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13 10:47:45 曉麗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通用23篇)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2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健康情況進行記錄并設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3

  一、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相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4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5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網絡,責任到部門每人。

  三、制訂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采購保管制度,個人衛生及操作衛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衛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四、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經常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和衛生知識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五、做好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6

  1、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開展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工作。凡患有傷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愈前,保證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5、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和培訓臺賬。我單位按規定聘請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或從業資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7

  一、本市場(超市、商場)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自我檢查管理制度,自覺履行食品質量管理職責。建立食品質量管理機構,配備檢測儀器,設立食品質量管理崗位,指定有業務水平的人員擔當食品質量管理工作。

  二、根據季節變化、消費者投訴反映的熱點和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及時制定檢測工作計劃,調整和規范檢測的品種、數量、批次。

  三、每日營業前對蔬菜、水發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殘留農藥等指標重點檢測。檢測品種、數量、項目、結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檢測資料妥善保存,檢測結果及時登記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過對食品質量進行常規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同時通知柜臺暫停銷售,經確認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五、對經抽檢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協助工商部門追查進貨源頭。對已經銷售的食品,應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場內儀器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公布食品質量信息,指導消費。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8

  1、餐飲行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采購食品原材料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采購食品的,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持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發票。

  4、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條的規定。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9

  1.原材料進場檢驗制度

  1、原材料進廠后,倉庫保管人員應及時把取樣通知單及質量證明書,一起送交化驗室,通知取樣檢測。

  2、理化室接到取樣通知后,應立即進行取樣檢測,在付款期內得出檢測結論。

  3、原材料的檢查標準,一律按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產品執行標準,以本廠的工藝要求和簽訂的合同為依據。

  4、原材料檢測后,符合有關標準或合同條文,化驗室要根據本廠制定的原材料使用要求,填寫驗收記錄,并將檢測結論通知倉庫。

  5、原材料經檢查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合同條文,化驗室要及時上報,由品管部和技術部商定處理意見,同時書面通知財務部,拒絕付款。如果經廠有關部門協商可以降級接收,必須辦理相關手續,經使用車間同意并簽寫降級接收單,送交技術部,品管部研究,總經理批準,否則一律不準降級接收或入庫。

  6、原材料進廠,有些檢驗項目由于條件限制不能檢查,可以委外檢驗。

  2.生產管理制度

  生產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重點,是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重要途徑,生產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產過程管理、質量管理、生產安全管理以及生產資源管理等。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進一步規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產持續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產管理的依據,是生產管理的最高準則。

  1、生產過程管理是公司各級管理員、一線作業人員都必須遵守的管理制度。

  公司各級管理員、操作員必須嚴格按照生產過程管理工作,時刻樹立效率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

  2、生產過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級管理員時刻樹立持續改進意識,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業人員樹立節能高效意識。

  3、生產管理人員在接到客戶訂單后要仔細分析訂單,看清客戶的每一點要求,防止盲目生產。

  4、生產管理人員明確客戶要求后,應立即通知準備生產資源(包括原輔材料、工具、包材等)

  5、生產部門根據客戶交期的急緩程度安排領料,暫時不急的產品先不領料,保證生產車間物流流暢,避免生產資源積壓在車間影響車間生產,交期急迫的要馬上組織人員立即投入生產。

  6、車間主管每天必須如實編寫《生產日報表》,記錄當天實際完成的生產任務,以書面形式向廠長匯報。

  7、產品經檢驗合格后要及時送入倉庫,以便及時組織發貨。

  8、車間管理員要及時關注車間物流狀況(物料標示狀況、物料供應狀況、通道是否順暢)、機器運轉狀況(機器或模具運轉效率)、員工工作狀況(員工精神狀態、工作熟練程度),隨時指導員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班組長,再由班組長逐級反映。

  9、生產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能影響交期的都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采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理。

  10、生產部門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技能訓練,保證員工隨時高效作業;經常和員工交流思想,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組織員工學習相關制度,促進公司團隊建設。

  11、公司所有生產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生產部門生產安排,有爭議的必須按照“先執行后申議”的原則。

  12、鼓勵公司所有員工做生產工藝改進,如果發明的新生產工藝確實對能降耗有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產效率的,公司將給與獎勵。

  13、當公司發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時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產部門提請,修正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時本制度自動失效。

  3.工廠生產檢測流程

  廠家對過程檢驗也叫工序檢驗,是在產品形成過程中對各加工工序進行的檢驗。其目的在于保證各工序的不合格半成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防止對不合格半成品的繼續加工和出現成批半成品不合格,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由于過程檢驗是按生產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進行檢驗,因而能起到驗證工藝和保證工藝規程貫徹執行的作用。過程檢驗通常有首件檢驗、巡回檢驗(或流動檢驗)和完工檢驗三種形式。

