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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暫住人口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暫住人口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對校內暫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治安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理》、《山東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暫住人口包括:校內各單位聘用的臨時工;來校從事包工、運輸、建筑的校外人員,來校從事經商、服務的人員;來校投靠親友求學、就醫、當保姆或寄住的人員;各單位招收的未遷移戶口的自費生、函授生;各系部舉辦的各種輔導班、培訓班及異地上學的學生。
二、校外人員離開戶口常住地到我院暫住3日以上,即屬暫住戶口登記范圍。暫住3日以上、3個月以下者必須進行暫住登記;3個月以上者必須申請《暫住人口證》。
三、辦理暫住戶口本時,由本人寫出申請,說明暫住理由、時間和地點,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暫住單位證明或由房主帶領到達學校之日起3日內到保衛處辦理登記手續。
四、申請《暫住人口證》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張(不滿16歲免交),交納證件工本費、審驗費、管理費、押金(離校時退還押金),同時辦理《出入證》。
五、暫住人口在校內從事各項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有關規定,必須自覺接受保衛部門的檢查和管理,凡應申報登記或應申請《暫住人口證》《出入證》逾期不辦理者,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學院各用人單位招收校外人員,應在人口進校3天之內到保衛處備案,并按本辦法組織辦理登記手續,所用人員如有變動,須及時報保衛處備案。
暫住人口管理制度2
1、暫住人口必須身份清楚、來歷清楚、證件齊全。
2、暫住人口由學校保衛部門辦理《臨時出入證》,并登記造冊。
3、暫住人口進出學校、上崗須佩戴《臨時出入證》,自覺接受值勤人員的檢查。暫住人口由學校保衛部門辦理《臨時出入證》,并登記造冊。
4、住宿校內的暫住人口須辦理《暫住證》,服從保衛部門管理,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未經學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男女混宿;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等危險品和淫穢物品。
5、暫住人口不得在校內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不得私拿、損壞學校財物,不得使用電爐,不得擾亂校內公共秩序、影響師生工作學習和正常生活,不得私自進入生活、教學區。
6、暫住人口離校,隨行物品須經保衛干部檢查。
7、學校要加強對暫住人口進行校規校紀、法規法紀和安全防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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