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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精選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1
1、總則
研發項目管理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的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產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術積累和產品升級,特制定本制度。
2、實施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技術研發中心開展研發項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3、術語和定義
3.1新產品開發
為滿足市場需求開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新型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改動量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2產品改進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用戶要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通過改動其一個或一個以上零部件(改動量不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3產品改進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4、相關部門職責
4.1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研發項目管理計劃,向研發部門下達研發項目任務書。負責協調處理研發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組織研發項目的評審、批準,對設計方案、生產準備、試制試驗等進行鑒定、認證和專利的申報。
4.2技術研發中心:
4.2.1研發部:
負責提出研發項目管理制度;負責新產品開發的設計、試驗、試制、評審。
4.2.2工藝工程部:
負責新產品開發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文件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4.2.3檢驗檢測中心:
負責對研發產品試制的質量檢測和和跟蹤記錄,并反饋質量信息。
4.3市場銷售部:
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信息,并提出新產品開發建議。
4.4行政管理部:
負責對研發項目管理人員的配置進行備案。
4.5生產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提供協助。
4.6采購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所涉及的原輔材料進行采購。
5、研發項目管理管理
5.1新產品開發提出
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使用情況和用戶改進要求,然后進行分析研究,對適合公司投資的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報告,上報總經理裁定。
5.2研發項目的立項與實施研發:
5.1.1公司各部對新項目建議或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產品制造成本、滿足市場需要、提高經濟效益等建議,上報公司批準后,確定立項并下達任務給技術研發部門,研發部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進行開發。
5.1.2技術研發中心確定項目須填寫《研發項目立項書》,報批準后實施。
5.1.3技術研發中心應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研發資金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項目投入預算申請報告,申請研發經費,以確保項目研發工作的進展和時效。
5.1.4技術研發中心按照《研發項目立項書》要求,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新產品開發進度表》和設計說明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對進度表和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檢查,研發中心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5.2.開發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5.2.1技術研發中心根據《研發項目立項書》組織實施項目的研發,并編制《設計說明書》,編寫格式根據研發項目的類別不同自行決定,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
5.2.2根據研發進度,應提前編制產品試制(鑒定)大綱,試制(鑒定)大綱是樣品及小批試制用必備技術文件,要求大綱具備:
1)能考核和考驗樣品(或小批產品)技術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規定各種測試性能的標準方法及產品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樣品在規定的極限情況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產品核心功能指標的基本數據。
5.2.3技術文件資料的驗收及存檔:
1)文件目錄(項目研發批準文件、技術文件、材料明細、標準匯總,技術條件、產品功能及使用說明書、包裝說明等)。
2)標準化文件(對新設計產品在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總的評價)。
3)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將全部文件收齊歸檔,資料管理人員存檔時必須驗證齊全。
5.3項目試制過程的管理
5.3.1試制工作分小試和中試兩個階段。
5.3.2試制是研發部門根據項目設計說明書、工藝文件及試驗結果和必要的設備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驗研發成果(產品)的性能和工藝性、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質量指標等。
5.3.3試制完成后,研發部門須及時完成《項目結題報告》,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或型式試驗報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藝文件交管理部門存檔。
5.3.4研發項目管理完成后,確定投入大批量生產,報總經理批準。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提高A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研發項目管理水平,縮短產品研發周期,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研發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充分調動研發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公司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技改工程等研發項目。
第二章研發計劃、立項
第3條研發小組
公司的研發計劃,須以公司整體戰略為基準。
由技術研發部經理組織來自本部門的人員、銷售部、生產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研發小組”,開展研發計劃具體擬定工作,具體的撰寫工作由研發小組負責人組織。
第4條研發計劃的內容
研發計劃要從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開始,通過分析外部的市場經濟環境、技術環境、競爭對手的情況、公司自身的技術和運營資源,明確公司未來研發方向、重要研發和技改項目。
第5條研發計劃的撰寫
《研發計劃書》由研發小組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撰寫。
撰寫的過程中,研發研發小組須定期召開例會,對計劃的內容進行討論確定。
《研發計劃書》草案編制結束后,報技術研發部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審議。
第6條研發計劃的審議
《研發計劃書》草案出臺后,由公司高層領導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部經理、研發小組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審議小組對《研發計劃書》草案進行審議。
研發計劃的審議采用質詢會的形式進行。
質詢會先由研發小組負責人介紹《研發計劃書》的內容,然后由審議小組的成員對計劃的內容進行提問,技術研發部經理及研發小組其他成員負責解釋。
第7條研發立項報告的編制、審批
技術研發部經理牽頭,研發小組組織根據審議小組的審議意見,編制《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并報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審議、審批。
第三章研發項目實施及進度控制
第8條技術研發部作為公司研發項目進度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指導組織編制各項目的項目階段工作計劃,并對全體項目進度情況進行跟蹤、統計和監督檢查;
第9條生產部作為公司研發項目配合部門的進度控制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10條根據立項研發項目,技術研發部經理編制《項目研發流程》、《項目實施過程監督控制表》,對整個研發項目的每個計劃階段進行有效控制。
第11條研發小組負責人依據《項目研發流程》組織研發小組成員進行研發工作,每周定期編制《項目研發小組階段進度報告》,報技術部經理審議之后,再報送公司分管副總。
第12條技術研發部牽頭,分管副總、生產部、采購部、物料部、財務部等部門參加“研發項目實施討論會”,總結階段性實施過程,提出難點及改進方案,明確下階段實施過程計劃。
第13條研發項目實施過程結束后,技術研發部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及時編制《研發項目驗收總結報告》,并報送公司總經辦審議、鑒定、評價。
第四章研發項目技術管理
第14條研發項目技術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發項目的技術研發和應用水平,并在具體研發項目中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15條技術標準化的目標是為了提高技術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減少研發項目的總體成本,是一項需要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工作。
第16條技術研發部負責編制研發項目的技術標準、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規范化技術文件。
第五章研發項目成本管理
第17條為了加強公司研發項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通過實行項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項目成本,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18條公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后,技術部應協同財務部進行項目成本策劃,確定研發項目成本核算對象,進行研發項目成本編碼,并將成本測算結果即目標成本報技術委員會審批。
