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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1 21:30:34 賽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范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占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墻,按要求圍墻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預制板或磚砌筑,封閉嚴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淀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筑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后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復;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點控制點

  根據貴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以下部位和事項為安全控制重點。

  ⑴易燃物品儲藏處的安全控制;

  ⑵現場用電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場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電焊作業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單塊較大面積玻璃的運輸及安裝。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⑴進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強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擬赴貴方的人員,保證是高素質的,他們已習慣于接受入場安全培訓,同樣習慣于辦理各類必須的簽證手續,我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完成實現了建卡備查。

  ⑵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⑷認真執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工人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如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不吊等安全紀律與技術交底,受交者履行簽名手續。

  ⑸各特種作業人員都按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不超期,名冊齊全,真實無誤。

  ⑹安全檢查記錄齊全,隱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

  ⑺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并做好上崗記錄。施工人員具有防護衣帽等設施。

  ⑻各級管理人員,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各類施工人員,戴胸卡、戴安全帽、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⑼組織防火領導小組,分施工層、分工種各負其職。

  ⑽組建義務消防隊,群防群治。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學習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安全檢查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持證上崗制、安全隱患停工制、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以及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學習制度:

  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

  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四)安全檢查制:

  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五)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

  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六)持證上崗制:

  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七)安全隱患停工制:

  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八)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九)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

  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十)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規范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托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并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采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復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并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并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6

  1、安全管理目標:無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影響區域安全”。

  2、總承包方自進入施工現場后,即承擔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安全的責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工地規章制度。

  3.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要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各施工隊或分包方簽字認可。

  3.2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3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設備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并將專用閘箱上鎖保護。

  3.4周一安全活動制:項目經理部每周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3.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周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3.6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周由項目部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3.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3.8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刻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3.9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4、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現場擬設2名專職安全員和6名保安人員。以上人員都應經過培訓和考核,獲得相應的證書并具有較豐富的經驗,以負責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發生。工地安全員有權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5、在合同簽訂后,總承包方將本工程的詳細安全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并在隨后的工作中貫徹執行該計劃。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別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計劃及安全實施細則。

  5.1周邊居民通行防護安全計劃。

  5.2塔吊安裝安全計劃。

  5.3腳手架搭設安全計劃。

  5.4高空作業安全計劃。

  5.5施工臨電使用安全計劃。

  5.6其他施工機具使用安全計劃。

  6、制訂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所有用電項目做到有計算、有安全措施。現場設專職電工,非電工嚴禁接電。所有電路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7、現場機械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書上崗,機械應保證良好的操作狀態,任何危及安全的隱患排除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機械帶隱患使用和運行。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撐部分及腳手架、起重機械使用等均應經過設計計算,保證必要的安全系數,并經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此項工作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以留有充足時間不致影響工程進度。

  9、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帶來的危害,制訂并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10、勞務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勞務人員隊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本方人員施工中安全措施的執行。該安全員應出席各種安全會議,傳達各項安全要求,并有權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為。任何分包方必須服從并得到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全處罰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均有效。

  11、現場醒目位置及危險區域(如樓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設置各項安全標志、標牌、宣傳品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平時作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7

  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并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及時記錄安全資料,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安全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安全員給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須勸其回家,如繼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設有安全隔離措施,并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該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須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安全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安全網防護,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志,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須封行,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9、項目部要加強安全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時為安全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除事故隱患。

  10、安全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維修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安全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給予200元罰款。

  11、信號工必須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安全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周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項目出現安全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員與直接責任者2000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傷亡控制指標

  1、絕對制止有死亡現象,既不允許發生人身傷亡。

  2、輕傷控制在3%以內。

  3、重傷控制在1%以內。

  二、安全目標管理,實現措施

  為保證安全生產,開工前必須先建立完整、全面、管理力度強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配備專職安全員和項目經理一起對工人進行三級教育,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在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線施工項目以項目經理為首安全員、技術員、工長、質檢員、班長、生產工人組成樹枝狀的安全保證體系,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產責任真實落實到個人,技術員同項目經理要認真組織編寫,施工組給設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切實落實。

