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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1
為了更好的提高幼兒園的整體環境和各項活動有序的進行,確保幼兒安全、健康的成長;為了確保幼兒來園、離園時間段的安全,營造有利于幼兒學習、生活的和諧校園環境,開發區幼兒園對各項事宜進行規范和規定,希望家長配合!
1、來園、離園接送幼兒的家長,全部到門口進行接送,不得進入幼兒園內,憑刷校訊通卡后送入及接走。離園來接時,請家長注意門口的秩序,不要擁堵,聽從門衛保安及值班老師的現場指揮。如有送物品時,請及時與班級老師進行聯系。
2、進一步規范入園、離園時間,幼兒早上入園時間為7:45―8:30,下午離園時間為16:00―17:00。幼兒園開大門的時間為7:15分,關大門時間為17:00。如家長確有困難,需要早送、晚接的,請到班級老師處進行登記,經審核確認,幼兒園發放“早送晚接幼兒卡”,持該卡的幼兒可以早送晚接,其他幼兒請按作息時間接送,無卡早送來的幼兒,幼兒園將不負責管理,發生事故幼兒園不承擔安全責任。
3、幼兒接送請指定專人,盡量不要請他人代送代接,以防誤領。
4、幼兒園實行單向行駛,即:由五礦路進入幼兒園,然后由3號樓旁邊出幼兒園,反向不得行駛。
5、接送幼兒,幼兒園規定:1、2號樓的家長從正大門接送;3號樓的.家長從3號樓大門接送。
6、建議家長私家車不進入幼兒園,請將車子停在五礦路邊上或港城嘉苑大門前面的路邊,以免阻塞。
7、從1號樓正大門由自行車接送幼兒的家長,請將自行車停放在晨檢室旁邊的自行車停放處。從3號樓門衛由自行車接送幼兒的家長,請將自行車停放在靠幼兒園3號樓門衛室的旁邊。
8、在學校門口要服從保安和值班老師的指揮,嚴格禁止任何車輛在網格線上停放,在園外道路上停車盡量靠邊,確保園內師生員工安全進出。
9、家長要經常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校園內外注意衛生保潔和言行文明,做孩子的榜樣。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2
為了使幼兒高高興興入園、安安全全到家,本園特制定以下接送制度:
一、入園時間:8:00——9:00
離園時間;夏秋季17:00,春冬季16:30
二、接送幼兒的家長需固定一到二人,方便園方辨認。
三、家長有事需其他人代接時,代接人需說明與幼兒及家長的關系,待教師與家長電話聯系確認無誤后方可帶幼兒離園。
四、幼兒園遇陌生人或離異家長來園接幼兒的.,陌生人或離異家長需提供身份證,說明與幼兒關系,并待教師與家長取得電話聯系允許后,方可帶幼兒離園。未經允許一律不得放人。
五、門衛、帶班教師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走幼兒。
六、門衛、帶班教師若遇到家長對接送制度有異議,要耐心說明,堅持原則。
七、為了確保幼兒在園的正常生活秩序,家長需在規定時間內接送幼兒。若有特使情況不能準時來園接孩子的,需電話告知帶班教師。
八、早上接待幼兒進園時,需細心的晨間檢查,觀察幼兒的精神狀態及清潔衛生狀況,發現有毛病應及時告知家長。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3
1、送孩子時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班主任處,中大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大門內。經保健老師晨檢后方可入園。,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2、一律憑接送卡來園,離園。接送孩子時請家長在大門口主動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已丟失,請及時到班主任處補辦)下午接孩子后請立即帶孩子離園,不玩運動器具。
3、請家長將接送孩子的汽車停放在大門南北兩側的.主干道上,避免不安全隱患。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交班,清點人數,寫好姓,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名。姓名與人相符,有情況向接班老師交代清楚,經接班老師核對,方能離開。
、诮影嗬蠋熞笞龅剑簻蕰r接班,核對人數,不擅自離崗,管理好幼兒,注意幼兒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發生,對陌生人來領,要提高警惕,詳細詢問,慎防發生冒領,堅持到最后一名幼兒領完方能下班。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4
一、早值班教師上班時間為夏令時間7:15;冬令時間7:30,到各班教師上班帶走本班幼兒為止。
二、晚值班教師接班時間為4:45,到最后一名幼兒離園接走為止。
三、值早晚班期間,值班教師要切實負責,管理好幼兒,并組織相應的活動,不與其他教師或家長閑談,不自己干雜事等。
四、值班教師應站位于接近教室大門處,對每一位接送的幼兒要做到心中有數。值晚班前,各班帶班教師要將滯留的幼兒人數以及姓名告知值班教師,未與值班教師做好交接班工作,不能提前離開幼兒,值班教師必須核實來接人員的身份方能讓幼兒離開。
五、班上有特殊情況幼兒的(如磕破、尿濕褲子的'),各帶班教師在事先與家長做好溝通的情況下,必須向值班教師交代清楚事情的經過,必要時應主動等待家長說明事情的原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5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嚴格學生上學放學管理,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全體教師認真遵守上、下課時間,按時放學。
2、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時或提前上學、放學,提前通知學生家長。
3、建立學生不到校的追蹤制度。
4、按時開啟校門,按時靜校。
5、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6、每天上、下學時間段,門口要有值班教師,進行監督疏導,及時處理事件和不安全隱患。
7、放學時,各班要在班級門前排好隊,班主任或帶班老師要檢查路隊旗等各種標識,整隊帶到校門口,叮囑好安全后放學。
8、一二年級學生,每天早、中、晚要由監護人接送孩子上下學,避免上、下學途中的.意外事故發生。
9、放學時,一、二年級的學生,班主任或帶班教師要逐一送到家長手中,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10、家庭接孩子的人員要固定,并與班主任要相互熟悉,存在特殊情況的家庭(如:離異家庭、孩子吃小飯桌、他人代管、代接等情況)要有家長的委托書,與班主任說明情況,與委托人見面熟悉,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11、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提前與班主任溝通或電話告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并由值班教師負責學生。
