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
一、門市經手財務必須清楚不得挪用,現金當面點清當天交接。
二、取件查閱是否有欠款,若有遺漏的.扣點并責任追回所有損失。
三、提前兩天檢查取件照片內容是否完整合乎要求,若有問題及時解決。
四、及時做好膠卷沖洗的交接和登記工作,檢查放大照片的出件情況
五、工作要認真負責,單據不可填寫錯誤、疏漏;與客人溝通詞意表達不清者,造成投訴,損失自負。
六、提前通知次日拍照(或化妝)的客人,妥善安排工作流程。
七、接待完畢客人,相冊、桌面、椅子歸位,物品整理規范。
八、迎賓時,有客人進門,應大聲說“歡迎光臨”,所有大堂工作人員齊聲說“歡迎光臨”。
九、上班時間不得聚眾聊天,造成空崗。
十、上班時間衣冠不整,在大廳化妝、剪指甲等影響公司形象的行為及動作屬違規。
十一、上下班應做清潔工作,工作中應保持清潔。
十二、接待客人應積極熱情有禮貌,電話聯絡顧客應面帶微笑、聲音保持甜美。
十三、按時上班,更換制服,儀表檢查合乎規范,佩戴胸牌。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2
為提高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切實做好管委會值守應急工作,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范、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和任務
東營港管委會應急管理辦公室(管委會總值班室)承擔管委會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其主要職責是: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辦理各部門、單位向管委會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及時掌握并向主要負責領導同志報告我區重大狀況和動態,傳達市領導同志的有關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跟蹤和研判,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評估和報告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接聽電話和接收傳真、網絡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時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和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影響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承辦需報送市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ㄈ┏修k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辦事項,分送、辦理各部門、單位上報的緊急重大狀況請示和報告。了解掌握、匯總分析我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等緊急重大狀況,及時向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協助有關領導同志處置個性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各有關部門處置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四)負責報告每日接報的突發公共事件和管委會領導同志作出的`有關批示。
。ㄎ澹┙M織突發公共事件評估報告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處置效果和相關職責進行報告。
。┗I劃、組織各類應急演練,負責開發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及其他活動。
二、工作辦公程序
。ㄒ唬┰谥蛋喙ぷ髦,按照“及時、準確、穩妥、保密”的原則,主動了解和掌握我區緊急重大狀況,加強輿情分析,并認真辦理有關事項。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同志報告。
。ǘ⿲Ω鞑块T、單位報告的緊急重大狀況,值班人員要認真記錄,及時報告。對個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個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經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帶班主任審核后,按領導同志分工報送,根據需要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單位和處置現場指揮人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的進展狀況等,及時透過手機、電話等方式向領導同志報告;條件允許時,要求有關部門、單位采集事件現場的多媒體信息。
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信息,要主動核實狀況,跟蹤了解事件進展。
。ㄈ┬枰⒓磮蟾娴木o急重大狀況,應按領導同志分工,迅速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向管委會主要領導同志報告。
。ㄋ模┰诰o急重大狀況處置過程中,要主動與有關領導同志,事發地有關部門持續聯系,及時傳達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負責催辦和查辦、落實交辦事項。跟蹤了解有關狀況,匯總上報各種信息。
(五)定期對各部門、單位的信息報送、辦理狀況進行匯總和通報,總結信息報送工作經驗。
(六)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狀況,要加強與市應急辦聯系溝通,及時報告有關狀況。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3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政府要按照“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原則,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和優勢,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二、鄉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應急資源,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
三、鄉政府要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的應急聯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及志愿者隊伍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構成應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加強橫向溝通配合,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對可能影響多個領域的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贏得信息及早發布、及早處置的時間。
五、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發揮各自作用,服從指揮,加強各部門之間配合,提高協同應對潛力。
六、各村要經常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加強區域間信息交流、資源共享,構成區域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4
為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委員會議事和決策機制,協調應急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聯席會議在鄉政府的領導下召開,主要負責分析全鄉突發事件形勢和特點;討論基層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研究、討論全鄉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全鄉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掌握全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以及共同協商、解決全鄉應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由鄉應急委成員單位組成,鄉應急辦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日常事務由鄉應急辦負責。
三、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狀況增加開會次數。
四、聯席會議議題由鄉應急辦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關成員單位。各有關成員單位擬提交聯席會議討論的.事項,需提前1周報送鄉應急辦。
五、聯席會議結束后,構成會議紀要,印發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要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六、各成員單位要用心支持,相互配合,構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5
為加強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管理工作,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水平和處置潛力,按照應急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資料。
二、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村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等構成。
三、鄉總體應急預案由鄉人民政府編制并印發實施,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專項應急預案由各相關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報鄉人民政府同意,以鄉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村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編制并印發實施,報鄉人民政府備案。
四、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各村、企事業單位根據鄉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狀況,開展必要的`應急預案演練。
