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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鉗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必須將工具檢查好,如有不完整時,應及時修好,方可使用。剔鏟活時應有防護罩(擋扳),要注意鐵屑飛出的.方向,以免傷人。
二、銼刀、刮刀須安好木把,并要牢固,加工下來的屑、沫不準用嘴去吹,工作臺上的東西應安放整齊,妥善安排,防止附墜傷人。
三、使用的手錘必須檢查木把有無松動及錘頭有無裂紋,不準戴手套。虎鉗卡工件時,不得用力過猛,鉗把不許用錘打。
四、劃線臺上禁止亂放工具和敲打,禁止用鋒鋼子鏟活,鏟子末端禁止淬火。五、使用扳子松緊螺絲時,要逐漸用力,搬口一定要合乎螺絲規格,否則禁止使用。
六、推銼刀時要兩手端平,不許用力過猛,要愛護工、量、檢具、存放整齊,精心保管,合理使用,定期檢查。
七、使用鉆床,砂輪機及其他手持電動工具時,要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必須按程序及時、準確、完整上報,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二、發生事故后,要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1、輕傷事故,報告本部門負責人處理解決。
2、重傷以上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同時,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并得到批準后,按國家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如實的向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報告。
3、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單位名稱、企業規模、單位地址、事故發生地地址、﹚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事故報告人的.單位、姓名、職務及聯系電話。
4、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記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不得偽造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
6、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過程中,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干涉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7、在事故調查期間,單位負責人不得擅離職守,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任何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9、按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和通知接待單位及家屬;
10、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11、事故調查處理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相關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及時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一、使用前要檢查是否有漏電、損壞等故障。把手、卡頭、電門是否可靠。
二、使用時,外殼要接地,要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地方,站穩后,方可操作。
三、取用手持電動工具時,要輕拿輕放,不能用手提著電線,以免損壞工具。
四、不能不經插銷直接把電插進插座。
五、電鉆、手砂輪未能安全停止轉動時,不能進行檢修工作。
六、離開崗位、停電、休息時、要立即切斷電源、拔掉插座。
七、在潮濕、有水的地方使用時,或長期使用,要裝漏電保護器。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采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品名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穿戴整齊防護用品。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遠離火種熱源,防止曝曬。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堿性腐蝕品,或互為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腐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一)園區應建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臺賬、安全生產基本信息“一企一檔”臺賬、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臺賬、安全生產巡查臺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事故統計和報告管理臺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臺賬、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管理臺賬、園區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臺賬等安全工作臺賬。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臺賬。園區應建立園區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書臺帳。
(三)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賬。該臺賬應設有園區考核人、被考核企業和個人、主要事跡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況、考核企業簽字及審批企業等欄目。
(四)安全生產基本信息“一企一檔”臺賬。按照《園區企業“一企一檔”制度》建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信息
(五)安全會議臺賬。主要填寫園區召開的安全會議內容,尤其對安全生產工作文件的傳達、學習貫徹情況。安全會議臺賬應設有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召集單位和主持人、與會單位和人數、會議內容以及處理結果等欄目。
(六)安全生產巡查臺賬。園區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要將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人、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記錄上賬。
(七)隱患治理臺賬。凡發生在園區的事故隱患不論級別,不論資金來源,均應在園區的`隱患治理臺賬中填寫。事故隱患治理臺賬應設有隱患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資金來源、計劃治理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及隱患治理后的評估情況。
(八)事故統計和報告管理賬。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園區應建立相應的事故臺賬,分別記錄企業所發生的事故。事故臺賬應設有事故發生所在企業、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概況、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
(九)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臺賬。園區安全教育臺賬應填寫園區領導及職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應急預案的演練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安全教育臺賬應至少設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課內容、地點、時間、考試成績及授課人姓名等欄目。
(十)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管理臺賬。包括園區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方案和記錄。
(十一)園區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臺賬。應包括園區及園區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基本情況,包括: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價。安全防護專項設計、竣工驗收報告等資料。
(十二)園區安全生產臺帳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填寫、更新、保管。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別墅園區工程部日常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目的:確保園區內人員安全、設備安全。
