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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任制度

時間:2023-06-25 10:43:14 松濤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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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任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師聘任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師聘任制度(精選10篇)

  教師聘任制度 篇1

  為了積極推進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保障學校和教師的雙方權益,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并根據縣教育局對教師隊伍實行改革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原則

  因事設崗,依崗定員;平等自愿,雙向選擇;任人唯賢,擇優聘任;統籌兼顧,合理流動。

  二、聘任程序

  1、校委會聘任年級主任;年級主任簽訂責任書。

  2、年級主任聘任班主任;班主任簽訂責任書。

  3、班主任填寫選擇學科教師的意向表。

  4、學校公布各班班主任名單及崗位設置情況。

  5、學科教師填寫選擇班級意向表。

  6、校委會根據學校師資情況和各班雙向選擇意向表統籌安排。

  7、公布聘任結果。

  三、細則

  1、聘任形式:聘任、待聘、分流、解聘。

  2、聘任期限:一學年。

  3、崗位設置:

  (1)班級設置

  (2)教學崗位

  語、數、外、理、化各科教師原則上每人帶兩班課程;高二、高三政、史、地、生各科教師原則上每人帶兩班課程;高一政、史、地、生各科教師原則上每人帶三班課程;體育教師原則上每人帶8班左右課程,音、美、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教師每人可包年級課程。校委會及年級主任將根據具體情況作適當調整。

  (3)其他崗位

  4、關于年級聘任的規定

  (1)教職工雙向選擇分兩個階段先后進行。第一階段為高三選擇階段,高三年級雙向選擇對象原則上應為上一屆和本屆教師。第二階段為高一、高二同時選擇階段,高二年級雙向選擇對象原則上應為本屆教師、原高二待聘教師和上一屆高三待聘教師。高一年級雙向選擇對象來源為:a原高三年級待聘教師b原高一、二年級待聘教師c當年新招聘教師或新調入教師(高一年級確保聘任新教師一年)

  (2)語、數、外、理、化、高三生物等各科教師原則上不跨年級任課。

  5.關于落聘、解聘的規定

  (1)落聘。經三個年級雙向選擇未被聘上的教師屬待聘教師,由校委會根據學校其他崗位情況,征求本人意見,調劑安排處理。因崗位不夠無法安排工作者或拒不接受安排者,視為落聘(男教師50周歲,女教師48周歲待聘者,由校委會統一安排工作,若不服從安排,則視為落聘)。落聘者若為有財編教師則作為分流對象,并報告局人事股;若為無財編教師,則予以解聘。

  (2)解聘。學校按有關規定和方案,對受聘年級主任、班主任、學科教師的工作進行綜合考評,發現不合格,將解除其受聘職位,即為解聘。校委會可以對下列情況之一予以解聘:

  1年級工作出現重大失誤,事故(安全、斗毆、寢教室財產損毀嚴重,亂收費,亂訂資料)頻發或者在黃岡統考中,連續兩次半數以上科目在全縣位居末位的`,或一學年學生流失率超過3%的,年級主任將被解聘。

  2班級工作嚴重失誤,造成事故者;或者在年級統考中,班級連續兩次半數以上科目踩紅線的,班主任將被解聘。

  3一學期內教學評價連續兩次被學生評為不合格者,并且教育教學效果也差,或一學期內連續兩次踩紅線的,學科教師將被解聘(無同類比較班級如特長班及新課改高一、高二政、史、地、生等學科教師依照說明b項處理)。上學期解聘人員,在下學期作待聘處理;下學期解聘人員只能參加低一年級選聘。

