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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成品庫房由保管員負責。
二、庫房要求門鎖齊全、進出方便,庫房鑰匙只能保管員掌握,閑人不得進入庫房。
三、庫房的'衡器必須經常校準,保證進貨、發料數量準確,防止錯進錯發。
四、要按照分類劃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貨物品名,設置卡片,按規定的區域和原料離地、離墻存放。
五、對直接進入車間加工的鮮活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并負責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計劃、有安排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七、保持倉庫內外清潔衛生。設防鼠、防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設施,保持庫內無蟲蠅、無蟑螂、無蜘蛛網、頂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庫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帳、建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憑據齊全。由于不負責任造成虧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索證制度(產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防偽標識、產地清真證明等證件),對不符合證件要求的產品、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料有責任拒收入庫。
十、根據庫存數量、用量,及時向采購部上報采購計劃,確保庫存物資的充足供應。
十一、每月底對庫房原材料進行一次盤點和結清各項帳務,若出現差錯責任自負。
十二、食品庫房杜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司原材料庫房管理,并有效建立公司原材料庫房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作業流程,使公司原材料庫房管理的所有作業均有所遵循,進而維護公司利益并確保公司生產作業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原材料庫的管理。
第二章物資入庫管理
物資到廠后庫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請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防止錯、缺、多,保證入庫物資的材質、數量和質量。
一、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并及時向主管采購的人員反映,以便得到解決
1、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2、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二、庫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對每一個入庫單的入庫物料進行數量確認,即確認登帳的入庫數量和實際入庫數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
三、入庫物料需要擺放至指定儲位,不要把同一種物料分開存放。
四、增減卡要隨時更新,內容包括到貨日期、進貨廠家、進出數量、結存數量、出入庫經手人等。
五、庫管員有權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材料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辦理入庫的同時辦理出庫的現象。
六、對于零星采購材料的驗收,保管員必須做到既檢驗數量,又檢驗質量,發現質量殘次的物資,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員退換。要求零星采購的材料誰提報誰領出。
七、辦理材料入庫時庫管要認真核對采購計劃,核對到貨原材料規格、數量的準確性及采購計劃所需物料的具體到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第三章物資的保存保管
一、在物資驗收入庫后,保管員要經常研究和掌握各種物資發生數量和質量變化的可能性,隨時了解生產情況的變化,要根據各類物資的性能、包裝、體積和儲存要求等,采取科學的保管方法,搞好養護工作,防止物資短缺和變質。按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1、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2、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3、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按庫號、架號、層號、位號對配件實行統一價位號,并與配件的編號一一對應,以便迅速查賬和及時準確發貨,如A532A庫5號架3層2號。
二、合理安排庫容,給每種物料貼上明確的標簽,做到先進先出。對常用、貴重或每日有變動的零配件隨時盤點,檢查帳物卡是否相符,如果不是,就要查找原因(收發錯誤,合理損耗等等)。發現物料異常信息,儲位不對、帳物不符、品質問題等要及時反饋。
三、物料擺放需要按照劃分的區域進行擺放,遵循“上輕下重”原則擺放。不得隨意擺放物料,不得在規劃的區域外擺放物料,特殊情況需要在2小時內進行整理歸位。
四、保持物料的標識清晰準確并安排定期檢查,由物資倉儲組組長負責。對標識錯誤的需要追查相關責任。
五、保管員應隨時掌握所管轄物資的庫存量,發現進貨量、庫存量出現異常要立即上報主管領導。
六、保管員對存放在倉庫內物資的布局必須做到分布合理緊湊,用地節省,利用率高,物資出入方便,同時留出消防通道。
第四章物資發放管理
一、庫管員在接獲相關領料單據時應認真審核,如有任何問題,應告知領料人員和咨詢該領料單據的'核準人,否則不得發料。領料單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1、單據的有效性,即單據是否已經按流程核準,如單據未被規定的核準人核準,則該單據為無效單據。
2、領用材料的正確性,即所開立的材料名稱、規格、顏色等是否正確。
3、領用材料數量的準確性
二、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三、按領料單的數量發放物料,對于少數未按領料單(按整卷,整箱等)領用的材料,領料人需要填寫材料領用欠付表,并要求領料人在材料用完之后及時如數將原材料返庫。每周六庫管要對材料領用欠付表進行統一核查,并通知有關車間將未返庫的材料及時返庫,期間如有丟失由領料人負責。
