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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1 14:39: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薦】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薦】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yè)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zhí)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yè)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qū)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tǒng)一管理區(qū)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tǒng)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yè)、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tǒng)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yè)

  發(fā)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fā)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13條預算執(zhí)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yè)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yè)經費,包括教育事業(yè)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y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yè)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yè)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yè)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支出。事業(yè)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fā)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主度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guī)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yè)業(yè)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yè)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yè)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tǒng)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zhí)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zhí)行情況,協(xié)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guī)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guī)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xù)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財務管理制度2

  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一般應由以下人員保管:

  (1)企業(yè)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納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

  (3)發(fā)票專用章、現金收(付)銀行收(付)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

  2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fā)票專用章應按規(guī)定用途和范圍內用印,不準交由非負責人用印,不準在空白紙張上用印,違反上述規(guī)定罰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并登記,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4啟用、封存或銷毀財務印章,應當填制財務印章啟用、封存或銷毀表,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啟用、封存或銷毀,并做出記錄。

  5財務印章應當隨會計人員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xù),并寫出書面材料。

財務管理制度3

  班費用于班級得公共活動、公益活動,它就是由班級每位學生平均負擔,用于班級學生得公共支出,來自于學生,服務于學生。班費得收取原則上按照學校得安排,隨用隨收、一事一結。為了規(guī)范各班班費得收支、管理,提高班費使用得效率與使用過程中得透明度,杜絕班費使用過程中得不正常現象,減輕學生負擔,現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各班成立班費管理小組,兩名生活委員組成,一名負責班級帳目,另一名負責現金得管理。班主任負責指導與監(jiān)督班級班費管理小組得工作。

  第二條班費管理小組負責班費得收取、支出、記賬,班主任負責督查班費管理情況,但不管錢、帳。每學期班費收取得標準由學工部統(tǒng)一規(guī)定,不得多收,各班因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收取班費得,必須要經分管學生工作得學校領導同意,并報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三條班費管理要做到錢、帳分離。各班生活委員負責記賬、報銷,統(tǒng)一按時間先后流水記賬,做到收支賬目清楚,經費余額準確;班長負責班費得收支,學生代表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班費支出發(fā)票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班長與班主任簽字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所用經費由經手人自負;如報銷了未經以上四人簽字得無效發(fā)票,所用經費由生活委員承擔。

  第五條班上購買小宗日常支出,經辦人須事先報告班長與班主任;購買文體用品等較大支出項目,經辦人在征求同學意見得基礎上報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召開班委會集體商議決定。

財務管理制度4

  一、認真遵守《會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

  二、嚴格執(zhí)行重大會計事項報告制。如需改變核算方法、加速折舊、一次性數額較大的財務開支等,應事前報請主管局及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財務會計實行日清、月結、季報制度。每天清理收支情況,月終進行結算,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將會計報表上報主管局。

  四、財務管理實行集體決策,分管廠領導審核、廠長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單項生產性開支伍仟元以上,非生產性開支壹仟元以上,必須經廠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單項生產性開支伍萬元以上,非生產性開支壹萬元以上,須經廠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報主管局批準。

  (二)基建項目單項工程造價拾萬元以上,經廠職代會審議后報主管局批準;伍萬元以上拾萬元以下由廠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報主管局批準;伍萬元以下由廠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五、實行成本費用核算管理制度。年初編制成本費用計劃,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六、完善借款報帳手續(xù)。職工某內出差一般不借款(采購物資除外),某外出差需借款的,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報告單,經廠長批準后方可借款。出差回來后應在5天內報帳并結清借支,否則通知財務科從工資中扣還。

  七、嚴格控制招待費開支。來客接待原則上在單位食堂用餐,特殊情況需在酒家接待的須經廠領導批準。報帳時須憑來客接待通知單和菜單,由辦公室負責人和分管廠領導審核后報廠長審批。

  八、建立財務報表報送制度。每月財務人員要向廠長、黨委書記及紀檢、工會組織報送財務報表;年末向廠長辦公會報告全年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廠工會根據財務報表每季度以廠務公開的形式通告全廠職工。

  九、建立內部審計和職代會財務報告制度。廠黨委要加強對財務管理的有效監(jiān)督,每年年中組織廠紀委、工會進行一次內部審計;年末配合主管局進行財務審計。并在職代會上以財務報告形式向職工代表報告財務開支及經費使用情況。

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條財務報告是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每年年終公司按期將年度財務報表及年審查賬報告一起報董事會。

  第二條按公司的.規(guī)定,公司應上報的年度報表有下列幾種:資產負債表、管理費用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損益表、營業(yè)費用表、投資收益表、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表、營業(yè)外收支情況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應交稅金明細表、存貨結存表、財務狀況比率分析表等,各報表上報前財務部應認真逐級復核,減少差錯,確保各類報表的正確性。