  4學年內因解聘或其它原因(如學校工作調整需要等)造成空缺崗位由校委會統籌安排。

  說明:a教學評價低于60分者為不合格。

  評價辦法:所帶班級全體學生參與問卷調查。

  調查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

  滿意率×100+基本滿意率×80-不滿意率×20=評價得分

  b無同類比較班級如特長班及新課改高一、二政史地生等學科教學比較得分低于70分的學科教師將被解聘。

  比較得分=某班該學科統考綜合分÷平行班該科前三名綜合分平均分X100

  (無同類比較班級取相近情況班級做為平行班進行比照,如特長班和文補班與同年級的文科班作為平行班比照。)

  (4)本制度解釋權歸校委會。

  (5)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教師聘任制度 篇2

  一、以雙方平等自愿、“雙向選擇”為依據。

  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確定學校的機構設置和教師結構的比例;教師有權根據本人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選擇適合于自己的工作崗位。

  二、學校和教師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則和意愿簽訂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簽訂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聘任雙方均有約束力,它以聘書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教師按合同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學校按合同為教師提供教育教學、科學研究、進修、交流等條件,并支付報酬。同時,學校有權對受聘教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成績進行考核,作為提職、調薪、獎懲和能否續聘的'依據。在聘期間,無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辭聘或解聘,確需變動時,應提前與當事人協議,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后,方可變更或解除。

  三、聘任雙方任職期限固定,任務與酬金明確。

  教師受聘后,根據聘任合同領取相應的工資,在其職務發生變化后,其職務工資也相應變化。聘任期滿后,雙方都有自由選擇的余地。校方可依據本人表現、工作能力及崗位需要等決定是否續聘;教師則根據單位工作情況、專業要求等決定去留,充分體現平等自愿的原則。

  教師聘任制依其聘任主體實施行為的不同可分為如下幾種形式:

  1、招聘。即用人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拔具有教師資格的應聘人員。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單位或地區經人才交流部門批準,然后以廣告或啟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工作性質、任務及工資待遇等,通常都要對應聘者進行審查、考核(或考試),充分體現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對符合條件者招聘單位即聘任。可見,招聘具有公開、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優點,有利于發現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與受聘雙方應簽訂聘任合同,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聘任書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

  2、續聘。即聘任期滿后,聘任單位與教師繼續簽訂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間,雙方合作愉快,聘任單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師對所從事的工作滿意,雙方自愿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的有關規定和協議可與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變化。

  3、解聘。即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聘任教師,雙方解除合同關系,解聘的原因較多,有的是用人單位在聘任后發現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條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稱職或違反有關規定等等,已不適合繼續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用人單位在聘用期限內終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師時,除有正當理由,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辭聘。即受聘教師主動請求用人單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對聘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教師因種種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聘任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依照聘任合同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教師聘任制度 篇3

  一、指導思想: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素質教育要求的學校人事制度,引入競爭機制,激活隊伍活力,擇優上崗,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教職工隊伍的整體優化,確保學校辦學質量與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聘任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

  堅持全面衡量、實績優先的原則;

  堅持從事的工作與聘任的崗位相一致,因崗設人,崗責結合,目標明確的原則。

  認真搞好核編定員,確定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和行政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按崗位數量和相應崗位的上崗條件進行聘任。

  三、聘任依據:

  按各類崗位的崗位考核標準執行,以年度考核為依據,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從分配為準則。對受聘教職員工應全面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規范,制訂考核標準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檔案,作為續聘、不聘、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四、聘任的范圍與條件:

  1、本單位在職在崗教職工,及學校已簽訂合同接受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校擬從外校選調的教師,擬從社會招聘的職工。

  2、應聘教師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中規定的教師任職資格;工人應具有工人任職資格,在職在編,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辦法:

  1、應屆畢業生首先經過專家組面試及參加相關心理測試后,雙方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實習結束,征求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意見,由校長聘任。

  2、社會招聘人員經過考試及相關面試后,由校長聘任。

  3、教師聘任可先由校長提名,征求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后,由校長聘任。校長與聘任的`教職員工簽訂合同。

  六、聘任程序:

  1、崗位考核:本著嚴格考核的原則,對受聘人員進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時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不定期考核。

