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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04 14:54:02 惠嘉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停放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停車場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停車場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市場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牌;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三、門衛管理制度

  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市場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市場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后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市場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市場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市場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市場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市場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市場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市場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市場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市場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市場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需根據相關要求特定安排。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并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七、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制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八、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干凈、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發、蓄胡子、留長指甲,蓄發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胡須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發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后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范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成都華納酒店內停車場

  第三條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嚴禁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第十五條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

  (四)對進入停車場得所有車輛必須做好檢查,登記,當面提醒客人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并將車輛門窗鎖好。

  (五)告知客人隨身保管好停車證,憑證取車。

  第十六條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部門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

  (二)不許閑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條優惠范圍:

  (一)購買年卡用戶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x銀座會所購買年卡x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條免費范圍:

  (一)住房客人等免費臨時停放,在前臺登記刷卡

  (二)經公司批準的免費長期停放客戶,須辦理免費id卡

  第二十二條結算方式:

  (一)臨時停放:停車場收款員在出口處按電腦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并開具票據交予車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費用后開具票據,制作相應id卡交與車主使用。

  (三)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每月需按刷卡機讀數與電腦核對后的.金額按雙方規定時間向公司結算上繳停車費。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押金及工本費用:

  (一)辦理年卡、月卡及免費卡(即id卡)的車主須交一次性工本費x元。

  (二)各承包單位須交納設備及停車費押金x元方可領取刷卡機。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監督管理:

  (一)停車場系統與財務部聯網,由公司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二)免費卡的審批、發放須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通過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停車卡的辦理

  (一)停車場保管車輛分id卡和臨時停車ic卡兩種方式,id卡車輛分按月、年收費及免費兩種形式,ic卡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id卡,可到保安部辦理,并與保安部簽訂車位租用協議。

  (二)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放id卡給用戶,并收取工本費押金x元。

  第二十六條停車卡的使用

  (一)臨時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發放臨時停車ic卡,出場時主動交回停車卡,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二)若用戶電子出入卡遺失,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電腦將刪除所有資料。

  (三)電子出入卡不得轉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盜,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稽核規定

  (一)停車費收費人員,必須根據車輛電子收費系統電腦記錄,如實打印出當班進出各種車輛明細表。

  (二)每個值日班次,根據車輛進出電腦計費明細表,分別簽寫“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一式兩聯,具體反映該班停車費收費及收卡的全面情況。

  (三)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及現金繳款單經收費人員簽字后報保安部稽查員審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員,負責對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各具體項目的全面核對工作。認真審核車輛收費類型、標準、金額,各種優惠卡免費卡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員,根據審核無誤后的“營業收入”交班表,清收現金、銀行進帳單。在“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上簽字,一聯自存,一聯交停車費收費員保存。并將現金及時繳存公司財務或銀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員每周將各班“營業收入”報表匯總,連同現金“繳款單”上交財務部審核。

  (七)財務部在審核保安部停車費收入匯總表后,并將蓋章后的停車費“繳款單”一聯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財務部編制“停車費收入繳款繳卡情況匯總表”,與保安部“營業收入”匯總表及停車費“繳款單”相核對,核對無誤后由保安部經理、財務總監簽字認可,當月停車費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3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并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閑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后立即沒收并追究其責任。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干凈。

  十一、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游逛、賭博、喧嘩、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后,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采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積極配合。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4

  為確保本小區車輛安全,為住戶提供良好的車輛保管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時值班制度,由本小區保安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出入證進入停車場。

  (三)本地下車庫分固定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車位是向本住宅區業主提供,臨時停車位是供非本住宅區車輛停泊使用。

  (四)固定車位按市物價局規定的封閉停車庫價格收取車位費,臨時停車位按市政府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收費。

  (五)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征得管理員同意后方可進入,司機須向管理人員交驗該車的有效證件,由管理人員發給停車證,并登記停車牌號、車輛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停車場查閱之需。

  (六)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并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物品及停車證必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后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察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破損,如有破損,應知會車主并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法規中亂停車輛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并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證,管理員核對牌號后,收回停車證,車輛方可駛離。

  (八)管理中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給予滿足。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5

  為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維護本院停車場秩序,禁止車輛亂停亂放,預防車輛被盜被損等情況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夜間停車管理,禁止在停車線以外停放各種車輛,安排專人負責夜間停車情況。

  2、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并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4、夜間停車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5、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

  6、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并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7、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

  8、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并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9、車輛出庫時,仔細核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10、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安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志,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后備箱有無撬痕。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6

  1. 目的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 職責

  2.1 項目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 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 規定

  3.1 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 公司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