  (1)首件檢驗。

  首件檢驗是在生產開始時(上班或換班)或工序因素調整后(調整工藝、工裝、設備等)對制造的第一件或前幾件產品進行的檢驗。目的'是盡早發現過程中的系統因素,防止產品成批報廢。在首件檢驗中,可實施“首件三檢制”,即操作人員自檢、班組長檢驗和專職檢驗員檢驗。首件不合格時,應進行質置分析,采取糾正措施,直到再次首件檢驗后才能成批生產。檢驗員對檢驗合格的首件應按規定進行標識,并保留到該批產品完工。

  (2)巡回檢驗。

  巡回檢驗是檢驗員在生產現場按一定的時間間隔對有關工序的產品質量和加工工藝進行的監督檢驗。巡回檢驗員在過程檢驗中應進行的檢驗項目和職責是:

  ①巡回檢驗的重點是關鍵工序,檢驗員應熟悉所負責任檢驗范圍內工序質量控制點的質量要求、檢測方法和加工工藝,并對加工后產品是否符合質量要求檢驗指導書規定的要求及負有監督工藝執行情況的責任。

  ②做好檢驗后的合格品、不合格品(返修品)、廢品的專門存放處理工作。

  (3)完工檢驗。完工檢驗是對一個工序一批完工的產品進行全面的檢驗。完工檢驗的目的是挑出不合格品,使合格品繼續流人下道工序。

  注:過程檢驗不是單純的質量把關,應與質量控制、質量分析、質量改進、工藝監督等相結合,重點做好主導質量要素的效果檢查。

  4.出廠檢驗項目管理制度

  1、在品管部的指導和監督下,化驗室負責對本廠生產的產品檢驗工作,獨立行使檢驗職權,嚴格按標準及檢驗方法對產品逐批次進行檢驗,嚴把質量關,禁止不合格產品或產品不經檢驗出廠。

  2、出廠檢驗時,同一班次、同一品種、同一次投料的產品為一個生產批次,對每批產品嚴格按抽樣規則進行抽樣,經出廠檢驗合格后開據合格檢驗報告,檢驗員和審核人在報告上簽字后方可出廠。

  3、出廠檢驗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準出廠,應重新在同批產品中取兩倍數量樣品進行復驗,以復檢結果為準,若仍存在不合格,則確定該批產品不合格,并及時上報廠領導后進行處理。

  4、檢驗時查驗產品包裝封口是否完好無損,不得有臟污和破損密封不嚴等現象,若發現類似問題發生,按不合格品論處。

  5、檢驗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到法定檢定機構檢驗部門檢定,及時維護,處于良好運行狀態,以保證檢驗數據的準確。

  6、嚴格按企業制定的標準要求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并記錄檢驗結果。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可出廠。

  7、每年參加一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出廠檢驗對比試驗,保證化驗室數據準確有效。

  5.技術管理制度

  為明確項目技術負責人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形成一個有秩序、強有力的技術管理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相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特制定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1、建立技術責任制:明確項目技術負責人為責任人,落實各職能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明確工作流程和各職能人員的密切配合,負責協調相關工作和業績考核工作。

  2、建立工藝、配方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及文件的收發份數、標識、保存及無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確保文件完整。

  3、建立技術洽商、設計變更管理制度:明確技術負責人為責任人,做到技術洽商設計變更涉及的內容詳盡,變更項目文件編號明確,符合規范要求。

  4、建立工藝管理和技術交底制度。技術交底和工藝管理應實行分級、分專業進行,交底應有文字記錄,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應交底確認。

  5、建立隱、預檢管理制度:隱、預檢應做到統一領導、分專業管理,各專業質量員為責任人,明確隱、預檢項目和驗收程序,即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質量員按質按實驗收,做到有檢查計劃,對整改問題有專人負責,確保及時、準確、可追溯性。

  6、建立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技術信息是指導性、參考性資料,技術資料是工程歸檔資料,應實行統一領導、分專業管理,資料員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7、建立技術措施與成品保護措施管理制度:由技術負責人責成專人為責任人實行統一領導,分專業管理。技術措施要做到符合規范要求,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效果明顯,成品保護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實施過程有計劃,并有文字記錄。

  8、建立新工人培訓制度,要有專人負責,由責任人和各專業負責人共同進行,培訓應結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考核、有記錄,做到資料完整齊全。

  9、建立技術質量問題處理管理制度:由技術負責人任責任人,會同專業負責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對存在問題要分析,處理方案有依據,方案簡單、易行、可靠,處理過程有有記錄和相應結論。

  6.設備計劃檢修、搶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搞好設備管理工作,提高計劃檢修和生產過程中搶修質量,確保檢修后設備能夠正常運轉到下一檢修周期,保證檢修項目在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職責

  (一) 各單位根據選廠統一安排,依據設備運行記錄情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根據維修任務的難易程度分別定義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報設備組,由設備組統一整理簽字接收,初步審定后報主管經理,由廠部最終審定后,方可實施。

  (二)各單位依據最終審定的檢修計劃,認真落實檢修所需的物資、備品備件及設備,需要外購的必須提前上報采購計劃(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三)計劃管理員必須督促供應部門按計劃要求如期購回。

