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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和站內財務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勤儉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使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更好地為造價管理工作服務,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精神和上級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經站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財務工作站長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由財務科統一管理。財務科負責編制全年預算內、外計劃,年終決算,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統一設立帳戶、統一核算,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
財務科要當好參謀,做到年初有全年預算,當月有當月預算,年清月結,財物相符,帳證相符,手續齊全,年終有分析,全年有總結。
經費開支要本著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按年初預算執行,特殊原因,適當可作相應調整,費用開支標準一律按現行財務制度執行。
三、財務監督
財務工作實行“兩公開一監督”管理辦法。即公開財務管理制度,公開財務執行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加強財務事前監督,實行財務稽核制度,一切開支(含借款)必須履行先審核后批報手續。
1、實行民主理財。成立站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收支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分析、評價,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
2、重大收支項目由支部會議研究決定。
凡重大收支項目,財務科應提交詳細分析報告,由支部會議充分醞釀討論,研究決定。
3、財務科每月應向站長辦公會議提交站里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情況,便于站領導及時掌握全站財務狀況,做出相應決策。站財務情況每年應公開接受市審計、監察、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四、財務運行
1.人經費:國家和地方統一規定的人員工資、津貼按人事局核批的標準執行,津補貼按有關文件執行,養老保險
為上年工資總額的28%(個人8%)、醫療保險為9%(個人2%)、失業保險為3%(個人1%)、住房公積金不超過12%,人員經費由分管財務副站長審批。
2.公用經費:
以下費用在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副站長審批,500元以上須報請站長同意方可簽字。
⑴辦公費、會議費、印刷費、電腦維護費:由辦公室做好會議預算,報請站長批準后,由分管財務副站長審批;
⑵差旅費、車輛各項費用、交通費、招待費、福利費、培訓費、勞務費、郵電費、委托業務費及其他支出:由經辦人做好預算,報請站長批準后,由分管財務副站長審批;
⑶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工會經費:由分管財務副站長審批;
⑷固定資產購置:一般資產由科室提出申請,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站長同意后方可購置,重要資產由支部審定;
⑸所有報批費用必須有合法有效的憑證單據,并列明事由,由經辦人、批準人簽字后,財務科方可辦理報銷款結付。
五、財產管理
1、財務科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帳。負責各類資產的登記、驗收工作。辦公室負責資產的保管、領發等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樣樣都在冊。
2、財產物資的調撥、報廢、捐贈等均應按照相關權限進行審批,由財務科統一辦理。
六、檔案管理
1、財務科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范會計工作和財務行為,確保報銷的原始憑證數字真實可靠,票據完整清晰,大小寫金額相符。
2、建立健全會計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財務科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會計檔案,檔案的借閱、交接、存放、銷毀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以上統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行政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四)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并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機關后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第五條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行政單位應當單獨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進行獨立核算。人員編制少、財務工作量小的單位,可以實行單據報賬制度。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行政單位預算是行政單位根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按照經費領撥關系和預算管理權限,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分為下列級次: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領經費,并對下一級預算單位核撥經費的行政單位,為主管預算單位;
(二)向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領經費,并對下一級預算單位核撥經費的行政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
(三)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領經費,沒有下級撥款單位的行政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
第八條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報領、核撥經費,并按照批準的預算組織實施,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一級預算單位報告。
第九條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彌補經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專項支出。
第十一條行政單位預算依照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增減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級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參照行政單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審核分配單位預算指標;
(三)行政單位根據分配的單位預算指標正式編制年度預算,并逐級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四)財政部門正式批復行政單位預算。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整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行政單位年度預算執行中,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送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審批。非撥款收入部門發生變化,需要相應調整支出的,由行政單位自行調整并報送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備案,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復決算時審核確認。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核撥給行政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專戶按照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經財政部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計劃使用,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范圍以外的收入。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并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
第十五條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基金,以及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專項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經依法批準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別按其用途列入相應的預算科目。