政策:小區內有許多設備,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配電,會引起觸電和火災,如鍋爐會發生爆炸,還有許多高壓容器,及高速運轉的設備,這些都對人身安全帶來威脅。
因此,小區設備運行管理,要抓安全第一。
程序: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看,應抓好如下工作:
(1)設立安全管理組織。
(2)進行安全教育及訓練。
(3)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4)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和分析。
(5)調查分析結果的保存。
(6)經常保持安全的工作場所。
(7)提高工作人員對安全教育的.興趣。
(8)制定工作安全守則及獎懲規定。
(9)負責人應經常參與監督各項安全活動及安全措施的執行。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別墅園區工程部日常管理—安全生產管理
目的:確保園區內人員安全、設備安全。
政策:小區內有許多設備,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配電,會引起觸電和火災,如鍋爐會發生爆炸,還有許多高壓容器,及高速運轉的設備,這些都對人身安全帶來威脅。因此,小區設備運行管理,要抓安全第一。
程序:
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看,應抓好如下工作:
(1)設立安全管理組織。
(2)進行安全教育及訓練。
(3)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4)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和分析。
(5)調查分析結果的'保存。
(6)經常保持安全的工作場所。
(7)提高工作人員對安全教育的興趣。
(8)制定工作安全守則及獎懲規定。
(9)負責人應經常參與監督各項安全活動及安全措施的執行。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我園區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及商戶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園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整個園區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園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園區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園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園區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及園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庫房、裝卸、商戶)人選。
3、組織本部門及園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及園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5、協助和參與園區職工、入駐企業及商戶因安全生產所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7、在每周檢查園區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倉庫、車輛、裝卸、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及入駐企業和商戶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園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園區的有關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園區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園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園區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及商戶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園區新招員工、新入駐的企業和新商戶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園區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3、園區對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和商戶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園區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園區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裝卸工人、庫管人員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園區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園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對入駐企業和商戶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園區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每天作業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園區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園區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園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入駐企業和商戶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商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園區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園區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園區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園區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園區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園區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園區發生傷亡事故后,園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公司領導。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動火作業: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周圍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動火作業。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的不動火作業。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察,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10.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11.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2.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13.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明火使用:
1.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失火隱患。
報備審核:
1.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承擔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核。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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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本公司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干糧。