  對該項目的.年度安全生產及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制定目標,在管理過程中,努力完成目標,使安全生產有目的、有依據、有控制方向,項目與企業簽訂安全經濟承包合同。保證目標的實現。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設備檢維修和施工過程中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1、施工、檢修前準備

  1.1編制施工、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1.2施工、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施工、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施工、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檢修負責人在施工、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施工、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施工、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檢修存在危險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5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施工、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1.6施工、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施工、檢修。

  2、施工、檢修安全規定

  2.1施工、檢修人員要對施工、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施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施工、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施工、檢修。

  2.2一切施工、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凡施工、檢修時,要在施工、檢修場所懸掛警告牌。特殊作業,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2.5凡施工、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2.6拆卸有危險物質設施,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2.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2.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2.9在施工、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施工、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竣工驗收

  3.1施工、檢修竣工后,施工、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施工、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

  3.3竣工驗收時,使用和施工、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關于加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寶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車輛運輸運營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臺賬(駕駛員管理臺賬、車輛管理臺賬、安全教育臺賬、違章與事故臺賬、“三不放過”臺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準,取消其建筑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簽和頂燈等裝置。

  7、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筑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筑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二、現場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范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筑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并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無處置證、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后,準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筑渣土車輛駕駛員規范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范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并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簽閱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實時監控行駛裝卸記錄儀信息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范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巡回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四、市場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加強對專營政策的宣傳,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渣土運輸處置合同,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根據承接的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項目,排定計劃、擬定施工方案,對所需車輛設備、人員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測算、行駛線路等進行詳細規劃。

  3、對運輸車隊進行統一調配,確保車輛調度滿足工程進度及需求,督促車隊規范裝運、加強安全,確保工程保質保量。

  4、落實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督促建設、施工、運輸等單位做好現場規范裝運、車輛沖洗、工地防塵、出入口周邊區域保潔等管理工作。

  5、根據聯單管理要求,做好數據統計,作為合同費用收、付的依據;協調好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車隊的關系,做好工程款項的催、付款工作。

  6、綜合平衡區內渣土的處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進行調劑,并積極拓展垃圾處置卸點。

  五、合約管理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合約管理組負責建筑渣土運輸處置業務的合同洽談及簽訂,合同洽談及簽訂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參與,合同參照市規范性文本,確保簽訂規范。

  2、合約管理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詳細了解工程概況,協同工程技術人員與業主方、施工方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進行詳細交底。

  3、合同簽訂應遵循相關程序,必須憑審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審核流轉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蓋公章和印鑒。

  4、合約管理組對開工項目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業主方按時付款。

  5、合約管理組應加強對合同的保管和登記,未經總經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復印或外借。

  6、合同洽談的相關業務人員應加強對合同內容的保密工作,否則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業務人員應遵守廉政建設制度,堅持原則,規范服務。

  六、巡檢監督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范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回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檢人員應每日填寫巡檢記錄表,做到記錄完整,真實公正。

  4、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5、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七、業務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專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和運營過程的規范性進行廉政和質量等方面的監督和考評,對不規范行為及時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2、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投訴進行受理、統計,并及時處理、反饋和上報。

  3、負責召集各部門及加盟企業的例會工作。

  4、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制訂并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車輛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渣土運輸自有車輛及加盟車輛的信息登記和核對,并對車輛進行專業的指導、管理和考核。

  2、負責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嚴禁車輛超載,并做到車容整潔、無污泥灑落。

  3、負責車輛頂燈、標識、gps定位系統、電子標簽的管理。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九、綜合計劃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對建筑渣土運輸合同進行審核登記。

  2、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將應收款發票開出,督促市場管理部催收應收款。

  3、負責對加盟企業提交的各類原始發票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予以退回。

  4、加強對應收應付款的登記,做到帳目規范清楚。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五、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六、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1、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十、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十二、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十四、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十六、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3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21和《xx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21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21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

  裝飾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交于各項專業技術管理。其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一、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實施責任

  1、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2、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責任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施工項目應通過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并得到認可。

  4、施工項目負責施工生產中物的狀態審驗與認可,承擔物的.狀態漏驗、失控的管理責任。接受由此而出現的經濟損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施工項目簽定安全協議,向施工項目做出安全保證。

  6、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的記錄,作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二、項目安全員安全教育與訓練