  每年7月底進行教師教學能力考核,直接關系該教師當年續聘。

  每年年終進行全體教職工年度考核。

  2、崗位聘任:本著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每學期開始前,學校征求各位教職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滿后,校長及中層以上領導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職工的意見,結合教學能力考核及年度考核情況進行續聘或解聘。續聘人員與學校雙方簽訂聘用合同及崗位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

  七、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為一年,可根據具體情況連聘連任。

  八、雙方履行的職責:

  在聘任期內,校長不得無故解聘教職工,教職工不得無故辭聘。辭聘的按合同及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

  教師聘任制度 篇4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需要,特制訂教師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師聘任的基本原則

  1、為確保學校的教學質量,我校任課教師要采取自己申報、教研組學年組推薦,并經學校審核后聘任。

  2、根據教學計劃安排,若遇特殊學科可由學校教導處單獨聘任。

  3、學校聘任教師原則上以本校教師為主,同時根據課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師資格和豐富教學經驗的本校以外的教師任課。

  二、聘任任課教師的基本條件

  1、任課教師應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備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基本素質和師德。

  2、具備大學本科、專科以上學歷。

  3、對具有豐富從教經驗和具備骨干教師資格的教師學校予以優先聘任。

  4、身體健康并能夠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

  5、根據學校的教學計劃,保證按照教學大綱、新的課程標準的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正常的授課任務和教學實踐。

  三、聘任教師的基本程序

  1、學校任課教師在接受聘任前,須填寫學校教師受聘申請表(姓名、年齡、政治面貌、畢業于何年何校、現職稱、職務、從事教學工作經歷、獎勵等,交付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本和復印件)。

  2、申請表交教務處備案并征求教研組學年組的意見。

  3、決定聘用的'教師應接受學校授課任務書。

  四、聘任教師的待遇及獎懲

  1、受聘教師,學校按照實際課時發放工資及享受學校一切待遇。

  2、學校單獨聘任的代課教師,根據其職稱、任教資歷核定課時費標準在聘任協議中予以規定和說明。

  3、學校教務處負責日常課時的統計和監督檢查,每學期統計報表經任課教師確認并由校長審核。

  4、學校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獎勵制度,對盡職盡責,出色并高質量完成教學任務并深受學生好評的優秀教師,學校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5、學校對有下列行為者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者要用其課時費賠償損失。(1、不能按所規定授課任務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2、每學期無故缺課三次以上或經常遲到或早退者。3、經教師互評、學生評議、家長評議并經學校考核后認定為不合格者)

  教師聘任制度 篇5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需要,特制定教師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師聘任的基本原則

  1、為充分發揮我校學科優勢,確保學校的教學質量,我校任課教師要采取自己申報、教研組學年組推薦,并經學校審核后聘任。

  2、根據教學計劃安排,若遇特殊學科可由學校教導處單獨聘任。

  3、學校聘任教師原則上以本校教師為主,同時根據課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師資格和豐富教學經驗的本校以外的教師聘任。

  二、聘任任課教師的基本條件

  1、任課教師應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備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基本素質和師德。

  2、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對具有豐富從教經驗和具備骨干教師資格的教師學校予以優先聘任。

  4、身體健康并能夠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

  5、根據學校的教學計劃,保證按照教學大綱、新課程的'要求按時、按質量完成正常的授課任務和教學實踐。

  6、具有相應的普通話證書及計算機應用等級證書。

  三、聘任教師的基本程序

  1、班主任選聘科任教師,填好學校教師聘任表格交教導處。

  2、科任教師選擇班級,并與班主任聯系。

  3、科任教師任課節次要求:語文、數學每人不超過兩個班,外語不超過三個班,理、化不超過三個班,政、史、地不超過八個班,音、美、勞、衛等先聘任后,學校再統一調整。

  四、聘任教師的待遇與獎懲

  1、學校單獨聘任教師,根據其職稱、任教資力核定課時費標準在聘任協議中予以規定和說明。

  2、學校教導處負責日常課時的統計和監督檢查,每學期統計報表經任課教師確認并由校長審核。

  3、學校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獎勵制度,對盡職盡則,出色并高質量完成教學任務并深受學生好評的優秀教師,學校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4、學校對有下列行為者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者要用其課時費賠償損失。