(三十四)強烈臺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系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于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系指發布緊急警報后,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采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關閉門戶,熄滅爐灶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墻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著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消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發布后,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1.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筑物底層,實施避難。
2.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發布后,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1.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2.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3.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發布后,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1.維持秩序。
2.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3.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七十一)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標準》sy/t5858-XX《石油工業動火作業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1.2工業動火實行工業動火申請報告書制度。申請報告書應詳細說明動火作業范圍、確定危害和評估風險、制定交叉作業防范措施。
1.3動火作業申請報告書只在簽發的一個場所、一個作業班次有效。一級工業動火申請報告書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如在動火作業本班不能完成,應在交接班時重新確認,進行技術分析交底,并由接班人員簽字認可方持續有效。二級動火申請報告書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級動火申請報告書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二、管理辦法
2.1根據火災爆炸危險程度及影響范圍分,廠內動火分為三級:
2.1.1一級動火:在生產運行狀態下或開、停工過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進行的動火作業;
2.1.2二級動火:經認真吹掃處理并經化驗分析合格,停工檢修的生產裝置,系統管網。從易燃易爆及有毒裝置、系統上拆除,且運到安全地點,經吹掃處理且化驗合格的容器、管線;倉庫、車庫;
2.1.3三級動火:在生產區域內,除一、二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為三級動火。
2.2動火方案的規定:
2.2.1在進行動火作業前,要對動火項目進行風險識別和環境因素識別,識別項目和內容要全面;
2.2.2在一、二級動火作業前,要制定動火方案。動火方案要詳細、具體、有針對性,其中包括:置換、吹掃方案、盲板表、盲板圖、各項安全措施等。動火方案制定完成后,要組織工藝、設備、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會審,并簽字確認后,報送公司主管生產、技術、安全部門及公司主管領導進行審核、批準;
2.2.3動火方案實施時,公司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及審批部門要在動火作業前、按《動火作業檢查表》對動火的各項安全措施進行逐一檢查、確認。以上各項工作完成后,方可辦理《工業動火票》,進行動火作業。
2.3工業動火的審批程序及權限:
2.3.1一級動火前,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車間、動火作業單位有關技術、設備、安全人員深入現場調查、協商,按動火方案落實措施,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并填寫用火票后,報安全質量與生產運行部審批;
2.3.2二級動火前,由本公司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協商,按方案落實動火措施,填寫用火票后,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批準;
2.3.3三級動火前,由本廠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現場調查,按方案落實動火措施,由車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4動火人職責:
2.4.1參加動火作業的焊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2.4.2動火人必須持用火票作業;
2.4.3按用火票上規定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2.4.4動火前,應確認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4.5按規定擺放動火設備,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
2.4.6熟悉應急預案,掌握應急處理方法;
2.4.7執行“四不動火”即無動火票、無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預防措施不落實、與用火票內容不符的動火。
2.5動火監護人職責:
2.5.1動火監護人有責任守護動火作業人員的安全;
2.5.2了解動火區域和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5.3動火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2.5.4動火監護人必須持用火票;
2.5.5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措施不落實有權停止作業;
2.5.6動火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動火,及時采取措施;
2.5.7動火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種存在方可撤離。
2.6動火作業要求: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內,凡是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是能拆下來的必須拆下來移到安全地點動火,節假日非生產必須,一律禁止動火,非動火不可的,必須提前通知有關人員。
2.7動火作業隔離要求:
2.7.1動火前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經檢測氣體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取樣時間與動火時間間隔超過1小時,應對氣體進行再次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2.7.2需動火施工的設備、設施和與動火直接有關閥門的控制安排專人操作,作業未完工前不得擅離崗位;
2.7.3清除距動火區域周圍5米之內的'可燃物質或用阻燃物品隔離;
2.7.4動火施工區域應設置警戒,嚴禁與動火作業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動火區;
2.7.5動火作業人員在動火點的上風作業,應位于避開油氣流可能噴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可采取圍隔作業并控制火花飛濺。
2.8動火作業氣體測試要求:
2.8.1凡需動火的儲罐、容器、工藝管線等設備應進行內部和周圍環境氣體分析,氣體分析根據實際情況應包括可燃氣體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氧氣濃度檢測分析;
2.8.2動火施工中,動火點及操作區域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為0lel%時方可動火。若采取強制通風措施,其風向應與自然風向一致;
2.8.3分析報告單附在工業動火申請報告書上。
2.9動火作業進入有限空間要求:
2.9.1進入設備、設施及容器內部動火應進行氣體檢測和復查,測試合格后方可入內;
2.9.2所有可能影響該有限空間的物料來源都應被切斷;
2.9.3有專人監護。
2.10高處動火作業要求:
2.10.1高處動火作業應具有有圍欄和扶手的固定作業平臺,并經專業人員確認,設立防落物設施,佩戴全身安全帶,使用自動鎖定連接,人造纖維繩;
2.10.2在架管線及腳手架上施工的人員應系安全帶;
2.10.3遇有五級以上(含五級)大風不應進行高處動火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不應進行地面動火作業。
2.11動火作業動土作業要求:
2.11.1動土作業應完成以下作業危險分析:所有地下管道、電纜、光纜應確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應加以控制,進行必要的支撐以防滑坡;
2.11.2埋地管線動火施工,操作坑大小應根據實際情況(如管徑、埋深等)來確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應方便施工和動火作業有員逃生;
