車安全。
2.4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駕駛車輛,長期停車等人過程中,車輛要熄火。
2.5駕駛員陪同財務人員出車時有保護財務人員的義務,特別是攜帶現金時,駕駛員不離其左右,起到安全保障作用。
3、保密管理
3.1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傳播乘車人之間談話內容。
3.2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公司領導專職司機還須保守知悉的領導私人信息。
4、其他事項
4.1綜合管理部定期組織司機學習,學習車輛性能、安全駕駛以及車輛保養方面的知識。
4.2駕駛員要保持車內外衛生,保證每周洗車2-3次;大雨過后要對車輛及時清洗。
4.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方面有監督的義務,嚴禁公車私用。
車輛管理制度7
為規范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并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后,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峰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車輛管理制度8
1、客運車輛應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法》(GB18565)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97)等有關規定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
2、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客運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3、公司車輛維護按本單位的《車輛各級維護制度》執行并組織實施。日常維護應在每日發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進行,由駕駛員負責實施。
4、客運車輛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20xx)要求進行一級、二級維護,特殊車輛應參考車輛生產廠家提供的里程數據進行,由公司修理廠負責實施。
5、客運車輛的`各級維護必須按規定的維護項目進行維護,不得拖期和漏項。
6、公司修理廠作為本單位車輛回場停放和日常維修的工作場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廠的車輛應返回單位規定的其他場所統一停放。
7、公司報廢車輛不能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
8、客運班車應嚴格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私自變更。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0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3、學校車輛管理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車隨車制度。學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務必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持續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資料,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續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務必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殊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人,由園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齊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務必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園長、另安排檢修。
6、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能夠讓學生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持續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務必持有幼兒園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務必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務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一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持續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貌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禮貌。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5)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7)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按應急預案處理。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禮貌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職責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務必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狀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職責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園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務必及時報告園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之后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狀況下,不能夠其接走學生。
車輛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車輛管理制度12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為確保三不傷害及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生產車輛安全使用制度及實施細則。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生產車輛實行設備部生產車輛車隊長負責制,車隊長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生產車輛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督導工作。
公司指定的專職司機或維修工才能操作和保養車輛。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駕駛員不得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建立健全車輛維護、檢查制度,確保車輛正常工作。
二、安全操作規程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章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知識的學習。
駕駛員添加油時,嚴禁將不同的油液混用,不得亂加油液。
駕駛員要做到:一不超載超速行車;二不強行超車;三不開冒險車;四不酒后駕車。
行車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廠內行車不得超過20公里時速。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駕車前要做到安全檢查,首先檢查輪胎有無虧氣;潤滑油、燃油、冷卻液、剎車油、方向油等是否正常,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要不定期的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和燈光信號。
駕駛員每周檢查兩次檢查有無三漏現象,消除油、水、氣管接頭等密封面的漏油、漏水、漏氣現象,檢查各緊固件有無松動,潤滑系統。
做到勤查、勤看、勤發現、勤修理,保證車輛正常運轉,確保萬無一失。
四、車輛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人員管理細則
1)生產車隊隸屬于公司設備部,所屬職工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考績規定,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如有違規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2)車隊長負責車輛日常安全管理、車輛調度、制度完善、人員管理考核、車輛運行巡檢、制定維修計劃,督導維修工作等。
3)車隊長每日填寫工作日志(即:巡檢情況、人員安排、車輛維護、維修登記等),每月底交設備部存檔。
生產車輛管理通用細則
1)如發現車輛故障仍繼續運行,隱瞞不報者,罰款50元。
2)每日經常檢查油位,車輛因缺燃油無法啟動才加油的,每次罰款50元。因缺油(潤滑油、燃油)造成車輛損壞的,按損壞件的20%賠償。
3)輪胎使用不到三個月爆胎罰款20元;新輪胎使用不到一周爆胎罰款50元。
4)由公司指定的專職人員才能駕駛車輛;駕駛室內不得有閑人乘坐,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5)駕駛員不得穿拖鞋駕車,隨時檢查剎車系統是否正常,否則罰款50元。
6)嚴禁酒后駕駛車輛,一經發現罰款100元;第二次開除,扣罰當月工資。
7)不開超速車,不強行超車,倒車時關注周圍行人或車輛及建筑物,防止事故發生。
8)上班時做到人不離車,不準帶耳機、不準玩手機,確保安全生產,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9)定時、定量的工作項目,非機械和不可抗因素外,逾期或未完成的,扣發當日工資。
10)對待客戶司機要和藹、講禮貌,不得謾罵或索要財物,一經發現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開除,扣發當月工資。
11)非工作性質或公司領導安排,私自將車輛開出廠區或礦區,每次罰款100元。
12)車輛安全駕駛滿一年未受處罰者,年終給予表彰獎勵。
13)駕駛員違規受罰者,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3、裝載機、挖掘機管理專屬細則:
1)鏟斗內不得站人,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2)鏟尖損壞兩個以上繼續運行者,一次罰款20元。
3)鏟料、倒料是車速一定要放慢,嚴禁使用沖擊的`方式鏟料,發現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
4、汽車類管理專屬細則
1)駕駛員不得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上尾礦壩的車輛須先行確認壩上道路通暢,無松散砂石方可行車。
2)每周吹一次空濾,檢查各緊固件是否松動,及時緊固。
5、車輛維修管理細則
1)維修方必須保證每日3人編制,負責車輛維護和維修。不足3人造成誤工,每次處罰300~500元。
2)公司為維修方提供的檢修車間和宿舍屬于公司財產。維修方需確保室內防火、防盜和衛生安全,一并納入公司生活區每周安全衛生檢查體系。
3)遵循“養修結合,以養為主”的原則,做好日常保養和維修,故意拖延保養、維修工作,扣罰當日承包費。
4)服從生產車隊長的正確指揮督導,做到隨叫隨到,及時維護維修。
5)遵守《輪式裝載機使用維護保養制度與操作規程》。
五、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3
進出校園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細則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校園安靜,加強對進出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一、車輛進出管理
1、因公來校聯系工作的小汽車須停車登記,聽從指揮,限速行駛,依次停放,不得占道,不收停車管理費;
2、為學校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停車登記,限速行駛,予以放行,不收停車管理費;
3、各類因私需進校的車輛,須停車登記,經許可后,交納停車管理費,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不得占道;長期停放在校內過夜的.各種車輛,不得停入家屬區內,應停在指定位置(進校方向馬路右邊,即十號樓—校醫院—橋頭),并辦理月票,教職工租用的出租車只登記,不收管理費;
4、校內物資外運,須停車檢查,出示物資外運手續或由有關部門聯系方可放行;
5、拖拉機、農用車、垃圾車通過時間:早7:0 0以前,晚6:0 0以后,糞便不得外溢,否則給予10~50元罰款;
6、空駛的外來出租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給予10~ 50元罰款;
7、兩輪摩托車進入校仙內必須證件齊全,帶頭盔,不得超載、拖掛,違者給予處罰
8、違反前四款的各類車輛依照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閑雜人員進出管理
1、因私來校探親訪友人員須在門衛登記;
2、外來人員進校不得在家屬區大聲喧嘩,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3、外來拾廢收舊人員,除周六和星期天可進入外,其它時間不得入內,進入者須交2元管理費,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車輛管理制度14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并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系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余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車輛管理制度15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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