第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重大支出項目,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各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分別反映。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并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行政單位用于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規定向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和文字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一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確需安排支出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核批后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第五章結余管理
第二十二條結余是指行政單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三條行政單位結余不提取基金,全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經費結余,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暫付款等。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財務部門統一建賬、核算,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管理。行政單位應當明確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以及使用部門的責任,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由財務部門統一開設和管理銀行存款賬戶。
行政單位開設銀行存款賬戶,應當報主管預算單位或者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條行政單位所需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配置。
第三十一條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增加時,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減少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處置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應繳款項和暫存款項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并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等款項,包括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罰的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以及暫未納入預算管理但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第三十四條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入,應當使用合法票據。行政單位取得各種應繳款項,應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者同級財政專戶,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條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的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八章行政單位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七條行政單位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預算單位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編制有關財務報表,提供資產目錄以及往來款項清單,提出資產作價依據和往來款項的處理意見,辦理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手續,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八條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并上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系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后,轉作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四)合并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第九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九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四十條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一條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以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專項支出情況表等有關附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結余、專項經費使用及資產變動的情況,說明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第四十二條財務分析內容包括預算執行、開支水平、人員增減、固定資產利用等。財務分析的指標主要是: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人車比例等。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四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有關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并按照規定報送財務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四條財務監督是行政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預算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二)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審核、檢查;
(三)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四)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四十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健全內容監督機制。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行政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外事經費、社會保障經費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列為行政編制并按受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和未列為行政編制但完全行使行。
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應重點加強貨幣資金業務執行的過程控制。
第三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貨幣資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各企業要制定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五條、各企業要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配備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第六條、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即:授權審批與執行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與審核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和記錄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記錄與保管貨幣資金的崗位分離。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對貨幣資金業務要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為保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正確無誤,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條、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并上報審批。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第十一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三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條、要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三條、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出納員對庫存現金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七條、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要設立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登記銀行存款業務。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四章、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要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條、按照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銀行出納人員不得擅自支付手續不完備的任何款項,對銀行憑單和其他結算單據要妥善保管和正確有序的傳遞,并按銀行結算的規定辦理各項存貸業務。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各企業要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范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4