2.11.3在埋地管線操作坑內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應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繩。
2.12其它要求:
2.12.1動火作業時應將塔、罐、容器、機泵等設備、工藝管線內的易燃、可燃和有毒介質吹掃置換,化驗合格并加盲板與裝置隔絕;
2.12.2進設備內動火,必須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高空作業必須符合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2.12.3遇有6級以上大風(含6級)不準動火,特殊情況必須動火時要進行圍隔并控制火花飛濺;
2.12.4用火票是動火依據,不得涂改,由作業人員本人簽字不得代簽,由相關人員保存一年;
2.12.5動火現場5米以內應無易燃物或用阻燃物隔離、無積水、無障礙物,便于在緊急情況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
2.12.6四不動火即無用火票不動火、無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動火作業與動火審批報告內容不符不動火;
2.12.7在輕烴分餾裝置內承擔施工任務的外來單位,必須按動火等級報請安全質量環保部批準后,方可動火;
2.12.8用火票的各項內容必須填寫齊全,缺項或項目填寫不符合要求,該用火票無效。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目的
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防止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勞動生產率,在加強企業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必須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條:生產場所安全衛生
1、工作場所、生產場地、應該保持整齊、清潔。
2、機器和工作臺等設備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寬度不能小于1公尺。
3、井下、巷道應保持暢通無阻、清潔干凈、照明齊全。
4、斜井、斜坡道、提升口、升降口、工作臺應加護圍欄、欄桿。傳動部分的走臺不能低于或平行于傳動設備。
5、礦石、原材料、工具、設備的堆放都不要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應及時清除。
6、生產車間、廠區的地面、墻壁、天花板、窗戶應保持完好。
7、高空設施、設備、工具要保持穩固、不能墜落。
8、坑道、廠區都不能有積水、廢水停留,排水溝需加蓋板。
9、工作場所的光線應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10、工作地點的照明亮度應該符合操作要求,通道應該有足夠的照明,但不允許光線刺目。
11、工作室、值班室、生產車間的窗戶要經濟擦試,啟閉裝置應該靈活。
12、經常開啟的門戶,在氣候寒冷的時候,應該有防寒裝置,對于較常在寒冷氣候中進行露天操作的工人應該設有取暖設備的休息處所。對于淋雨的露天作業和臨水作業的工人應設雨棚或發放防水雨衣等勞保用品。
13、室內生產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于攝氏32度的時候,應采取降溫措施;低于攝氏10度時應設置取暖設備。
14、在低溫條件下工作,首先要穿著暖和。
15、在高溫條件下生產操作的工人,應由單位供給鹽汽水等防暑清涼飲料。
16、工廠要供給工人足夠的清潔開水,盛水器和飲水用具應該每日清洗消毒。
17、工作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痰盂,每天要清洗一次,工作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洗手設備,并且供給肥皂或洗衣粉。
18、工作場所不允許堆放垃圾,臟物腐朽東西。
19、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散放有毒有害氣體的工作場地就餐或飲水。
20、禁止在工作作業場所大小便,解手必須上廁所,廁所必須按時清洗、沖刷、消毒清池。
第三條:生產性氣體、粉塵治理
1、積極采取措施,保護職工健康,消防粉塵危害,防止塵肺病的發生,杜絕矽塵病例,促進企業生產發展。
2、本礦對坑道掘進采礦作業,碎礦工段礦石裝運等粉塵生產環節和接塵人員定期檢測,坑道作業人員每半年檢測一次,車間作業人員每個檢測一次。
3、通過有效性綜合治理,各作業場所粉塵濃度不能超過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最大允許濃度不超過2-4毫克/立方米。
4、具體治理措施:
①坑道井巷掘進、采礦必須保證供水,堅持濕式作業,杜絕打干鉆。
②合理安全勞動力,減少接塵人員。
③創造良好的通風條件,首先保證坑內貫通和自然通風,不能自然通風的井巷必須設置良好的機械通風,及時排除炮煙和粉塵。
④碎礦工段車間的老虎口,圓磨振動篩、礦倉、漏斗等粉塵散發量較大的流程和工作場所,必須采取密閉式作業。礦石應保持5-10%的.水份。
⑤礦石和精礦粉的裝卸,要保持3-5%的水份,粉塵濃度不能超標。
⑥廠房、車間要設置良好的吸塵、除塵設備或濕式霧化設備。
⑦入廠新職工必須經過入廠前的健康檢查。
⑧從事粉塵作業的人員,應使用好勞保用品,特別是口罩和防塵口罩。
⑨塵埃要按時清掃干凈。
⑩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場地應嚴禁煙火。
⑽生產性廢氣必須合理排放,防止跑冒、泄漏。
第四條:生產性防毒治理
1、嚴格防止硫化鉛、氧化鋅、一氧化碳、游離二氧化硅中毒以及加強藥劑管理,特別要加強三酸和劇毒藥劑的管理,防止職業危害,防止中毒。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
3、毒性濃度不能超過0.02毫克/立方米。
4、對于鉛粗礦堆、鉛粉裝卸、鉛浮選必須有嚴格的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5、各種原礦、精礦作業都要堅持濕式作業。
6、對藥劑工要加強專職業條訓練并要戴好防毒手套和口罩,使用巨毒藥劑時,必須帶好防毒面具。
7、對接觸酸、堿等腐蝕物質以及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該設有沖洗設備。
8、對散放有毒有害氣體的地點應加強防護設施。
9、對化驗室的劇毒藥品要有專人管理,責任要到人,嚴防使用不當和流入社會。操作人員必須符合技術規范。
10、加強藥劑的管理作用。
第五條:生產性噪聲防治
1、噪聲防治和國際性衛生標準和工業防治重點,噪聲超標對人體危害較為嚴重,必須加強防治。
2、噪聲最大允許量為ad90分貝。
3、打鉆人員必須要保護好消音罩,并要將消音罩的出口方向朝前。
4、圓磨、篩分機、球磨機、空壓機等較大設備應加設防護隔音消音設備。
5、積極采取個人防護措施。
6、操作時不能靠近噪聲較大的設備。
7、嚴禁聽覺失常、心臟病以及身份虛弱者操作聲級較高(ad80分貝)以上的設備。
8、對從事超標設備(90分貝)以上的操作工,應發給護耳器。
9、對(90分貝)以上的超標設備、設施,應采取密封隔音和消聲措施。
10、對從事聲級較高的崗位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六條:礦區安全衛生
1、加強外來車輛、外來人員的安全衛生管理,常駐礦區的外來人員應服從本礦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2、加強外包工程隊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衛生管理,外包工程的施工組織和施工人員必須參照執行本礦的安全衛生規章制度,接受本礦的安全監督管理,衛生監測檢查。
3、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礦區堆放廢品、垃圾、臟物和柴草、廢石、廢碴必須按工業設計地點專門堆放處理。
4、工業建筑必須整齊有序,不許任何人亂建私房,亂搭工棚。
5、不許隨意排放有害氣體、有害毒物、臟水。
6、井巷、道路、廠容廠貌、宿舍院落必須整潔衛生。
7、禁止隨地大小便。
第七條:生活環境保護
1、辦公樓、宿舍樓、家屬庭院都要每天清掃,不準亂堆亂扔雜物垃圾。
2、陽臺、樓道、門口、洗臉間、水房要清潔衛生。
3、住室床鋪要擺放整齊,不許亂倒亂扔、隨地吐痰潑臟水,不許貼掛黃色畫面圖片。
4、廁所要男女有別,定期打掃,夏季消毒滅蠅,禁止在房前屋后、道路兩旁大小便。
5、大力提倡種花養花,發展盆景書畫,創造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
6、搞好業余文化生活,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陶冶職工的情操。
7、開展各種體育活動,開展體育比賽,發展體育運動。
8、激發職工愛礦熱情,把我礦建設成花園式的企業、城市化的風貌,園林化的環境,造福于自己、造福于后代。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3
1、認真貫徹我國勞動保護工作的指導方針,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正確處理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的相應關系。
2、嚴格遵守廠內一切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執行站內各項操作規程。
3、對新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廠級、車間級和崗位級),對于專業技術工種(給排水、機械、電氣及儀表、焊接、高空、起重、化水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具有相應工種操作經驗并有一定的防護措施下方可獨立操作,建立定期培訓和考核制度。
4、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著裝工作服,使用酸堿,腐蝕性化學藥品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5、電氣設備、線路發生故障,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排除。