12、家長接孩子時不要擁堵校門,自覺、有序站在校門口兩側等候,做到文明禮讓,方便你我他。
13、每天送孩子上學盡量錯過高峰期,如提前到校,要叮囑孩子站在校門口兩側的較安全地帶,做到前后有序、不擁擠、不打鬧。
14、上學期間,任何學生出校門,必須有年級主任、班主任或校領導的批準,并通知門衛老師后,方可出門,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15、每學期初學校要與年級主任、班主任、家長簽訂接送孩子安全責任書,強化安全意識。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6
幼兒的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為了確保全園每一位幼兒的'安全,杜絕幼兒走失或冒領,我園使用接送卡接送孩子。為此,幼兒園特制定《接送卡使用制度》,希望家長能夠遵守。
1、為嚴把幼兒接送關,家長需憑"幼兒接送卡"接送幼兒。家長在進入本園時,請提前出示接送卡,無卡者不得進入幼兒園接送幼兒。
2、接送幼兒時,堅持"接幼兒離園交卡,送幼兒入園拿卡"的規定,各班教師憑卡接、放幼兒,不得例外。早上幼兒入園時,家長一定將幼兒交至本班教師處,做好交接工作后拿卡才能離園,否則,幼兒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幼兒園概不負責。
3、未帶卡的家長,在大門外等候。由班主任與家長確認關系后,并由家長簽字后方可離園。
4、中途家長來園接孩子時,須憑接送卡與幼兒所在班級教師聯系確認后,方可同意家長入園接幼兒。
5、家長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非幼兒直接監護人)接幼兒離園時,應將接送卡交與委托人,并提前告知本班教師相關情況,(如委托人的姓名、性別等)受委托人憑幼兒接送卡接孩子,簽好代接記錄后方能帶孩子離園。
6、無完全行為能力者及未成年人不準接幼兒。
7、若出現幼兒接送卡遺失情況,需及時到本班教師處及園長辦公室掛失、登記,在履行補辦手續后換取新卡。(補辦卡與常規接送卡有標識區別)
為了孩子的安全,請家長配合使用接送卡,保管好接送卡。對于由此所帶來的不便,請家長給予理解。
一切為了您的孩子,謝謝配合!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孩子能健康、安全、快樂的成長,愉快的學習,保證幼兒的安全,是我們的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為此,我園特制定如下要求,希望家長理解和完全配合。
一,為了孩子的安全,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品入園,幼兒入園前家長要查看幼兒口袋,如發現有危險品應馬上取出,并對孩子進行教育。
二、請家長每天8:30分之前將孩子送入園,家長必須把孩子交到老師或是保育員手中,這是為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對孩子負責。
三、一般不能讓孩子無故缺席,遲到、除孩子生較嚴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上課,請事先向教師遞交請假條,并寫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是父母親自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為了安全,被委托人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并提前通知老師,將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高、特征、衣著與孩子關系告訴老師。
五、家長接孩子,為確保孩子安全,請有序在校門口接送孩子,不得擁擠,并要求家長接到孩子直接離園,不帶孩子在戶外活動場地玩耍,以防意外發生。
六、穿行樓道時,教育孩子愛護樓道設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鬧、跑,以免發生碰接事故。
七、玩大型玩具時,老師、保育員要在一旁保護,指導幼兒正確的方法玩耍,切忌遠離幼兒聊天、說話、玩手機等,以免孩子發生危險。
八、孩子玩秋千、滑板教育孩子要輪流進行玩耍,不得推拉秋千,不能倒著上滑板,除密切注意在玩孩子的安全以外,還得照顧旁邊行走孩子的安全,以免發生碰撞。
九、要求幼兒活動時,不得瘋跑、推拉打架、拆卸玩具。
十、未經許可,家長不得隨意進園,幼兒進餐時間謝絕家長接孩子。
十一、離園時間:夏季:5:00放學;冬季:4:00放學。每周五或是遇節期放假,均提前1小時放學,以便老師召開每周教研學習會。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8
一、時間安排:
早晨06:00-08:00接、送幼兒上學;中午11:00-11;30幼兒就餐;午睡12:20-14:00幼兒離校16:30-17:00。
。▊渥ⅲ阂陨蠒r間均根據當時情況所安排,供參考使用。)
二、車內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保育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托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咽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三、駕駛員工作制度內容:
1、接送人員要熱愛教育事業,樹立服務、責任意識,按時按人安全接送學生。
2、駕駛員駕齡要在5年以上,工作認真負責。
3、接送車要定期保養,注意保持車輛衛生,駕駛員每天需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修理,確保安全。
4、駕駛員應按照幼兒園作息制度,不能擅自更改接送時間。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時,應提前做好通知、請假、交接等工作,確保幼兒接送工作順利進行。
5、接送車入園后,由接送人員將幼兒送到教室,交給教師方可離開。
6、接送人員要做好車上幼兒的安全工作,車門要及時上鎖,行駛中接送中接送人員要和幼兒坐在一起,護理好孩子。
7、停車時,注意路邊車輛來往,保證幼兒上下車的安全。
8、駕駛員要做好教師與家長之間的聯系工作,及時把教師或家長的信息反饋給對方。
9、下午接送幼兒需由接送人員將幼兒送到家長手中,如家長不在家,需聯系安排好之后,方可離開。
10、車輛隨時保持清潔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評比。
11、駕駛員若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完成接送工作任務,需長期請假或結束其工作,應該在3個月前告知幼兒園。
12、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駛,如違反交通規則出事故,停止接送工作,情節嚴重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接送人員工作制度:
1、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3、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4、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系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
5、早上最后一名幼兒上車后、晚上發車前,做到認真點名做好記錄。
6、活躍車內氣氛,使每個乘車幼兒高興而來、快樂而歸。
7、根據車內溫度和幼兒所坐位置,及時調整幼兒服裝(如是否脫帽、是否打開衣服拉鏈或扣子),使幼兒感到舒適。
8、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發生的問題。(如哭鬧、大小便、嘔吐、擦鼻涕、梳頭發、整理散落的'物品、糾正穿反的衣褲和鞋襪等)
9、重視隨機教育,培養幼兒的觀察興趣、表達能力、交往能力,注意個別指導及禮貌、衛生等習慣的培養。
10、如因接送人員工作疏忽、違反相關工作制度,造成其事故,追究其事故責任人并停止接送工作,情節嚴重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家長接送制度:
1、家長接孩子時,需持“中國幼兒在線”門禁機接送卡,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不得騎進園內,給幼兒樹立好良好的榜樣,做一個文明的社會公民。
2、家長應固定的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托別人接送幼兒,為了幼兒安全起見,必須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系。
3、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一人離開學校。
4、家長來園內接孩子時,請在幼兒園指定的區域內或等待室等待,等待孩子時,為了給孩子創造一個安靜的學習環境,請不要大聲討論、喧嘩。
我園對接送制度的重視,及嚴格落實“中國幼兒在線”門禁刷卡機的使用,加之園領導的帶頭監管,長久以來,家長也很配合我們的這項工作,理解我們的這項工作,也切實感受到落實接送制度的重大意義。這樣家長也放心,教師也安心。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9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文件和會議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接園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持幼兒接送卡方可接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系。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周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托人姓名、年齡、特征及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為安全起見,家長或監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為了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為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后,家長或監護人要按時來接幼兒回家,禁止幼兒在園內、園外逗留、玩耍,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范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八、幼兒園要根據本制度精神結合本園實際,與每個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幼兒安全接送協議書,嚴格履行本制度各項條款,做好本職工作,若發生事故,應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關責任。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10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11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后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虼蚣。接送老師給每一位學生系好安全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并保持回車干凈。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一、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12
1.幼兒來園時間:7:50--8:00,最遲不能超過8:30;下午離校時間:4:30--5:00,一般情況下,請家長不要提前接孩子,確保孩子正常活動。
2.幼兒來校、離校都應該由幼兒父母或固定親屬接送,早上請家長一定要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與教師交接好。
3.如孩子因病等其他原因不來的,家長要事先跟老師打招呼,做好請假工作。
4.如需委托他人接送,要事先與教師聯系,闡明被委托與幼兒的.關系,請委托人與班級教師見面,并說明理由方可接回。
5.輕病患兒來園如需服藥,請家長將藥包好(只一頓的藥量),并寫上幼兒姓名、班級、藥名、用藥量,交給班級教師登記并按時間喂藥。
6.離校時家長接孩子后應牽著孩子出校門,以避免被過往的車輛碰撞。
7.離校時家長接孩子后請不要在校玩耍。如果家長想帶幼兒玩大型玩具,必須看護好自己的孩子,以免發生事故。
8.如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早送或晚接幼兒或中途出入學校等,請與班級老師及時做好聯系,并在門衛室做好登記。
9.接送幼兒時謝絕家長車輛進入校園,確保幼兒通道暢通和安全。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規范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從技防、人防、物防三位一體出發,保障幼兒園師生安全。為此,我園根據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落實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請家長們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家長來園接送幼兒時請主動出示“接送卡”,配合門衛做好驗證工作。(請記。鹤鹬亻T衛叔叔的合理要求,做個守紀律,有禮貌的家長,在孩子面前樹立榜樣作用。)
2、如無特殊原因,請家長堅持鼓勵孩子自行進園回班。(請記。哼@是培養孩子自信和獨立能力的一個好辦法和好時機。)
