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秀,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并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筑設計放火規范以及其它有關的防火設計要求,并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筑、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并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臺、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墻裙應當刷防火涂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于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說明和疏散標志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并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于2個,并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采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采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采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厘米的距離,并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并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后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后,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后,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維護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應當實行責任制。
第四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維護場所內治安秩序的義務。
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場所內治安防范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治安隱患,并對檢查和隱患消除情況予以書面記載。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不得為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對發生在場所內的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采取適當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和協助公安機關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備有應急照明裝置,有兩個以上標志明顯的出入口,疏散通道暢通;
(二)公共娛樂場所大廳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廂、包間內不得安裝可調光燈,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顯著位置張貼禁毒、禁賭的`警示牌和舉報電話。
第六條公共娛樂場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販賣、提供毒品;
(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強迫、容留、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三)組織、強迫、介紹、容留、引誘他人賣淫;
(四)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五)從事淫穢、色情活動;
(六)聚眾賭博或者開設賭場、賭局;
(七)打架斗毆、酗酒滋事;
(八)調戲、侮辱婦女;
(九)非法攜帶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十)違反國家規定,買賣、儲存、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開業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二)所處位置示意圖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
(三)治安防范制度。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職責,預防、制止和懲治公共娛樂場所內的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依照本條例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接到公共娛樂場所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
(二)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時收取費用的;
(三)向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索要或者攤派錢物的;
(四)開辦或者參與開辦公共娛樂場所的;
(五)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公共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
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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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電設備多,著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娛樂場所一般采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有的燈具表面溫度很高,如碘鎢燈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溫度可達500℃——700℃,若與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由于用電設備多,連接的電器設備、線路也多,大多數影劇院、禮堂等觀眾廳的悶頂和舞臺線路縱橫交錯,尚若安裝不當,使用不當,很容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2、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公共娛樂場所的歌舞廳、影劇院、禮堂等發生火災,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處于垂直或懸掛狀態,空間巨大,空氣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設備,一旦發生火災,火勢發展速度快,燃燒猛烈,極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在火災的`發展階段人員是很難疏散完畢的,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們驚慌失措、爭先逃生、相互擁擠,不能及時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同于影劇院顧客隨意性比較大,有時人員相對集中,密度較大,加上燈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員擁擠,秩序混亂,如果通道不暢,極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4、室內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如一些影劇院、社堂的屋頂建筑物件是木質物件或鋼質結構,舞臺結構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觀眾廳、天花板和墻面為了滿足聲學設計音響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增大了發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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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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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完善防火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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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組織宣傳,利用各種形式和宣傳媒介,使全社會都了解規定的內容。特別要傳達到每一個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們認真對照規定,組織自查自改,貫徹落實。
二、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此規定,嚴格審批。在規定發布之前開辦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立即改正。可分別不同情況加以處理:
(一)不符合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的,應當責令停業;
(二)不符合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條第(四)項和第(五)項、第七條的,責令停業改正,改正后經驗收合格方可繼續營業;
(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可視情況規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并要求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過去沒有規定,目前確難在短期內改正的某些問題(如使用木質材料裝修等),應當責令采取特殊的補救措施(如增設報警、滅火裝置,減少額定人數等),保證在根本改正之前不發生火災。