6、增強防火意識,嚴禁在工作區域內吸煙,杜絕火災隱患。設置消防器材,全員要學會使用和保管。
7、在污水池、井口及操作平臺上工作,嚴防溺水和跌落事故發生,登高作業要有安全保護措施。
8、各崗位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9、啟動設備應在做好啟動準備工作后進行。
10、電源電壓大于或小于額定電壓10%時,不宜啟動電氣設備。
11、操作人員在啟閉電氣設備時,應遵照用電操作規程進行。
12、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應在開關處懸掛安全標識牌后,方可操作。
13、雨天或冰雪天氣,操作人員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應注意防滑。
14、清理機電設備及周圍環境衛生,嚴禁擦拭設備運轉部位,沖洗水不得濺到電纜接頭、儀表、電氣柜和電動機及潤滑部位。
15、各崗位操作人員應穿戴齊全勞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6、應在構筑物的明顯位置配備防護救生設施及用品。
17、嚴禁非崗位人員操作本崗位的各種設備。
18、其他未竟事項應及時修改增補入本制度,不斷修訂完善。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
一、園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1、安全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經營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3)園區火災事故年發生數0次
(4)園區食品安全事故年發生數0次
(5)園區盜竊事件的年發生數≤3起
(4)爭創省、市安全文明旅游景區
(5)應急事件出勤率100%,應急事件處理率100%
(6)部門綜合服務滿意率≥98%
2、管理目標
(1)年度投入安全經營專項資金10多萬元。
(2)安全教育:管理人員每季度培訓1次,新職員入職須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每日安全監督員對園區進行例行檢查、每月由安全監督負責人組織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大檢查,每季度由公司安全執行指揮組織安全大檢查,每半年和年終由公司安全總指揮牽頭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總結大會,確保園區的安全運營。
(4)安全表彰大會每半年進行1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個人及團隊;
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的辦法,組織向安全先進單位參觀學習,以提高安全經營整體水平,同時向公司領導呈報《園區半年安全管理分析報表》。
(5)年終:評比表彰安全經營先進部門、安全工作先進個人,并進行相應獎勵。對未完成公司安全管理目標或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任務要做出相應處罰。
3、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督辦負責解釋。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1、制定目的
為加強園區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園區所有從業人員,在經營生產工作中涉及到所發生的重大未遂事故、火情、一般設備設施和一定財產損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產責任的處理和處罰;對事故的責任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由園區安監辦依據本制度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園區總經理決定。
園區所屬各部門等應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并上報集團審核、批準。前款規定以外的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責任,需要給予處分或者經濟處罰的,由其所在單位依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3、責任細分
3.1主要領導責任和次要領導責任。
3.1.1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事故或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
3.1.2次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
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事故或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3.2主要責任者和次要責任者。
3.2.1主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工作不負責任,違規違制或者不正確履行崗位職責,而導致事故或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員。
3.2.2次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事故或損失負管理責任的人員。
4、處罰規則
4.1處罰情形
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顯缺陷或者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和違章現象嚴重而釀成事故或造成損失的。
4.1.1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定,或者對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簽發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置若罔聞,不按要求進行認真整改的;
4.1.2在災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的;
4.1.3濫用職權,批準或者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的施工
隊伍;批準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裝置以及個人防護用品;批準、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從事相關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傭童工或者未成年工、無有效證件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癥的人員從事不應從事的工作等);
4.1.4進行違章指揮,或者對違章作業或看見違章指揮不加制止的;
4.1.5已發現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以人為本,不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導致事故發生的;
4.1.6對各級有關部門或者個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強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見、建議不采納,導致事故發生的;
4.1.7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脫離值班崗位,未能及時組織搶救和實施應急措施方案,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4.1.8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逐級分解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從業人員沒有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意識淡薄的;
4.1.9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后,不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導致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
4.1.10安全生產設施和安全生產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或者不按要求和規定予以改進的。
4.2事故或損失標準
4.2.1重大未遂事故、火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500元-1萬元(不含);未造成輕傷傷害和火災的;
4.2.2一般事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含);輕傷1人,或者微傷2-3人(含);
4.2.3較大事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不含);重傷1人,或者輕傷3-5人(不含);
4.2.4重大事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5-50萬元(不含);死亡1~2人,或者重傷3-5人(不含);