  (1)不能按所規定授課任務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

  (2)每學期無故缺課三次以上或經常遲到或早退者。

  (3)經教師互評、學生評議、家長評議并經學校考核后認定為不合格者

  教師聘任制度 篇6

  一、值班教師值班當天在值班室(現政教處)辦公,除巡視和上課以外,不得離開。

  二、值班教師從早晨7:10至下午5:00全天在校,中午在校免費就餐,并享受每天25元的值班補貼。

  三、值班流程:

  1、早晨入校:(7:10—7:40)分別在大門東西接送線檢查學生入校情況,重點檢查家長有無超越家長接送線,學生佩戴校牌、紅領巾、穿校服,校外路隊及入校站路隊等情況。同時觀察校門周圍有無可疑人員和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護學生安全。非本校學生不得進入學校,協助門衛和公司保安阻止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

  2、早讀:(7:40—8:00)門東教師在門口等待,檢查遲到學生,門西教師到教室檢查早讀情況。重點檢查早讀教師到崗情況、學生出勤情況、教室通風情況、學生手口足病等情況。如教室空堂,找主管教學副校長反映并做好記錄;如有學生缺勤,立即通知班主任并記錄。

  3、課間:在校園、教學樓巡視,發現學生打鬧、玩危險玩具等危險行為,立即制止,并將沒收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聯系家長收回。

  4、大課間:(9:40—10:10)值班教師共同帶領學生巡視學生做眼保健操、課間操、校園舞情況,發現問題要指導學生做好記錄。

  5、中午放學:(11:10—11:35)分別在大門東西接送線檢查學生離校校情況,重點檢查家長有無超越家長接送線,檢查學生站隊情況和班主任靠班情況,并指揮學生站成一隊。將不站路隊學生和不靠班的班主任做好記錄。

  6、中午:(11:50—13:50)11:35東門教師繼續留守大門,西門教師回校巡視校園和教室檢查有無學生,進行清校工作。協助午休管理老師管理午休學生睡覺前的活動安全,午休學生禁止出校園。1:00到大門口檢查,如果發現1:30前到校的學生,將學生帶進校園統一組織到教學樓前并作好記錄,在第二天課間操時間點名批評。

  7、下午入校:(1:30—1:50)到校門口檢查入校情況,值班重點同早晨。

  8、眼保健操:(2:50——2:55)檢查各班做眼保健操情況并做好記錄

  9、下午放學:(4:20—4:50)檢查放學情況,同中午放學。

  10、清校:4:50檢查校園和教室,清理在校學生。

  四、值日教師在政教處的組織領導下完成值日任務,維持學校正常秩序。

  五、以身作則,嚴于律已,做到按時值班,不缺席,不脫崗。

  六、嚴肅認真地做好值日工作,敢于批評和管理不良現象和行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每天要在教學樓和校園巡視,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如遇重大突發事情,在做緊急處理的同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領導。

  七、佩戴值日標志,指導值日學生做好值日記錄,督促值班學生及時值班,每次點名。學生值周遲到或缺勤,作好記錄,并給所在班級扣分,遲到扣1分,無故缺勤扣2分。

  八、值日教師將自己檢查到的`情況做出記錄填寫《值日情況登記表》,匯總《值日情況登記表》和學生的值班記錄填寫《班級日常管理積分表》,《值日情況登記表》放在值班室,值班教師在值班室記錄。

  九、安排學生值周組長于第二天課間操時間公布各班得分情況,并將學生值周記錄在公示欄公示一天,然后收回交王云強主任存檔。王云強負責安排學生在升旗時間公布上周得分和大雁路隊、清潔班。

