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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故應急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事故應急的管理制度1
一、 適用范圍
適用在本校區發生的由于用明火、用電等原因引發的火災事故。
具體適用以下情況:
1.校園內易燃品起爆,用火不慎引起校舍、 儲藏財物或設備燃燒。
2.校園內用火不慎引起植被燃燒。
3.精神病人縱火。
4.敵對分子縱火。
5.由于其它單位個人失火殃及本校。
二、 處置原則
1、有指揮,有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2、有保障,做到謹慎從事,全體動員,及時向有關部門請求幫助和增援;
3、有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穩定案情,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減少學校財產的'損失;
4、有策略,根據案情的發展集思廣益,制定因應措施,力爭迅速控制或解決案情。
三、 指揮機構
處置事件領導小組
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發現情況的任何師生應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向學校領導報告,并盡可能做好應急處理。學校在接到情況匯報后立即成立領導小組,一般由校長擔任指揮。校長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副校長擔任臨時指揮。特殊情況下教務處或其他部門負責同志可以臨時擔任指揮。領導小組成員一般由校長、副校長和在校的所有中層干部組成。
成立以下執行小組:
1、滅火行動組
2、通訊聯絡組
3、疏散引導組
4、安全防護救護組
四、 職責分工
單位各部門在處置事件中的具體分工:
1.校長室:負責聯絡各個部門的工作進度,根據案情的性質和進展決定如
何調配人員和物資。向上級機關部門匯報案情,請求增援。下設通訊聯絡組由各辦公室組長組成。
2.教務處:安全防護救護組,會同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同志到現場組織安排應急工作以及人員救護工作。
3.教導處、團支部:疏散引導組,負責教師學生的安全撤離或疏散工作。如有傷員立即聯系醫務人員或撥打120急救。
4.總務處:滅火行動組,負責消防器材的籌集,負責校產的轉移或保護工作。
5.工會:負責搶險人員的募集和常識宣傳工作。停止非消防用水,保證校內消防用水管道暢通。調動一切有利因素支援第一線。在校其它科室人員由工會組織待命。
6.傳達室:傳達室負責大門的交通和進出人員的管理,做到一絲不茍。
7.醫務室:處理輕傷。
五、 報警和接警程序
1. 發現火災立即使用通訊器材撥打119報警,同時第一時間向校長匯報。
2. 校長室通知所有行政干部投入搶險指揮,領導小組自動成立,校長為指揮第一人,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指定指揮人選。
3.人事處負責通知學校教師員工投入搶險。
六、 應急疏散組織程序和措施
1.總務處為各行動小組指揮人員準備多只手提話筒。
2.教導處、團支部負責組織師生撤離火災現場至安全地帶,弄清火災現場的人員人數,核實傷情,匯報指揮小組。必要時準備攀登物品如樓梯、繩索等供受困者使用。聯系醫務人員。
3.醫務室負責處理輕傷。
4.工會負責人負責召集教工。
七、 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火情一旦發生立即報警119。第一時間向校長匯報成立滅火應急疏散領導小組。
2.教務處、總務處立即組織人員就近利用滅火器材控制火勢。
3.德育組通過校園廣播系統及時向全校師生報警。組織后援力量。
4.總務處負責滅火器材的增援和財產轉移。
5.教導處、團支部負責人員撤離疏散,并維持外圍秩序。
八、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災伊始立即成立通訊聯絡組,有辦公室成員組成。向由校長組成的指揮中心匯報進展,向各個行動組了解情況,并發出搶險指令。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匯報情況,聯系外援。
2.教導處、團支部、醫務室負責核查現場人員撤離情況和傷情,如有必要立即撥打120請求支援。必須掌握確切情況,如受傷人數以及危險程度,以免貽誤救治時機。
3.工會負責調動學校其它人員,配合防護救護,如學校內有可以用以應急的車輛和器材等,贏得盡可能多的時間和力量。
事故應急的管理制度2
一、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為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因教學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因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二、事故報告制度
1、學校需要進行報告的事故范圍是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即可能導致殘疾;學生個體死亡;群死群傷;涉及面廣,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傷害事故。
2、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
3、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范圍時,學校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4、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必須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必須本著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同時應有報告記錄。
5、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先行口頭報告,同時盡快完成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
事故應急的管理制度3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制度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筑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制度。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 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 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筑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筑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后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制度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制度,并不斷完善制度,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制度”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占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搜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匯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系。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后處理組:
負責搜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后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本制度適用范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局值班電話:xxx),并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xxx)、市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xxx)和省建設主管部門(值班電話:xxx)。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制度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資料和后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制度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事故應急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制度,系指安全生產事故制度。應急制度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制度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制度的銜接關系,對應急制度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制度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制度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制度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制度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制度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制度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制度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制度,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制度,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制度,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制度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制度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制度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制度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制度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制度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制度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制度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制度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制度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制度。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事故應急的管理制度5
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直屬事業單位要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根據實際特點,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適時進行演練。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
三、事故發生時,當事人要立即向學校安全工作負責人或安全辦報告。校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領導,同時通知有關處室迅速趕赴現場。學校領導接報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護工作。
四、發生火災、危險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設、特種設備、大型集會活動、外來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時,迅速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應急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按《建寧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試行)和《建寧縣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制度,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制度。
第三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制度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發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在接到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設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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