  第三條綜合反映評價本企業(yè)財務狀況的指標體系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產負債率”、“費用率”、“銷售利潤率”、“資本金利潤表”、“營業(yè)收入利稅表”、“利息償還倍數”等。

  第四條按照企業(yè)行業(yè)的特點,將所有的會計檔案按其重要性分為三類,分別存檔、保管。

  1.會計報表、財務程序軟件、會計賬簿、“物料、材料收發(fā)結存明細賬”、“會計人員交接單”、財務計劃、“會計師事務所年審、驗資報告”、“賬戶余額表”等為第一類;

  2.借款、裝修、訂貨合同,經濟合同分析資料,工資資料、成本報表、材料價目表以及下發(fā)文件,年度、月度財務數據備份等為第二類;

  3.產品還原表、日報表、驗收單、領用單、各類賬單、轉撥單、工作底稿等為第三類。

  第五條企業(yè)財務部設兩個兼職檔案員分管本部門各類檔案。各業(yè)務部門應歸檔的資料平時自行管理備查,到年終列出清單,統(tǒng)一交兼職檔案員保管,其余屬自行保管的資料應按月份整理,于次月初登記、造冊。各檔案應分類裝訂成冊、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并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保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職責,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guī)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tǒng)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tǒng)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監(jiān)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guī)定,結合學校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jiān)督機構,構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xié)同下,用心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yè)、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yè),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確定并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yè)應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干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并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狀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狀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guī)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fā)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zhí)贸邪杖搿春贤?guī)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guī)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zhí)谩⑿≠u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柜”;為學校或科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回到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并辦理登記手續(xù)。否則,一經發(fā)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職責。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借款手續(xù)規(guī)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guī)定辦理借款等手續(xù)。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狀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tǒng)一印制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借款、預付款批準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準。對不合乎制度規(guī)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簽批。

  5.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fā)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xù),特殊狀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狀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guī)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jié)、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xù)。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狀況需續(xù)借須經財務科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jié)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fā)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xù),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后再報校領導批準。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fā)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fā)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guī)格、型號、金額等資料,發(fā)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貼合填寫要求的發(fā)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狀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fā)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fā)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tǒng)一報校長批準。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yè)發(fā)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zhí)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zhí)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xié)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務必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fā)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xù)。

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zhèn)中小學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guī)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yè)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第五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tǒng)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fā)生后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xù)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并處以違規(guī)金額3—5%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六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tǒng)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后,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yè)支出、專項支出。

  第八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九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

  (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十條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zhí)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fā)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fā)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fā)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并嚴格按考核結果發(fā)放。并將考核結果隨獎金發(fā)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yè)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如發(fā)現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xù)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學在20xx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條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后預算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xù),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xù),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fā)票。

  第十三條校舍維修、裝璜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業(yè)務招待費管理。業(yè)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jié)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yè)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yè)支出—公用經費—業(yè)務招待費目節(jié)科目中核算。并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fā)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yè)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jié)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條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zhí)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xù),否則不予報銷。

財務管理制度8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并根據各部門需要統(tǒng)一調配。教師和學生因公需要使用學校固定資產的須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領取或借用,不準私拿用私用。

  二、固定資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要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分類登記帳。實行二級管理,各組室要指定一名兼職管理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凡調進人員要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辦理領用或借用學校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學校固定資產。調出人員要辦理歸還手續(xù)后,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簽字方可辦理人事調動手續(xù)。

  四、凡借用固定資產者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辦理借用手續(xù)。

  五、使用或借用固定資產造成損壞或遺失,視情節(jié)照原物賠償或罰款。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要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制統(tǒng)一表格,經總務處同意,報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簽發(fā)銷帳通知單并辦理財產集中手續(xù),由學校統(tǒng)一處理。

  七、每學期各部門要進行一次自查清理,發(fā)現問題及時和總務處管理員聯系,每年暑期學校領導組織力量對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對保管、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財務管理制度9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zhí)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guī)、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 編制和執(zhí)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

  3. 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jié)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 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xié)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 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tǒng)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 根據財務監(jiān)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7. 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帳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zhí)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

  8. 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xù),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

  9. 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guī)定的業(yè)務,不做假帳,不設帳外帳,不設小金庫。

  10. 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 認真執(zhí)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zhí)行政府采購制度。

  12. 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chuàng)見并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獎勵。

  13. 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懲處。

財務管理制度10

  一、貫徹執(zhí)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guī)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yè)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jié)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11

  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參與經濟事業(yè)計劃管理。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fā)展的需要,為了加強事業(yè)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制定重慶藝術學校財務制度:

  一、根據國家發(fā)展事業(yè)的方針,及時合理的供應資金,正確地執(zhí)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chuàng)業(yè),勤儉節(jié)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fā)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yè)計劃和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根據國家政策規(guī)定,積極培養(yǎng)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yè)經費的自給能力。

