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考勤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1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員工養成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簽到(打卡):1、因公出差人員。 2、因故請假的人員。 3、臨時事務,事后以文字形式說明事由經主管簽字核準,將書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檔、備查(注:必須當天或次日補上書面說明)。第四條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休時間以公司排班為準,(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以當地為準)。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底;每日出勤規定打卡兩次,正常打卡時間要求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屬分支機構以當地為準)第六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刷卡或簽字登記,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簽字),如有違反,代打卡人(代簽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簽字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并罰款200元,第三次出現此違紀行為公司將考慮給予除名;第七條未打卡者必須要有真實合理的解釋并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有直接主管簽字核實)。 1)忘打卡者:將從當月的工資中扣除罰金10元/次;若因工作關系忘記打卡,需直接主管簽字的書面證明,當天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需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及上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說明單,否則均按缺勤處理。
2)打卡機不識別:須及時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并找本部門上級領導或者其他人證明在未打卡登記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不做扣罰處理;若當時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也將扣除罰金10元/次,并需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第八條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的員工必須填寫外出登記單后,經直接主管簽字核實后上報行政部,方能離開,不辦理者,均按缺勤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并報行政部備查;第九條統計人員偽造、涂改現象者當日一律按曠工處理。第十條員工出勤情況每月底由行政部統計并交財務部一份,作為核發工資和績效考核的依據。第十一條全年出勤率累計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慮當年調資。第十二條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請、休假管理制度員工請、休假,不如實反映情況,虛構請假理由,開虛假醫療診斷證明,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第一條請假程序:1)員工休假需事先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批假人必須保證部門工作不受影響下批假),并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后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2)請假人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請假有效程序為:請假人向逐級領導提交書面的《請假單》,經最終審批權限人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附:《請假單》
第二條批假權限普通員工部門主管請假,需總經理審批后按批準意見執行,并到行政部備案。第三條請假要求與相應的.規定1)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及假類形式,除急診病假及突發事件(必須在當日10點之前本人或家人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外,一律需按照請假提前時間要求事先提交書面的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2天;事假每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公司予以勸退。 2)員工假滿后應及時至行政部銷假,確有突發事件導致假滿仍不能及時上班者須及時報知批準人,可按事假處理。逾期不歸又無報告者按曠工處理;第四條病假1)員工因病請假屬病假。病假應及時告之本部門負責人。凡請病假者必須出具北京市三級以上醫院(私立醫院無效)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
批準人批準假期的期限請假提前時間部門主管1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分管領導 2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總經理(董事長) 3天(包含3天)以上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批準人批準權限請假提前時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明者按事假處理; 2)員工病假經核實確屬嚴重需住院,連續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執行,連續病假達到十天者,公司可考慮為該病假員工所在崗位聘用其它人員,并協商辭職、辭退事宜。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或休養,不能繼續工作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可享受規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額的生活費,公司給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補助,醫療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病事假扣罰標準如下:1--3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2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4--7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5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當日工資,績效、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3)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第五條事假1)員工因私請假屬事假,并應依據批假權限及請假時間進行請假和審批; 2)若遇突發事件,不能履行請假手續,應及時通過電話請假并獲批準,并于返崗后當日內填寫請假單,部門負責人核實確屬實情后,準予補假;返崗當日內報行政部備案; 3)事假以小時為申請單位,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4)試用期員工請并事假,試用時間順延,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月累計事假三天以內,扣除請假天數乘以日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勸退; 6)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一天當曠工三天,連續三天者,公司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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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賳T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趩T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后送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說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為忘記打卡。
、蹎T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核系數下降0.01。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輪T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現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行。
1、中層管理人員: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準;
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準。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并在辦完事回公司后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并在銷假后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
五、監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核)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考核。 2、公司銷售業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為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場監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并書面說明后隨考勤一并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二0__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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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并備注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于每周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周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情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情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情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后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后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達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必須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達到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情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情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情況。各部門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周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匯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并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并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 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達到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歷日),最遲應在休假后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后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員工實際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A、符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歷日);申請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可以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未提供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后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A、女員工休完產假后,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
