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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電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辦公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規范公司數碼照相機、移動硬盤、錄音筆、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投影機等電子設備的使用,加強對以上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數碼照相機、移動硬盤、錄音筆、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投影機等電子設備應作為公司固定資產及時入庫,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管理。
第二條 負責管理電子設備必須先行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熟悉設備的各項功能,并整理好一套簡明手冊,方便借用人員正確使用。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長期使用電子設備的部門,須在辦公系統上填寫《辦公用品及設備申購單》經總經理簽批同意,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采購,所需部門保管人員填寫《辦公用品借用單》,經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借用手續。如為短期臨時借用,則由物品所需部門人員直接填寫《辦公用品借用單》,經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第四條 借用人員在辦理電子設備借用時,須仔細查看所借用的設備情況,檢查設備是否能夠正常使用,設備配件是否齊全。如發現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配件不全,須立即向設備管理人員指出。管理人員須對借出部件與相機狀況予以聲明,做好借用登記。管理員還應對設備使用作詳細囑咐,以防出現損壞情況。
第五條 借用人員在使用所借設備前,應仔細閱讀所借設備的操作說明書,嚴格按照操作說明進行操作,如因違規操作造成的設備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
第六條 短期借用電子設備時,經批準后借出的設備,申借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管理人員還清所借物品,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時,需重新辦理借用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逾期不歸還者,總經理辦公室有權強制收回。
第七條 設備歸還時,須經設備管理人員檢查驗收。若有丟失零配件、摔壞設備等損壞現象,由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聯系正規修理廠家進行修理,修理產生費用,由借用人承擔。
第八條 設備在借用時,如發生設備遺失或損壞后無法修復,一律全價賠償。
第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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