第19條研發項目計劃階段,在目標成本范圍內,技術部經理應組織核心小組相關人員編制詳細的成本費用預算(設計方面、市場方面、采購方面、生產方面、質量方面等研發過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條項目成本計劃包括項目總的成本計劃、月度或階段成本計劃。
第21條各項目的計劃成本預算應報送財務部,作為研發經費的依據。
第22條研發項目成本核算的內容
(1)人工費:包括人員的工資、獎金、其它福利補貼等;
(2)材料費:開發過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設備等;
(3)其他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研發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差旅費、住宿費、招待費、通訊費、交通費、辦公耗材費、打印傳真費等。
第六章研發項目文檔管理
第23條項目文檔管理的意義
通過對項目文檔進行很好的管理,規范公司研發項目,統一公司文檔格式、要求,有利于項目技術知識的傳承和保存,以及對項目進行很好的評價。
第24條項目文檔內容
研發項目計劃書、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階段計劃、會議紀要、項目過程中的記錄文檔、技術工藝說明等一切與研發項目相關文件資料。
第25條項目文檔管理
研發小組負責編制項目研發過程中的文檔資料,技術部負責組織收集和整理研發項目文檔資料,并在研發項目完結驗收之后,由技術部及時送交公司技術檔案室入檔。
第七章研發項目知識產權管理
第26條適用范圍
為了提高公司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鼓勵科技創新、發明創造,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推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
第27條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合同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司持有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研發成果:主要包括技術方案、設計圖紙、試驗數據、階段成果、鑒定文獻等;
2.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實施許可權等;
3.著作權(版權):職務作品中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公司承擔責任的產品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
4.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公司擁有的產品、經營管理、市場、服務信息等;
5.其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屬于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權利。
(商標等知識產權不在此適用范圍內)。
第28條公司研發知識產權管理的歸口部門是技術部。
技術部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的管理,并按國家法律法規行使對本公司有關知識產權所擁有的權利,具體有以下工作:
1.分析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的現狀并提出改進措施;
2.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處理公司對外經濟關系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組織有關產品和技術合作中重大知識產權問題的審批;
4.組織對侵犯公司知識產權行為的處理及與律師事務所的協調;
5.辦理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有關手續;
6.辦理專利的申報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有關事宜,包括專利項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納費用、專利資料的保存等;
7.組織知識產權的教育、培訓工作。
在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知識產權的產生過程中,技術部應對市場動態隨時進行知識產權信息跟蹤,及時調整開發策略。對因知識產權狀況而需調整開發方向的,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技術部應對項目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對階段性及最終成果中屬于專利法規定申請范圍的,應當進行專利申請,或者以技術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識產權方式保護。
技術部或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某項知識產權不申請專利,而是以技術秘密處理的,應當制定技術秘密的保護方案。項目參與者和接觸技術秘密的有關人員須簽訂技術秘密保護協議。
第29條知識產權的取得:
公司員工的發明創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于職務性發明創造,其知識產權屬于公司:
1.以公司名義做出的發明創造;
2.員工在履行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3.員工受命執行本職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務做出的發明創造;
4.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即公司員工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
5.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第30條職務性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屬于公司,不因發明人或設計人的退休、退職或工作調動等而轉移,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占為已有或變相占為已有,在保證發明人或設計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處理所持有的知識產權。
第31條對確定為各級重大研發計劃項目的主要承擔人員,在研發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各級重大研發計劃項目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
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職前,須將在全部技術資料、試驗材料、試驗設備、產品等涉及知識產權的資料交回,由技術部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擅自離職,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泄漏有關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32條知識產權的分級管理
(1)資料保管
與技術、產品有關的資料由技術部保管,其他部門和人員配合技術部進行專利權申請工作。
(2)分級查閱
對于知識產權資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門、不同級別的工作人員給予不同的權限。
第33條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獎懲:
為了鼓勵員工多為公司創造并保護知識產權,公司對員工的以下行為加以獎勵:
(1)將個人(或集體)的.職務發明整理,提出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提案并準備相關材料,可獲得1000元的現金獎勵;
(2)成功申請到專利或公司認為有價值但不應以專利方式保護的技術,經公司批準,可獲得5000-20000元的現金獎勵。
第34條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或未采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公司權益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35條本管理制度由技術部草擬和修訂,公司經營辦公會審議,公司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36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3
一、立項管理
(一)科研項目立項依據為:
1、國家、地方以及行業產業政策;
2、上級主管部門科研年度規劃和部署;
3、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科研發展規劃;
4、市場需求;
5、各科研部門年度工作計劃;
6、公司和部門內部的關鍵技術問題;
7、其他。
(二)對公司內部自主申報的項目由科研開發部門、其他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等組織成立項目組,根據立項依據編制《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經部門領導審批后報科管辦初審。
(三)《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中需包含立項的目的及必要性,市場規模與前景預測、主要研究、試驗內容與目標,技術關鍵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承擔單位和主要協作單位及分工,項目研究人員名單、項目用到的及需要增添的主要設備,項目進度安排等。項目經費預算及明細,技術的先進性與技術資料,技術成果與形式等內容必須全部描述清楚。為了方便評審,對重大或復雜的項目,申報部門及項目組可附報相關分析性材料。
第十條研發中心科管辦對各部門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后匯總,填寫《科研項目計劃匯總表》,連同初審報告一并提交給公司領導層決策,必要情況下召開技術委員會評審會議進行決策。
第十一條對所有審批通過的科研項目,需要由項目組與開發委托單位簽訂項目開發合同任務書,明確開發內容、考核指標、經費預算、項目進度、雙方義務與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立項通過后,在不泄漏公司技術秘密的情況下,由研發中心科管辦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布,以示立項成功,隨即進入實施階段。只有事先立項或備案的科研開發項目才能納入公司研發經費預算范圍,并享受公司有關科研獎勵。
二、項目實施和控制
項目組必須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項目工作方案和實施進度方案《科研項目實施計劃和工作方案》,對于一般小型項目該部分內容也可以在《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中一并闡明,提交給研發中心科管辦備案。
三、項目變更、終止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項目應及時變更或撤消、終止:
1、國家、行業政策、發展方向發生重大變化,使項目無需繼續進行;
2、公司戰略修改、公司和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調整、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3、由于市場的變化,項目已無任何預期的實用價值;