五、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各村要加強對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根據面臨的突發事件形勢,對啟動應急預案處置效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修訂意見,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工作,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6
為加強對應急管理信息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確保應急管理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有效開展,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信息員是指由鄉應急委成員單位確定人選,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審核批準、備案登記,具體承擔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二、應急管理信息員在鄉應急委成員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中產生,由所在單位推薦提出,并由本人填寫《應急管理信息員推薦表》,報鄉應急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下文確認。
三、應急管理信息員主要負責協助村、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協助處置突發事件和承擔應急管理信息收集、匯總、研判、報送等工作。
四、應急管理信息員培訓由鄉應急辦統籌安排。應急管理信息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縣級以上的培訓,理解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五、對工作成效顯著的應急管理信息員,鄉應急管理部門采用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獎勵。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7
一、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恪盡職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二、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執行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統一組織、協調指導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四、收集、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對可能演變的突發事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處置建議。
五、定期組織修訂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開展預案演習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和維護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網絡系統,規范信息報送、隱患排查、應急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
七、接報突發公共事件后,應記錄好接報時間、事發時間地點、事件的性質、影響的范圍、嚴重程度、存在的隱患、采取的措施等,并立即向校長報告,馬上趕到突發事件事發地點,及時參與事件處置。
八、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用書面材料或電話的形式立即向街道應急管理中心報告。
九、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后期處置、調查報告工作。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8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三、學習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應急管理工作例會,會議內容為學習文件、查找隱患、制定措施、明確任務。
2、應急管理工作例會要與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工作總結緊密結合,與貫徹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和法規、制度緊密結合,與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緊密結合,防止形式主義和走過場。
3、特殊情況下,如國家舉辦重大政治活動、單位出現嚴重事故隱患的.苗頭時,要隨時召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具體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四、信息上報制度
1、實行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2、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及時向公安、交警、安監、消防等部門報案請求援助。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員工離開危險區域,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六、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并負責日常管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遠的編寫和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符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保持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八、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辨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全面開展應急宣教培訓工作豐富應急宣教培訓載體。通過不定期舉辦應急知識宣傳活動,向員工宣傳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和應急安全指南等內容。結合廣播電視和政府信息網絡平臺,播放應急宣傳專題片和網站增設應急管理專欄,系統宣傳應急管理相關知識加大應急管理宣教力度。
九、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全生產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十、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十一、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車間日常維護檢查每周一次,呼吸器氣瓶每三年檢測一次,其它器材每次維護、更新要有記錄,確保性能完好。
十二、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十三、成立簡直救護隊,人員由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十四、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9
為扎實抓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突發事件發生的源頭問題,有效消除各類風險隱患,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層風險隱患排查的重點是可能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安全隱患、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等。
二、鄉政府和各部門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職責人;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監察主體。對未履行風險隱患排查處置職責,導致風險隱患轉變為突發事件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職責。
三、鄉政府要定期組織鄉直各單位對本轄區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將風險隱患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等級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風險隱患信息檔案,并將有關狀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四、鄉應急辦要對本鄉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鄉直各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較大風險隱患的應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報請鄉政府依照有關法規作來源理。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0
為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決策水平,以系統、完整、直觀的統計數據,分類統計和定量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動態,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統計工作主要包括應急管理工作統計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狀況兩項資料,其統計項目分為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等狀況。
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工作,做好日常基礎數據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確保全面、準確、深入和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計項目要求,認真開展應急管理統計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和規范,避免重復和錯漏。
四、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自我評估分析,并按時上報鄉鄉應急辦。
五、建立健全統計綜合數據庫,為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帶給參考依據。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1
1、目的
加強和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
