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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供銷社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基層供銷社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基層供銷社管理制度1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車輛管理
第1條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司機妥善保管。
第2條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3條車輛原則上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司機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第4條車輛進行加油需憑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確需加油的事前要向辦公室報告。
第二章、車輛調度和使用
第5條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的原則。
第6條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辦公室申請,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車,否則,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7條用車實行出車登記制。下鄉、出差憑派車單,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領派車單的,下鄉或出差回來要及時補辦,司機每月的出差或下鄉補助,憑當月派車單,作為報銷旅差補助等費用的依據。
第8條各科室如需用車的,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用車。
第9條車輛出車返回后,司機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
第10條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司機的勞動。用車人員和司機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第11條司機要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
第12條司機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第三章車輛維修、養護與行車安全
第13條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第14條司機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第15條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16條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督促司機按時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
第17條定點維修。車輛需維修時,司機要事先辦理車輛維修報批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到定點廠家維修,并將更換的零件和維修費用票據帶回,辦公室及時核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18條定點洗車、美容。由辦公室確定1-2個服務質量好、價格合理的洗車美容店,統一購買洗車卡,對市社的公務用車進行定點洗車美容。無特殊情況(如出差在外)在非定點店洗車、美容的,一律不予報銷。
第19條定點辦理保險。市社根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選定一個保險公司作為定點保險單位。辦理車輛保險時,由司機填寫公務用車保險申請表報告辦公室,辦公室領導要親自與保險公司洽談,在政府采購的優惠費率基礎上,初步確定險種和價格。報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保險手續。
第20條建立車輛維修、養護檔案。每輛公務用車要分別建立一個維修臺帳,由辦公室保管,以便監督、檢查、核實。
第四章費用開支審批與報銷
第21條實行嚴格的費用開支審批制度。市社所有的辦公用品和公務用品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組織采購。公務用車需購買或更換有關用品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以下的,辦公室可以委托司機辦理;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向領導提供參考價格,經審批后由辦公室負責采購。無特殊原因,凡是不經審批,先斬后奏的費用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第22條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等費用,有關票據與車牌號、出差時間、地點要相符,統一由辦公室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司機當月的費用需當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第23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層供銷社管理制度2
一、為了規范供銷社財務行為,結合供銷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供銷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供銷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供銷社資產。
五、供銷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供銷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供銷社費用支出由主任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5000元以內,由主任直接審批; 5000-20000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主任審批;20000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由主任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供銷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
(3)向社員進行盈余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供銷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供銷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供銷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供銷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供銷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社員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供銷社要建立社員賬戶,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單獨核算。
十二、供銷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的監督指導和縣社的審計監督。
十三、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基層供銷社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群眾的合作經濟組織,其資產全部歸供銷社社員所有,受法律保護,各級理事會依法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保護社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縣聯社對縣直各企業、基層供銷社實行主任、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主要經濟指標實行逐年核定、分項考核、年終審計兌現。
各企業應根據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職責分明,獎懲嚴明。
第三條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以及各項方針政策,決不允許坑農害農事件發生。
第二章資產經營管理
第四條縣聯社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必須替社員監督管理好社有資產。
基層供銷社主任作為企業法人代表,直接對農民的合作社負責,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保證其經營管理的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接受縣聯社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社屬企業的社有資產經營主體是縣聯社,縣聯社行使對社屬企業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權利,各企業的經理在縣聯社的授權下經營社有資產,要對社有資產合法權益負責。
第六條各基層供銷社、縣直各單位對社有資產的承包、租賃、經營實行分層審批制。
所有承包租賃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社有資產流失。
1—3年期(含三年)的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由本級社務委員會決定并經職代會通過。
4—5年(含五年)的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由縣聯社主任辦公會議審批并備案;超過5年期以上的承包租賃合同,須由本單位提出方案和書面合同,由縣聯社常務會議審批并備案。
第七條各基層供銷社,縣直各單位必須做好資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健全資產登記手續,建立產權變更審批程序,加強資產增減變動、毀損報廢處理的核算和管理。
報廢的固定資產及庫存商品價值在10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縣聯社審批在當期損益中核算。
建立并登記產權變動和資產管理臺帳,及時地記錄和反映所有產權資產增減的品種、數量、結構和價值等全面的資料,同時要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企業經營管理者既有激勵機制,又有約束機制。
第八條企業為了盤活資產,凡涉及土地變更,資產處置等,必須按規定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值作為處置資產的價格依據,不得隨意估價或低價出售。
并將評估情況及時報告縣聯社。
第九條為確保社有資產的安全,各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社有資產為其它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抵押。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條對于企業的自身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等新增固定資產。
