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國工作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責任,并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符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習。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并圖示公告,送上級管理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和安監管理部門備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監督落實。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3、知道防火工作,落實防火組織、防火制度和滅火準備,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冰箱防火負責人匯報、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4、組織參加本業務系統召集的會議,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工作,按時填報各種報表。
5、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議,填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報給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7、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同時要積極組織撲救火災、保護好現場,配合事故的調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為貫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食堂負責人,負責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婁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為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滅火設施的。檢查、設備完好率100%,并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并學生使用,防止火災事故。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關好門窗,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
8、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檢查,如安全隱患,要整改、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志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并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獎勵與處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跡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并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消防安全是單位全體人員的共同責任,單位每一名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二、消防領導小組是單位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各部門人員都要無條件地服從消防領導小組的管理。
三、凡在單位范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單位消防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亦可同時并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煙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務,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5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或在允許吸煙的地方吸煙而不設煙灰缸,或有煙灰缸不用,亂扔煙頭、火柴梗的;
2、動用明火施工不辦理動火申請的;
4、班后不按規定清理工作場所易燃雜物的;
5、用電不使用保險裝置或亂搭亂拉電線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報警設施,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后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擅自貯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備案的。
4、損壞消防設施、標志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樓內或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煙頭引起報警的。
6、樓內亂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設施、通道和防火間距。
(三)給予嚴重警告并罰款200元以下;
1、謊報火情的。
3、在樓內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將要害部位作臨時倉庫使用的。
4、將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混放一起貯存的。
5、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
6、發現火警后,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臨陣脫逃的`。
7、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門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并經濟處罰
1、存在火災隱患,經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說明原因的。
2、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難不配合消防監督人員執行任務,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4、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于處罰;
1、對違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損失不大)肇事者或責任人自動坦白,真誠認錯。
2、火警、火災發生后,肇事者或責任人能積極參加搶救,免除或減輕火災損失的。
3、對火警、火災事故、肇事者或責任人能主動提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防火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一貫遵守消防法規、長期保持崗位消防安全,無火災和火災隱患的班組、崗位和個人。
3、發現火災后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4、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5、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酒店保安崗位培訓,酒店安全常識培訓,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技能培訓,重要客人警衛服務標準,酒店消防應急工作標準,搶劫等暴力事件的緊急處理標準,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緊急處理標準。
第一節 保安部崗位職責認知
培訓對象 酒店安全保衛部門各員工
培訓目的 明確崗位職責,做好酒店的安全保衛工作
培訓要點 明確各崗位員工職責
一、全體保安員崗位職責
(1)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忠于職守盡職盡責,爭做優秀員工。
(2)認真學習酒店的各項制度和部門規定,嚴于律己、克己奉公,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加強法紀觀念,遵紀守法。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工作時間不辦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4)上班著裝整齊,儀容端莊,精神飽滿,堅持文明禮貌執勤,嚴禁打人罵人、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不做有損酒店形象的行為,處事機智迅速果斷,按章辦事。
(5)敢于與一切不良行為作斗爭,發現違法犯罪分子積極奮勇擒拿。
(6)上下班交接手續要清楚明了。
(7)積極主動維護酒店院內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五防”(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
二、大門保安員崗位職責
(1)維護好大門口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的行駛和行人的過往,保障車輛和行人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2)高度警戒,發現精神病患者和衣冠不整者以及行跡可疑者,要堅決攔阻不讓其入內,嚴格把好第一關。
(3)對來店的客人要彬彬有禮,無論是步行還是乘車來的客人都要表示歡迎。
(4)有旅游團入店時,若需疏通車道或有歡迎隊伍,要在客人抵達酒店前十分鐘疏通好車道和停車位置,作好迎接旅游團的安全準備工作。
(5)對帶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入酒店的客人要勸其交保安部代為保管。
(6)對離店的客人要表示歡送,歡迎他們下次再光臨。對帶大件物品離店的客人要有禮貌地進行查詢,對實屬于客人行李者要予以放行,并幫助行李員將行李搬上車。
(7)保安員要不斷學習,鉆研業務,善于根據酒店的特點進行判斷,以便提高工作質量。
(8)著裝整齊,精神飽滿,儀態大方,對客人的詢問要熱情、禮貌、周到,使客人稱心滿意,嚴禁用粗言惡語對待客人。
(9)保安員要切實作好門前的警戒,特別是夜間警戒。
①要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②人多時要注意防止失竊,防止在大門口周圍鬧事、斗毆,要疏通交通,保證門前的安全。
③對夜間23:00以后開出的車輛要嚴格把好驗證關。
④發現手續不齊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和記錄.