一、敬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
三、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更正。
四、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后面。職工出差回來三天內應向財務報帳。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款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憑證。要及時清收欠款。
六、正確計算銷售收入和經營業務收入,認真審查收入憑證,正確計算和分配利潤。
七、按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應交稅金。
八、按照會計管理檔案的`辦法、規定和要求當年會計檔案年終后,由會計檔案管理員審查核對,整理立卷,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發揮它在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的根本任務是: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為提高教育質量發展教育事業服務。
二、堅持集中統一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塊包干、權責結合”的原則。凡學校的一切預算內、外資金和財務往來,都必須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辦理,由會計人員記入賬冊。不得搞帳外資金,不得私設“小金庫”。重大財經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三、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年初編制預算,由校長辦公室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切塊包干,作為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會計室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四、健全財務指揮和監督系統:
校長辦公室會議是決定學校財務計劃、經費分配指標和方案的最高權力機構,教代會是審議、監督機構。為了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檢查和監督,組織由學校領導、教工代表、財務人員參加財務審查,并向教工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五、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為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應根據國家財政政策制度和財務人員的職權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出納制度、審批制度、經費支付報銷驗收制度、現金管理制度等。
六、具體審批方法:
1、工會會費用于工會有關活動,由工會主席審批。由學校撥給工會用于教師福利等經費,學校拿出標準,工會具體經辦,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年終由工會會審小組審查。
2、各組包干的辦公費用,按學校規定的申請、批準等手續審批。
3、醫療費用,詳見公費醫療管理規定。
4、有關的預算中切塊的費用,由有關領導現場審核簽字后,由校長審批。
5、特殊支出項目,辦公會議研究審核。
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遵循“明確、嚴謹、細致、公開”的原則,在處理我班財務問題時,做到合理運用、合理花費,杜絕資產流失、賬目不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二條 土木三班所屬班費由班社區委員負責管理,所有財務活動接受全班成員的監督。
第三條 社區委員須備有財務管理登記本(加電子版),以記載有關事項。社區委員每次支出需在班群發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土木三班的財務來源于大家的'攤兌和可回收資源的變賣。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條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員負責采購。采購人員策在采購前應通過微信或qq向申請報帳,班長將申請信息截屏發至社區委員。經班長批準后,先自行墊付購買,報帳時登記。
第六條 物品的每次采購應至少有兩人同行,如需采購專業用品(如特殊的宣傳用品等)須一位專業成員同行。
第七條 采購結束后,社區委員應在兩天之內制作出財務報表,將經費用處標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總額、共計金額,并將相應正規發票(背面必須有采購者的簽字)夾在其中,以此記錄。
第八條 如有特殊情況個別部門需臨時采購物品,開銷在20元之內的可先告知班長,自行購買并開據正規發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須征得班長的同意后方可采購。采購過后,補全原有手續(注:本條款只適用于特殊情況)。
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7
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是通過財務部門來反映的。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制度對于企業的發展,對于財務人員的規范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要不斷學習《會計法》、《稅收征管法》,并嚴格遵守其中的一些規定。會計人員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敬業愛崗、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事。
二、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會計、出納分設清楚,其中王晴為本公司專職會計,張俊霞為本公司專職出納,雙方在工作上要做到互相合作、互相監督。
三、按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設置總賬、現金賬、銀行賬、庫存商品明細賬、多欄式明細賬、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三欄式明細賬。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固定資產采用平均限法計提折舊,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攤銷法。會計人員要正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要正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四、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從業人員需要預支款項時,必須向出納人員打借條,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出。當天的收入是現金的,每天下午下班前存入銀行,保險柜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現金。
五、制定財務室夜間專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定期檢查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柜的'防護功能。
六、制定嚴格的商品入庫、出庫的倉庫管理制度:商品入庫時,由倉庫保管員驗收并填寫商品入庫單方可入庫;商品出庫時由倉庫保管員填寫商品出庫單方可出庫。
七、制定發票管理制度:
1、本單位開具發票的庫房門窗牢固可靠,存放發票專柜保管,按發票種類、號碼大小有序存放。
2、在保管方面,本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作到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蟲蛀、防鼠咬,確保發票安全。
3、發票管理會指定專人負責,而且會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領購發票不會讓其他人代領。確因工作需要變動發票管理人員,會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報告。
4、堅持逐月發票盤存制。如發生盈溢、短少和各種損失事故,會及時查明原因。未經查明原因和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會擅自調帳,作到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
5、如發生丟失、被盜發票時,會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6、妥善保管《發票領購簿》及其他票管資料,不會損壞和丟失。
7、使用發票會全份按順號填寫,不涂改、挖補、缺漏項、撕毀、拆本、轉借、代開、倒賣或帶往外地使用。因填錯,逐聯加蓋“作廢”戳記,全份妥善保管,不私自銷毀,以備核查。
八、對于各種票據報銷必須按規定執行,先由經手人簽字,然后再由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
九、每月會按時在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交納稅款。
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 為了本公司正常有序的開展工作,醋精公司各項工作良性健康發展,保證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本公司基本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依照國家會計制度和稅務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加強本公司的考勤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嚴格遵從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