  九、凡違反規定,沒有做好值日工作,要視情況扣除當日值班補貼。

  教師聘任制度 篇7

  教師辦公制度

  1、按時上班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

  2、上班簽到要求:上午教師必須在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前簽到;下午教師必須在第五節課上課鈴響前簽到。

  3、教師簽到后,除上課外,必須自覺在本教研組辦公室辦公,無特殊原因,不得離開。做到少竄門,嚴禁打牌、織毛線、大聲喧嘩等。

  4、教師簽到簿由各周值班行政負責并匯總。

  教師考勤制度

  1.全鄉小學按季節統一作息時間,全部實行簽到。各教師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代簽補簽無效),超過5—10分鐘簽到記遲到一次;10分鐘以上記曠課一節。上班時間內無課教師必須辦公室集中辦公,不得進行其它娛樂活動。

  2.上課預備鈴響后,教師應到達教室門口。上課鈴響后,教師未進入教室內,按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而提前離開教室,按早退處理;遲到、早退達10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3.教師未按教導處安排的課程表上課,導致本班教學秩序混亂,按曠課處理,且由曠課教師自付代課費。未經教導處批準備案,嚴禁教師調課,否則追究雙方責任。

  4.請假實行書面申請制度。

  中心小學:2天以內由常務副校長批準,每學期累計事假在2—5天以內必須經中心小學校長批準,5天以上由教育局批準,值周行政必須將請假條或調課申請單存檔,統一安排代課事項,被安排的代課教師必須認真負責:①事假自付代課費。②婚、喪、產等法定假按國家文件規定執行,由學校付代課費。③患重病請假必須出示醫院證明,病歷卡和醫院處方、藥費發票等,一個月內由校委會研究處理,一個月以上的報教育局處理;代課工資按教育局文件精神執行。④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私自離校者,按曠課處理。假期結束,必須向值周銷假。⑥因參加學歷提高培訓請假,必須提供相關通知證明,由教師自付代課費,不列為事假處理,謊報者按曠課處理。⑦對內外父母、夫妻、子女類直系親屬因重病住院治療需要護理而請假的,按護理假處理,自付代課費,銷假時必須提供住院證明或出院小結。⑧代課費按3元/節計算。

  村級小學:教師請假必須報中心小學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備案,具體規定按中心小學標準執行,代課費由村小自行決定。未按規定進行請假的,一經查實,按曠課一節罰50元處理,且在教師績效考評總分中扣除5分/次。

  5.開會及政治、業務學習請事假同上處理,3分鐘內未到會場者按遲到處理,未經允許無故離開者3分鐘內按早退處理,10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6.嚴禁教師私自調換課程。被值周行政、主管人員查實,除追究任課方外,對代課方實施加倍處罰。

  7. 晨讀輔導教師必須組織學生做早操,排隊進入或退出操場,操行中站在本班操列前后巡視學生做操,做到操列整齊,操行規范,紀律良好;防止出現安全事故的。

  8、眼保健操由上午第二節課的任課教師組織。

  9、除國家統一規定的法定假外,學校不得隨意放假、調課或補課。

  10、教師晚自習下班按教導處安排表進行,對在校寄宿的學生進行點到,上好輔導課。未按作息時間到崗者按遲到、早退、曠課處理。

  教師家訪制度

  1、教師和家長應建立長期合作的友好關系,密切配合,共同關心和培養學生的成長,及時掌握學生在家在校的思想動態。

  2、學校行政、班主任及科任教師有著同等的家訪義務。

  3、開學初應進行全面性的`家訪,務必做好流生返校勸學工作,把輟學率控制到最低限度。

  4、家訪時要注意方式方法,首先必須肯定學生的成績,多談優點,少提缺點,注意場合,優缺點要一分為二,防止“告狀式”的訪問,決不能損害學生的自尊心。家訪時必須做有耐心、有恒心,一次不行就多次,直到成功。