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后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系,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后,需要補差工資的,應提供“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復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
原則上不接受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
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周期:從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歷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歷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并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后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并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后應打上班卡。
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出差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情況計為出差。
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全勤獎勵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積極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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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企業管理需求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期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地予以執行;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綜合部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義務;
3、公司考勤管理采用指紋+臉部識別簽到系統,公司于走廊處安裝一臺考勤機供全體員工記錄出勤使用;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考勤實行每天一次簽到和一次簽退;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采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機必須本人親自考勤,員工要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4、有關缺勤管理及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罰嚴格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各部門員工應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規定及時報批報備,綜合部考勤員應及時、完備地做好考勤事項的核批、記錄及相關資料的存檔備查工作。綜合部門將于每月末根據考勤記錄和人員外出登記表以及請假條審核統計員工出勤情況,并根據該審核統計結果對員工的每月應發工資數額予以調整;
5、員工年度累積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考勤機使用注意事項
1、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若有個人損壞情形將對其通告批評并要求其核價賠償;
2、考勤機上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如考勤機出現故障或出現其他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協調管理員解決,若擅自擺弄而致考勤機損壞的,將對其通告批評并要求其核價賠償;
3、使用指紋考勤機簽到/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確認完畢后方能離開;
4、為便于考勤管理人員確認考勤機記錄,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崗而無法指紋簽到的,員工到班到崗(含值勤日)必須簽到/簽退。
5、除經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外,員工出勤時間一律按指紋考勤記錄的時間為準。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一條工作時間
1、因季節變化調整工作時間的以綜合管理辦公室的通知為準;
2、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崗位職責特殊及其他特殊需要安排相關部門及人員公休日值班的,相關部門及人員應予配合;
3、有關員工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的規定,具體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給假及調休處理。
第二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超過十五分鐘后到班者以曠工(職)半日論,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職)半日論,因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而致簽到/簽退有此情形的除外;
2、員工每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以示處罰,部門負責人遲到早退的,每一次扣款20元以示處罰;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工(職)半日論,;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公司有權視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扣除一定比例的月度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班的,應及時電話告知公司總經理、部門主管并報綜合部知悉,到班后及時補充《考勤特殊情況說明》交存綜合部,經核查屬實且報備手續齊全的,綜合部門予以記錄后不作遲到早退處理;
5、員工實際到勤但忘記指紋簽到/簽退或因考勤機故障無法指紋簽到/簽退或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未能指紋簽到/簽退的,需及時填寫《考勤特殊情況說明》按流程呈批后交綜合部門考勤登記備查,本《考勤特殊情況說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無經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說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紋考勤機記錄的遲到/早退/曠工(職)狀態予以處理;
6、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20%以示處罰。
第三條請假
1、部門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半天及以下者由部門主管批準,部門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半天以上者及部門主管請假的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所有在職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長批準,副總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秘書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2、因需請假人員經核準允許休假的均須在綜合部門備案以便工作協調和緊急聯絡。部門主管及以下員工休假的需持書面《員工請假單》按流程呈批后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副總以上人員經董事長批準同意請假的,口頭通知到綜合部即可。因事發突然未能提前呈批但已征得口頭同意的,應及時補充相關書面文件交存綜合部門,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3、因享受年休假、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員工假(婚假、產假/陪產假、計生假、喪假等)的請假人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提前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并至少提前一個工作周報備綜合部;
4、員工因獲準享受本辦法所列法定帶薪假/薪資補貼假的,應填寫《考勤特殊情況說明》交綜合部備案供核算薪資使用;因一般事假及普通病假可不予填寫呈批《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實際遲到早退、曠工(曠職)的,不可填具呈批《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否則一律按照偽造出勤記錄論處;本《考勤特殊情況說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無經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說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紋考勤機記錄的遲到/早退/曠工(職)狀態予以處理;
4、員工休假期間達3天以上(含3天)的需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并在休假期間保持聯絡暢通以及時應對緊急工作處理情形。經獲準休假3天以上的員工,應填寫《日常工作交接單》按流程呈批核實工作交接情況,并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
5、未按規定請假即休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10%以示處罰;偽造請假事由或請假手續者,一經查明屬實,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20%以示處罰。
第四條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填寫《員工請假單》按照請假流程提前呈批,并應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連續請病假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公立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明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并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10%以示處罰;