  (四)設備組是設備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負責大、中修及在線設備部分技術改造的施工管理、組織、協調、控制、指導、監督檢修質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動。

  (五)設備組長為大、中修及維修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審核年度大、中修計劃。

  (六)設備組負責生產設備大、中修及維修后立項審核,施工過程管理及施工質量管理,以及施工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考核。

  (七)設備組負責改造性大修技術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審核,并組織實施。

  (八)在生產過程中遇到設備出現緊急故障影響生產,需要緊急搶修時,由設備組長負責組織相關維修和技術人員在最短時間內,合理安排調配資源全力搶修,最快時間恢復生產。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強產品防護,防止食品出現污染或損壞。

  二、職責

  2.1倉庫負責輔料、包裝材料防護工作。

  2.2生產車間負責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及源水防護工作。

  2.3倉庫負責成品防護工作。

  3原輔料包裝材料防護

  3.1運輸輔料、包裝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干凈衛生,不能將食品與有害、有毒、有異味的物品同車運輸。

  3.2輔料、包裝材料貯存時應分類放置,一般應存放在墊板、貨架上或容器中。

  3.3輔料、包裝材料庫房采取防塵、防潮、防鼠、防蟲等措施。

  3.4輔料、包裝材料應先進先出。

  4源水及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防護

  4.1源水儲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潔,確保源水質量。

  4.2原輔材料與半成品、成品分開,防止物料與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產工人應搞好個人衛生,進入車間應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時對手進行消毒,防止對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時對設備、容器、工具進行清洗、消毒,防止機油、殘留的清潔劑、消毒劑等對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車間環境衛生,采取防塵、防鼠、防蟲等措施,對生產設施及時進行維護保養,防止灰塵、臟水、屋頂上的脫落物、水珠及蚊蠅、蟲鼠等對食品的污染。

  4.6產品轉運過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干凈衛生,不能將食品與其他物品同車運輸。

  5成品防護

  5.1成品轉運過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干凈衛生。

  5.2成品應采用規定的運輸工具進行運輸,不得將食品與有害、有毒、有異味的物品同車運輸;應輕拿輕放,不得重壓;避免日曬、雨淋。

  5.3成品貯存時應分類放置,一般應存放在墊板上;不得與有害、有毒、有異味或對產品產生不良影響的物品同處貯存。

  5.4成品庫房采取防塵、防潮、防鼠、防蟲等措施,控制環境溫、濕度,使其符合規定要求。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1

  1、 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于各項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

  3、職責

  3.1 行政部職責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3.1.2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確保本制度切實執行落實;

  3.1.3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 生產部職責

  3.2.1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3.2.2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2.3 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污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2.4 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污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3.3 操作人員職責

  3.3.1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3.3.2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3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4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職業道德依法訂立的廠紀廠,愛崗敬業,鉆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效率;

  3.3.5 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污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3.6 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污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綜合治理、規范引導、社會共治。

  第四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誠信自律,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應當執行食品安全追溯的有關規定,保證食品可追溯。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應對食品安全事故。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本條例和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做好本轄區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依法組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鼓勵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入相關食品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引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依法生產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

  第八條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以下稱登記證)。

  申請登記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二)具有相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衛生防護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九條申請登記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五)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人員的健康證明;

  (六)主要食品原料清單、設備清單和生產工藝流程;

  (七)擬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說明;

  (八)有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現場核查其生產經營場所。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登記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登記證應當載明食品小作坊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生產經營品種、登記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

  登記證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原發證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提出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登記證辦理。

  登記證上載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品種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后十日內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符合條件的,原發證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生產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證,原登記證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

  第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二)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四)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五)包裝材料和容器清潔、無毒、無害,符合標準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環使用;

  (六)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從業人員上崗操作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八)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要求。

  沒有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按照食品質量規范進行生產加工。

  第十三條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二)乳制品、罐頭制品、冷凍飲品、果凍、飲料等食品;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壓榨植物油);

  (四)酒類(不含糧食釀造酒);

  (五)國家和本市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前款規定和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應當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添加藥品,但是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

  (二)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三)在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上標注虛假內容或者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

  (四)分裝食品;

  (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小作坊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對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實施控制。如實記錄原料使用和食品生產情況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七條新投產、停產超過六個月后恢復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加工首批食品的,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加工前七日內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停產超過六個月后恢復生產或者改變生產工藝的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核查。

  第十八條食品小作坊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九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散裝食品的,應當在盛放該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標識生產者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簡易包裝的,還應當在包裝上標識出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標識"小作坊食品"字樣。

  第二十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食品小作坊在銷售食品前,應當查驗食品安全狀況。

  食品小作坊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食品小作坊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召回。

  第二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第二十三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按照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并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

  第三章食品攤販

  第二十四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統一規劃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改善食品攤販經營環境,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秩序。

  第二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和相關要求,會同市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符合食品攤販就地發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等。

  劃定的經營區域、確定的經營時段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自開展經營活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如實提供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信息后五個工作日內制作并發放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稱備案卡)。