3、職責
3.1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安全科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相關單位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用。
4.5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督檢查。
4.6應急事件管理
(1)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協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定工作;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2)當發生各類事故時,依事故嚴重程度,分別啟動車間事故應急預案和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展開應急處置。
。3)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和各車間負責人應按各級預案的.規定,在第一時間內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發生事故后,發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施救人員應保證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5)事故發生后,各應急救援專業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6)事故發生后,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各裝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
(7)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的后果考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后,再展開救援。
。8)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
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各專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5、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2
為確保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推動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資料包括: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狀況;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狀況;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狀況;應急保障措施落實狀況;應急管理制度制定狀況;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督查采取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經常性督查等形式進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工作任務,明確督查的`重點和要求,促進應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體系建設。
四、被督查的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督查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檔案,實事求是地向督查組匯報工作開展狀況。
五、督查工作在鄉政府的領導下,由鄉應急辦牽頭組織實施。督查活動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以及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等方式進行。督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反饋督查狀況,并構成督查報告。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3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中可能和已發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三、應急救援成員職責:
3.1總指揮:
3.1.1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領導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調,對事故與災害的緊急處置迅速作出判斷與決策;
3.1.2復查和評估事故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1.3指揮現場人員撤離,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3.1.4決定事故現場是否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3.1.5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做出安排;
3.1.6及時向上級安全部門報告重大傷亡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3.1.7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3.2應急救援組長職責:
3.2.1應急救援組長:
3.2.1.1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組織編寫項目總體應急預案,提出搶險報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3.2.1.2指導搶險,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2.1.3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3.2.1.4審核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發生應急救援事件時為組長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2.1.5組織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3.2.1.6總指揮不在現場時代行工作。
3.2.2應急救援副組長:
3.2.2.1負責應急現場的直接指揮以及組織應急救援方案的演練;
3.2.2.2負責組織專業救災隊伍進行事故中心地帶的搶救與救災工作;
3.2.2.3負責組織救災隊伍進行緊急情況下配合或替換專業救災隊伍搶險與救災,防止事故或災害擴大與蔓延。在事故調查清楚并定性的條件下,盡快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3協調聯絡組:
3.3.1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3.3.2負責事故或災害的緊急救險、救災與處置情況的通訊指令的傳達,保證領導指揮機構與各成員之間,本單位與上級和周邊單位之間(如地方消防、醫療機構)信息及時溝通,完成調度、匯報、通告與救援工作;
3.3.3負責在整個救險救災過程中與遇險人員的家屬聯絡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撫工作;
3.3.4負責對外消息的發布與澄清事宜;
3.3.5負責保險索賠事宜的`處理,做善后事宜;
3.3.6負責應急過程的會議、記錄與整理,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會議記錄報告。
3.4后勤保障組:
3.4.1負責應急所需的機械、裝備、材料、生活保障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
3.5搶險救災組:救援隊
3.5.1在第一時間內組織現場安全搶險救災工作,對搶救過程中的工藝設備、管線以及電力等進行調整和控制,并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
3.5.2負責組織醫療人員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臨時搶救和臨時處置,并協助醫護人員護送重傷員到相應的醫療機構治療;
3.5.3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3.5.4負責組織調查事故經過,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5.5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搶險救災實施報告。
四、主要內容
4.1公司成立應急救援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組長由生產部經理擔任,協調聯絡、后勤保障由辦公室負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符合《安全生產法》,并保持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車間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4
第一條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范經營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3號)、《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青海省政府令第117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本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安全管理事項。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
社區、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加強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引導。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惫芾聿块T
1.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職責權限和分級頒證的原則,頒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零售)許可證;
2.對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單位新、改、擴建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3.依法查處違法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4.對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5.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并向社會公布相關情況。