  1、一切管理、操作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基本條件與較高的素質。

  2、安全教育、訓練。

  3、全教育的內容碎實際需要而確定。

  a、新工人入場前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

  b、結合施工生產的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c、結合生產組織安全技能訓練,干什么訓練什么,反復訓練,分步驗收。

  d、采用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推行新工藝之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4、加強教育管理,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a、教育內容全面,突出重點,系統性強,抓住關鍵反復教育;

  b、反復實踐,養成自覺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習慣;

  c、使每個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學習成果。

  d、告訴受教育者怎樣做才能安全,而不是不應該做什么;

  e、獎勵促進,鞏固學習成果;

  三、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檢查的形式有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三種。

  四、安全管理要點:

  1、裝飾工程施工多發事故:

  a、火災;

  b、觸電;

  c、物體打擊;

  d、機械傷害;

  e、高處墜落。

  2、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a、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日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訓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保衛、防火工作檢查,建立保衛、防火工作檔案;

  b、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c、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d、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e、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f、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g、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應設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現場明火管理:

  1、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使用明火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使用無齒鋸,需開具用火許可證;

  2、電、氣焊工作人員均應受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隨身攜帶滅火器具;

  3、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4、油漆施工注意通風,嚴禁煙火,防止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防止物體打擊及高空墜落的措施:

  1、止物體打擊事故的措施:

  a、進入現場的人員戴安全帽;

  b、高空作業的人員應有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隨手放入工具袋,嚴禁向下拋擲物品;

  2、防止機械傷害事故要點

  a、圓鋸的傳動部分應裝防護罩。

  b、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需裝不少于108°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剩余不足25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管理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安全管理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了解安全管理的定義,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附則

  第21條本安全管理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三、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四、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超過縣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倉庫、柜臺內嚴禁吸煙。

  七、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一、考核基本原則

  為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源頭安全目標管理,控制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上級文件,結我站實際情況而制定。

  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原則。

  考核工作由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范圍

  考核我站所有領導和員工。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工作目標60分;工作要求40分。評分實行倒扣計分方法,即基本分減去扣分為考核實得分。

  (一)工作目標及評分標準(60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未落實10分。

  2、認真完成電站布置的各項工作,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實施措施、檢查、總結。未做到每項扣3分。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電站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各項制度未落實一項扣5分,檢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項安全隱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請驗收每項扣2分。

  4、運行人員每天必須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記錄。不及時到崗、到位的每次扣3分,無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認真落實電站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月”、汛期等季節性專題安全工作。每項工作未開展扣3分,效果不明顯每項扣5分。

  6、發生安全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現場組織搶救,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評分標準(40分)

  1、按通知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學習教育,無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發生安全事故必須馬上上報,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類事故報表要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級布置的安全檢查匯報材料要及時上報,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獎懲辦法

  年終考核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進個人獎勵2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個人獎勵1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個人獎勵5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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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屬各單位所實施的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必須與施工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安全責任書。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參與水利工程的投標,項目法人在對施工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還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取消其所在單位的投標資格。

  三、各單位在工程開工前,要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并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施工作業人員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嚴禁開工。

  五、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施工企業要在工程開工前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報項目實施單位批準,局安全辦公室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重新報項目法人批準,報局安全辦公室備案。

  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八、水利工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上報。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事故現場人員和事故單位要按照國家和我縣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局主要領導報告。

  九、局屬各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事故的,年終考核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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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幫助員工正確認識和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和部門、種類范圍和內容要求

  第二條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和部門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由分管人力資源部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的種類范圍和內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種類范圍

  1、凡新入公司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等),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對新員工入公司、新調入員工、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人員、外來學習(實習)人員及其他人員進行的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2、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全員培訓)。包括:黨群、行政各部門,各工段(班組)、各崗位、各級管理人員。

  3、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格培訓)。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要求

  1、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公司級安全教育要著重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車間級安全教育著重進行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教育;班組安全教育著重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

  1、公司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講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②學習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本知識。進行一般的電器機械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

  ③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④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⑤介紹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崗位及其注意事項

  要求: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準錄用。

  2、公司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

  ②介紹本公司的生產特點。講解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預防事故的措施,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③介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要求:車間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準分配班組。

  3、班組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介紹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