  三、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真實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正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四、按照規(guī)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yè)務情況,參與擬定本單位的事業(yè)行政業(yè)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促進增產節(jié)約、增收節(jié)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六、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jiān)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jiān)督本單位各職能部分的各種財物管理。

  七、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guī)定辦法,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全額預算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按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進行正確、及時的核算和管理,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不得報銷支付。

  九、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政策、制度規(guī)定,負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guī)定辦理會計工作。

  十、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xié)作。

  十一、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員、出納員,在執(zhí)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應對國家負責,嚴格履行法律,法規(guī)。對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檢舉揭發(fā)。

  十二、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項業(yè)務切實做到嚴格按財務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如當事人未按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于當事人獎懲掛鉤。

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yè)務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guī),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fā)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yè)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況,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guī)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guī)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xié)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協(xié)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xié)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jié)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zhí)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情況,協(xié)助財務主任嚴格執(zhí)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xié)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guī)、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fā)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fā)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fā)票、統(tǒng)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guī)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tǒng)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tǒng)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zhí)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guī)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yè)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yè)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第14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guī)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guī)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guī)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tǒng)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tǒng)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guī)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guī)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guī)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yè)業(yè)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證明,按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guī)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xù),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fā)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tǒng)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xù)——>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tǒng)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fā)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guī)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xù)。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xù),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guī)定辦理正式手續(xù),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yè)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yè)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xù)費等。

  (四)營業(yè)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第19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 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fā)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fā)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23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yè)會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guī)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30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33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fā)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yè)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yè)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發(fā)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yè)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guī)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zhí)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xié)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xié)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xù)期。

  第40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xù)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fā)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xù)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xù)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jiān)交人的職責1、協(xié)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1、監(jiān)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jiān)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jiān)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jiān)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jiān)交。

  第十二章 附則

  第41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節(jié)總則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yè)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yè)”的方針,勤儉節(jié)約,精打細算,在企業(yè)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yè)(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yè))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zhí)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yè)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節(jié)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yè)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yè)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yè)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xié)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tǒng)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tǒng)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zhí)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fā)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tǒng)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zhí)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yè)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jiān)督全系統(tǒng)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jiān)督全系統(tǒng)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zhí)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zhí)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tǒng)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yè)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yè)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yè)務工作外,負責從業(yè)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jiān)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yè)務工作;

  2.執(zhí)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jiān)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yè)進行財務檢查,監(jiān)督下屬公司、企業(yè)執(zhí)行財經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5.協(xié)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fā)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xié)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yè)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yè)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zhí)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zhí)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jié)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jiān)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xié)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jiān)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wěn)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xù)。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jiān)交。下屬公司、企業(yè)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jiān)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jiān)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jiān)交。

  第三節(jié)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公司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yè)會計準則》和《企業(yè)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guī)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guī)定。

  第19條公司采用國家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guī)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fā)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辦理。海外企業(yè)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合資企業(yè)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

  財務報表

  。

  第22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yè),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guī)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guī)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guī)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fā)給出資證明。

  第27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fā)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xù)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guī)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yè)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yè)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xù),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jié)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36條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37條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guī)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yè)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 現。

  第38條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39條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條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jié)表逐筆調節(jié)平衡。

  第41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yè)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yè)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yè)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yè)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fā)和工業(yè)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guī)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yè)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余: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42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43條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并按月匯總后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fā)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44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45條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46條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 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47條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48條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49條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50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guī)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51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fā)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52條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xù)費等,必須注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fā)票號碼,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xù)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說明報批:20xx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20xx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53條業(yè)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yè)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xx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xx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54條探親旅費、醫(y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guī)定報銷。

  第55條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xx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20xx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56條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準后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guī)定經批準后才能購置。

  第57條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jié)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并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guī)定經批準后才能投入。

  第58條各單位所創(chuàng)的外匯限于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于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59條下屬公司、企業(yè)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下屬公司、企業(yè)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后,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tǒng)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60條嚴禁下屬公司、企業(yè)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yè))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61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xù)。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xù)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2條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臺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fā)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jié)工資及獎金

  第43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guī)定擬訂。

  第45條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46條下屬公司、企業(yè)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7條下屬公司、企業(yè)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8條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yè),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節(jié)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49條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yè)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50條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節(jié)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51條下屬公司、企業(yè)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52條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guī)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53條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54條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第八節(jié)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55條各下屬公司、企業(yè)必須加強對發(fā)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fā)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 發(fā)票,違者處發(fā)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fā)1-2個月的獎金,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56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fā)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57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條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條會計檔案管理根據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實際,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部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組卷、歸檔工作。平時逐月做好記帳憑證、報表的裝訂工作并加蓋有關人員的.印章。按照檔案標準要求,年度終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報表、帳簿的立卷、裝訂工作,按報表、帳簿、憑證順序排列,編好案卷號,抄寫案卷目錄一式三份,一份會計部門保存,一份存入檔案箱,一份隨同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由財務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檔案室保管,移交時,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明確責任。