。ǘ┕膊块T
1.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頒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負責危險貨物煙花爆竹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管理,確定運輸路線,檢查道路危險貨物煙花爆竹運輸企業嚴格按照批復的運輸路線、行駛時間規范運輸;
2.依法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并加強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3.依法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檢查道路危險貨物煙花爆竹運輸企業對所屬運輸專用車輛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安裝、懸掛警示標志;
5.負責組織銷毀處置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經營單位廢棄的煙花爆竹;
6.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ㄈ┕╀N部門
1.供銷部門為煙花爆竹行業主管部門;
2.按照省應急管理部門規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布局的要求,確定批發企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經營網點的規劃工作;
3.負責本系統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的安全經營;
4.對煙花爆竹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面向社會開展普及煙花爆竹安全知識、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ㄋ模┙煌ㄟ\輸部門
1.負責對從事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爆炸品)運輸企業的車輛資質及其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爆炸品運輸”類別資格的核發;
2.依法監督管理道路危險貨物(爆炸品)運輸運輸企業資質保持和運輸專用車輛技術等級達標。
。ㄎ澹┦袌霰O督管理部門
1.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進行登記注冊,辦理營業執照;
2.依法查處煙花爆竹經營中商標侵權、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產品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3.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行為。
4.負責煙花爆竹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
5.引導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虅詹块T
配合相關部門整頓和規范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
。ㄆ撸⿵V電部門
負責利用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公益性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各類宣傳活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ò耍┩ㄐ殴芾聿块T
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的公益性宣傳教育,配合開展重大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ň牛┏枪懿块T
1.負責查處擅自占道經營、流動兜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2.負責查處燃放煙花爆竹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ㄊ┫啦块T
負責指導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ㄊ唬┼]政管理部門
1.督促寄遞物流企業依法落實收寄驗視制度,依法查處寄遞煙花爆竹行為;
2.依法參加有關煙花爆竹寄遞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ㄊ┌l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
嚴把項目準入和許可關,嚴禁煙花爆竹生產項目進入我省。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參與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等活動。
第六條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風易俗的公益宣傳。
學校、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知識教育。
第七條煙花爆竹經營實行統一采購、統一批發、歸口經營。由省供銷聯社規劃批發企業布局并確定批發企業,屬地市州級應急管理部門為批發企業辦理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批發經營活動。
第八條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并根據安全生產、社會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下列品種的煙花爆竹:
(一)摔炮、拉炮、擦炮等爆竹。
。ǘ⿹接寐人徕浀臒熁。
。ㄈ┍臼∫幎ǖ钠渌逛N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十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銷售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產品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并標明批發企業經銷字樣。沒有標明批發企業經銷字樣的產品不得銷售。
第十一條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本地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第十二條批發企業布點應當符合省應急管理部門的布點規劃要求。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
第十三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ㄒ唬⿷斁邆淦髽I法人資格,設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其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書。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二)應當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且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嚴禁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嚴禁許可證過期、整頓改造、惡劣天氣等停產期間開展經營活動。
(三)應當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倉庫總建筑面積應當符合《煙花爆竹批發倉庫建設標準(二類)》(建標125-20xx),且不得低于5400平方米。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筑結構、疏散通道、圍墻、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倉儲區域及倉庫安裝有符合《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4101)規定的監控設施,并設立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志》(AQ4114)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不得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
。ㄋ模⿷斁邆渑c其經營規模、產品和銷售區域范圍相適應的配送服務能力;必須具有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配送車輛持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配送車輛總數不少于10輛,應在重點市州、縣設有轉運配送點或機構,并有成熟的連鎖經營網絡體系。
。ㄎ澹﹥Υ鎮}庫實際作業人員數量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嚴禁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險物品或者經營違禁超標產品。
。⿲嵭腥珕T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實施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設施設備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投入保障、職業衛生、勞動防護用品、應急值班值守、倉庫管理、外來人員管理、倉庫監控系統管理、事故報告與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ㄆ撸﹨⒓影踩a責任保險。
第十四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記檔案,并留存三年備查。
第十五條實行煙花爆竹銷售經營配送制度。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所銷售的煙花爆竹由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統一采購和配送。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向零售店或消費者銷售應由取得燃放專業資質人員燃放的A級、B級產品和需加工安裝的C級、D級產品。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向零售經營者統一配送煙花爆竹的職責,及時回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未銷售完的在保質期內的煙花爆竹產品。負責回收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未銷售但已超過保質期的煙花爆竹產品。
