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消防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應急消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應急消防管理制度 1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制度寫的蠻好,值得收藏。明天會更好。
應急消防管理制度 2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各部門領班的消防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后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7、火災撲滅后,在上級領導的授權下保護現場。
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消防巡視員的職責
l、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著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消防要求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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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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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級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并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志,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筑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于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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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在位完好并定期測試性能,確保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飯店/餐廳)的消防安全培訓,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性能、使用方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氣設備使用時應嚴格遵守操作章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布置電源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一、廳面消防管理制度
1.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應及時進行維護。
2.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各種大功率用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內部管理部門),經同意方可安裝。
4.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煙頭、火柴梗卷入臺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廳面、包房應多處放置煙灰缸,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著的煙頭、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煙。
8.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煙灰缸或桌子上燃著的煙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煙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座椅上引發火災。
9.營業結束后,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滅火種,電器設備的電源關掉。
二、廚房消防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制度,確保爐灶在完好的狀態下使用。
2.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現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打開窗口,嚴禁在周圍吸煙、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漏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后點火,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著,應關號爐灶開關,等氣散盡時再重新點火。
4.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脫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出,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發現角閥壓蓋松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廚房放置抹布的貨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季度清洗一次。
9.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損,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0.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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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及以上等級證。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班人員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在對火災報警控制設備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必須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隨時認真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保正常工作狀態下,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的電氣控制裝置處于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確認后,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
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八、嚴禁在消防控制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堆放與火災監控、預防、撲救等無關的物品或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控制室工作人員應確保室內衛生清潔、空氣清新;
九、嚴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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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能夠積極應對和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火災事故救援工作,保證消防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防止火災事故擴大或惡化,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3.1為加強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各項目經理部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組員:總工程師、經營經理、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物資供應部、經營預算部、財務部、辦公室等部室人員。
3.2.1根據火災事故及險情性質,下達應急預案啟動、解除命令,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2.2指揮事發項目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系及配合,負責落實和完成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3.2.4組織或聯系有關部室、專家對事發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現場火災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2.6做好穩定施工作業人員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3.2.7適時將火災事故概況、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上級部室匯報,通報所屬各單位和向外界公布。
3.2.8組織應急救援過程及結果的評估,制定復工方案。
3.3下設通信聯絡組、技術支持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供應組、消防保安組、醫療救護組。
3.4.1.1負責收集、分析和傳遞火災現場信息,確保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公司以及外部聯系暢通;
3.4.1.2負責組織對火災事發現場的拍照、攝像工作;
3.4.1.3維護現場通信系統的暢通;負責對外界的信息發布和報道;火災事故擴大應急后,負責向周邊居民、社區的對外信息公告。
3.4.2.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火災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3.4.2.2指導火災應急方案和措施的實施及完善;
3.4.2.3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
3.4.2.4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應急結果的評估及復工方案。
3.4.3.1實施搶險救援應急方案和措施(包括:人員搶救、工程搶險、事態控制、清理事故現場和消除事故隱患);
3.4.3.3負責搶險救援現場的安全防護,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發生;
3.4.3.4搶險救援結束后,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3.4.4.2保證現場救援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3.4.4.3在事發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交通、治安秩序;
3.4.4.4負責與外部醫療、公安、救援等機構的聯系協調,在專業醫護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護理;
3.4.4.5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和現場人員穩定工作。
4.1公司領導要高度重視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項目經理部必須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4.2.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方位防止火災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4.3.2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的要求進行編制。
4.3.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應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項目的應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火災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災事故發生或演習后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4.3.6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并進行備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項目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4.5建立預警支持系統。公司、工程項目部在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利用監測技術、預警裝置、各工程調度值班固定電話或各級負責人員移動電話,建立相關技術、通訊支持平臺,保證預警準確,反應靈敏。
4.6.1火災事故發生后,發現人就近及時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上報公司。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實施救援。
4.6.2公司領導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4.6.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現場救護。
4.6.4發生火災事故的項目經理部全體人員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4.6.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后死、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4.7.1項目經理部、分包單位,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嚴格按國務院75號令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及勞動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和本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4.7.2.1無論發生任何事故,則由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分類統計。
4.7.2.2填寫統計報表分為:本企業職工、非本企業人員和分包單位人員。
項目經理部安全部門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文件規定,準確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及時上報公司。
5.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5.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
應急消防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四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五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六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七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八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九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應急消防管理制度 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
1.意識。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1.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
2.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
3.在記錄上簽名。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4.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3.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3.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4.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4.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2.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3.宿舍內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點一律杜絕明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2.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大過一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防爆炸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2.1.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2.1.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2.1.5.謊報火警;
2.1.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2.2.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2.2.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2.2.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2.2.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十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工廠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1.各組職責:
1.1.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1.2.滅火行動組:在火災發生的初始階段,利用公司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1.3.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揮秩序及人員名單:
2.1.現場指揮長:
2.2. 通訊聯絡組:
2.3.滅火行動組:
2.4. 疏散引導組:
2.5.安全防護救護組:
應急消防管理制度 10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5.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6.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7.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8.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組長李柏貞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5)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消防副組長梁錦雄職責: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6)向消防組長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組員許潤勉、區金洪、黃俊祥消防安全職責
1)在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衛生狀況。
3)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組長、副組長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6)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7)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8)搞好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9)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
10)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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