  備案卡應當載明經營者的姓名、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系方式、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等信息。

  備案卡不得轉讓、出租或者出借。

  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攤販不需要辦理備案卡。

  第二十七條食品攤販應當在劃定的經營區域、確定的經營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卡。

  第二十八條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有防蠅、防塵、防蟲、防腐等設施設備以及垃圾收集容器;

  (二)包裝材料和容器清潔、無毒、無害,符合標準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環使用;

  (三)從業人員保持個人衛生,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的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四)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洗凈、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并有明顯區別;

  (五)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

  (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條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得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食用油、散裝酒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

  食品攤販不得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食品攤販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第三十一條食品攤販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三十二條在學校、醫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區、旅游景區等特定區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征得特定區域管理者同意,并遵守管理者的相關要求。

  未經特定區域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區域內擺攤設點的,特定區域管理者有權制止;不能制止的,應當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處理。

  在特定區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攤販,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食品攤販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對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參照食品攤販有關規定執行。

  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的,應當在宴席舉辦前向宴席舉辦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時,應當告知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相關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開展綜合治理,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制度,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驗、快速檢測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市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規范食品攤販的占道經營行為,及時查處未在劃定經營區域和時段內開展經營活動等違法占道經營行為。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應當依法開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第三十八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統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食品質量規范。

  鼓勵行業協會依法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制作安全規范,促進地方特色食品的傳承。

  第三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第四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憑證、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四十一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登記備案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可以通報其他有關部門,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第四十二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從業人員進行免費的食品安全培訓,促進其守法誠信經營。

  第四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市政管理、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單位地址或者電子郵箱地址等,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并及時處理回復。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證。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登記,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證。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或者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加工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登記證。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攤販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備案時提供虛假信息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攤販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食用油、散裝酒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未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備案卡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照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

  (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八)食品小作坊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九)分裝食品。

  除前款和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識的食品或者標識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食品;

  (三)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五)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食品小作坊銷售前未按照規定查驗生產加工食品的安全狀況;

  (二)食品小作坊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三)食品小作坊新投產、連續停產超過六個月恢復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加工首批食品未按照規定報告;

  (四)食品攤販未按照規定配備防蠅、防塵、防蟲、防腐等設施設備;

  (五)食品攤販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未分開使用;

  (六)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七)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家庭集體宴席服務經營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未按照規定報告。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存在故意隱匿、偽造、毀滅證據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第五十八條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已經履行本條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對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合,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構成行政拘留相關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生產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店鋪,從事食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制售的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分裝食品,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將直接投放市場的大包裝食品分成小份,包裝成含量較小的包裝食品的行為。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已經取得的核準證、備案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3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實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1.1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1.2 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3.8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4.1 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 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 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 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五、食品生產安全自查檢查規程要求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1.1原輔料存放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1.2專庫管理

  1.2.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1.2.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1.3標簽標識

  1.3.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1.3.2原輔料標簽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1.4索證索票

  1.4.1企業直接采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1.4.2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采購原輔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1.4.3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1.5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認真執行。

  1.6現場記錄

  1.6.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對于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1.6.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1.6.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1、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 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1.2廠區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1.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1.4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置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2.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2.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干手器,并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3.1車間及倉庫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3.2物料是否離地離墻堆放。

  3.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3.4各車間墻面及地面有無污垢、霉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

  4.1生產加工設施、設備表面是否清潔,無積垢。

  4.2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情況。

  5、企業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5.1查閱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5.2查閱清洗消毒記錄。

  6、產品投料記錄

  6.1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于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8、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9.1原料是否經脫包或采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后進入生產車

  9.2半成品存貯是否有防護措施,標識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保持清潔,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0.1溫濕度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開啟。

  10.2清洗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開啟。

  10.3空氣凈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10.4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設備、設施有無增減。

  11、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11.1查看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 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凈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飾。

  11.4現場人員持健康證、培訓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廠檢驗現場檢查

  1、檢驗室設施、設備、化學試劑情況

  1.1檢驗室場地等基本設施是否保持潔凈。

  1.2檢驗室中的必備化學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1.3天平等計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設備、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表為半年一次,其他設備一般一年一次)。

  1.5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設備、輔助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并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出廠銷售成品是否進行出廠檢驗

  3.1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項目是否齊全。

  3.2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數據記錄。

  3.3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信息。

  3.4出廠檢驗記錄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廠檢驗企業實驗室是否具有測量比對

  4.1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對記錄。

  5、委托出廠檢驗情況

  5.1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項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2委托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與企業生產產品批次一致。

  6、產品留樣情況

  6.1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

  6.2是否具有留樣樣品存放區域。

  7、成品庫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7.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7.3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存儲,并配備溫濕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7.4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銷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況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專門區域。

  2.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

  3. 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1.為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廠發展,結合本廠生產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于車間全體人員,具體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二、員工管理

  1.車間全體人員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車間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體車間人員必須按要求佩帶工牌,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4.車間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吃東西,聊天,聽歌,離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廠指定區域。