四、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要將無庫存的物料從領料單中劃掉,同時要報告庫房主管或計劃部部長,不允許出現記賬式(先寫單,等來料再領)發放物料的情況。
五、協調好各車間的領料時間,不允許多個車間同時通過一個庫管領料,庫管發放物料的時候只允許先領料的人員在庫管的陪同下進入庫房,其他車間等待領料的人員須在待料區域等待不允許進入庫房內部。
六、庫管員未接獲有效出庫通知而擅自將材料進行出庫,小過處理。如因此導致公司財產流失,以侵占公司財產論處。
七、所有發料憑證,庫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八、鍍鋅卷開卷后,根據實際開出的板料規格及數量計算出可用的好板重量,將鍍鋅卷凈重與好板重量的差值(這個值包含開出的不良板的重量及計量誤差)以不良板的名義辦理出庫。即在出庫不良板的時候可以適當的將計量誤差以不良板的名義出庫。
九、小型鍍鋅卷允許車間整卷領用,再根據具體的生產需求填寫領料單,在整卷領用之前需要庫管在鍍鋅卷使用明細單中確認卷的初始凈重并簽字,車間在填寫領料單的同時還需要填寫材料使用明細,鍍鋅卷用完時,由庫管核對材料使用明細與鍍鋅卷的初始總量是否相符。
十、倉庫所有單據的T6錄入要求在當天內完成。并于次日早9點之前由組長將需要給生產部的單據反饋給生產部,以便于生產部及時審核。對于少數需要采購在T6中添加的材料,要求組長每3天匯總一次統一報給采購部門。十
一、工具的發放應遵循以舊換新的原則。
十二、倉庫管理員根據出庫單上數據取貨、發貨并確認。包裝前由庫房主管再次檢查并確認。
第五章物資的退庫管理
一、由于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時,應及時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每月25號要求各車間集中辦理原材料返庫(鋼材、粉末等)
二、辦理退庫時,物資使用部門開具紅票領料單通知保管員,保管員到現場與物資使用部門共同確認數量、規格后,辦理交接手續,保管員使用叉車或聯系物資裝卸員將物資運送回倉庫。
三、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和標識。
四、借用的工具歸還時倉庫辦理人均需要簽名確認,借用人未簽名的不予辦理借用。
第六章倉庫衛生、安全管理
一、每天根據衛生值日表對負責區域內進行清潔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壞的東西,將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設備按指定區域進行整理達到整齊、整潔、干凈、衛生、合理擺放的要求。
二、每天下班后倉庫管理員要檢查門窗是否關閉,確保倉庫的窗戶、電燈等均已關閉,并鎖上庫門,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三、倉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所有入庫人員需經過計劃部長批準,必須在倉庫保管員陪同下進出倉庫,并遵守倉庫管理制度。
四、倉庫鑰匙由專職人員負責掌握,禁止其他人員拿鑰匙到庫房取物。
五、倉庫內嚴禁吸煙,并配置滅火器,時時做好倉庫的5s工作,保持環境整潔,所存物料應井然有序,定期向上級部門匯報庫存明細。
六、車間人員領料時不得隨意翻動架上物品及標示卡。大件物品須在庫管的指揮安排下領取;小件物品可由庫管直接取來交給領料人,領料人不需要進入庫房貨架中,在待料區域等待確認庫管交給的物品規格及數量。
七、所有人員不得攜帶類似手提包、包裝袋等物品入庫、確實需帶入的,允許倉庫保管員檢查。
第七章其他事宜
一、所有單據要保管好。上月單據要整理歸檔,遺失要追查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倡導細心(嚴謹)、負責、誠實、團結互勉的工作態度和作風。
三、上班時間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玩鬧、睡覺、長時間撥打私人電話,不應擅自離開崗位,不得經常以私人理由會客等。
四、倉庫管理人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直至開除處罰。如有觸犯刑律,則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盜賣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2、與供應商坑糜一氣,以次充好,調換所保管之材料者;
3、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4、未盡妥善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5、收取供應商賄賂者。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4
檔案庫房管理制度目的是確保檔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長檔案的壽命。
一、 為了維護庫房管理秩序,保證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進入庫房。
二、 認真做好防高溫高濕、防光、防盜、防霉、防蟲、防暑、防塵、防有害氣體、防震、防雷擊工作。加強電源、消防器材管理。庫內嚴禁吸煙、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庫房窗、門要及時關閉上鎖。做好對平時溫濕度測試和記錄,采取有效措施調節庫房的溫濕度。
三、 對庫房內檔案的保管情況,每月進行一次抽查,每季進行一次大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
四、 接收、移出、借閱、銷毀檔案資料和工作人員調動必須嚴格嚴格手續。檔案資料要進行消毒、殺蟲處理,定期更換防蟲藥物。建立檔案資料、檢索工具、設施設備的統計臺帳,做到帳物相符。
五、 檔案資料排放要整齊有序,調出的案卷入時入庫、對號入座,不得放在辦公室。保持庫房內外清潔衛生,不準堆放公私雜物。
六、 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充分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失密、不泄密,不得私自將檔案資料帶出庫外或摘抄有關內容。對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其責任。
檔案查閱利用制度
一、查閱利用我館檔案資料,利用者須憑本人在工作單位或鄉鎮、村委會、居委會介紹信;查閱利用開放檔案亦可憑本人身份證。
二、查閱檔案資料,利用者須填寫查閱利用檔案資料申請單。
三、利用者領出、交還檔案必須當面清點,并只能在查閱室查閱檔案;不得抄閱與介紹信和申請單上無關的檔案資料;不得將檔案資料轉給他人抄閱。