4、市場、技術條件、資源發生變化,造成原定技術路線無法進行,目標無法實現或者已經證明原定的`技術路線不行;
5、組織管理不力或其它原因使項目無法按預期進行;
6、其它無法預測的情況。
(二)科研項目的變更包括:名稱變更、目標變更、研究內容變更、技術路線要更、技術經濟指標變更、經費變更、進度變更、人員變更。
(三)對需終止的項目,由項目組向研發中心科管辦提交詳細的原因分析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即行終止。對能夠明顯證明原定的技術路線不可行或沒有必要繼續下去的項目,為了減少開發資源和時間的浪費,研發中心科管辦先行同意項目的變更或終止,事后再履行上述的審批手續。
四、項目驗收與成果鑒定管理辦法
(一)研發中心科管辦將《科研項目驗收申請表》提交給公司高層,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或其變更后規定的任務不到85%;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無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擅自修改《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中的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超過《科研開發項目立項任務書》規定期限三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未申請延期的項目;
6、事先申請、獲得同意撤銷終止的項目不用參加項目的常規驗收;
7、沒有通過第一次驗收的項目,可以申請第二次驗收。第二次驗收仍然沒有通過的項目,以失敗項目進行結題。
(二)科研項目成果鑒定的主要內容為:鑒定項目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水平、學術水平、技術成熟性、經濟合理性;審查成果是否達到規定的技術指標;鑒定應用條件范圍及推廣方案的可行性:與同類技術相比,測評其特點、獨創性及水平;評估技術經濟分折的可靠性(含市場前景);提出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三)項目鑒定結束后,項目鑒定組組長填寫《科學技術成果鑒定報告》,并在《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書》中相關欄目填寫鑒定意見后交研發中心科管辦。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學科技研究開發經費(以下簡稱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加速廣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開發經費是用于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1.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開發項目費用;
2.其它方面籌措來用于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
第三章 研發項目立項及預算編制
參與公司研發項目立項,會同技術部門了解技術方面情況,解讀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進行研發費用的預算,報公司立項委員會。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預計項目研發所需時間
2.確定預算費用。預算費用分以下幾類:
(1)人員成本,包括工資.補貼.資金.社保.公積金等。
(2)設備,材料的購置等。
(3)調研費用,專家費用。
(4)其他不可預見的費用。
第四章 研發費用的核算
已立項的研發項目進入研發階段,對發生的研發費用,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核算:
1.研究機構人員人工費用。
2.直接投入。包括:
(1)購買的非資產性物資
(2)試制產品的檢驗費,儀器維護費
(3)消耗的水電燃料
(4)房屋,設備等租金
3.研發設備折舊費
4.設計費用。包括:工藝、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新產品測試檢測費、查新費、鑒定費等。
6.無形資產攤銷。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
7.委托境內單位外部研究開發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的。
8.其他費用:(10%)
(1)人員培訓費
(2)專家咨詢費
(3)技術資料費
(4)研討會議費
(5)專利申請費
(6)為研發活動而發生的辦公費
以上各項費用的核算,按科目子目、細目建立項目支出核算臺賬,進行分類詳細核算。
第五章 研發費用的分攤和歸集
1.可以直接歸屬到項目的費用,可直接核算。
2.需分攤的費用:
1)需按人均比例計算的;
2)屬一人分管幾個項目的,可按工時比例計算分攤;
3)管理費用按合計數的`10%進行提計算。
第六章 研發費用核算結果的結算
核算項目獲得階段性完成或全部完成,應對實際投入進行結算總結。對實際投入總額形成的研發項目成本,產品(樣品),材料等資產進行結算,為研發成果進一步轉化為生產力,實現其價值提供成本方面的數據,以供公司決策之用。
第七章 研發費用的內部控制
1.研發項目經公司確定立項.投入預算或公司批準后,應報財務部門備案。
2.財務部門將根據研發計劃及配套的預算支出,會同技術部門按月編制支出計劃,報公司審批。
3.技術部門根據公司批準的月計劃開支,支出時嚴格執行公司內控制中的有關審批流程,財務審批權限等制度,超預算的支出以及月計劃以外的支出一律重新報公司審批后再執行。
4.項目完成后,財務人員應按比例分攤屬于項目的各項費用,及時結算該項目財務數據,總結項目的實施完成情況,報立項委員會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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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科研經費的使用,提高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效益,促進科研工作快速健康發展,提升科研競爭力和服務社會能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廳字〔20XX〕3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XX〕5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XX〕21號)及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對原《浙江外國語學院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作修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研項目經費包括縱向科研項目經費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我校通過承擔國家或地方政府常設的計劃項目或者專項項目取得的科研項目經費,以及包括學校設立的各類科研項目經費和縱向科研項目配套經費在內的學校科研項目經費。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我校通過對外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除縱向科研項目經費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項目經費,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經費以及承擔各黨派、社會團體、專業研究機構等非政府機構科研項目取得的經費。
第三條 科研項目經費的來源應當合法,其中橫向科研項目應當由我校與委托方簽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合同,禁止通過設立虛假項目取得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所有科研項目合同必須在科研處審查備案。
第四條 我校取得的所有科研項目經費為學校收入,由學校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五條 學校建立科研經費使用信息公開制度,推進科研經費管理“陽光工程”建設,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 學校高度重視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及項目有關負責人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
第七條科研處負責科研項目的合同審查、項目中期檢查和結項管理,并協同計劃財務處做好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審核、監督工作,承擔相應的科研管理責任。
第八條計劃財務處具體負責科研項目經費會計核算和日常財務監督等工作,承擔相應的財務管理責任。
第九條 審計處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審計,并對規定金額以上的縱向科研項目進行結題審簽,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第十條資產與公共事務管理處根據相關審核結果,負責對項目經費購買儀器設備、政府采購等事宜進行審核,并按有關規定組織采購,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相關手續辦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二級學院(部門)對科研項目的經費公開、項目經費外撥等事項進行初審,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科研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縱向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管理制度和預算,橫向科研項目經費使用以合同為依據,嚴格執行預算。項目組成員使用經費一般由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項目負責人使用經費由學院(部門)領導審核簽字。項目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按要求及時填報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公開信息,并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相關性承擔直接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加強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當在科研處和計劃財務處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編制經費預算。項目經費預算一經批復,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項目進度執行,不得超預算開支費用。如要調整預算,須得到項目立項單位(或委托單位)的批準。橫向科研項目應附項目經費預算表(見附表1)。各類項目預算應當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需的技術和勞務費的比例,并報送校科研處、計劃財務處。