  第四條會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辦好移接交手續(xù)后才能離職。

  第五條會計檔案應做到科學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條非財務人員查閱檔案,須經財務部及檔案管理人員同意;財務部人員查閱,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外單位查閱應憑該單位介紹信,經檔案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應辦理必要的登記手續(xù)。會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可提供復印件。

  第七條會計檔案保管到期,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審查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同時將需永久保存的有關憑證抽出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條銷毀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檔案機構共同派員監(jiān)銷參加,參加人員應對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總經理。銷毀清冊列入會計檔案作永久保存。

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鄉(xiāng)鎮(zhèn)敬老院財務管理,規(guī)范全縣鄉(xiāng)鎮(zhèn)敬老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鄉(xiāng)鎮(zhèn)敬老院健康發(fā)展,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湖南省鄉(xiāng)鎮(zhèn)財政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xiāng)鎮(zhèn)敬老院(以下簡稱敬老院)是指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主辦的農村敬老院,屬農村集體福利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敬老院財務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帳鄉(xiāng)管形式納入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核算;在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設立專戶,由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干部任會計,敬老院設立報賬員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敬老院收入組成

  (一)從各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yè)經費收入;

  (二)從各級民政部門取得的補助收入;

  (三)鄉(xiāng)鎮(zhèn)自有資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發(fā)展院內經濟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五條敬老院支出內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公務費、設備購置費、基本建設和其他費用等支出。

  (二)專項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費等支出。

  (三)經營性支出,即敬老院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第六條敬老院取得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縣財政部門和縣民政部門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七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開展業(yè)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

  第八條敬老院應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guī),制定相應的費用支出制度,并自覺遵守執(zhí)行。

  第九條資產管理

  (一)敬老院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資產報廢,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并按相關程序批準后方可核銷。固定資產轉讓,其資產處置方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五)敬老院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各項資產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異動要有移交手續(xù),嚴防資產流失。

  (六)敬老院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1000元以上的設備,應實行報批制度。敬老院應先將報批計劃、工程預算、施工圖紙等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按國家的`有關政策辦理審批手續(xù)后方可施工和采購設備,建設工程完工后,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驗收和工程結算。

  第十條債權債務管理

  (一)債務是指敬老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債權是指敬老院所有的、應該向他人收取的款項。

  (二)加強敬老院債權債務管理,搞好債權清收,嚴格控制債務,各項債權債務必須制定清收償還計劃,限期清收償還。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一)敬老院會計核算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和《湖南省鄉(xiāng)鎮(zhèn)財政管理條例》等財經法規(guī)。

  (二)敬老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項資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用途使用現金,現金庫存不超限額。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經營支出實行分開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要設立敬老院專帳,實行專賬管理。

  2、所有業(yè)務支出按照村帳鄉(xiāng)管的管理方式實行會審制度,不履行會審的一律不予報賬。用于購置財產物資的原始憑證還應有驗收人員簽字,有關重大經濟收支活動的合同(協(xié)議)、工程決算也視為原始憑證管理,作為收支憑證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專項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養(yǎng)專項經費到達后,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應及時將款項全部支付給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內生產經營活動。

  2、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要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專門的采購員,購買各種食品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入庫。

  3、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準,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長“一支筆”審批,敬老院院長不得兼任采購員和報賬員。

  5、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和鄉(xiāng)鎮(zhèn)民政辦對敬老院的專項支出有監(jiān)管權。每月底,敬老院院長必須將當月專項支出及結余情況報告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和鄉(xiāng)鎮(zhèn)民政辦。

  (六)敬老院經營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發(fā)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于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yǎng)人員的生活條件。

  2、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愿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并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3、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并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內生產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資,應合理作價,收支入賬。

  5、生產經營的收益除再生產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七)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對敬老院應當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和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八)敬老院應當規(guī)范會計行為,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和會計檔案的完整。

  (九)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每半年應向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報送敬老院的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財務監(jiān)督

  (一)敬老院應加強內部財務監(jiān)督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應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財務狀況,選定1—2名供養(yǎng)對象進行財務監(jiān)督,提升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敬老院財務工作進行綜合檢查,敬老院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jiān)督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加以整改。

  (三)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敬老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guī)范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縣財政、民政、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敬老院各種經費支出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坐支敬老院資金;嚴禁以白條、結算單等形式套取資金進行私分;嚴禁違反規(guī)定使用敬老院專項資金。對違反規(guī)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guī)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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