第十七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按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銷售煙花爆竹。不得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十八條煙花爆竹實行實名制銷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不得向無監護人陪同的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第十九條煙花爆竹零售(專店、專柜店)經營應按照“總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適度競爭”的原則設立,并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規定的標準和規范。
第二十條設立煙花爆竹零售店(專店、專柜店)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熁ū窳闶蹖5甑氖褂妹娣e在1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專柜銷售煙花爆竹的`商店,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平方米。
。ǘ熁ū窳闶鄣暝试S存放煙花爆竹數量,應根據其周邊環境和使用面積確定。煙花爆竹的總藥量專店不得超過300公斤,專柜不得超過100公斤。專店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過300箱、專柜不得超過100箱,且應同時符合下表的規定:(略)
(三)專柜店使用面積小于10平方米的,儲存量不得超過20箱。
。ㄋ模熁ū窳闶蹐鏊粦O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以及橋下與涵洞內;不得與其他房間之間有樓梯或洞口相連;零售場所正上方房間不得作為營業場所,不得作為培訓教室、會議室,不得有人員留宿;不得將煙花爆竹零售場所作為其他生產、經營和生活等場所的進出通道。
。ㄎ澹熁ū窳闶鄣辏c)應選擇在消防車輛可以順暢到達的區域;煙花爆竹零售店采用臨時建筑物時,應獨立設置。
。熁ū窳闶鄣、零售點內不應設置床鋪;不應設置在其地下、室內或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物質管道的建筑物內。
(七)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周邊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其他煙花爆竹零售店。
。ò耍┡c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商品交易市場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離。
。ň牛┡c跨河橋、立體交叉橋及垂直投影部分、過街人行天橋、地道、涵洞等各種橋涵設施保持不少于50米的安全距離。
。ㄊ┡c高壓線等輸變電設施保持不少于1.5倍桿高的安全距離。
(十一)煙花爆竹零售場所不得設置在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不得設置在展覽會、展銷會、大型商店(場)、集貿市場。
。ㄊ﹨⒓影踩a責任保險。
第二十一條煙花爆竹(專店、專柜店)零售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專店、專柜店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二)張貼“嚴禁煙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標志。
。ㄈ┝闶鄣晔褂妹娣e不大于100平米時,至少配備2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使用面積大于100平米時,至少配備4具以上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并分為2個設置點。
(四)儲存的煙花爆竹不得違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上載明的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ㄎ澹┎坏娩N售超標、違禁或者非法煙花爆竹和由專業資質人員燃放的A級、B級產品、需加工安裝的C級、D級產品。
。┝闶鄣瓴坏糜忻骰,電氣線路不得有明接頭。采用普通電氣設備時,應當與煙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離,且不得使用白熾燈、射燈等容易產生高溫的燈具。
(七)不得在經營場所現場周圍試放煙花爆竹。
。ò耍┎坏米呓执锪鲃愉N售煙花爆竹。
第二十二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不得超過規定的經營期限經營煙花爆竹,許可的經營期限屆滿后停止經營,其未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由批發企業回購或回收,不得自行存放。
第二十三條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進入車站、影劇院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經營場所應當配備、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等防范恐怖襲擊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采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第二十五條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應當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煙花爆竹經營者對大量購買且形跡可疑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其周邊具體范圍,并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設置明顯的禁止標志和警示標志。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月1日。
原青海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青海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青安監〔2018〕34號)同時廢止。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和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嚴重洪澇干旱災害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費和儲備管理費,屬于中央財政資金,必須?顚S茫瑖澜沧魉谩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后報國家防總批準。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ㄒ唬┓姥次镔Y。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涌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兜、鉛絲網片、橡皮舟、沖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涌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動機、救生器材等。
。ǘ┛购滴镔Y。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設備、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水設備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凈水設備、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國家防總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ㄒ唬┲贫▋涔芾碇贫,對代儲單位和倉庫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定期檢查中央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ㄈ┍O督倉庫按規定管理、使用儲備管理費,定期檢查儲備管理費的使用情況;
。ㄋ模┴撠熤醒胛镔Y的調用管理;
(五)負責調出的中央物資按期歸還和補充;
。┴撠熛蜇斦繄笏椭醒胛镔Y儲備、調用、補充和更新計劃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代儲單位負責協助水利部做好儲備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負責中央物資入庫驗收工作;
。ǘ┴撠煂}庫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三)負責組織協調緊急調運中央物資工作;
(四)根據授權和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十一條倉庫負責儲備日常管理,其職責:
。ㄒ唬┒ㄆ谙蛩亢痛鷥挝粓笏椭醒胛镔Y儲備管理情況;
(二)嚴格執行調度命令,負責中央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
。ㄈ┌凑罩醒胛镔Y不同的特性和儲備要求,加強倉庫現代化建設,不斷提高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水平;
。ㄋ模﹨⒓又醒胛镔Y的入庫驗收,負責清點、檢查中央物資的接收入庫;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告中央物資調用和庫存情況。
第四章調用
第十二條中央物資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干旱地區抗旱減災的需要。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并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需要調用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調用。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后補手續。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后,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并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調用中央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后,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存儲。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調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于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的倉庫存儲。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可申請核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核銷或報廢。