4.2.5特別重大事故或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傷5人及以上。
4.3處罰標準
4.3.1重大未遂事故、火情或損失的:對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處以100元以下罰款;對此要領導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處以50元以下罰款。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和專業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并處以100元以下罰款;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教育,并處以50元以下罰款。
4.3.2一般事故或損失的:對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100-500元罰款;對次要領導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處以50-300元罰款。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及警告、記過處分和專業安全培訓教育,并處以50-150元罰款;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和安全管理教育,并處以100元以下罰款。
4.3.3造成較大事故或損失的:對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并處以500-2000元罰款;對次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并處以100-1000元罰款。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并處以100-300元罰款;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并處以50-200元罰款
4.3.4造成重大事故或損失的,對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并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次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處以500-3000元罰款。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降級處分,并處以200-500元罰款;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降級、撤職處分,并處以100-300元罰款。
4.3.5造成特別重大事故或損失的,對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撤職、辭退處理,并處以10000-30000元罰款;對次要領導責任者給予降級、撤職處分,并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降級、辭退,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次要責任者給予撤職、辭退,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4.4特別說明
4.4.1本制度4.2.和4.3中的標準,系集團自定標準。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5
(一)園區應建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臺賬、安全生產基本信息“一企一檔”臺賬、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臺賬、安全生產巡查臺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事故統計和報告管理臺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臺賬、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管理臺賬、園區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臺賬等安全工作臺賬。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臺賬。園區應建立園區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書臺帳。
(三)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賬。該臺賬應設有園區考核人、被考核企業和個人、主要事跡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況、考核企業簽字及審批企業等欄目。
(四)安全生產基本信息“一企一檔”臺賬。按照《園區企業“一企一檔”制度》建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信息
(五)安全會議臺賬。主要填寫園區召開的安全會議內容,尤其對安全生產工作文件的傳達、學習貫徹情況。安全會議臺賬應設有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召集單位和主持人、與會單位和人數、會議內容以及處理結果等欄目。
(六)安全生產巡查臺賬。園區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要將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人、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記錄上賬。
(七)隱患治理臺賬。凡發生在園區的事故隱患不論級別,不論資金來源,均應在園區的隱患治理臺賬中填寫。事故隱患治理臺賬應設有隱患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資金來源、計劃治理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及隱患治理后的評估情況。
(八)事故統計和報告管理賬。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園區應建立相應的事故臺賬,分別記錄企業所發生的事故。事故臺賬應設有事故發生所在企業、發生時間、事故類別、事故概況、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情況和事故處理情況。
(九)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臺賬。園區安全教育臺賬應填寫園區領導及職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應急預案的.演練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安全教育臺賬應至少設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課內容、地點、時間、考試成績及授課人姓名等欄目。
(十)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管理臺賬。包括園區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方案和記錄。
(十一)園區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臺賬。應包括園區及園區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基本情況,包括: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價。安全防護專項設計、竣工驗收報告等資料。
(十二)園區安全生產臺帳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填寫、更新、保管。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6
為了規范天華電商物流產業園的經營生活秩序,美化工作環境,保證園區的水、電、網絡暢通,安全高效運轉有序,創造安全衛生通暢優美的辦公經營環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總則
1.園區的安全保衛、房屋使用及維修、水電網絡使用維修、園區內道路交通、環境衛生、綠化等綜合管理工作由企業服務部統一主管,各入駐企業協助執行。
2.園區綜合管理的目標是“環境美化、秩序規范、運轉協調、安全通暢”。
3.為提高園區管理和服務水平,園區綜合管理采取自管與委托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部分實現社會化。
4.園區綜合管理的口號是“園區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園區綜合管理要堅持做到“三個及時”,即溝通及時、協調及時、解決及時。各入駐企業可對園區綜合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5.園區綜合管理工作實行計劃書、申請單、任務單制度。企業服務部根據需要制定園區綜合管理計劃,園區各入駐企業如有需解決的問題,可向企業服務部提交申請單,企業服務部按照計劃、根據需要或園區各入駐企業申請要求,及時下達園區管理任務單,交由相應責任單位或負責人限時落實。
6.企業服務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各崗位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保證管理工作責任明確、程序清晰、落實有效。
二、入駐管理
1.入駐園區企業及個人,需持有XXX出具的證明文件(場地租賃合同、合作意向書等),向企業服務部提出辦公場所落實,領取辦公室房間鑰匙、檔口倉儲自動卷簾門遙控器;否則不予以辦理。