  5、每次家訪必須具有目的性,家訪后必須認真分析,總結家訪的得失,并認真寫好家訪記錄。

  6、每天任課教師都要對本班的學生進行晨檢,進行身體健康目測,遇到學生身體不正常或沒來到學校,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程序進行處理。對特殊天氣,教師應隨時掌握學生動向,發現學生沒來校應及時向學校反映,并及時做家訪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校家同創”是教師、學生、家長、學校互動的有效溝通方式,各教師、班主任必須做好“校家同創”的相關工作。

  教師值周制度

  (一)值周行政職責:

  1、每天必須提前10分鐘上班,做好一天教師簽到管理工作;

  2、帶領值周教師對校務及安全進行日常檢查并詳細記載;

  3、督促學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檢查教師指導“兩操”執行情況,處理好學校偶發事件;

  4、一周值班結束,做好本周值班情況小結,并在下一周教師例會上宣布,與下一周值班做好交接工作。

  (二)值周教師職責:

  1、每天提前10分鐘上班,督促各班搞好校園衛生及教師上班及時簽到;

  2、協同值周行政督促學生做好“兩操”,檢查教師指導“兩操”情況并進行記錄;

  3、處理當天偶發事件,傳遞工作信息;

  4、做好值周交接班工作。

  以上職責必須嚴格執行,認真負責,及時完成各項工作。對工作敷衍了事,相互推卸責任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給予教育、警告、記過處分。

  教師聘任制度 篇8

  一、教師要堅持和業務學習,履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為人師表,以達到促進自身專業成長,推進學校的和發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的目的。

  二、教師學習內容包括:《憲法》、《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上級教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時事政策;教育教學理論;最新科技和知識等。

  三、教師學習方式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導。教師參加集中學習時不得遲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集中學習和自學都要做好學習筆記,學期結束交由教導處檢查評比。自學時間每學期不少于32個小時,要制定學習計劃并于每學期開學時上交教導處。

  四、除當年參加國培、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遠程培訓項目,并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其他教師都要參加當年的遠程繼續教育。

  五、學校力支持教師進修。教師有義務接受學校派的各類進修學習,包括國培、省培、地市級培訓以及學校根據需要計劃的`培訓,無特殊理由,教師不得拒絕,否則不得參與本年度的評優評先。

  六、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的教師,在培訓期間要遵守紀律,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作業,不得無故曠課。培訓結束后受訓教師認真撰寫培訓總結,并將總結及相關證書復印件上交教導處,教導處核實后開具證明,受訓教師憑證明報銷相關費用。

  七、受訓教師培訓期間無故曠課的,學校根據情節給予批評和100-500元的物質處罰,并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

  八、教師自學考取高級技術資格證書的,學校一次性獎勵600元。

  教師聘任制度 篇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

  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綱及規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師上崗后的思想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

  四、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周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

  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

  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后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

  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參加思想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并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

  教師聘任制度 篇10

  一、教師要堅持學習,履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為人師表。每學期學校組織集體學習二次以上,其余時間教師通過報刊雜志或網絡個人自學。

  二、教師要堅持業務學習,及時了解教育教學信息,掌握教育規律,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業務學習和校本培訓,平時要多看報刊雜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論,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學過程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教師要積極參加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和教師培訓。不按要求參加的.除不報銷相關費用外,取消評優資格,并按上級要求進行經濟處理。

  四、每位教師每學期要寫出一到兩篇聯系自己教學實際的、質量好的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材料。論文按質量予以2050元的獎勵。

  五、和業務學習教師都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總結學習情況,包括摘錄要點,學習心得體會,學校期中和期末檢查學習筆記兩次,對達到一定學習要求(3000+3000字以上)的予以40元/次獎勵,積極學習的予以表彰和獎勵,未達到的取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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