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專用手機管理制度范本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專用手機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專用手機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2.手機分類
2.1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手機使用: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管理制度《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審核、常務副總批準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手機維護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于24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于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于回公司后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并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并告知聯絡方式。
5.手機配備及話費補貼:
5.1特殊崗位人員使用之公務手機sim卡須歸屬公司所有。若為私人自購,公司以回購方式向私人購買,每個號碼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讓sim卡,則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務聯絡須使用公司配備的sim卡。
5.2凡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及業務人員,公司未配手機者須自備手機,公司配給sim卡,以方便業務聯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5.4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準,可增補話費補貼。
5.5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
工作專用手機管理制度2
一、使用規定
(一)配備的手機和號碼所有權為公司所有,使用者僅具有使用權。
(二)使用者應保證手機每天(包括假日)早七點至晚十一點保持暢通。
(三)手機沒電應及時充電,外出應攜帶充電器,不需要攜帶充電器的情況下,應 提前充足電量,事先做好準備。
(四)手機欠費應及時充值,手機報銷費用按照對應單據給與報銷。
(五)使用者應保證手機和號碼僅用于公事,不打私人電話。門店有權查閱通訊記錄。
(六)手機和號碼使用期間,因使用者的原因丟失或損壞的,手機卡,維修或補卡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七)使用者對外使用手機和號碼均代表公司形象,故使用者應時刻注意禮貌用語,維護公司和個人的形象。
二、通訊錄
使用者存儲聯系人時,要求必須存儲在卡里卡面內存不足時可充正在手機上客服經理負責不定期監督檢查通訊錄的錄入情況每月2次。按月度每月15日和30日,將存入的客戶信息,在電腦上做統一備份更新一次。
三、費用報銷
使用者每月手機報銷費用為30元。報銷費用的提升,需使用者書面提出申請,提出可信的理由和依據,由客服經理審核后報店長決定。
四、樂捐標準
(一)因使用者的原因(比如:未充電、未充值等)導致手機不暢通,遭到了客戶、領導、以及其他與公事有關人員向店內投訴或反映的,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次)。
(二)客服經理每月10號25號調取通訊記錄,發現使用者嚴重違反本辦法,撥打私人電話的,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次)。
(三)客服經理每月15號30號查詢手機通訊錄,發現使用者未存儲客戶信息,或未更新電腦資料,應要求使用者在二十四小時補充完畢,并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條)。
工作專用手機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xx〕3號)及《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xx]2號),結合全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條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并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卷復制場所;
(三)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第三章保密管理職責
第十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泄密事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設備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泄密事件。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泄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第十三條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泄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泄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國家秘密信息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動終端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3G移動終端談論、傳輸、處理、存儲涉密信息。
二、禁止攜帶3G移動終端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應采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要求的能夠覆蓋3G頻段的屏蔽或干擾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
五、禁止將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計算機等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六、涉密信息設備與3G移動通信基站及信號轉發裝置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
七、嚴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崗位配發使用3G移動終端。
八、涉密人員使用3G移動終端應當從嚴控制,用于公務活動的3G移動終端必須選用國內品牌,且實行實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不得使用3G手機。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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