  ②本崗位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等。

  ③介紹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防火器材正確使用方法等。

  ④介紹工作環境及易發生事故或者有中毒危險的地方。

  要求: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應不少于8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2、公司員工內部調動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調換車間的必須重新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本車間內班組崗位之間調換,必須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對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凡從事電氣檢修、鍋爐司爐、電(氣)焊、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起重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訓練,并經主管部門(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考核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4、危險性較大工種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5、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主管領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格培訓)及安全資格認證,才能擔任安全管理崗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資格證的,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原領證主管部門組織的再培訓學習,并在三年有效期內按規定進行換證學習。

  6、公司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培訓,重點培訓國家、行業頒發的關于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本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國、全省、行業、本企業的事故案例)等。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安排,各單位組織全體員工分期參加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對考試不合格者應進行補考,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4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投產前要根據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條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內容主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規程、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其中:安全技術基礎知識主要包括:電氣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急救知識、安全用具使用及保管知識,防火防爆安全技術基礎知識,防火和滅火技術、消防用具的性能和使用知識,機加工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包括車、鉗、刨、銑、磨、鉆、沖等),電、氣焊安全技術基礎知識,起重、吊車、鏟車、裝載機、升降檢修車及其它機動車輛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應采用多種形式。

  (一)、利用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會議、事故分析會、安全學習培訓班以及放映勞動保護科教電視錄像等對全體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力求生動活潑,形式多樣并結合公司的'勞動競賽評比和員工的文化生活進行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各級領導要隨時掌握員工思想情況。如由于時間緊,任務重而容易違章作業;生產順利事故少而容易產生麻痹大意;由于家庭有意外情況,所引起激動情緒以及節假日前后易發生事故的規律;有針對性地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前面,防患于未然。各部門、名單位都要在生產現場、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示牌,充分利用黑板報、標語、廣播等形式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氛圍和環境。

  (二)、各單位要堅持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單位領導要親自參加。應結合本單位崗位、生產特點、機械設備狀況、預防事故措施、崗位上各種安全規程制度、安全裝置、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及單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外單位事故及教訓,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從而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加強遵守紀律,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發生。主要內容有:

  1、傳達公司有關安全指示,會議內容等,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有關安全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3、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4、交流推廣安全操作先進經驗。

  第六條事故教育培訓。發生事故后,根據"四不放過"和"三對待"的原則,組織事故現場會,員工大會或事故分析會,對員工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從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三對待;外單位事故當作本單位事故對待,小事故當作大事故對待,未遂事故當作已遂事故對待。)

  第七條重大、危險檢修項目施工前教育培訓。在進行重大、危險性較大的檢修項目施工前,必須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對施工檢修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和安全檢修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明確方案,了解險情,熟悉現場,掌握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識,確保安全檢修。

  第八條安全再教育培訓。對違章作業的事故責任者,應根據情節令其在所在單位下崗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學習,接受安全再教育培訓3—5天。學習期間一般只發生活費。

  第九條特殊工種安全教育培訓。對企業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水處理工、廠內機車司機、起重工等),應根據省、市及縣安全教訓中心的時間安排進行培訓和復訓,并要求參加者滿足培訓時間、內容,培訓后經考試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可上崗,否則不得上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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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卷材屋面施工

  1)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所有接觸瀝青的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手套、穿翻毛皮鞋并有帆布護蓋等,使皮膚不和瀝青接觸。

  2)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m以外。瀝青、燃料的堆放場地,離鍋不小于5m。

  3)熬制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

  4)熬制時必須有人看守,熬制量不得超過鍋容量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將余火熄滅,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5)如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板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嚴禁向燃燒的瀝青澆水,應用干砂或濕麻袋滅火。

  6)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焊錫接縫,盛放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采用肩挑或手推車運送時,道路要平坦、暢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繩具要結實。垂直運輸時,附近10m范圍內禁止站人,屋面上的桶、壺必須放置平穩。

  7)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的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時應側身操作。