2、員工因急發病情需請假的,應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向其所在部門領導及公司總經理請假,經批準方可休假;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后兩日內向綜合部報備補充的流程文件,連續請病假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日)的,還需提交區級以上公立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明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并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10%以示處罰;
3、非需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間每日/每小時工資將從應發工資中予以扣除;
4、員工患病及非因公傷需要接受住院治療的,憑病歷及醫院證明可申請病假,公司將根據員工病情嚴重程度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公司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病假工資;超過醫療期仍未痊愈者,按事假處理,扣除相應的事假考勤款;
5、無正當理由或虛構謊報病假者,一經查實,公司將視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關系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
第五條事假
1、員工因私人事務須作請假處理的,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按照規定的請假流程呈批,并應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未按規定報批報備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2、事假期間每日/每小時工資將從應發工資中予以扣除;
3、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需在外出辦理業務前向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照曠工(職)處理;
4、員工每年累積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12天的一律以曠工(職)論。
第六條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累計工作滿一年的,享受每年5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5個日歷日;
2、員工申請年休假的,應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并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報備綜合部;
3、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4、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5、員工本年累計事假8天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七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需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并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報備至綜合部;員工應于婚假后及時向綜合部提供結婚證書作為相關事實證明;
2、適齡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方滿25周歲、女方滿23周歲)享受婚假7天;
3、員工婚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八條產假及計生假
1、產假期間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公司對參保員工不另行計發生育津貼,員工由于生育所產生的一切檢查和醫療費用都將根據天津市政策予以報銷,由員工本人產后到天津市生育保險處辦理,公司綜合部門予以必要的協助;
3、員工休產假/陪產假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計生假前提交醫院證明,按公司規定的流程填具《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呈批報備。
4、員工產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九條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公司將酌情給予1-3天喪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2、員工辦理喪假需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并報綜合部備案;
3、員工喪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十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由其所在部門及時通知綜合部;根據情況嚴重程度,綜合部于48小時內到工傷部門報案;
2、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公司確認確不能出勤,核給工傷假的,按照員工月平均工資的60%予以發放;工傷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第十一條值勤
1、公司值勤分為:1)上班日的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辦法執行;
2、公司休假日(周末公休日及部分法定節假日)值日由部門職員輪流排班執行,財務部無特殊情況可不排班值勤,綜合部應保證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門應保證每值班日有所在部門50%以上的人員值勤;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協調、監督本部門值勤安排,并應于每周五下午將本部門本周值班人員安排報綜合部,由綜合部統一公示記錄;
4、值勤人員職責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電文;
(2)接待來客,收聽電話及整理收文并歸放各部門、各辦公室;
(3)巡察本公司辦公區、接待區,注意電氣安全、電氣節約及清潔衛生工作,并預防竊盜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項;
。4)處理當日其他臨時發生的事務,但事后應分別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必要時,亦得請示總經理及董事長辦理后辦理;
5、值勤人員不得推諉免值或擅離職守,如因病或因故確實不能到值者,應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職人員代值并向綜合部報備,經委托代值的,其一切責任則由代值人員承擔;經取得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經報備綜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專人擔任,不須輪值,但其職責除前條所列各項外,尤應注意人員的來往走動,燈火管理及門戶安全等事項。
7、公休日值日時間原則上與日常上下班時間一致,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核準可稍晚于上班日工作時間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時離班;值夜時間以當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內的時間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離班。
8、在崗人員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故公司不另行報支加班費,但值班期間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計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資表時將值班天數與法定工作天數并行計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為正常上班的半天計算,故各部門值班人員務必及時報綜合部門記錄備查。
9、違反上述值勤規定而擅自行事者,皆按正常工作日考勤管理做遲到/早退/曠工(職)處理。
第十二條出差
1、員工因需出差或接公司指示出差的,應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
明》按流程呈批,呈批獲準的應在出差日開始前一個工作日交綜合部門存檔備查,未按規定提交流程文件或所提交的流程文件無領導批示而擅自離職離崗者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2、員工出差應向同職人員做好崗位工作的交接,并應在出差期間保持聯絡暢通,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進程。核批的出差期滿應及時返崗述職;如因工作處理需延長出差期間的,應在征得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同意后報備綜合部門,并于返崗后兩個工作日內向綜合部補充報備相關流程文件,未能提交補充文件的,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3、出差員工應提交《員工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并按照核定的擬借出差費用領款;員工應于返崗后兩個工作日內向財務部門提交相關票據如實核銷出差費用;
4、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述職。
第十三條曠工(職)
1、以上列明的違規遲到/早退及違規請假情形按照曠工(職)處理的,依照本條規定予以記錄、計扣工資;
2、曠工(職)半日者,由綜合部予以記錄備查,不計發曠工(職)期間內的日/小時工資,并扣除當月月度績效工資的10%以示處罰;曠工(職)全天的,由綜合部予以記錄備查,不計發曠工(職)期間內的日/小時工資,并扣除當月月度績效工資的20%以示處罰;連續曠工數日的,績效工資的扣除累計計算;
3、以上第一條至第十二條列明的幾種情形下計扣績效工資比例的規定不與本條關于曠工(職)績效工資扣除的規定相沖突,有如上條款列明情形的,應扣績效工資與曠工(職)處理下的績效工資的扣除并行計算;
4、連續曠工(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職)達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理的外,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5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閱讀,并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準,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二、病假制度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三、事假制度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四、年假制度
1、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五、婚假制度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如果本省有其他規定的,按照其他規定。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六、產假制度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本省有其他規定的,按其他規定。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_______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_______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_______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_______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_______天,共計_______天帶薪假期。
5、女職工享有_______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七、喪假制度
1、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_______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_______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八、曠工規定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九、遲到與早退制度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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