第十五條 科研項目合同是我校和項目委托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依據。科研處負責科研項目的合同審查,審查通過的科研項目合同,必須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代表學校簽訂;未經授權的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代表我校簽署科研項目合同。科研處指定專人管理科研項目合同。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當嚴格按照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制度和科研項目合同執行,其開支范圍一般包括: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使用科研經費采購儀器設備,應執行政府采購管理規定,按采購程序辦理。除法律有規定或在合同中有約定外,凡使用科研項目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包括電腦耗材、儀器修理材料、辦公用品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學校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設計、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及交流的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會議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期和會議開支標準,并按規定實施采購手續。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包括圖書、光盤、報刊等)、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七)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學生、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勞務費發放給項目研發團隊以外人員。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據實編制。勞務費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八)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及項目驗收(鑒定、評審)需支付給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該項目研究及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專家咨詢費開支標準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九)數據采集費:是指圍繞項目研究而開展調查問卷、專家訪談、案例分析、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過程中需要支出的實物、勞務等費用(含采集對象的費用)。
(十)縱向項目間接費用:是指學校在組織實施縱向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于補償學校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有關管理費用,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績效支出是指為提高科研工作的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績效支出的發放對象為項目實際參與人員。科研績效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績效支出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對實行間接費用管理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間接費用使用范圍和分配比例的按其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參照《浙江外國語學院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間接費用管理辦法》(浙外院〔20XX〕88號)執行。
(十一)橫向項目勞務報酬: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不受國家和省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制度的限制,項目研發團隊可提取勞務報酬(即激勵費)。項目研發團隊獲得的勞務報酬不設比例限制,具體比例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勞務報酬按照不超過總經費70%的比例由項目負責人自行確定。勞務報酬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收入不計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額。
(十二)其他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必要支出。具體參見學校計劃財務處《預算(用款計劃)經濟分類科目明細說明》。
第十七條 學校可以從科研項目經費中提取適當數額的管理費;項目管理制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具體規定的,管理費比例參照《管理費、勞務費等分配比例表》(見附表2)。學校科研項目經費不提取管理費。
第十八條 國際科研合作中與國外政府和學術機構間的合作科研項目經費按照縱向科研項目經費進行管理,其他參照橫向科研項目經費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到款后統一由計劃財務處開具票據(涉及有關稅費的,由項目組自行承擔)。票據的管理遵循先到款后開票的原則,如確需先開具票據后到款的,應由項目負責人出具簡要情況說明書,經科研處認可并由計劃財務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具票據,票據的使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加強科研項目經費轉撥管理。項目合同中約定需要轉撥科研項目經費的,必須同時提供科研項目的批復文件、項目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項目協作證明材料,由科研處審核,財務處辦理轉撥;轉撥給合作單位的經費部分,學校不提取管理費,也不計算科研工作量。轉撥經費比例不得超過總經費的30%(合同特別規定的除外)。不得借協作之名將經費挪作他用或者轉入與項目無關的單位,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加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管理。科研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計劃財務處清理帳目,結清應收應付款。需要出具經費決算表或決算報告的,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要求和經費使用情況,如實編制經費決算,由計劃財務處、審計處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的要求,需要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學校審計部門出具審計報告的,計財處、科研處配合做好審計工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管理。縱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有明確財務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處理;沒有明確規定的,用于后續項目的預研,由項目負責人繼續掌握使用,項目負責人應本著勤儉節約和注重績效的原則盡早使用。橫向科研項目結題后,結余經費由研發團隊自主使用,鼓勵其用于后續科研活動。
第二十三條 縱向科研項目中止或撤銷的,其剩余經費由學校統一收回。橫向科研項目若因合同中止需退款回原付款單位的,須經科研處審批,已計提的管理費和繳納的相關稅費不再退還。
第二十四條 我校人員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縱向科研項目研究,該項目承擔單位是外單位但有經費撥入學校財務賬戶的,視同縱向科研項目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項目經費和超預算范圍開支的行為。嚴禁從項目直接費用中變相領取勞務費謀取私利。嚴禁編制虛假預算、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套取項目經費;嚴禁虛編考察調研費、會議費,以考察調研或會議名義赴外埠旅游度假;嚴禁利用假合同等虛假財務資料套取項目經費。嚴禁列支與本項目無關的費用,尤其是用于旅游、娛樂等與本項目研發無關的費用;嚴禁使用科研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賠償、贊助、投資。嚴禁使用項目研發期限外的不合理發票進行報銷;嚴禁使用記賬聯和發票復印件等無效憑證進行報銷;嚴禁與項目無關人員進行報銷。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6
1.目的和作用
新產品開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嘗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研發部管理制度。為了使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統籌規劃部負責新產品的調研分析與立項等方面的工作。
2.2技術研發部負責產品的設計、試制、鑒定、移交投產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產部、質管部應在整個開發過程中給予支持和配合。
3.新產品開發的前期調研分析工作
新產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產品開發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須在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市場調查后,對產品的社會需要、市場占有率、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資源效益等五個方面進行科學預測及經濟性的分析論證。
3.1 調查研究:
3.1.1 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用戶以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3.1.2 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對象,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1.3 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然后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3.2.2 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
3.2.3 論證該產品發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外購外協配套等)。
3.2.4 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3.2.5 寫出該產品批量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 產品設計管理
產品設計時從確定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確定產品結構為止的一系列技術工作的準備和管理,是產品開發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遵循"三段設計"程序.