第四條 會計、出納人員分別有不同股東推選人員,經公司松獅會一致同意任命;
第五條 支票留存印章為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會計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員私章,留存的印章應分開保存于不同人員管理處;
第六條 報銷實行一支筆終寶寶制度,由經辦人員簽注事由,分管領導及知曉的其他一個股東審核,后由董事張簽字報銷;
第七條 報銷單上須注明事由、日期、金額、票據(附件)頁數等,經辦人簽字位置在票據背面,審核人簽署在票據右下角或中部空隙處,董事長簽署在票據右上角;
第八條 實行項目核算制,審核人和董事人簽字時應注明該批票據列入項目名稱;
第九條 支出金額的控制:200元一下股東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是否支出,200—500元的支出由處理該事中的股東與共管項目股東或分管領導溝通后才能支出,且報銷時兩者皆應簽署審核意見,500元以上的支出須與董事長溝通后方能支出,超過3000元以上的支出須通過各個股東或有董事會會議決定。以上票據應嚴格正規票據辦理(特殊情況除外,需經董事長同意后支出200元一下的報經辦人簽署后,分管領導審核,董事長審核定后可以直接報銷,其他金額報銷按以上程序辦理,嚴禁座資;
第十條 公司員工支出時,原則上應索取正規票據;
第十一條 借資問題,1000元以下的借資分管領導審核,5000元以上借資須與其他股東事先溝通后,有董事長批準借資;
第十二條 公司出納借用周轉金為3萬元,以借據形式在財務上借資,用完后經審核,才能第二次借支;出納每10天應向會計交接一次單據,具體時間由出納、會計商量,交接時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5000元以上金額支出,出納處原則上以支票形式開支,支票審鑒制度與借支手續用等辦理;
第十四條 任何單據除股東外會計無權對外傳閱、借出,股東翻閱但不能帶離現場,特殊情況下帶離現場需由當事者出據借條,董事長審批;
第十五條 每月1—5日為財務小結時間,由會計以書面形式把當月的收支情況同志后,報告給各位股東成員,各個股東審核單據,補簽單據,超過此時間各股東視為開支合理,并同意其同意其處理原則:
第十六條 嚴禁少多報、虛假現象,一經查實處以10倍罰款,情況嚴重者移交司法處理。
第十七條 財務部長職責:
一、財務資產部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上負有監督財產完整、合理使用的責任;
二、負責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工作,正確、及時、全面地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積極支持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盤點、核對工作;
三、積極地向有管部門提供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最新信息、科學方法、合理化建議。
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總公司所屬備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現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11系統各所屬企業。
第三條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對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條在成本、費用管理中,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和總公司財務規定,實行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使計劃管理、定額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正確核算各單位成本、費用。
第五條根據資產經營責任制,各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負全責。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主管)協助總經理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和管理,準確核算成本、費用,并對企業經營效果負責。各單位財會部門具體負責成本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總公司財務本部依據本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所屬各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行業實際,參照國家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報財務本部備案,并指定專人負責企業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費用開支范圍
第六條工業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關于成本、費用開支范圍的規定,加強對產品的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及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具體開支范圍按(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其他行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單位實際,認真遵守相對應的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
第三章成本、費用核算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的制造成本,必須根據計算期內完工產品的統計產量、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對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期間費用,應按照其歸屬期限,區分費用性質,據實進行分類核算。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成本計算過程中對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勞務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要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原材料按計劃價格核算的,與實際價格的差異也應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進行調整分配。
第九條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費用,應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數額。受益期不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受益期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遞延資產,按實際受益期攤銷,其中開辦費按五年攤銷。企業遞延資產應在年終會計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條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預提期短的,年終決算不留余額,預提期長,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額的,應在年終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一條低值易耗品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幣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領用時一次列入成本、費用。單價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幣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采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在領用和報廢時各分攤50%。
第十二條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以及期間費用的核算,除種植業和養殖業按生產季節、施工企業按季進行外,一律以月為成本計算期,同一個計算期內核算的產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訖日期必須一致。
第十三條成本核算必須劃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響成本、費用的準確性。
一、制造費用與直接生產成本;
二、制造成本與期間費用;
三、各類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
五、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
六、可比產品成本與不可比產品成本。
第十四條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實可行,一經確定,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不得變動。
第四章成本管理責任制及監督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按分工及崗位職責建立成本管理目標責任制。并編制成本、公用計劃和具體措施,對成本實行計劃控制和目標管理,以保證完成。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并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各項定額指標,并認真執行。總公司將對不同性質的單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標準進行成本、費用考核。
第十七條各單位財會部門的成本管理責任。制定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制度;組織成本費用核算;編制并具體落實成本費用計劃;監督考核單位內部各項成本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單位成本費用進行及時的預測、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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