四、查閱檔案時不準在閱覽室吸煙、喝茶、喧鬧;不準在檔案資料上圈點、劃線、折疊、抽頁、裁剪;不準在檔案原件和檔案館出示的檔案證明上涂改。違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五、摘抄、復制檔案資料須經接待人員同意并使用檔案館統一印制的檔案史料摘錄卡。制發檔案證明由接待人員摘抄或復印,經核對無誤后加蓋業務專用章,否則不能作憑證使用。
六、查閱機密性質的檔案,必須經縣委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否則不予接待。
七、館藏檔案的公布、出版權屬于我館所有,未經我館同意,任何機關和個人無權公布、出版。
檔案銷毀制度
一、 為了提高館藏質量,有效地保護檔案,對確認失去保管價值的檔案,應當進行銷毀。
二、 銷毀檔案必須經本館鑒定小組嚴格鑒定后進行,嚴禁任何個人擅自銷毀。
三、 檔案銷毀前,必須造具銷毀清冊,輸審批手續,報縣委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銷毀1949年以前的歷史檔案,必須同時報國家檔案局批準。
四、 銷毀檔案時,必須指定銷毀地點,并派出兩個以后監銷人員實施。檔案銷毀后,監銷人員須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注明銷毀方式和日期。
五、 嚴禁將需要銷毀的檔案作廢品賣給收購商,或作其它用途,嚴防泄密。
六、 銷毀清冊應歸檔保存,以便日后查考。
“十防措施”
為了切實做好防高溫、高濕、防火、防光、防盜、防霉、防蟲、防鼠、防塵、防有害氣體、防雷擊(含防震)工作,根據衡東氣候特點及我館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措施:
一、庫房溫濕度常測記,適時通風和密閉,使用空調去濕機、使用木炭、化學吸濕劑。
二、庫內使用白熾燈,安裝鐵窗、鐵門,報警器。
三、建立消防安全隊,加強培訓,提高技能,嚴禁煙、火,防止事故發生;庫外設立安全區,消防器材和電源落實到人管理。
四、建立值班責任制,加強巡邏保安全,庫房管理設專人,無關人員不入內;接待查閱設專人,防止檔案被盜、丟失、撕頁、裁剪和涂改。
五、柜內常換防霉防蟲藥,檔案資料進館先消毒;管理人員勤清掃、勤檢查,防止霉菌、蟲卵入庫內。
六、定期放鼠藥,隨時關門窗,防止老鼠入庫內。
七、庫內、庫外、查閱室清潔衛生常保持,檔案資料、檢索工具、檔案用品常除塵。
八、庫房周圍搞綠化,美化環境,凈化空氣,減少有害氣體。
九、安裝避雷設施,及時檢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消防安全人員
領導小組
第一負責人:法人代表 局長
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檔案管理股股長
消防安全員:檔案管理股全體人員
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與行政管理制度規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抓好干部、職工的法制教育和防火安全教育,以增強全員法制觀念和防火安全意識。
三、組織制訂防火安全制度,并認真部署貫徹。
四、認真組織防火檢查、監督,主持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五、按消防安全法規,配備和管理好消防安全設施,定期組織消防訓練,豐富全員消防安全知識,以達到自防、自救、自衛和自治的需要。
六、對本單位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群眾加以撲救,并負責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本局檔案庫房管理,確保庫存檔案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自治區檔案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保存檔案的重要場所,由局辦公室負責管理。除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能隨意進入檔案庫房,如工作確實需要,由檔案管理工作人員陪同進出。
二、檔案進出庫房,要履行登記手續,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三、做好庫房的防蟲、防蛀、防霉和防鼠工作。新接收入庫的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技術處理后方可入庫。
四、庫房內安置溫濕度計,每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控制在45-60%之間。超出標準范圍時,要及時采取自然通風或機械除濕、降溫等措施進行調控。
五、定期清點庫存案卷,核實帳、物是否相符,發現案卷短缺或長期借出未歸還的,及時追查。
六、定期檢查用電設備和消防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新。
七、庫房內應保持整潔,定期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庫房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庫房無人時,除必須持續工作的保溫、保濕、消防、防盜等電子設備外,應關閉用電設備,鎖緊門窗。上下班要檢查門窗,注意防盜。
九、出現火災、洪澇災害、突發性群體的事件和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危及檔案安全的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同時向主管領導報告,開展搶險、轉移等保護措施。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 在倉庫、堆垛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 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七條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第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 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 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 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 米。
(四)裝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了進一步搞好財務室、圖書室、檔案室、庫房安全工作,增強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提高防事故能力,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更好的`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按照工作職責和操作規程,盡職盡責,搞好管理工作,嚴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二、牢固各室門窗,財務室要購置保險柜,資金、帳目要進保險柜,不準隨意在抽屜存放現金,每天留夠當日所需現金,其余全部存入銀行,財務室要有人值班,防止失盜。