4.1 技術任務書:
技術任務書市產品在初步設計階段內,由設計部門向上級提出的體現產品合理設計方案的改進性和推存性意見的文件,經上級批準后,作為產品技術設計的依據.其目的在于正確地確定產品的最佳總體設計方案、主要技術性能參數、工作原理、系統和主體結構,并由設計員負責編寫(其中標準化規則要求會同標準化人員共同擬定)。現對其編寫內容和程序作如下規定:
4.1.1 設計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包括一個或數個內容):
a. 國內外技術情報:在市場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在產品品種方面填補國內"空白".
b. 市場經濟情報: 在產品功能、特點、形式(新穎性)等方面滿足用戶要求,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競爭能力。
4.1.2 產品用途及使用范圍.
4.1.3 對計劃任務書提出有關方面的改進意見.
4.1.4 基本參數和主要性能指標.
4.1.5 總體布局及主要構件結構敘述.
4.1.6 產品工作原理及系統:需簡略勾畫出產品原理圖、系統圖,并加以說明。
4.1.7 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水平分析比較。
4.1.8 標準化要求:
a 應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他現行技術標準情況,列出應貫徹標準的目的和范圍,提出貫徹標準的技術組織措施。
b 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系數:列出推薦采用的標準件、通用件清單,提出一定范圍的通用件、標準件系數指標。
c 對材料和元器件的標準化要求: 列出推薦選用的標準化系數和外購件系數指標。
d 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對比,提出新產品標準化要求,并預測標準化的經濟效果。
4.1.9 關鍵技術解決辦法及關鍵元器件、特殊材料資源分析。
4.1.10 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運用價值工程,著重研究確定產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過不同結構原理和系統的比較分析,從中選出最佳方案.
4.1.11 根據有關方面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的評議情況(A評價),共同商定設計或改進的方案是否能滿足用戶的要求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4.1.12 敘述產品既滿足用戶需要,又適應本企業發展要求的情況.
4.1.13 新產品設計實施、試調周期和經費估算。
4.2 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已批準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產品的主要計算和主要零件設計.
4.2.1 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實驗研究(原理結構、材料元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實驗),并寫出實驗研究大綱和實驗研究報告,管理制度《研發部管理制度》。
4.2.2 做出產品設計核算書(如對運動、剛度、強度、振動、熱變形、電路、液氣路、能量轉換、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 畫出產品總體尺寸圖、產品主要零部件圖,并校準。
4.2.4 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編制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4.2.5 繪制系統工作原理圖,并作簡要說明.
4.2.6 提出特殊原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4.2.7 對技術任務書提出的某些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正.
4.2.8 對產品進行可靠性、可維修性分析。
4.3 工作圖設計:
工作圖設計的目的,是在設計基礎上完成試制(生產)及隨機出廠用的全部工作圖樣和設計文件.
5. 新產品試制的管理
新產品試制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兩個階段.
5.1 樣品試制:
是根據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制車間試制出一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后按要求進行實驗,借以考驗產品結構、性能和設計圖的工藝性,考核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此階段完全在研究所內進行。
5.2小批試制:
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小批試產,其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檢驗全部工藝文件和工藝設備,并進一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究所為主,由工藝科負責工藝文件的編制和工裝設計圖紙的完成,部分試制工作擴散到生產車間進行.
5.3 編制技術文件:
在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結束后,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制下列文件:
5.3.1 進行新產品概略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設備、測試條件等設想簡略的工藝路線。
5.3.2 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復雜自制件加工等項的工藝分析。
5.3.3 產品工作圖的工藝性審查.
5.3.4 編制試制用工藝卡片.
5.3.5 設計產品試驗的工裝.
5.3.6 計算試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時.
5.3.7 編寫試制記錄.
5.3.8 編寫試制總結.著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文件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調試中所反映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性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樣品試制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鑒定用;小批試制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試鑒定用。
5.3.9 編寫定型實驗報告.定型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實驗后所編的'文件,內容包括定型實驗所進行的實驗項目和方法、技術條件、試驗程序、實驗步驟、參照的有關規定等。定型實驗報告由檢驗科編制。
5.3.10 編寫試用(運行)報告。試用(運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后所編制的文件。試用(運行)試驗項目和方法由技術部門規定。試驗通常委托用戶進行,其試驗程序、步驟和記錄表格由研究所設計室負責編制。
5.3.11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協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
6.新產品鑒定的管理
在完成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項目管理要求應申請鑒定。鑒定分為樣品試制后的樣品鑒定和小批試制后的小批試制鑒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于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系列開發產品,經過批準,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鑒定可以合并進行。
6.1鑒定工作需準備的文件:
6.1.1 鑒定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鑒定委員會用的成套資料。
6.1.2 正常生產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產品定型后,正常投產時,制造、驗收和管理用成套資料(產品圖應備有二十套,發設計、工藝、全資辦、檢驗科、生產科、工具室、裝配和零件加工車間、總工程師辦,并存檔)。
6.1.3 隨產品出廠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隨產品提交給用戶的必備文件。
6.2 組織技術鑒定,履行技術鑒定書簽字手續。技術鑒定結論的內容是:
6.2.1 樣品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樣品試制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制。
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搞好試制評價(B評價)
6.2.2 小批試制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裝與產品測試設備,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性與可靠性,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產。
明確批量制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 評價)。
6.2.3 各階段應具備的技術文件及審批程序按照產品圖樣、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的完整性原則和有關的審批程序辦理。
7.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7.1 新產品移交投產應具備的文件:
7.1.1 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7.1.2 產品的主要參數、形式、尺寸、基本結構應采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 每一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后方可成批生產,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運行報告。樣品試制、小批試制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鑒定,并決定投產與否個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工藝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小批試制,在樣品試制后,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
7.1.4 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總工程師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制、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資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鑒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上、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7.1.5 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7.1.6 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填寫“新產品移交生產線鑒定驗收表”。