  3.1.2 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2 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使用費80元;

  3.2.2 各車主到所在項目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領取統一的'綠色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 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 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 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 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 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3 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不允許停放。

  3.4 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 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 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 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8 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 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3.10 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7

  一、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學校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九、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十、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十一、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與學校有關人員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8

  依據《xx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第十二條關于車輛停放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市物價局寧價房【2005】058號文關于南京市住宅區停車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為加強本小區機動車輛行駛及停放管理,制訂以下機動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

  1、zz園小區公共道路及非停車位場地不得隨意停放機動車輛,車輛需停放于地下停車庫并且必須是車頭朝外。

  2、進入園區內的車輛禁止鳴笛、減速行駛、禁止開遠光燈,主動避讓行人或騎車人,以保證安全。

  3、小區已購私家停車位住戶車輛,由物業根據所購車位數配發遠距離門禁感應出入卡,在實際繳納車位物業費的期限內,可從小區各車行出入口自行進出小區。

  4、小區未購買車位的住戶,可包月有償使用xx地產未售車位,時間按一個月起算。具體包月的車位由物業指定,費用為300元/月。物業將提供車主遠距離門禁感應出入卡(需繳納押金),根據實際繳納停車費期限,從小區各車行出入口自行進出小區。如該車位已銷售,物業將及時告知包月住戶,包月車輛將轉為住戶臨時停放車輛。物業將收回出入卡并退還押金及相關停車費差額。

  5、小區住戶臨時停放車輛及訪客車輛(含外來車輛)只能從小區西門專用訪客收費通道出入園區。對于訪客及外來車輛,必須在門崗征得住戶同意并在門崗換領小區專用臨時停車卡后,方可駛入園區。車輛須停放在車輛管理員指定的地下停車庫車位并且必須是車頭朝外。

  6、小區業主、訪客及外來車輛在小區內臨時停車,須按物業安保人員的管理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臨時停車。停車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停車時間超過1小時的車輛需繳納臨時停車服務管理費,臨時停車1小時以上12小時以內,按5元/次收取停車費,超過12小時的,每12小時加收5元停車費,不滿12小時的按12小時計費。

  7、小區業主的貨運車輛和超過10座的中大型客車以及在小區內辦公、經營車輛,需統一到物業辦理相關申請車輛停放登記手續,明確具體停放地點和停放時間,物業審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參照業主包月停車或臨時停車計費方式,上浮不超過5倍的計費標準收取停車服務管理費。具體收費數額由業委會確定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8、對于小區路面停車管理,業委會和物業將通過征詢業主意見方式,在征得超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后,動用小區公共收益改造并完善各個車庫的出入口車輛進出監控設備,待地下停車庫出入口車輛進出監控設備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車計費標準高于地下停車庫計費標準1-3倍的收費管理辦法,更有效地控制路面停車狀況。具體收費數額由業委會確定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9、對于小區道路及路面非停車位的違停車輛管理,物業將給予重點關注,將采取勸阻駛離、貼單告知、上門告知等相關方式糾正違停行為。若上述勸阻糾正無效,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違停車輛鎖車和設置黑名單禁入,并在小區宣傳欄曝光其違停照片。對于小區內臨時停車,必須打開警示燈,否則一律鎖車。

  10、嚴禁在地下車庫未劃定車位的.區域或消防通道處違停,如有違反,物業有權立即鎖車并曝光其違停照片。

  11、嚴禁持有車位的業主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公共車位處,一經發現物業有權立即鎖車并曝光其違停照片。對于租賃車位的業主如屢次發現其將車位停在公共車位處,除采取上述處理措施外,出租車位方有權與其解除租賃車位協議,且出租車位方不承擔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賃車位協議的責任。

  12、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堵門、堵路的車輛立即采取移車、鎖車、曝光并請求公安機關出警等有關制止措施,以維護其他業主的權益。

  13、對于惡意沖撞道閘等公共設施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責令其書面道歉并照價賠償,構成違法事實的將報警處置。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視情節輕重,提請出租車位方提前解除與當事人租賃車位的協議,且出租車位方不承擔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賃車位協議的責任。

  14、嚴格遵守違停車輛開鎖時間,每天開鎖時間為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違停車主須書寫《違停改正書》方可開鎖。嚴禁對物業安保人員謾罵、羞辱甚至毆打等人身攻擊行為,如有上述不當行為,物業有權不予開鎖并報警處置。被鎖車輛超過12小時車主未到物業辦理開鎖手續的,物業有權將違停車輛移至不影響正常通行和正常停放的位置。