三.大堂保安的崗位職責
(1)大堂是客人出入酒店的必經之地,人多,情況復雜,保安員必須注意客人的動向,細心觀察,保證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保持高度的警惕,協助總服務臺辦理入住或離店手續,防止客人的行李被人順手拿走。
(3)維護大堂的秩序,對在大堂發生爭吵、大聲呼叫、到處亂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進行婉言勸說和制止,保持大堂的高雅和肅靜。
(4)對大堂的一些公共設施,要注意保護,不準客人隨意敲擊和損壞,大堂設有客人休息沙發,不準有人躺在大堂客人休息沙發上,保持大堂文明的環境。
(5)夜深時要加倍警惕,對24:00以后進入大堂的客人要進行認真觀察,發現可疑人員應上前盤詢和登記報告。
(6)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亂丟、亂吐、亂蹲、亂坐,發現此情況應立即勸阻。
(7)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鬧、玩耍,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時,要及時勸阻。
(8)不得在大堂找服務員與無關人員聊天,影響正常工作。
(9)不得擅離職守,對客人的詢問要熱情禮貌,使客人稱心滿意,嚴禁用粗言惡語對待賓客。
四、停車場保安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酒店的各項制度和部門規定,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積極維護好車場交通治安秩序,作好防火、防盜、防偷、防破壞等工作,切實把好安全關。
(3)對進入車場的車輛要指明停放地點,驗明車況是否完好,如反光鏡、車燈等明顯部位及貨物數量和其他情況,作好詳細記錄,認真填好表格,然后告知車場讓其當場驗證,同意屬實簽名后方可接收。
(4)作好對入車場停放車輛的收費工作,車走收費并注銷。如有損公肥私,利用自己工作方便謀取私利,一經查獲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對開出車場的車輛要仔細、認真地作好驗證工作,在情況屬實時才可放行,如驗證發現手續不齊和可疑情況,要立即進行查詢、攔阻和及時報告。
(6)不得在車場學開車、騎單車、騎摩托車,不得讓無關人員在車場停留。
(7)夜班值勤時要加強警戒,特別是23:00以后開出的車輛,認真作好檢驗工作,把好驗證關,一定要做到“駕駛證、行車證、身份證三對照”,發現手續不對和情況可疑,應及時進行阻攔和報告。
五、巡邏保安員崗位職責
(1)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事故苗頭及時發現,清除隱患,確保酒店和他人安全。
(2)加強對重要區域的巡邏,發現可疑情況,應視情處理或及時報告當班隊長和經理。
(3)在樓層巡邏時要檢查客房安全管理情況,有否不安全因素,樓層通道、電插座、墻護板等是否安全。
(4)對違反酒店規定,在樓層或客房鬧事、斗毆、損壞客房設施者先勸其冷靜或將其帶到保安部酌情處理。
(5)樓層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盜警、兇殺、爆炸等等,要迅速組織客人疏散和保護好現場,立即進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6)保安員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客房設施,如到客房睡覺、看電視、聽音樂、打私人電話、和客房服務員閑聊等。
(7)保護酒店花圃的花草樹木、園林建筑不遭損壞,對踐踏草坪、采花折樹的人要進行干涉、制止和處理。
第二節 酒店安全常識培訓
培訓對象 酒店全體員工
培訓目的 掌握酒店基本安全常識
培訓要點 酒店常見治安問題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及部61號令,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規章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驗和組織保障。
4、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7、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行為經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處分、罰款。
8、負責向消防監督部門匯報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我校學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促進和諧校園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學生學習消防知識,開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公寓樓的消防設施、熟悉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警、會疏散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三、學校每學期要開展滅火技能演練,經常對宿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巡查,交流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四、學校要對學生宿舍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和巡查,糾正違章用火、用電和私拉亂接電線。
五、宿舍管理員要經常檢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定期對消防設施、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有效;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六、學校每年要開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對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不負責造成損失的予以處罰和追究。
七、全體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準》:
1、 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 不準吸煙;
3、 不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 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
5、 不準攜帶汽油、煤氣瓶、煤油等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7、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不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
9、不準宿舍無人不關電源;
10、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
公司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并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3、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配合區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各科室負責人應每日對本科室進行防火巡查。
3、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負責人管理,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科室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向辦公室領導提出申請。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五、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及演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培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
1)廚房內煤氣管道、閥門接頭、儀表、開頭、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露。如發現泄露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通知,嚴禁明火檢測和啟動電源開關以及啟動易產生電火花的設備。
2)電烤爐、絞肉機、切菜機、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不得超負荷運行,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并作定期檢查。
3)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要超過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燒,熬油時工作人員不能離開。
4)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需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電源后方能離開。
5)廚房內抽油煙機罩、抽油煙管要定期清洗。
6)清潔時須防止各種電器及插座進水受潮,以免引起電源短路。
7)廚房除配置常用滅火器外,還應配置滅火毯,以備油鍋起火。
8)嚴禁挪用、遮擋、損壞消防設備。
9)每日下班前應關閉電摯、抽油煙機、煤氣、供油系統等,并認真填寫《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自檢表》,及時反饋上報安全隱患情況并防患未然及時進行檢修。
學校火災特點及消防安全重點保護部位
火災特點:
1、人員傷亡大。學校是教師和學生高度集中的場所,這類人員防火意識薄弱,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極其匱乏,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
2、影響極大,后果嚴重。
3、學生宿舍為火災多發部位。
4、特大火災多發生在夜晚。
消防安全重點保護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醫務室)、體育場(館)、會堂(禮堂)及其他文體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
(三)車庫、氣庫等部位;
(四)圖書館、檔案館;
(五)供水、供電、供氣、等系統;
(六)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監控中心;
(七)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如財務室、檔案室;
(八)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九)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墻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牌,并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并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第十七條倉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規定。
第十八條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同庫存放,儲瓶室通風要良好,電氣要防爆,庫房應張掛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第十九條嚴禁在庫房內吸煙或攜帶火種入內。
第二十條使用氣瓶應安裝回火裝置、減壓表,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應大于5米,氣瓶與明火距離大于10米;氣瓶不要在太陽光下曝曬,不要與帶有油類物品或靜電接觸;搬運氣瓶不準滾地移動或撞擊瓶體。
第二十一條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桶等);并定期檢查,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當發生火警時,目擊者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并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第二十三條滅火方法:可采用冷卻法、窒息法進行滅火。當電氣發生火災時,應先及時切斷電源后,采用不導電滅火器(如: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第二十四條接到火警消息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工作;搶險救災,人人有責,任何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活動。