7.2 技術資料驗收:
7.2.1圖紙幅面和制圖要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7.2.2 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7.2.3產品圖應按會簽審批程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7.2.4 驗收前一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7.2.5 技術資料的驗收、匯總、歸口管理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7
1.目的和作用:
新產品開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為了使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2.范圍:
公司內工程部日常工作內容等各項流程的管理;
所包含的過程具體見如下章節:
2.1負責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現有產品的改良;
2.2新產品工藝的貫徹與落實;
2.3產品材料的改良
2.4工藝文件的編制與核準
2.5生產中技術問題的解決;
2.6客戶樣品的跟蹤,采購樣品的確認
2.7 BOM表(產品零件結構表)的編制與
2.8新材料供方的,新材料技術問題的改善
2.9新產品質量的跟蹤
2.10協助品質部建立品質標準與計量標準化工作
2.11指導生產部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與維護
2.12供方的評審
2.13特采作業的核準
2.14負責公司工程資料的制作,發放及存檔
2.15負責樣品的打樣
2.16負責樣板、夾具的圖紙制作
2.17在整個開發階段系統地衡量客戶的滿意度
3.權責:權力
3.1有權參與公司生產政策的制定;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8
一、總則
1、保護研發成果,維護公司根本利益。
2、本規定適用于全體技術研發人員和可能的涉密人員。
二、保密內容
1、研發規劃書。
2、項目建議書、項目立項申請報告、市場調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
3、研發任務書、招標書、合同書、項目實施方案。
4、試驗大綱、進度計劃
5、試驗室、試驗裝置、試驗設備與儀器。
6、階段性成果報告、技術訣竅、工藝流程、產品樣品。
7、評審報告、會議記錄。
8、研制報告、測試報告、試驗報告、技術設計資料。
9、項目結題報告。
10、軟件。
11、其它與技術研發相關的.資料。
三、保密措施
1、絕密技術在保密期限內不得申請專利。
2、機密、秘密技術申請專利應報CEO批準。
3、研發人員發表涉及研發項目內容的論文或參加與研發項目內容相關的學術交流,需經研究發展中心負責人批準。
4、涉及到絕密技術的特殊崗位事先應單獨簽訂保密協議。
四、技術研發人員保密守則
1、嚴守技術秘密,技術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泄漏研發機密。
2、從事科研活動記錄的相關文字信息整理歸檔,統一存放,無需保存的文字內容、保存電子文檔的信息在沒有存檔必要時統一銷毀,不得直接丟棄。
3、嚴格遵守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盤片)保密制度。電子圖紙資料、技術文件必須加密保存。
4、未經許可,技術文件、圖紙資料不準私自復印、外傳,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技術文件和資料。
5、技術研發人員離職、辭退、調動須辦理交接手續,技術資料、圖紙等與公司技術秘密相關的書面文檔、電子文檔不得帶走。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9
1、目的
為了加強技術研發經費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術研發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研發經費是用于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研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2、研發經費的來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發項目費用;
3、研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3.1為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3.2為進行研發項目評定,進行技術咨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咨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3為開展科技情報及知識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3.4用于技術進步獎勵所發生的費用。
4、研發經費的管理。
4.1公司研發部是研發經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研發項目的審定和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以及項目結果的評定工作。
4.2研發經費由公司按研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4.3各項目團隊對已發生的研發經費要及時填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按內控制度規定每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4.4各項目團隊對于因研發工作需要,購置元以上設備、儀器者,須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并經物裝部簽收后方可到財務核銷,項目完成后辦理有關轉資手續。
4.5對于研發經費的使用情況,公司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5、研發經費的核算辦法
為準確核算公司的`研發經費支出和加強經費支出的管理,結合公司的研發活動,進一步建立項目研發經費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過項目費用輔助帳和相對完善的會計核算科目體系來實現。
5.1公司研發經費支出費科目設置及核算規范
公司在核算研發經費支出時,在管理費用下設置三級科目對研發活動進行核算:
5.2對于公司在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專利和專有技術,由于二者的收益的不確定性,只有部分專利有較大的經濟價值,所以,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只把具有巨大經濟價值的專利,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來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予以本金化;對其他專利和專有技術,一般不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作出金化處理。
5.3項目核算輔助帳的管理的方法
為加強研發經費的管理,明晰研發經費的支出結構,配合經費預算的執行,逐步在公司內建立起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可操作的研發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評估管理體系和模型,以“研發經費支出”科目明細子目為經脈,以研發項目為縱緯,建立“經費支出子目——項目”管理模式,具體示范如下表: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10
1.醫藥、生物工程等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歷。
2.有機合成基礎好,動手能力強,熟悉各種有機合成反應和機理。
3.熟練使用實驗室常用制劑和分析的設備儀器,熟悉大生產設備、hplc、紫外、紅外等測定儀器的'使用、熟悉報批流程及相關法規。
4.英文良好,能閱讀英文文獻。
5.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善于團隊工作,思維嚴謹,富有創造性;性格開朗,有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樂于接受挑戰。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11
一、總則
1、在進行產品開發前必須進行調查研究,內容有
a、調查市場同類產品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b、調查同類產品的價格、質量、市場及使用情況。
c、廣泛收集有關產品的信息,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進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a、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
b、論證該產品市場銷售情況及具備的技術優勢。
c、論證生產該品種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
3、制定產品發展計劃:由研發中心提出草擬計劃,經主管領導初步審查,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縝密研究,確定后安排生產。
4、新產品研發人員主要職責是:
a、開展產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為企業提供產品生產的科學依據。
b、開展對產品升級換代具有決定意義的基礎技術研究、設備改造等。
c、開展那些對提高產品質量有重大意義的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
二、新產品試制工作規定
1、新產品試制是正式投入批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
2、樣品試制是根據客戶要求或自主研發的品種,由分廠配合試出小樣,然后按要求進行試樣,以考察產品的性能、風格和設計的合理性。
3、小批量試制是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改進工藝設計,進一步考察產品的可紡性或可織性。
4、試制品種要求新產品研發員全程跟蹤生產并指導生產。
5、試制品種結束后,研發員要書面總結試制過程、問題分析、試制結果及仍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新產品試制工作程序
1、進行新產品簡單工藝設計或確定初步試制方案。
2、召開分廠及有關部門會議,進行生產工藝分析。
3、確定上機生產工藝并審核。
4、新產品研發員要全程跟蹤試制生產過程并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5、試制結束后,要及時總結。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12
1總則
產品研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產品升級換代宗旨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和"1234"戰略工程能否順利實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加強對公司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術積累、打好技術基礎、加快產品研發速度、指導產品研發工作、提高技術人員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2 思想理念