三、規定中第三條“主要負責人”,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單位的領導人。
四、規定中第五條“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省會市、較大市消防監督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五、單層或者多層建筑內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其內部裝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以適當降低。
六、規定中的'處罰以公安機關的名義裁決,由消防監督機構實施。
七、消防、治安和內保等各有關業務部門應當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共同保證本規定的實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娛樂場所,治安部門不得核發許可證;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的,由治安部門吊銷其治安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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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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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娛樂場所的定義
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夜總會、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音樂茶座、餐館、茶館、咖啡廳、酒吧,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洗浴桑拿、美容院、棋牌室、洗腳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二、公共娛樂場所的火災危險性
室內裝飾、裝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用電設備多,著火源多,不易控制;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的火災危險性
1、屋架多采用鋼結構,火災時容易坍塌
觀眾廳一般空間高、跨度大,在建造時,到多數采用鋼質屋架。當劇場(影劇院、會堂)發生火災時,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造成鋼屋架坍塌。
2、用電設備多,易發生電氣火災
尤其是演出時,通常使用幾十個乃至上百個聚光燈、效果燈。
舞臺燈光的種類和數量繁多,且分布在舞臺區前后、左右、上下各個空間。通常情況下,這些燈光設施發熱量大,如隔熱、散熱措施不當,燈具的位置與可燃物特別是棉布、布景等位置過近,則可能引發火災。
其次是移動燈具如果插頭與插座接觸不良,會因接觸電阻過大而發熱引燃可燃物成災。另外,三相用電不平衡會造成局部過載,使電器線路發熱,加速絕緣層老化,引起漏電、短路而發生火災。
3、可燃材料多,遇火極易燃燒
觀眾廳的頂棚和墻面為滿足聲學設計的音響效果,大多數采用可燃材料。觀眾廳的坐席和有些輕型隔音吊頂,所用的纖維板、膠合板、刨花板和鈣塑板等,也是可燃材料。
4、劇情需要用火
因劇情需要,演員吸煙、使用鞭炮、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稍有不慎、極易引燃舞臺上的可燃物成災。
5、建筑空間大,火災蔓延快
觀眾廳空間大,門、窗多,空氣對流速度快。加之箱形舞臺高大的簡體空間為火勢迅速發展提供了條件。舞臺、觀眾廳、放映室如果未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互相連通,任何一部分著火燃燒,在火壓的作用下,會加快冷熱空氣對流,使燃燒的火焰、煙氣快速蔓延擴大,形成全面燃燒。
6、電影放映機和音響設備可能引發火災
放映機的燈箱溫度很高,如果運行發生故障不能及時排除,可能造成影片著火。
(二)夜總會、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所的火災危險性
1、位置不當
在居民樓、圖書館甚至博物館內改建娛樂場所,這些場所與原有建筑防火分隔不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一旦發生火災,極易蔓延。
2、建筑耐火等級低
有些娛樂場所設在耐火等級較低(三級以下)的建筑中,有些場所雖然所在建筑耐火等級在二級以上,但由于內部裝修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認為降低了整個建筑的耐火等級。
3、電氣設備不符合安全規定
娛樂場所內使用的各種照明、音響及空調用電設備較多,且大部分不按規定安裝,長時間使用,易產生線路老化,接觸電阻增大,如超負荷運轉,易導致火災。
4、安全疏散通道和標志不符合規范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雖然設了足夠的出口,但多數出口常常被封閉,實際能用的往往只有一個,而且未按規定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一旦發生火災,人員難以疏散。
5、用火用電管理不嚴,消防設施不配套
有的娛樂場所煤油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燭火、吸煙普遍存在,亂拉亂接現象嚴重。
(三)保齡球館、旱冰場的火災危險性
1、可燃物裝修、裝飾物較多
保齡球館、旱冰場的`頂棚和墻面為了滿足美學設計效果,采用了大量的裝飾、裝修材料,保齡球館內大量鋪設地板,這些材料大部分是可燃物。
2、機械設備可能引發火災
保齡球館的回球系統和置瓶機如果運行發生故障不能及時排除,可能引發火災。
3、電氣設備多,用電量大
旱冰場設有多種照明設備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
4、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旱冰場使用過程中人員集中,一旦發生火災,疏散將非常困難,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員驚慌失措,爭先逃生,互相擁擠,如不能及時疏散則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四)有娛樂功能的音樂茶座、餐館、茶館、咖啡廳、酒吧的火災危險性
1、室內裝飾、裝修大量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
為滿足顧客需求,茶館的室內裝飾裝修已日趨復雜、時尚和高檔。頂棚、墻面裝修材料大量采用可燃材料制作,致使場所內部火災荷載大大增加,一旦失火,極易形成猛烈燃燒。
2、用火、用電頻繁,容易誘發火災
茶館使用的燈具種類繁多,主要有固定式燈具、移動時燈具及嵌入式燈具,在其經營活動中,除將普通白熾燈、熒光燈用于正常照明外,還大量使用霓虹燈、藝術燈、筒燈、射燈和電腦燈以營造氛圍。
3、人員密度大,安全疏散困難
根據調查統計,茶館高峰時段的人員平均密度可能達到0.5~1人/㎡,屬于人員較為密集的場所。
4、鎖閉安全出口等違法行為突出,容易造成群死群傷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一些茶館不同程度存在顧客利用棋牌、麻將進行賭博等違法行為,為躲避執法部門檢查,這些場所常常在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甚至是群死群傷。
(五)網吧的火災危險性
1、電氣設備多,用電時間長
網吧電腦、燈具、空調等用電設備多,電氣線路接頭,插座多,使用時間長,雖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但仍有不少網吧晝夜營業,電腦長時間處于運轉狀態,電氣線爐敷設不規范、設備質量差、元器件發生故障,穩壓電源短路或高阻抗元件接觸不良等原因都可能造成火災。特別是許多網吧電腦調整隨意性大,臨時拉接線路,導致線路和設備過載、老化、接觸不良、漏電、三相電流不平衡等引發火災。
2、上網人員情況復雜,易引發縱火案件
網吧內人員密集,上網人員年齡、文化層次不同,素質不一,情況復雜,特別是學生、外來人員、社會閑雜人員多,不文明談吐多,由此引起的矛盾糾紛多,易引發報復性縱火等案件。
3、安全出口被封堵、封閉,疏散通道狹窄,人員疏散逃生困難
一些網吧為防止財產被盜,上網人員逃單而將第二安全出口、窗戶封堵或用鐵柵欄、鐵門、鋁合金門等封閉,造成安全出口不暢和數量不足。
4、場所消防安全條件缺乏,火災易蔓延擴大
有的網吧時利用原有倉庫、商店、居民住宅改建的,其建筑耐火等級較低,且常常與其他營業性場所連成一片。
5、責任意識淡薄,吸煙現象屢禁不止
網吧經營管理人員較少,招聘或解聘網管人員隨意性大,人員流動快,其主要任務為收銀、處理電腦操作技術等,消防安全處于較松散的管理狀態。
(六)洗浴桑拿、美容院、棋牌室、洗腳房、按摩、美容場所的火災危險性
1、室內裝飾裝修復雜,可燃材料多
當前,洗浴、按摩、美容場所越來越強調場所氣氛與情調的營造場所裝飾裝修日趨考究,木材、板材、棉麻化纖制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在裝飾裝修過程中大量使用,加之場所內使用的家具、寢具、按摩床具、裝飾物品多為可燃、易燃物品,一旦發生火災,蔓延迅速。
2、用火、用電頻繁,致災因素多
洗浴、按摩、美容場所不但擁有空調、音響、電視、電腦、燈具等常見用電設備,而且設有遠紅外光波浴房、桑拿干蒸濕蒸機、遠紅外理療儀器、麻醉劑、吸頂無影燈、高頻電凝器以及激光美容理療儀等多種器械和儀器,加之場所內附設的鍋爐房、廚房頻繁使用燃油、燃氣,稍有不慎就可能誘發火災。
3、功能分區復雜,人員疏散困難
洗浴、按摩、美容場所經營項目繁多,場所內部往往分隔成相互獨立的功能分區,尤其是大型洗浴和美容場所因保護顧客隱私,經常將男賓、女賓部之間的通道封閉、隔斷。
4、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等違法行為突出
一些不法經營者往往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在隱蔽區域增設包廂、暗室,入口多采用與周邊墻體相同的裝修材料,或者懸掛裝飾物品加以遮擋,若不仔細觀察,常人難以發現。
5、“店、舍合一”現象突出
經營門店、員工宿舍合而為一的狀況比較普遍,尤其是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經營的保健按摩、生活美容場所,這種現象最為突出。
