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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房消防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房消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房消防管理制度1
目的:
為了防止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變壓器室的安全要求:
1.變壓器室應為一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門應采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防火門。變壓房的門應由內向外開;
2.變壓器室應有良好自然通風,室內溫度應不超過45℃,進風與出風溫差不超過15℃,通風口應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動物進入;
3.地面上經常有積水的場所和在廁所、浴室下面不得設變壓器房;
4.變壓器室不應設在人員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應設置在疏散人群出口處的兩旁。
配電房、變壓器安全運行要求:
1.變壓器在安裝運行前,應進行絕緣強度測試,并應符合制造廠的技術規定;
2.變壓器應裝設熔斷器或電保護裝置,中小型變壓器,一般應在高壓側安裝跌落式熔斷器,熔斷器的選擇應能保證在變壓器部或套管處發生短路,事故時即被熔斷,低壓側安裝低壓熔斷器,熔斷器的選擇應能保證在各引出回路發生,短路或過載時被熔斷;
2.1熔斷器選擇的原則:高壓側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壓熔體按2~3倍額定電源選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額定電流選用;
2.2低壓測額定電壓為0.4千伏,熔體可按其額定電或1.2倍的額定量;
3.變壓器的架空線引入電源側,應安裝避雷器保護;
4.應檢查和測量變壓器負載的變化情況,防止其過負荷運行,變壓器的負載率一般以85-95%為宜,如發現變壓器過載,可投入備用變壓器減少負載。
5.變壓器投入運行以后,應有專職電工,對變壓器按下列要求項目進行檢查和維護;
5.1檢查次套管是否清潔,有無裂紋與放電痕跡,螺紋有無損壞以及其它異常現象,如有發現應盡快停電調換;
5.2檢查各密封處有無溢油和漏油現象,嚴重的應及時處理;
5.3檢查油標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發現油面過低應加油;
5.4注意變壓器的聲響與原來相比是否正常;
5.5檢查箱頂油面溫度計的溫度與室內溫度之差(即溫升),是否低于55℃;
5.6查看防爆管的玻璃磨片是否完好;
5.7檢查油箱接地情況;
5.8定期進行油樣化驗、監測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變配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1.變配電室架空出線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4.5米,距屋面距離不應小于2.75米;
2.室內安裝的變壓器,其外廓與變壓器四壁之間的距離要求為1.5米;
3.配電裝置,應考慮設備搬運,檢修操作和試驗的便利,須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壓配電裝置背后信道
4.1寬度一般不應小于1米,有困難時可減為0.8米;
4.2通道內高度不應低于2.3米,無遮攔的裸露導電部分與對面墻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而與對面其它導電部分距離不應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導電部分高度低于2.3米時,應加遮攔后的`通道高度不應低于1.9米;
5.高壓配電裝置與低壓電裝置宜分室裝設,如在同一室內單列布置時,高壓開關柜與低壓配電屏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米;配電裝置長度超過6米時,屏后應有兩個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間的出口。
(四)、配電室的安全要求:
1.高壓配電室應為一、二級耐米等級建筑,低壓配電室的動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2.長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壓配電室至少有兩個門,相鄰兩門間距不超過15米,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啟;
3.長度大于7米的高壓配電室至少應有兩個門;長度超過60米時,應增設1個門,使相鄰兩門間距不得超過30米;
4.配電室內的墻應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電室可以開窗,但必須采取措施,可設網絡不大于20*20毫米鐵絲網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動物進入;
6.高、低壓配電裝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內時,裝置間的距離應不小于2米。
(五)電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電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級,在采用礦物油浸漬的電容時,當電壓為1000伏以上應不低于二級,當電壓力為1000伏及以下時應不低于三級。
2.電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門窗,墻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壓電容器,一般單獨集中安裝于高壓電容器室內;1000伏以下的低壓電容器可設置在低壓配電室或高壓配電室內。
4.電容組應有單獨的總開關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5.高壓電容組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或熔斷器保護。
6.每一個電容器都應由單獨的熔斷器加以保護;熔體應根據電容器的額定電選用。
(六)電器的安裝高度:
1.電器設施的安裝高度應考慮到防震,防塵防潮、防迷流、防觸電的要求。
2.低壓配電盤低口距地面高度暗裝時可取1.4米,明裝時可取1.2,明裝的電度表殼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開關設備安裝高度為1.3米-1.5米,板把開關離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線開關離地面高度可取3米。
4.明裝插座離地面高度應為1.3米-1.5米,暗裝時可取0.2-0.3米;
5.室內吊燈燈具高度應大于2.5米,如受條件限制時,可減為2.2米,戶外照明燈具高度不應小于3米,墻上燈具高度允許減為2.5米。