  5.對惡意破壞工廠財產的行為或盜竊行為,不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交行政中心嚴厲處理。

  6.車間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按廠請假程序向各級主管申請,得到批準方可離開。

  7.工作時間內,倡導全體人員說普通話,現場操作嚴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講臟活,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地方觀念或省籍區分。

  8.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電話,禁止帶孩子或外廠人士在車間內玩耍或濫動設備、儀器,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9、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車間。

  10、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的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嚴厲處理。

  11、現場人員必須自律自覺,勇于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破壞車間生產的不良行為,反對一切破壞現象。

  三、生產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車間必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2.生產流通確認以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4.車間人員領取物料時必須持車間主管開具的領料單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產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并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際協調好,標示醒目。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設備保養工作。最后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后離開者的責任以及生產主管的責任。

  7.下班時(做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做好設備的保養工作,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電源關閉。

  8.車間人員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9.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四、質量管理

  1.車間員工認真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專檢),操作人員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后,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

  2.車間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物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序。

  3.嚴格控制“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廢品)隔離區,做到標示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五、工藝管理

  1.嚴格貫徹執行按照標準、工藝、圖紙生產,對圖紙和工藝文件規定的工藝參數、技術要求應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按照規定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2.新制作的工裝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判定無異常且首件產品合格方可投入生產,在用工裝應保持完好。

  3.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新材料應用必須進行試驗、鑒定、審批后納入有關技術、工藝文件方可用于生產。

  4、對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進入車間后要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或讓步接收手續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5、合理使用設備、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

  六、定置管理

  1.定置擺放,工件按區域按類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做到單物相符,工序小票,傳遞記錄與工件數量相符,手續齊全。

  3.加強不合格管理,有記錄,標示明顯,處理及時。

  4.安全通道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保證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潔衛生,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七、設備管理

  1.車間設備制定專員管理;

  2.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每天上班檢查設備的操縱控制系統、安全裝置、潤滑油路暢通,油線、油氈清潔,油位標準,并按照要求注油,油質合格,待檢查無問題方可正式工作。

  3.設備卡片、點檢記錄、運轉記錄齊全、完整、填寫及時、準確、整潔。

  4.實行重點設備憑卡上崗操作,做到證機相符。

  5.嚴格設備事故報告制度,一般事故24小時內,重大事故30分鐘內報生產經理或公司領導。

  6.堅持八字要求,即:整齊、清潔、安全、潤滑,做好“三好”“四會”。三好即管好、用好、保養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7.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規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丟失;發現故障立即停機、通知維修人員檢查、處理。

  8.設備運行中,要做到勤檢查,勤調整,不離崗(設備運行過程中),對設備響聲、溫度、壓力有異常時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9.操作人員離崗要停機,嚴禁設備空轉;

  10.保持設備清潔,嚴禁泡、冒、滴、漏。

  11.現場嚴禁踩、踏、敲、打設備。

  12.設備應該保持操作系統,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八、工具管理

  1.各種工具、量具、工裝應按照規定使用,嚴禁違章使用或挪為他用。

  2.精密、貴重工具、量具應嚴格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

  3.嚴禁磕、碰、劃傷、銹蝕、受壓變形。

  4.車間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已損壞的工具、量具、道具。

  九、計量管理

  1.量具必須保持完好無損,零件、附件無丟失,出現情況,必須及時檢驗、修理、鑒定。

  2.禁止使用過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確使用、輕拿輕放、嚴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凈,叫長時間不適用時要涂油,正確放置。

  3.所有在用計量器工具必須按照合格證書填寫的有效期或技術中心的通知自覺及送檢。

  4.凡自制或新購計量工具測量粗糙工件,更不準作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計量單位的量具,文件、報表、記錄等不得采用非計量單位。

  5.對不按規定使用計量器具或造成損壞、丟失者,應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或予以懲罰。

  6.凡報廢的計量器具,應提出申請報技術中心審核。

  7.各單位應按需求合理配置計量器具。

  十、能源管理

  1.積極履行職責,提倡節約,生產現場嚴禁水、電、氣浪費現象。

  2.隨時檢查耗能設備運行情況,杜絕泡、冒、滴、漏,消除長流水現象,嚴格掌控設備預熱時間,杜絕空車運行。

  3.未經允許不得私接耗能設備、設施、器具。

  4.下班前應檢查關閉水、電、氣、設備等。

  十一、文明管理

  1.車間清潔整齊,各圖表美觀大方,設計合理,填寫及時,清晰準確,原始記錄、臺賬、生產小票齊全、完整、按規定填寫。

  2.室內外經常保持整潔、不準堆放垃圾,下班前應進行地面清潔、設備保養、規范物品擺放。

  3.嚴禁私自撕毀公司公布的'各項通知、規定,嚴禁在現場各白板上亂涂亂畫。

  4.車間內工位器具、設備附件、工作臺、工具箱、產品架各種搬運小車等均應制定擺放,做到清潔有序。

  5.車間合理照明,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等現象。

  6.車間內設備、管道、墻壁不允許隨意貼膠帶。

  十二、安全管理

  1.車間應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員工必須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范,熟悉設備性能特點,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3.經常產開安全活動,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認真整改、消除隱患。