2.入駐園區企業及個人的日常經營活動受企業服務部約束管理,嚴格執行企業服務部下達的各項通知及園區管理制度。
3.入駐園區企業及個人如有合理化建議,需上報到企業服務部,經企業服務部同意后,方可執行。
4.入駐園區企業及個人在辦理退場手續前一個月需向企業服務部提出申請,企業服務部在接到退場申請后辦理清場手續,涉及到園區質押物損壞及無法恢復原貌的公共設施,企業服務部將按照即時市場行情執行賠償手續,執行多退少補政策。
三、環境衛生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園區良好形象,園區環境衛生執行以下規定:
1.園區環境衛生工作由企業服務部統一管理,具體工作委托第三方物業公司實施,實行統籌監管,分區負責。
2.環境衛生管理區域分公共區域、非公共區域。
公共區域包括倉儲、檔口、辦公樓以外的公共走廊、樓梯、公共廁所、門窗等設施,以及園區道路、停車場、綠地、廣場等外部公共區域。入駐企業的辦公室、檔口和倉儲區域則不屬于公共區域。
園區內的環境衛生由保潔員分區負責管理,定時清掃和隨時巡掃相結合,保證環境衛生時時清潔。非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則由各入駐企業自行承擔。
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標準包括門窗上無浮塵,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無蜘蛛網、浮塵,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地面無果皮、紙屑、煙頭、痰跡等污物、污水,樓內公共通道等公共場所無堆放垃圾、擺放物品等,各會議室桌椅擺放整齊,衛生清潔,符合會議服務要求。企業服務部應對園區內環境衛生采取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達標的公共區域立即執行現行標準,對不達標的非公共區域督促入駐企業及時清掃。
園區綠化養護工作由企業服務部統一管理,由專業園藝人員負責日常培植、養護、修剪、澆水等工作。園區內的入駐企業和全體人員應該愛護綠化,不得踩踏、損壞、擅自占用綠地,不得往綠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雜物,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劃樹皮或在樹上扎鐵絲、打釘等,不得用樹木晾曬衣物、被褥等東西,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通過有警告牌的綠化帶,不得損壞柵欄,不得在綠化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廣告牌和其他招牌。綠化養護負責人應加強常規巡視,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時制止,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者要求賠償損失。對于違反園區綠化規定不聽勸阻或難、辱罵、毆打管理人員的情況,應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園區安保工作由物管公司管理,并成立保安隊伍具體負責。園區大門、停車場及辦公樓出入口均安排保安24小時值班,凡進出園區的'人員都應自覺接受門衛人員查詢。入駐企業所屬車輛應懸掛企業服務部簽發的《園區出入證》。
1.來訪車輛和人員需在門衛處登記后方可進入園區。門衛人員有權拒絕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園區。各類車輛進入園區必須減速慢行,限速5公里/小時。進出各出入口的人員應自覺接受門衛管理,不得妨礙門衛工作。值班人員應接受管理和監督。門衛執勤人員玩忽職守、難他人、態度粗暴者,經查實,立即予以辭退。門衛執勤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仔細查詢,做好登記,認真負責、耐心細致,熱情服務。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私自調班或由其他人員頂班。并做到熱情周到,禮貌待人。值班期間,接待來人、來訪,接聽電話或接待有關事項,必須做好記錄,重大事件及時匯報。
2.為保證電商大樓各入駐企業的公司財物安全,電商大樓執勤保安對大件物品進出嚴格實行憑證出入制度。搬出企業需持有企業服務部出具的出入憑證方可作業。如在審查出入物品時發現有違法現象或強行沖卡著,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污染的物品進入園區。一經發現,企業服務部視情況做相應處罰,直至清理出園區,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定,由企業服務部監督執行。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完成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監控人員執行值班制度,嚴格遵守工作守則。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個人需要處理事務時,應征得值班領導的同意并在有人定崗時方可離開。值班人員要每天對監控的情況進行登記,做好當班的資料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值班登記本要保留存檔。對監控到的不明身份人員,通知巡邏保安進行跟蹤,并及時盤查,確保天華電商物流產業園的治安穩定。監控人員要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規范,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監控人員不準在監控室聊天、玩耍、上網、玩游戲,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
值班監控人員需要熟悉設備應用情況并保守秘密。他們不得向被監控人員介紹監控范圍和效果,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不得隨意對監控設備搖放、追蹤。
針對園區內發生的打架斗毆、盜竊、交通事故、火災、破壞公共設施及領導要求保留的錄像,需要進行存檔。這些錄像需要另存入U盤并做好標記。
在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值班人員需要及時聯系企業服務部并做好登記、事情檢修。企業服務部安排專人保持監控室設備日常衛生清潔,由園區信息部門安排專人對監控設備定期系統清潔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同時,監控室的設備也需要定期檢查。
園區保安需要遵守嚴格的儀表規定。他們需要統一著制服,衣帽整齊,制服上統一佩戴標準,服裝整齊、干凈、筆挺。制服上不得佩戴其他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穿拖鞋或赤腳。保安還需要舉止文明、大方、端莊、儀表整潔,不準留長發、蓄胡子、留長指甲。他們需要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等彎腰駝背、東倒西歪、前傾后仰,不得伸懶腰、背手、插腰,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行如風。保安還需要注意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音機、看書報,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他們需要做到“微笑服務”,對待園區工作人員、來訪客人友善、熱誠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
對講機是保安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僅值班人員和巡邏管理員可以配備對講機。保安不得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必須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同時,保安需要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園區交通管理由企業服務部統一管理,安排專人進行巡查管理。為保證園區安全,園區內各入駐企業所屬車輛需要統一辦理車輛出入證,一律憑證出入,車證相符,嚴禁私自將車輛出入證轉借他人。園區各入駐企業所屬車輛進入園區原則上一律停放停車場,外來車輛一律從大門保安室領取臨時出入證,待車輛離開時,執勤門衛負責收回。為合理分散車流,原則上各單位車輛就近從園區四個大門進出。車輛進入園區,必須按照園區內交通指示減速慢行(園區內限行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不得逆行、隨意調頭,未經許可,所有車輛禁止在道路上長時間停放(10分鐘以上)。