(一)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核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
(二)申請核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核銷中央物資,在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后,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文件一并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核銷手續。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核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對經批準報廢或核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國家防總批準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審核后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審核后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范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情況及經費安排使用、結余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及經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6
1、施工單位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理程序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2、項目部要在建設單位,總監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指導下,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應急預案,分門別類,制定及修訂本單位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項目部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各單位以及關鍵工作崗位在內的應急預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并與上級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積極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檢查預案,鍛煉隊伍,教育職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水平。
5、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理知識,提高職工救援技能,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6、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組織和培訓。
7、加強對應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儲備應急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
8、項目部要切實保證對應急管理設備及設施的資金投入力度。
9、對重點部位的危險源點及重大危險源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
10、安全生產事故善后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高改進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7
西八家戶路東社區應急管理工作制度社區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維護轄區穩定和居民根本利益,促進社區文明、安定、和諧,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社區針對轄區單位活動特點,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適時編制應急預案,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做到職責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據需要不斷修訂完善。
二、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社區內設立應急管理服務崗,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將應急管理工作作為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居民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的組織、動員工作,確保必要的社區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經費,加強與駐區單位和上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的銜接,構建順暢便捷的應急管理網絡。
三、加強應急隊伍素質建設。社區黨總支負責抓好應急管理隊伍的定期培養和演練,以駐區單位、社區黨員干部、預備役民兵等骨干力量為主體,提高現場先期快速處置能力,逐步形成統一高效的專業應急救援體系。
四、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健全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保證日常工作經費和物資、裝備、基礎設施投入,切實做好食品、藥品、衣物、飲用水等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五、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一是健全預測預警機制。完善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做好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及時向上級應急辦和駐區相關單位上報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二是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本轄區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建立風險隱患數據庫,為日常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依據。明確各類隱患點的居民樓院長為直接責任人和監控人,對重大風險隱患要進行實時監控、準備好應對措施。三是規范值班和信息報送機制。優化應急值守工作流程,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查崗制度,規范信息報送制度,杜絕漏報、遲報、瞞報和謊報。四是健全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駐區單位之間、相鄰社區之間的縱向和橫向的`配合協調,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聯動機制,確保一旦有事,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五是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獎懲制度,社區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駐區單位主要領導建立相互制約的應急管理責任制,并明確相應職責,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六、廣泛開展應急宣傳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在居民集聚居地有針對地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增強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共同應對的良好局面。
應急管理規章制度 18
為規范應急值班秩序、及時有效處置重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有效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體系,街道辦事處設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具有負責指揮調度和指揮保障功能。各社區應設置應急值班室,值班室有值班設施和必要休息設施,各救援力量有固定值班電話。
第二條各社區應根據各自情況制定具體值班室制度、工作登記制度、保密制度、輔助性制度和值班職責。
第三條執行值班崗位責任制,各社區應有專人進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每班應有值班領導1人,由單位領導干部擔任,值班員1至2人,負責具體的值班勤務。
第四條值班領導必須熟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掌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時正確處置緊急情況,值班領導應經常檢查值班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第五條值班員必須堅守值班崗位,履行值班員職責,熟悉接、處、警程序和有關規定,熟練使用值班設施,把握好“接、報、傳、跟”四個環節。
接:就是接警。要問清事件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和事件種類性質、發生時間、地點、危害范圍、危害程序、現場處置情況、請求救援的事項等。
報:就是報告。值班員接警后,要首先向值班領導報告,然后按照值班領導的指令,報告有關值班室,通知相關應急工作人員。
傳:就是傳達領導的'指令。值班員必須及時、準確地將領導的指令、指示傳達給指定的對象。
第六條嚴格保密制度,增強保密觀念。各種信息材料的保管以及傳遞都要遵循保密原則,值班日記和值班報告無關人員不允許隨意翻看。
第七條加強值班室辦公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持室內物品擺設整齊和環境整潔,不準在值班室進行與值班無關的活動,保持室內肅靜。
第八條嚴格交接班管理,保持工作的連續性。交班的主要內容是:接警、處警情況;待辦事宜;文件資料;值班記錄;值班室設施、設備、物品完好情況。
第九條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隨意擅離職守。凡因值班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漏崗、錯報、漏報等,給應急工作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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