  4.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文件。

  5.特殊工種作業應持特殊作業操作證上崗。

  6.學徒工,實習生及其他學員上崗操作應有師傅帶領指導,不得獨立操作。

  7.非本工種人員或非本機人員不準操作設備。

  8.消防器材要明確靈敏可靠,定期檢查更換(器材、藥品),有效期限標志明顯。

  9.消防栓1米內不得擺放任何東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必須時刻保持暢通。

  10.員工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們位置和疏散路線。

  十三、考核管理

  1.車間做到獎罰分明,賬目齊全,考核、分配公平,公正。

  2.對公司員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業績做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罰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激發上進心,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6

  1. 車間員工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開工前所有準備。遲到早退1~10分鐘扣5元;11~60分鐘扣10元; 61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2. 上班中途員工外出必須向車間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并打卡正確登記出入時間,否則按曠工處理。

  3. 因事因病請假必須親自提前提出,病假無假條按事假處理,不得事后請假或他人代假,否則事假按曠工處理,病假按事假處理。

  4.事假一天扣款40元(每小時5元),病假需憑正規醫院診斷書,不計工資。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時間按曠工處理。每月病假超過三天以上者,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5. 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 無故曠工一天扣80元(每小時10元)。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提請商務部予以辭退。

  7. 因生產需要安排加班或臨時通知上班,不得無故推托,無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曠工處理。

  8. 上下班親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則每人次扣10元。

  9. 下班前妥善處理當日生產的部件、產品,并清掃責任區。沒有擦機臺、清掃責任區者扣10元。

  10. 離開工作崗位或下班后沒關閉責任范圍內的設備、照明電源,下班后沒關車間窗戶者扣10元。

  11. 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違者扣10元。

  12. 員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買賣私人物品,違者扣10元。

  13. 工作時間,不得聽音樂、玩手機,接打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通話時不得大聲影響他人工作。違者扣10元。

  14. 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須會客時,應經車間核準在指定的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15. 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不得擠坐在一起,違者扣10元。

  16. 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坐姿端正,不得脫鞋、翹腿、左顧右盼,違者扣10元。

  17. 禁止脫崗、串崗、溜崗、睡崗,違者扣10元。

  18. 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生產現場禁止閑聊、吃食物、隨意吐痰、吸煙、喝酒、看書報、唱歌、吹口哨等。違者每次扣10元。

  19. 個人責任區內有食品、餐飲具、包、化妝品、毛巾、衛生用品、書報、衣物、鞋、內地面有散落零件等,扣款10元。

  20. 廢品、廢料未存放于指定區域,不合格品、待檢品、返修品、合格品無清晰明顯標識,扣10元。

  21. 工具(鉗子、螺絲刀、電烙鐵、通路儀)、工位器具(周轉箱、周轉車、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裝盒、酒精等使用后未及時放回到原位,扣10元。

  22. 不在本班組責任區內工作時,工作結束后未及時將工作地點清理干凈,扣10元。

  23.合格部件、產品不按時入庫,返修品不及時返修,不及時清理廢品、邊角料、工作垃圾(廢包裝盒、廢包裝箱、廢塑料袋),在現場存放超過一天,扣10元。

  24. 未對原料、部件、產品做好防塵,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將其墊起,扣10元。

  25. 不愛護公共環境,隨處亂仍果皮、紙團、瓜子皮等垃圾,扣10元。

  26. 按規定填寫各種質量記錄,在工序流動中不允許揉搓、沾濕、撕毀、損壞和丟失。違者扣10元。

  27. 不按規定使用放置工位器具、周轉工具,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扣款10元。

  28. 各崗位妥善保管生產工藝文件(質量規定、操作規程),本崗位、責任區的文件丟失、破損扣20元。

  29. 不得怠工或煽動他人,不得打架斗毆、聚眾鬧事,違者扣20元。

  30. 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設備,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31. 未經車間批準,禁止將原物料、半成品、設備部件等物品帶出現場加工,違者扣20元。

  32. 工作時間干私活,扣款20元,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的.按原材料價值的2倍賠償。

  33. 全體人員要愛護公司財物、消防器材、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34. 有偷盜行為或擅自將公司財產占為已有者,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35. 涂改工票數字及虛報情況和數字者,一經發現,按10倍數量處罰。

  36. 擅自拆除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設備,新員工未經培訓擅自使用設備,扣款2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37. 因個人原因影響生產進度、影響發貨,扣款30~50元。

  38.自責加工不合格品及將不合格品轉序者,按其對后續工序及成品質量的影響程度扣款30~50元。他責不合格品轉入本序而未發現且加工轉序者,按自責處理。

  39. 因工作失誤造成生產過程中的質量事故者,視情節及認識態度及后果扣款50~100元。

  40.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拔弄是非當面頂撞領導的視情況扣款50~100元,甚至提請主管領導解除合同。