  8)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操作。

  (2)石棉水泥、玻璃鋼波形屋面施工

  除應遵守有關屋面高空操作安全要求外,由于波形瓦面積大,力矩大,特別是石棉波瓦薄而脆,施工時必須搭設臨時走道板。走道板宜長一些,擱支在桁條上。架設和移動走道板時,必須特別注意安全,屋面上操作人員不宜過多。在波瓦上行走時,應踩踏在釘位或桁條上邊,不應在兩桁之間的瓦面上行走。嚴禁在瓦面跳動、踩踏或隨意敲打等。石棉波瓦質量應嚴格檢查,凡裂紋超過質量要求規定者不得使用。在邊緣操作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

  (3)薄鋼板和波形薄鋼板屋面施工

  1)在坡屋面上工作,首先檢查屋面椽條是否平穩、牢固,波瓦要順坡堆放,每垛不得超過三張。禁止將材料放置在不固定的'橫椽上,以免滾下或被大風吹落,發生事故。

  2)在坡屋面上釘鋪薄鋼板時,必須用帶楞的防滑板梯,沒有屋面板的工程,必須將防滑板反面兩頭釘牢掛鉤在木棱上。

  3)在有霜、結冰或刮六級以上大風的天氣里禁止進行屋面防水工作。

  4)無論何時剪下的碎鋼板,都應及時進行清除,以免刺傷腿、腳。

  (4)地下防水工程滲漏水的修堵施工

  1)堵漏施工中的照明用電應將電壓降到36~12V以下,以防觸電。

  2)配制促凝劑時,操作人員要戴口罩、手套。

  3)處理漏水部位,如需用手接觸摻促凝劑的砂漿時,需戴膠皮手套或膠皮手指套。

  (5)灌漿堵漏施工

  1)灌漿施工前應嚴格檢查工具、管路及接頭處的牢靠程度,以防壓力爆破傷人。

  2)有機化工材料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蝕性,操作人員在配制漿液和灌漿時應戴眼鏡、口罩、手套等勞保用品,以防漿液誤入口中或濺至皮膚上。丙凝漿液濺至皮膚上應立即用肥皂洗滌。氰凝漿液濺至皮膚上先用丙酮或酒精清洗,再用稀氨水或肥皂水洗凈,涂上油脂膏。濺至眼睛里,需立即請醫生處理。

  3)在通風不良的地方進行灌漿施工時,應有通風設備或排氣設備。

  4)氰凝漿液具有可燃性,故施工現場要遠離火源和禁止吸煙,并設置消防器材,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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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改善施工條件和作業環境,使施工現場達到最佳安全狀態,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部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制定本安全檢查制度,凡屬我公司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執行本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應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1)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結合項目施工特點,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應保持檢查記錄。

  第二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應通過安全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利用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通過安全檢查達到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安全檢查按照經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擊性的、專業性的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四條: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應有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保持檢查記錄外,應對被檢查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隱患整改,經復查整改合格,進行銷案。

  1、安全檢查中查出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方必須立即整改。

  2、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3 、被檢查方負責人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向安全檢查部門(或檢查人)反饋信息,申請復查整改結果,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五條:經常性安全檢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應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運行。作業班組長或作業人員應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檢查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和健康狀況。

  1、項目部安全員或安全值日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巡回安全檢查,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巡回檢查,檢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是否違反操作規程和程序。發現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并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2、公司生產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施工員在檢查生產過程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施工設備機具、環境和人力資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作業行為,存在隱患,采取措施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立即制止,責令改正。

  3 、質安部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按照所策劃的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對施工全過程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安全管理記錄,及文明施工實施督促、檢查,對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應跟蹤驗證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檔案資料。質安部經理應對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管理策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和目標管理實現情況,保持檢查記錄。

  第六條:定期安全檢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公司或項目部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達標檢查,屬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檢查。

  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帶隊,質安部、技術部、生產部等部門派員參加,質安部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資料管理,應將逐項安全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方,鞏固成績,彌補不足,安全隱患由質安部負責下達整改通知單,并跟蹤整改結果。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0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撐粱底板上沾粘物必須及時清除。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m高護欄并進行圍擋,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輔設厚鋼板,或澆筑混凝土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1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九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十三條發生事故者,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處罰。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2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筑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定義)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與《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關系)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第五條(設計階段費用確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招投標階段費用確定)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第七條(合同內容)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項目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八條(費用支付與施工許可證關系)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義務)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義務)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職責)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法律責任)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律責任)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實施細則)各地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解釋權)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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