3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股份公司產品研發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xx股份公司所屬各公司。
4術語和定義
4.1新產品開發
為滿足市場需求開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新型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改動量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4.2產品改進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用戶要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通過改動其一個或一個以上零部件(改動量不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4.3產品研發
本制度中所指的產品研發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5職責
5.1公司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xx股份公司年度產品研發計劃,協調處理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集團公司出面解決的問題,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5.2各公司生產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對產品研發項目的評審、批準、設計、生產準備、試制、鑒定、認證、專利申報。
5.3銷售部門: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信息,并提出產品研發項目建議。
5.4人力資源部:負責產品研發人員的合理配置。
5.5產品研發設計部門:負責提出產品研發項目;負責產品研發項目的設計、試驗、試制、評審。
5.6工藝管理部門:負責產品研發項目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文件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5.7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產品試制的生產計劃制定和生產的組織。
5.8物流部門:負責產品試制所涉及到的采購工作。
5.9工裝和設備部門:負責產品試制所涉及到的工藝裝備和設備的采購工作。
5.10檢測和計量部門:負責產品試制的檢測和記錄工作。
5.11各分廠:負責按試制計劃組織完成本單位的試制工作。
6產品研發管理產品研發的主要流程、部門主要工作和研發周期為(各公司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公司的產品特點,制定更細化的流程和管理規定):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公司各類項目的經費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項
目經費,按時順利完成項目任務,根據國家、省各級政府實行項目財務管理的
有關政策,結合我公司財務管理制定XX正力通用電氣有限公司研發經費管理
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管理范圍包括:
1、縱向項目經費:指國家及省、市政府部門立項資助的科研項目,如國家、省、市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各類基金項目等。
2、橫向項目經費:接受其他單位委托開展的項目。
3、本公司根據發展需要,由董事會批復立項的項目。
第二章項目經費的申請與立項
第三條凡縱向項目的申請書,按所的有關規定,有研發部初審;財務部按有關財務規定進行經費等相關內容的初審,根據需要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主管副總審定后,由上級政府申報。
第四條橫向課題,除按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財務手續外,凡合同經費超過壹萬伍千元的項目,需要技術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簽字立項。
第五條本公司自立項的項目經董事會簽字批復立項后,由財務部根據《研發項目任務書》和《研發項目進度表》劃出專項經費。
第三章項目經費的使用
第六條經費使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1、研究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的研究人員的支出。
2、設備購置和使用費:各項儀器設備如加工中心、模具、專用軟件、其他辦公設備的'購置及使用費。
3、能源材料費: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
4、試驗運行費:指項目研究所需的軟、硬件進行調試、運行維護等費用,包括為項目租賃外單位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實驗基地等發生的費用。
5、信息費:指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的支付的出版費及書籍購買費、資料費、文獻檢索費、入網費、通信費和知識產權事務費。
6、會議費: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召開或項目研究人員需要參加的各種會議費。
7、差旅費: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項目研究開發而進行國內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8、管理費:難以直接計入課題成本的費用,包括為課題提供服的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之支出。
9、其他相關費用: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經費使用原則
第八條
1、精打細算、力求節約的原則,充分利用我公司研發中心已有設施等條件;項目組必須嚴格執行項目經費預算,自覺控制經費支出,控制成本。
2、經費使用與項目開展過程及階段同步的原則,經費使用不能超過項目進度。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嚴格執行項目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第八條項目經費開支
據所有關財務規定和國家政策,研發部經理或授權項目負責人只能在項目經費預算范圍內按項目合同進度使用經費,不得超支,如果超支,需由研發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由主管副總和財務總監批準。為保證項目按期和順利完成,項目經費的使用金額已達可支配的80%時,各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要掌握項目經費使用的情況,并了解項目進展情況。
第九條經費審批權限
1、按照項目預算計劃使用項目經費。經費開支時由項目負責人審簽,研發經理復審,并接受財務和主管副總的檢查;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公司的規章制度。
2、研發設備購置及使用費: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按有關規定實行公司采購部統一。
3、審批權限:金額在叁仟元以內,有研發經理審批;金額在叁仟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4、專用業務費及其他辦公費:在項目計劃內的調研、會議、咨詢等費用,審批同上條。
第五章項目經費的監督
第十條為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并按合同或研發項目計劃書完成項目任務,加強財務監督和業務監督。
第十一條財務監督:財務部負責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1、監督項目組按本辦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在權限內開支項目經費。
2、定期對項目經費開支進行檢查、核算,防止超支,并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項目經費使用情況。
3、根據項目提供的項目進度計劃情況控制經費支出。
第十二條業務監督:
1、項目需組織鑒定、申報成果等,必須預留所需費用,待有關工作完結后方可最后結算。
2、項目一經立項,不得無故中止或延期。
1)如研發部門人力不足、按期完成有困難的,應提前籌劃,可采取與外單位合作、轉交其它部門承擔的方式,以保證按期完成;項目負責人在到期前填報“項目變更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辦理相關業務、財務手續,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
2)如有特殊原因要申請延期,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延期;項目負責人需提前提出計劃完成的時限。
3)項目負責人自行中止項目或超期未完成項目的,部門將給予批評,并要求項目負責人提出完成時間計劃、填報“項目變更申請表”、按領導批準后的進度要求組織項目及經費,重新組織人員開展工作,同時有公司研究對項目具體負責人和主要承擔人給予處罰。
第六章研發項目質量的提高
第十三條加強對外合作,充分利用產學研合作平臺,在充分發揮我公司現有研發人才資源作用的同時,鼓勵聘請高校科研技術人員參與項目研發工作。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研發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和本辦法規定,同時與公司財務制度匹配,在保障項目的順利完成,提高研發水平和經費使用效率的同時,要有利于調動項目組成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研發項目管理部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工程中心是技術創新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工程中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型研究開發機構,享受國家和省給予獨立科研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三條省科委會同省計委、經委負責指導工程中心的組建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質、目的、任務
第四條性質。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業、領域具有綜合優勢的單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有一支高質素的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科技隊伍,并能提供多種綜合性技術服務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第五條目的。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動企業及相關行業的科技進步,促進企業成為技術開發的主體;促進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的結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決科技成果轉化中在工藝、裝備、測試、標準及產品質量等方面的薄弱環節;提高產業技術水平,逐步形成現代化產業技術服務體系,形成我省高新技術系列產品研究開發能力,加速高新技術向傳統產業的滲透,努力實現技術規范與產品標準國際化,促進我省高新技術產業和外向型經濟的發