  41.違反操作規程,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設備損壞以及原材料浪費的,視情節況扣款50~100元,并且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后果。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7

  一、勞動紀律

  1、員工上班應著裝整潔,不準穿奇裝異服,不得穿拖鞋,一次罰款5元。

  2、員工上班應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嚴格按照上班時間刷卡考勤進入工作崗位,不到崗者作遲到處理,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者按早退處理,遲到一次罰款5元,早退一次20元。沒到下班時間不允許離開自己的崗位,更不允許站在門口喧嘩,聊天,擅離崗著10元/次。

  3、員工每天上班開早會,不得遲到,一次罰款5元。

  4、員工在開早會時須站立端正,認真聽領導講話,不得做一些與早會無關的事項。

  5、上班時間不得串崗閑聊,不允許大聲唱歌喧嘩,打鬧嬉笑,吵嘴打架,私自離崗,更不得擅自出廠或回宿舍,有事離崗必須向領導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離開,如擅自離崗被發現一次罰款20元。(注: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車間內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門外,不執行者罰款100元。

  6、上班時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看報紙、雜志,玩手機,吃零食,睡崗的如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有事須提前寫請假條,不可代請假或事后請假,經相關領導批準,原則上每個班組請假不得多于2人。每月在四天休假后還想需請事假的,車間需根據生產情況安排簽署意見經相關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不假而歸按曠工處理,每天罰款50—100元。

  8、上班和吃飯,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不執行者一次罰款10元。

  9、下班前必須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臺面,凳子放入工作臺下面,如發現一次罰款5元。

  10、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設備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11、服從指揮,聽從安排,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對車間、班組的安排如認為不合理,可以越級反映,但不得頂著不辦或消極怠工,不得賭博或打架斗毆,違者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者建議廠部給予行政處罰直至開除。

  12、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并扣發一個月工資。

  13、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總經辦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現場管理制度

  1、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物件必須撿起。發現一次罰款5元。

  2、積極參與“5S”管理活動,保持車間內的整齊、整潔。工作臺必須定位擺放,不得放置與生產無關的物料,廢品應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內,合格品與不合格品不得混放。發現一次罰款5元。

  3、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須用標識牌標識。

  4、填寫設備點檢表應認真,真實記錄,并對設備進行清掃與保養,不執行者罰款10元。

  5、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蒙混過關,虛報數量,并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辱罵。

  發現一次罰款20元。

  6、填寫記錄應真實、清晰、字體工整,不允許虛報,發現一次罰款10元。

  7、愛護公司財產,嚴禁在機床設備上人為刻劃,留下痕跡,一經查實將給予50元的處罰。

  8、每天上下班打掃衛生,物品擺放要整齊劃一,地面無雜物,工作臺面禁止放個人物品,發現一次罰款5元。

  9、衛生工具用完后須清洗干凈放在指定的區域,工具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發現一次罰款5元。

  10、下班時(或做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臺面,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氣泵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本人和車間負責人的責任。

  三、生產工藝管理制度

  1、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2、嚴格按照圖紙作業,每班生產的第一件產品必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方可批量生產,生產過程中必須對產品100%自檢,以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如發現批量報廢,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根據損失情況進行賠償。

  3、設備只能本工序的員工進行操作,其他員工不得擅自使用,如因此而發生的產品質量問題,將雙倍考核,造成的設備部件損壞,將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4、設備加工產品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導致部件損壞的,應當照價賠償。

  5、生產過程中,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需及時報告車間領導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的損失,后果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6、員工工作時無法按照工藝文件執行時,需要及時提出由相關部門進行解決,不能強行工作。否則造成的問題嚴重時,由于員工知情不報將進行考核。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8

  目的: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范圍:適用于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一、早會制度

  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車間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

  2.員工在開早會時須站立端正,認真聽主任或班長的講話,不得做一些與早會無關的事項。

  3.各條線的班長每天上班必須提前20分鐘到達車間組織員工準時開早會。

  4.各條線的班長在開早會時必須及時向員工傳達前天的工作情況以及當天的生產計劃,時間應控制在15分鐘。

  5.班長開早會時講話應宏亮有力,多以激勵為主,不得隨意批評和責罵員工。

  二、請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須親自處理,應在2小時前用書面的形式請假,經主任與相關領導簽字后,才屬請假生效,不可代請假或事后請假(如生病無法親自請假,事后必須交醫生證明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2.杜絕非上班時間私下請假或批假。

  3.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兩人。

  4.員工請假核準權限:(同廠規一致)

  (1)一天以內由班長批準;三天以內由車間主管批準;

  (3)超過三天必須由生產部經理批準;

  (4)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車間衛生管理制度

  1、車間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換衣、理發、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2、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工作服(無鈕扣,無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頭發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須保持清潔且每天必須更換。