為提高公共娛樂場所預防和控制火災的能力,進而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特編制本匯編。本匯編要求公共娛樂場所明確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建立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實行標準化管理,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使公共娛樂場所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了加強ktv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ktv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ktv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3、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4、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ktv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5、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6、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7、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ktv防火制度:
1、ktv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三條ktv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七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6、ktv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八條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全員、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有無違規吸煙行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員集中的廳室、舞臺、音響控制室、放映機房、可燃物品倉庫、變配電間、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營業結束時應當檢查是否存在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電源。
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廚房煙道清洗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應進行本崗位防火自查。
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對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檢測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規范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識。
每層出入口處、包間或廳室內等部位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疏散示意圖和相關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標識;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設施、器材上應張貼載有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標識。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體從業人員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引導人員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娛樂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網絡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志愿消防隊員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包間、廳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火災后,休息廳、觀眾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至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各項經營活動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儲存或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內設置的公共娛樂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在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煙等違規用火行為;
(七)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等違規用電行為;
(八)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九)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十)在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障礙物。
(十一)營業期間進行室內裝修、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十二)超額定人數經營行為;
(十三)在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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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專項整頓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此次專項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開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頓領導小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長任副組長,工商、文化、各鄉鎮(辦、場)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專項整頓領導小組成員。專項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大隊,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二、專項整頓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整頓范圍。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專項整頓內容。
1、否經過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4、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是否健全;
6、重點崗位消防管理人員是否持有消防執業資格證和員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7、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三、專項整頓方法步驟
(一)組織部署。
市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門按照職責具體實施。組織召開全市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會議,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市電視臺、廣播電臺、網等媒體公告播出專項整頓的時間、范圍和要求,形成濃厚整頓氛圍。
(二)調查摸底。
一戶一表,公安、消防部門對城區(基層派出所對鄉鎮)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拉網式排查。造冊登記,摸清底數,掌握消防安全隱患情況,各鄉鎮(辦、場)將檢查記錄表報專項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嚴格標準。
全面掀起圍剿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隱患的強大攻勢,將“火災隱患整頓月”活動與“119消防宣傳月結合。規定整改期限內集中消除一批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隱患;對逾期不整改的集中處罰一批違法違章的單位和個人;集中關停、取締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單位,各鄉鎮(辦、場)將整頓情況報專項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總結匯報。
對專項整頓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市政府辦公室對此次專項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措施不落實的要予以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精心部署、嚴格實施。各單位要深入一線,強化“三個嚴格”即嚴格落實責任、嚴格督導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二)部門聯動。要按照職責和權限,依法聯查聯辦,形成整頓合力。文化、工商等部門要把消防行政許可作為前置條件,對未經公安消防部門檢查合格的公共娛樂場所,堅決不予審批;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責令“三停”場所必須吊銷有關證照。
(三)嚴格執法。要嚴格按照公安部“六個一律”要求,依法督促整改。對違法裝修,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并處罰款;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業整改;對地下營業性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業整改;對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燒后產生劇毒煙氣的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業整改;公共娛樂場所室內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和爆竹。
(四)強化宣傳。充分利用媒體平臺,廣泛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群眾舉報的問題要一查到底,對違法違章行為要跟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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