  15、嚴禁擅自開啟鎖具,一經發現,除繼續鎖車外還將曝光其違規行為。對于采取破壞方式開啟鎖具的,除繼續鎖車外,將責令違規業主書寫《道歉書》并照價賠償,拒不糾正錯誤行為的,除報警處置外,物業有權拒絕該車輛進入小區。

  16、地下停車庫業主公共停車位停車和小區內所有臨時停車所受停車費,納入業主共有物業經營收益,收益中補貼物業管理費的具體數額、比例,由業委會依照業主共有物業經營收益相關規定與物業商議確定。余下歸全體業主所有,計入本小區業主公共資金。

  17、本規定經xx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通過后,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18、本規定中未議定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或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9、制定和修定的本規定,應報屬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本規定由xx物業xx園管理處具體執行。

  21、本規定由xx園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9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10

  學校車輛停放的管理制度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系好后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準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12

  一、全校師生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二、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出校門須隨車備帶“通南中專校園車輛通行證”并減速緩行;非機動車進出校門應下車推行。

  三、非校內機動車輛(公務車輛、工程專用車輛除外)禁止入校,值勤人員、保安引導相關人員將車輛有序停放在學校西大門外。

  四、外來公務、工程專用機動車輛及非機動車輛入校,須事先電話聯系相關人員待保安確認后,再憑車輛行駛證換取臨時進校通行證,在管理人員、保安的.引導下臨時停放在指定區域。

  五、教師車輛停放在規定區域。學校有重大活動時,教師應按要求將車輛臨時停放在指定區域。

  六、學校召開家長會或開展其它大型活動時,進入校園的車輛應停在事先安排的區域內,并在管理人員、保安的引導下入停。

  七、學校開展校園文體活動或其他集會時,人群密集區域禁止車輛通行。

  八、為學校膳食中心運送貨物的機動車、板車及膳食中心工作人員機動車一律從學校東北門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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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內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衛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并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師生自行車、摩托車要按規定位置停放,門衛、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校園內禁止騎車。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14

  根據上級有關加強校園安全和保護未成年人及保證教學秩序的`有關管理法規及文件精神,為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經學校安全保衛領導小組提議,學校辦公會議決定:正常教學活動期間,禁止汽車在校園內通行,并就有關車輛停放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1.本校教工自駕汽車按指定車位停放。

  2.在大院內的各相關單位汽車按指定區域由各單位領導指定車位。

  3.因汽車泊位已滿,故外來車輛學校不再安排停車。

  4.教育局及相關單位組織培訓或活動,車輛應在組織者和保安的指導下有序停放。

  5.特種車輛按相關規定通行或停放,特殊情況經保安請示后安排停放。

  6.本規定解釋權屬校長室,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生活區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企業場內運輸安全規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工廠區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辦保衛組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四條交通委員會負責公司內部車輛的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生產經營綜合管理部負責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各分廠、部門負責各自公用車輛及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并加強對本單位的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的交通安全教育,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第七條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九條公司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辦保衛報告,公司辦保衛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條公司各分廠、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派遣,須到本縣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生產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凡須在公司生產區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辦保衛組辦理相關出入手續,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

  第十二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三條廠區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裝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險品的槽車5~10公里/小時)進行安全行駛,嚴禁違章行駛;消防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五條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六條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十七條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十八條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九條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條出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辦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一條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條外來聯系業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三條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

  第二十四條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五條生產區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辦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六條廠區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條方能出廠,廢舊物資出門須持生產部門出具的出門條可放行。

  第二十七條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二十八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二十九條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定統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統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條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一條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

  第三十二條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

  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宿舍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進入生活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

  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住宿區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公司停車場未建之前,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宿舍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行宿舍區。

  4、禁止三輪摩托車、貨車、農用三輪貨車駛入宿舍區。

  如有特殊情況者,包括施工方臨時性使用車輛須公司安全保衛部同意方可進入。

  第三十四條在公司辦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定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從綠化帶間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條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論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公司宿舍區道路上通行,必須由其監護人對其進行帶領。

  第四章考核

  第三十六條違反交通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在公司區域內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情節輕微的';

  2、未按指定線路在生產區行駛的;

  3、在公司區域內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出入生產區機動車輛,按規定須辦理通行證、準字牌而不通行證、準字牌的;

  7、不接受門衛值班人員檢查的;

  8、違反以上辦法規定中的禁止性條款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以下規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單位人員違反的單位或私營業主給予考核,從治安保證金中扣除部門或全部金額;對公司員工違反該規定,考核該員工所在單位每項200元,單位正職100元、副職8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公司物資出廠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個人和單位的處罰或考核,由公司辦公室執行。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系好后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準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棚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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