(七)配電盤、開關、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電盤的安全要求:
1.1配電盤的盤板應選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板,用電量大的盤板應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配電箱應選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的厚度應大于1.5毫米;
1.3配電盤應安裝在地面干燥、沒有灰塵的室內,不應安裝在室內;
1.4配電盤應安裝在電源進口處,明裝在墻上時,盤底距地面的高度應不小于1.4-1.8米;
1.5配電盤上安裝的各種刀閘及熔斷器處于斷路狀態時,刀片及可動部分均不應帶電。
1.6垂直裝設的刀閘及熔斷器等,就上端接電源,下端接負荷,橫裝的,以面對配電盤的左側接電源,右側拉負荷;
1.7配電盤的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導線間應防止錯接,漏接和接觸不良的現象;
1.8有可燃粉塵和纖維的場所安裝配電盤時,應采用鐵皮配電箱或在箱蓋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塵和纖維侵入配電箱內遇電火花引起火災。
1.9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采用防爆配電盤。
2.開關的安全要求
2.1開關應設在開關箱內,開關箱應加蓋,并設在干燥處;
2.2開關的額定電流和額定電壓均應和實際使用的情況相適應,開關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2.3潮濕場所應選用拉線開關,有化學腐蝕,火災危險的房間,就把開關安裝在合適的地方或采用相應型式的開關,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采用防爆開關。
2.4在中性點接地系統中,單極開關必須接在火線。
3.插頭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安裝防爆插頭、插座。
3.2燈頭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過負荷,生產車間不宜采用;
3.3插頭插座損壞后應及時修理更換;
3.4插座附近不應堆積可燃物品,不可讓可燃粉塵落入插座內;
3.5危險品、易燃品的庫房安裝插頭插座須有必要的防護措施。
電房消防管理制度2
1 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證書后才能入崗。電工要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高標準地進行各種安裝與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新增加或更換電氣設備要經過主管、技術和安全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后方能通電使用;
3 各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應牢固,絕緣要良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 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損壞等情況,要立即修理;
5 電線穿過墻壁、地板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用瓷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其他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用金屬套管,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 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設備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使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7 配電房的電氣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證完整、準確、靈敏和有效。變壓器和電纜等處不得漏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8 配電房內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門和窗戶以及出線孔等處必須嚴密,防止小動物進入,破壞電器設備或咬壞線路。各種電器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和擦洗;
9 配電房等重要電氣設備房內要嚴禁吸煙。如在室內動用明火,需經保安部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0、在檢修、保養電氣設備以及擦洗零部件時,所使用的`汽油等易燃物品應妥善管理,用剩的汽油、擦布要及時處理,不得亂扔;
11、電工要認真學習掌握電氣知識和國家有關電氣規范及操作規程。嚴格執行電氣安裝操作規程和電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不符合規定的電氣設備或者強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場所安裝電氣設備時,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13、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規定,在設計增添大的電氣設備及線路時,必須經過有關供電、消防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施工安裝;
14、配電房應作防火分隔處理,其耐火極限不能低于2小時;
15、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事故照明等消防設施的用電,應備有應急電源;消防設施的專用電氣線路應穿管敷設在非燃燒結構上,并應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以保證隨時可用;
16、主要的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17、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學習、參觀、施工人員等)禁止進入變、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要部位。經批準進入的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由值班人員負責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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