第二十五條當火災蔓延較快、火勢較大,嚴重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求救援活動。
第二十六條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如: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積極參加搶險活動表現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主管部門或安全生產部建議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將按照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屬小孩過失由監護人員負責),情節較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二月份和七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公司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2)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公司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3)公司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公司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5)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安全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安全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3、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1)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全部負責通知,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2)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5)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6)公司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生產結束時對生產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防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火災探測器、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上崗證。
(6)每日生產結束,各工序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災隱患。
(7)生產結束后,對生產現場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況。
4、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存放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3)嚴禁在生產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根據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結實,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需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快速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方能離開。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識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學問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準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殊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快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農貿市場內各租戶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二、農貿市場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區、分工負責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四、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五、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嚴禁將危險品帶入本市場。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學習消防“四個能力”。
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過道、樓梯、安全出口)要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得擅自封閉安全出口,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設施設備,凡因個人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十、監督動火作業,動火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設施停水、停電原則上不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及時通知客戶加強防范。
十二、市場內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發現火災后按程序進行處理,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
十三、租戶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施,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十四、市場管理部門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堅決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嚴禁經營和未經批準而私自貯存煙花炮竹、炸藥、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勢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明確消防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防火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滅火疏散演練不少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專門的防火保衛方案。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軟管卷盤、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班組和要害部門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總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熱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應分門別類堆放整齊并留出行走通道,由專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情,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學校與各中心處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第四條校長為全校的消防安全總責任人;各中心處室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衛科在公安消防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對學校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五條各中心處室消防安全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有:
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制度;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⒊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并協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⒋負責做好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第六條依照國家消防法規,學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實施監督。同時,學校保衛科應對校內消防實施監督,其他部門應當接受保衛科的消防監督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保衛科保衛部為主的義務消防隊。各中心處室也要成立相應的義務消防隊,業務上接受保衛科的指導。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校內消防重點部位。凡屬學校內消防重點部位的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布,學校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第九條校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各單位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總務處,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條在校內使用煤爐、石油液化氣(爐),在購買和使用前,應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經安全辦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在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學校安全辦審批。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園的教學區、要害部位、消防重點部位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三條在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值班人員應對要害部位和消防重點部位應加強巡邏。值班人員應增強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單位需添置、更換消防器材,應通知安全辦,統一配置、更換或維護。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第十六條發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并派人接應消防車。
第十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二)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跡突出。
(三)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四)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對于違反本辦法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并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責令其賠償,由學校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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