  3、不得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和飾品(如手表,首飾等)帶入車間。

  4、進入車間應洗手消毒,工作過程中按規程洗手;車間內嚴禁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和生產無關的雜物。

  5、車間內嚴禁飲食、吸煙和隨地吐痰。

  6、未經允許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必須達到加工人員的要求后方可進入。

  7、新參加工作的生產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生產人員患有有礙食品的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或手有外傷等情況,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加工崗位并妥善治療。

  8、車間生產人員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

  (1)、開始工作之前

  (2)、上廁所以后

  (3)、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

  (5)、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9、生產車間內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縫隙。車間內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車間內必須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設備消毒的設施,并保持齊全有效,設施本身及使用過程中不得對食品產生不良影響。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須按規定進行清潔、消毒(要有記錄)。所用的清潔消毒方法應有效又不影響食品的衛生。用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時,檢查消毒劑的配制記錄及使用條件,連續使用的消毒劑,定期檢查其濃度。用熱水消毒時,水溫應達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臺、機械設備、工器具應經常清洗,不得有銹蝕,并保持清潔,經消毒處理后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再用水徹底沖洗干凈,除去殘留物后方可接觸產品。

  13、生產車間和其它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除,并及時清理出廠,廢棄物存放的容器及場地應及時清洗消毒。

  14、車間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15、同一生產現場內不得同時生產兩種類別的產品,也不得同時加工影響車間衛生或產品質量的副產品。

  16、車間內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將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裝填產品,任何時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誤入生產線造成質量事故。清洗車間時,必須移開或遮蔽好生產線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結束后(或必要時),必須徹底清洗加工場地的地面、墻壁、排水溝,必要時進行消毒。

  18、生產車間和其他有關工作場地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地面不得出現大規模的積水現象,生產中的廢棄物應隨時清理和清除。

  19、車間內的更衣室、掛靴間、洗手消毒間等,應經常進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潔。

  20、車間周圍應定期或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以防止害蟲滋生,車間使用殺蟲劑時,不得污染食品,并盡量避免污染設備,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殺蟲劑后應徹底清洗干凈,除去殘留藥劑。

  21、廠房、設備、排水系統、廢物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修。車間應做到整潔、空氣新鮮。無明顯水汽、積水。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19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上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掛好上崗證, 違者每次處以5元罰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車間, 違者罰款10元。

  2、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部指令,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3、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質保部和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將按《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sop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并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將按《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者將交公司處罰。

  5、按照GMP、《醫療器械生產條例》要求對原輔材料、包裝材料進行管理并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6、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光潔。操作人員下班前均要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7、車間生產所剩的邊角余料將由專職人員運出車間,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未按時運出車間,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9、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對影響生產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0、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1、車間員工必須服從車間安排,對不服從安排、謾罵者每次處以50元罰款,對人身攻擊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對盜竊公司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

  13、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車間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車間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條)。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四、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20

  一、目的

  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強產品防護,防止食品出現污染或損壞。

  二、職責

  2.1倉庫負責輔料、包裝材料防護工作。

  2.2生產車間負責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及源水防護工作。

  2.3倉庫負責成品防護工作。

  3原輔料包裝材料防護

  3.1運輸輔料、包裝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干凈衛生,不能將食品與有害、有毒、有異味的物品同車運輸。

  3.2輔料、包裝材料貯存時應分類放置,一般應存放在墊板、貨架上或容器中。

  3.3輔料、包裝材料庫房采取防塵、防潮、防鼠、防蟲等措施。

  3.4輔料、包裝材料應先進先出。

  4源水及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防護

  4.1源水儲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潔,確保源水質量。

  4.2原輔材料與半成品、成品分開,防止物料與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產工人應搞好個人衛生,進入車間應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時對手進行消毒,防止對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時對設備、容器、工具進行清洗、消毒,防止機油、殘留的.清潔劑、消毒劑等對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車間環境衛生,采取防塵、防鼠、防蟲等措施,對生產設施及時進行維護保養,防止灰塵、臟水、屋頂上的脫落物、水珠及蚊蠅、蟲鼠等對食品的污染。

  4.6產品轉運過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干凈衛生,不能將食品與其他物品同車運輸。

  5成品防護

  5.1成品轉運過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干凈衛生。

  5.2成品應采用規定的運輸工具進行運輸,不得將食品與有害、有毒、有異味的物品同車運輸;應輕拿輕放,不得重壓;避免日曬、雨淋。

  5.3成品貯存時應分類放置,一般應存放在墊板上;不得與有害、有毒、有異味或對產品產生不良影響的物品同處貯存。

  5.4成品庫房采取防塵、防潮、防鼠、防蟲等措施,控制環境溫、濕度,使其符合規定要求。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21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健康情況進行記錄并設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22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 23

  一、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相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食品生產廠的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食品生產廠管理制度(精選22篇)01-21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03-10

食品冷庫管理制度04-23

食品倉庫管理制度03-31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04-17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04-15

食品冷庫管理制度04-23

食品設施管理制度03-30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