三、要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帳目、圖書、檔案要進柜,物品擺放要整齊有序。
四、管理員要經常查房屋、門、窗、電線,做好防火、圖書、檔案、財產不受破壞和損失。總務處每月要進行安全檢查記錄,確保安全。
五、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嚴防破壞和丟失。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儲存管理:
1、所有油漆入庫存放前必須進行以下標識:產品名稱、類別、進類日期、有效保質期;
2、根據油漆的種類、性質分類存放,標識清楚以防止誤發誤用;
3、存放場所應保持陰涼、通風,防爆排風機應必須24小時保持工作;遠離火種、熱源;
4、油漆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期品質變化,包括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防護措施。
二、領用管理:
1、盡量減少油漆的庫存積壓,嚴格控制存量;領用時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以防過期失效;
2、車間因生產需要領用油漆時,應嚴格控制領用量,并填寫《領用單》;
3、每次油漆的入庫、領用應做到帳、卡、物、證相一致。
三、安全防范:
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所管油漆的.性質,掌握各油漆的物質安全特性;
2、油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合理配置滅火設備;
3、電器安裝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要求,內部的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符合安全要求;
4、油漆庫房區域內應配備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他不燃燒的吸附性材料。
四、日常監督管理:
1、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對化學品使用及存放情況作檢查,每周在《化學品日常管理檢查表》上記錄使用及存放情況,如有異常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處理;
2、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對倉庫儲存環境如溫度、濕度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倉庫溫濕度記錄表》,溫度控制在5-35C度范圍,溫度控制在45-85%范圍。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了安全地對油漆、油料及化學品進行控制和管理,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控制和管理。
三、職責
1.庫房必須在明顯地方張貼“嚴禁煙火”、“嚴禁火種”等標志牌。
2.庫房內必須配備充足的并與各種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分類、分項、分區堆放,不得在同一區域亂堆、混放且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時刻暢通。
4.庫房內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庫房內在保持通風、干燥的.同時還要做好防澇、防滑、防中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小包裝可上貨架,大包裝可堆碼,但堆高不得超過2米,墊底應墊高10厘米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商標要一律向外,方便存取和辨認。
6.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根據需求和有效期,隨用隨購,盡量減少庫存。
7.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定期檢查并翻轉堆放,以免儲存日久,沉淀結塊影響使用。
8.庫房地面必須防潮、防滲隨時保持庫房清潔干凈。禁止存放破布、紗團、手套和工作服等。
9.對汽油、苯類、酮類等溶劑進行整理、分裝換桶時均應在通風良好處進行,操作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0.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在領用或裝卸前,必須檢查封閉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上報相關部門。
11.在領取或裝卸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或在地上滾動。且在領用時認真填寫和上下帳做到交接清楚明了。
12.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庫房在完成工作后及時上鎖,除領用、發放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1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執行。并請相關部門監督、實施。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庫區、罐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執行。
2. 庫房和罐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的防火工作負責。
3. 庫房儲存的原輔材料按其理化性質作用特點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4. 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6.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
7.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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