要對項目投資總額進行認真預算,積極籌措資金,企業在征得發改、城建、規劃、等部門的同意后,在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必須報縣聯社審批后,方可進行項目建設招投標。
項目竣工后,要及時進行工程決算,和帳務處理,嚴格管理好資產。
第十一條企業購買運輸工具、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報縣聯社審批,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二條企業現占用的土地屬國家劃撥的土地,拍賣、出讓應按國家土地政策執行,企業不得向其它個人轉借或抵押土地使用證。
企業出售或轉讓經營設施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由縣聯社審批,同時要及時收回資金,進行帳務處理,按財務制度辦理有關手續。
變賣收入要在縣聯社的監督下有計劃的使用,決不能胡支亂花。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維修,一次性投資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必須報縣聯社審批,在當期損益中核算,年終考核可視利潤,不準掛帳。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社有資產收益歸本級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社有資產收益包括承包利費收入和租賃收入等。
第十五條社有資產收益主要用于上繳社有資產使用費及干部職工的各種勞動保險費等鋼性開支。
一般不得用于發本單位行政人員的工資。
各企業行政人員要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本著“以收定支”的原則,收多少,支多少,不能坐吃皇糧,更不能將發不了的工資預提掛帳。
要積極開展業務創收,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十六條農資商品經營及農副產品的收購屬集體經營收入,企業必須按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正確核算,嚴禁體外循環,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經縣聯社批準出租或拍賣的固定資產收入,原則上留給企業,用于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按規定辦理有關財務手續,并在縣聯社監督下合理開支。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審查外來原始憑證,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如“白條”現象等,會計人員不準入帳。
對各項費用支出,必須嚴格把關,手續齊全。
無經辦人簽名和單位領導審批的費用開支,不準報銷,對于數額較大的開支項目。
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下帳報銷。
第十九條企業的業務招待費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要同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帶來的經濟效益掛鉤,不搞鋪張浪費,損公肥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對已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企業所得稅法》進行帳務處理,要遵守企務公開制度,按月向職工大會公布,實行民主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企業的通迅費用,包括主任(經理)的手機費,固定電話費,原則上據實列支,但要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而視,虧損企業不得報銷通訊費。
第二十一條縣直企業的各項費用支出,嚴格執行按月由縣聯社審核后進行帳務處理。
第六章項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爭取的所有項目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滯留、截留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否則帶來的后果由單位一把手負責。
第七章經營責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供銷社的主任、公司經理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對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全面負責,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社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企業的財務人員要在主任(經理)領導下具體搞好財務管理工作,企業的全休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并監督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經營的農資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進貨,杜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否則被質檢、工商、農業部門查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各單位為購進商品,儲存化肥及其它業務,需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收到借款后記入短期借款戶下,月利率不得超過8‰。
外單位及個人向企業投入的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戶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只可分得紅利,不得計付利息。
如果計付利息只能作為借款,記入短期借款戶下,不能作為資本金。
第二十五條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財經法規規定,并視情節輕重,縣聯社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或予以必要的行政處罰,年終考核將實行一票否決,并不得提拔職務、對于問題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1、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和決策失誤,玩忽職守,致使企業遭受較大損失的。(一次損失在一萬元以上的)。
2、財務人員違反《會計法》規定,集體經營收入不帳,私設“小金庫”,給企業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編造篡改會計數據,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該支不支,使企業經濟包袱不斷增加,嚴重影響企業發展后勁的。
4、借故業務招待大吃大喝,請客送禮、胡支亂花、浪費集體資財的。
5、不執行縣社財務制度,不經審批,擅自修建,搞土地變更,使社有資產流失的。
6、放松管理,使企業連續發生虧損的。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主任(經理)要認真遵守,并自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聯社的各項管理制度,縣聯社審計科對各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制度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主任(經理),除賠償損失外,要給予免職、撤職或開除,觸犯法律法規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不能執行財務制度的要免去會計或出納職務,造成損失要給予賠償,違犯法律法規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從二Oxx年元月一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及時向縣聯社財統科反映。
第三十條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企業內部管理實施細則。
基層供銷社管理制度4
1、從上級工會領用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以下稱收據)實行專人保管、專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盜、防霉爛、防損毀、防蟲蛀、防鼠咬、防丟失。
2、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僅限于工會依法取得的“五項收入”。填寫的項目完整、內容真實、金額準確,同號各聯次之間項目、內容、金額應完全一致。
3、領購、使用、繳銷等工作符合規定,做到手續清、記錄清、責任清。收據使用完后,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校驗、注銷手續,按規定重新辦理領取手續。
4、不得有相互轉借、轉讓收據或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無效聯的.行為。
5、對停止使用的收據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6、銀行票據有明確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設置登記簿進行記錄。
基層供銷社管理制度5
1、建立健全內部財會制度,加強內部會計控制,防范化解財務風險。
2、一切財務收支必須首先經過審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必須經過復核后才能據以記賬。對審核、制單、復核、記賬等工作要分人交叉進行。
3、根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錢、賬、物分管,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4、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在設置會計人員工作崗位時應做到:凡涉及財產和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及其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6、會計負責日常收支核算和審核工作,編報本級工會各期財務報表、年度經費收支決算,確保各種會計資料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7、財會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財會人員應當加強業務學習,參加地方財政部門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和上級工會舉辦的業務培訓。
8、財會人員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任免應符合法定手續,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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