展。
第六條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經濟建設和市場需要,針對行業或領域發展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在引進技術和自主研究的基礎上,持續不斷地將科研成果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為企業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藝、技術、裝備,并不斷推出新產品;
(二)實行開放服務,接受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試驗項目和科技服務項目,并為其成果推廣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三)參與引進技術和裝備的消化、吸收與創新,為企業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提供技術依托;
(四)培養、聚集、輸送高層次、高質量的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企業和行業提供工程技術培訓;
(五)參與企業技術發展規劃的制定,并為本企業技術進步提供技術支持;
(六)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七條組建省級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級工程中心建設指南、工程中心的組建規劃和布局原則。
第三章立項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八條申請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較雄厚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有財力支持研究開發工作,可以落實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年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上年銷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萬,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銷售總額的20%;
(二)具有研究開發所需的技術設備和在全省該行業、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有明確的研究開發任務,已建有研究開發機構并擁有30名以上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0%;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開發人員的能力,與科技界、產業界有密切的聯系。
第九條工程中心的組建采取分批審理的'辦法,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報。
第十條工程中心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單位填寫《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經由所在地級以上市科委、計委和經委,分別報送省科委、計委和經委。
(二)省科委、計委、經委在收到《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后,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進行研究,初步確定擬同意組建項目。
(三)省科委通知擬同意組建工程中心的申請單位,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報送省科委、計委和經委。
(四)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專家對《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進行論證,提出論證意見。
(五)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批復,授予"廣東省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稱號。獲批準的項目列入當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項目計劃》。
(六)省科委與獲批準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業等簽定《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計劃任務書》。合同各方按《組建計劃任務書》履行職責。
(七)依托單位向當地計劃部門申辦工程中心基本建設計劃。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工程中心項目建設期限為二至三年,各有關單位按計劃要求安排資金。
第十二條省財政對每個工程中心的資助主要用于購置先進適用的儀器、設備及必要的技術軟件,不作為課題研究經費及日常運行經費。工程中心用房及水、電、氣等配套條件,要盡量利用現有設施調劑解決。
第十三條工程中心建設要確定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中心的建設工作等。
第十四條工程中心在建設過程中,如發現與原計劃有重大偏離,經過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專家論證,可以調整建設計劃,直至撤消原立項。
第十五條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委、計委、經委或委托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按《組建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計劃任務書》規定的要求進行檢查評議和驗收。通過驗收的工程中心,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予以認定并掛牌。工程中心名稱作為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依據,不得用于工商登記。
第十六條對不能按計劃驗收的工程中心,省科委、計委、經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小組,協調解決問題。如確實不能繼續進行建設的,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撤消原項目。
第十七條工程中心在建設期內被撤消項目的,依托單位要償還省財政補助的投資。償還的投資繼續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設。
第五章運行機制
第十八條工程中心應按照科學、民主、高效的原則,引入企業和工程項目的管理辦法和經驗,建立富有活力的內部管理機制。
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一般采取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員會由依托單位及主要成員單位的行政和技術領導組成,管委會主要職責是:定期聽取并審定工程中心的工作報告,審理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工程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方向,協調工程中心成員單位的技術合作和經濟事務等重大問題。
中心主任由管委會按依托單位執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職責是根據管委會的決定,主持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內部組織機構可視具體情況由中心主任確定。
第十九條工程中心的建設,原則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單位和成員單位的現有基礎和條件。依托單位是工程中心的技術和經濟后盾,要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條件,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設經費,并負責工程中心組建計劃的實施。第二十條工程中心的人事勞動制度、分配制度、保險制度、獎懲制度、研究與開發項目管理制度等參照現代企業制度制定。工程中心實行財政部制定的《科技企業會計核算規程》。
第二十一條工程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保障依托單位、中心、個人的合法權益,并合法使用知識產權。
第二十二條工程中心要廣辟資金渠道,建立技術研究開發資金,其主要來源包括:依托單位按規定從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的技術研究開發資金、新產品減免稅、中試產品和技術貿易減免稅、科技開發風險準備金、從稅后留利中提取的新產品試制資金、國家扶持出口產品開發的經費、工程中心的創收及其它資金。
第六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負責組織編制工程中心的組建規劃和建設指南,并定期公布建設指南;研究有關工程中心發展的重大問題;審批工程中心組建項目,編制下達并組織實施年度工程中心項目計劃;組織工程中心的驗收;工程中心的考核。省科委負責工程中心的綜合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具體管理工作,可委托主管部門或市科委會同市計委、經委進行指導、幫助、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主管部門和市科委會同市計委、經委負責根據工程中心的組建規劃,對申報工程中心項目進行審查。協助依托單位實施,協助檢查工程中心的計劃執行情況,配合對工程中心進行工作評議和考核。第二十五條為了充分發揮專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詢和審議作用,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有關專家為工程中心的建設方針、政策措施、組建規劃、項目選擇、技術評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決策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工程中心應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市科委、計委、經委及主管部門提交一年的工作匯報。
第二十七條工程中心應按要求完成有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省科委、計委、經委每兩年一次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聯合對已建成的工程中心運行情況和績效進行考核評議,并根據科技發展和市場的變化對工程中心的建設和發展提出新的建議。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評議不合格的,責成其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撤銷其工程中心資格,并通報有關部門取消其所享受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九條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銷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省科委會同計委、經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暫行管理辦法》(粵科字9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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