3、請家長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接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系。如遇特殊情況沒帶“接送卡”的家長要主動到門衛叔叔處進行登記,由門衛叔叔通知班老師,待確認后方可進園接送孩子。
4、如臨時變更接送人,請您一定要以電話或書面的形式提前通知老師或園方,并請代接人員接送孩子時出示“接送卡”和“身份證”,配合班上教師做好電話確認接送人身份的工作。
5、“幼兒接送卡”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本卡意義重大,請家長持卡后要妥善保存,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或班上教師,避免讓不法份子有機可乘。
6、家長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填寫好班老師提供的《育才幼兒園家長委托服藥登記表》交給保健醫生或本班老師。為安全起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尖、利等危險物品入園,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讓幼兒健康、平安成長是你我的共同心愿,讓我們一起攜起手來筑起保衛孩子生命安全的長城!
幼兒園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教育、安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接送學生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
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學校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五條專用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噴涂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應當設置全省統一的標志牌。
接送學生車輛的外觀標識式樣、標志牌式樣及發放程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條接送學生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應是核定載客人數不少于7人的`載客汽車。
。ǘ┙铀蛯W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ㄈ┙铀蛯W生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第七條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铀蛯W生車輛駕駛人應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ǘ┳罱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
。ㄈ┚邆淞己玫穆殬I道德。
第八條有接送學生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擬用申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的申請后應會同當地公安等部門對擬用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接送車輛標志牌發放工作。
第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注冊登記,并負責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外觀標識的監督檢查。
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第十條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分別放置接送學生車輛標志牌。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學校定期對學生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未噴涂外觀標識或無標志牌的接送學生車輛,應責令其停止運營,并將非法接送學生車輛情況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學校。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或延緩報廢)車、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后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第十四條接送學生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并與公交車享受同等優先通行權。
第十五條學校應建立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機制,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檔案,按照ldquo;誰主管、誰負責rdquo;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第十六條單位使用自備車輛接送學生的,應將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報學生所在學校備案,并辦理接送學生車輛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杜絕超員現象。
第十八條接送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學生的自備和長期租用車輛,學;蛴變簣@應安排隨車照管人員。
第十九條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接送學生車輛發生造成學生傷亡的交通事故,學校應及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年終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履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公安、教育、安監部門對在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分別給予表彰。
第二十五條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制定接送學生車輛優惠政策并對接送學生車輛給予適當經濟補助。
第二十六條各市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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