進入園區的車輛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如果違反了園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在園區內隨意停放車輛、占道、堵塞消防通道和停車場通道,交通管理員有權采取一定的處理措施。對園區內車輛,首次發現,將粘貼違規停車告知書;再次發現,將通知所屬企業進行批評教育;第三次發現,將開處罰單。對外來車輛予以勸阻,責令改正。停車場有專職保安人員管理。消防栓和滅火器按照消防要求設置,由安全負責人檢查,由保安人員管理使用。所有車輛進場時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有序停放。大型車輛進出停放,要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工程車、拖拉機等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園區,特殊需要須報經批準。禁止損壞停車場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要保持場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在園區內禁止洗車(固定洗車處除外)、修車、試車、練車。摩托車、電動車及自行車要按照規定停放在各指定區域。園區消防管理由企業服務部負責。應加強對園區的消防監督、指導,并負責公共區域消防管理工作。園區各入駐企業是消防責任主體。應認真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辦公園區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辦公園區內亂燃亂放煙花爆竹。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入駐企業內部裝修,需向企業服務部進行備案,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對供電線路改造等施工,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拉臨時用電線路。值班保安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要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為加強園區用水、用電、用網的管理,保證日常辦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用電需要,制定了本規定。
企業服務部是園區水電網的管理部門,負責制表核實、質量檢查和監督園區用水、用電、用網工作的實施,同時負責維護園區供水、供電、供網的正常運轉。此外,企業服務部還負責檢查園區內用水、用電、用網的情況,以及收繳、托收水電網費用等工作。
為了確保園區水電網的正常運轉,企業服務部聘用了專業的水電網操作人員,負責配電房、水泵等日常管理工作。他們全面掌握園區供水、供電、網絡等各類管線的分部和走向,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和每日巡查,以確保水電網運轉正常。此外,企業服務部還實行了應急處理限時辦結制度,承諾在原則上20分鐘內安排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并與供電、供水、供網等部門聯系搶修,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故障處理。
在水電網各項費用托收后的一周內,企業服務部向各入駐企業下發交款通知書,以保證園區各單位水電網正常使用。企業服務部負有保證水電網賬戶按時托收的責任,同時,入園企業負有按時繳納水電網絡使用費用的義務。如果出現滯繳情況,企業服務部將根據情況作出處理。
配電房是園區的供電中心,屬于要害部位,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嚴防事故發生。為此,需要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修清掃,防止灰塵造成短路。電器設備及線路也需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安裝、檢修電器維修設備線路時,電工必須按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同時,需要嚴格操作規程,時刻注意安全。保證配電房內氣流通暢,室溫適當,并做好防鼠工作。此外,無關人員嚴禁進入配電房,需要學會使用維護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并愛護公共財產,節約水電。
企業服務部統一管理園區內各倉房、電商大樓等房屋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的使用和維修,維修范圍包括屋面、墻壁、門窗、梯道設施、地面、落水管、防雷系統、上下水、供電設施、制冷取暖設備等。企業服務部嚴格執行房屋維修申報制度,報修方需填寫房屋維修申請,并交由企業服務部對維修項目進行初步勘察。對于屬于房屋設施報修時間范圍內的項目,報修方需協助企業服務部要求具體施工方案按時完成維修;對于超過保修時間范圍內的項目,企業服務部需報出預算價格,經報修方簽字同意后組織實施維修,并及時結算費用。
在維修方面,日常維修保養由企業服務部按照園區維修養護標準進行巡回檢修養護。對于日常的損壞,入駐企業需報修,維修人員需現場勘查確定維修方案,并經報修單位同意后組織實施。
3、維修工程完成后,必須由企業服務部和報修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施工驗收單。
5、對于大面積的維修改造項目和維修工程,企業服務部將成立專項工程組來具體組織和實施。
四、會議室管理
1、園區會議室分為大型、中型、小型、樓層、培訓和多功能報告廳等不同類型。
2、企業服務部負責統一管理園區會議室。大型、中型、小型會議室向入駐企業免費提供使用,而樓層會議室、培訓教室和多功能報告廳則需向企業收費。入駐企業需要在使用前三天向企業服務部提出申請,由企業服務部確定具體使用時間和會議室。
3、具體要求包括:
會議標志必須準確填寫在會議申報單上,并正確懸掛,不得出錯。
席卡由辦會人員提供和擺放。
使用會議室前,需要向企業服務部提交申請領用表,注明使用時間、人數和所需設備等。企業服務部將通知負責會議保障。
在使用會議室時,不得隨意移動或改變設施,參與人員應愛護公共設備。如果造成損壞,應及時報告,分析原因并落實賠償責任。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7
目的
為明確物流園區管理,規范物流園區內各種公共行為,營造園區安全、文明、和諧環境,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范圍
適用于XX園區內所有人員(包括臨時進入園區人員)。
細則
人員出入管理
1.1內部員工出入管理
(1)我司所有人員進入園區,一律佩戴工作證,違者不準放行。
(2)因證件遺失待辦的我司員工須到運營部及時補辦,忘記佩戴工作證的人員由部門主管至門衛室認領或運營部核實放行。
(3)員工出園攜帶公司物品需有公司出示的`物品出門證(如若門衛檢查相關單據填寫疏漏或不規范及其它物品貨物異常,有權拒絕放行)。
1.2外來人員出入管理
(1)外來人員進出園區時需在來訪登記表上簽字,保安發放“出入證”,提示外來人員閱讀“出入證”上的訪客須知,訪問結束后需讓受訪人在來訪登記表上回簽,出廠時保安收回“出入證”,歸還外來人員身份證。
(2)有提前預約人員要求會見公司高層領導者,保安應電話至運營部確認后,直接帶至辦公室,由運營部或行政部安排接待。
(3)政府機關單位人員無公司人員陪同或無預約來公司時,保安應及時上報運營部,并陪同到運營部,可免填來訪登記表,但須作好人員登記記錄。
(4)外來人員進出倉庫、作業、加工區時需有我司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否則不予放行。
1.3園區入駐企業人員出入管理
園區入駐企業人員進入園區,需佩戴該企業統一的工作證,違者不準放行。
因證件遺失待辦的入駐企業人員須及時補辦,忘記佩戴工作證的人員由部門主管至門衛室認領或運營部核實放行。
入駐企業人員出園攜帶該公司物品需有部門主管簽署的《出廠證》(如若門衛檢查相關單據填寫疏漏或不規范及其它物品貨物異常,有權拒絕放行)。
車輛出入管理
2.1內部車輛出入管理
(1)公司及員工車輛須提前在運營部登記備案,門衛可憑備案記錄放行。
(2)從車輛出園時,須停車接受門衛檢查,車輛載有物品時,均需憑已簽署的物品出門證始準放行;(如若門衛檢查相關單據填寫疏漏或不規范及其它物品貨物異常,有權拒絕放行)。
2.2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園區需根據我司停車收費標準繳納相關停車費用。
(2)外來車輛出園區時,須停車接受門衛檢查,所有車輛載有物品時,門衛均需憑已簽署的出廠證對所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核對無誤后繳齊相關停車費用才給予放行(如若門衛檢查相關單據填寫疏漏或不規范及其它物品貨物異常,有權拒絕放行)。
園區交通管理
(1)園區實行交通管制,所有進出園區車輛和行人須遵守園區交通管制,違者一次警告(備案車牌和姓名),再次違反規定罰款50元處理。
(2)所有進入園區車輛,一車一欄,嚴禁尾隨前車,如有沖欄,責任人承擔全額費用;進入園區后按照國家相關交通規則行駛。
(3)進出園區的來訪車輛及裝卸貨車輛需在保安室做好出入登記。
(4)車輛進入園區后,車輛限速10公里/小時,轉彎及路口處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
(5)停車車輛須盡快進入指定停車區域,裝卸貨車輛須盡快進入指定裝卸貨區域,不能以任何理由占據園區車輛通行通道;維修車輛按照先后順序進行維修,不能及時維修車輛,須停在指定停車區域。不能以任何理由占據園區車輛通行通道。
(6)進入園區車輛禁止鳴號、喇叭喊話、鳴警報器。
(7)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危險品的車輛嚴禁入內,套牌、故意遮擋車牌車輛嚴禁入內。
園區安全管理
(1)維護園區治安,遵守公共秩序,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園區不能成為犯罪地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違者除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2)嚴禁未經同意私自打開或撬開在園區內所設置的配電箱、弱電柜及消防設備。園區內包括庫區、停車場范圍內的消防、治安、用電等安全,按照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物流園區域范圍內嬉戲、打鬧,所有相關人員一律佩戴工作證。
(4)園區內任何基礎工程需要改裝,須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消防規定,如不符合規定,產生罰款和損失由改造單位及責任人全額承擔。
(5)園區內租賃單位應做好區域范圍內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備查;發現安全隱患和設備故障立即通知園區管理部處理。
(6)園區內租賃單位須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生產安全、人身安全培訓,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7)園區消防通道正常情況下須時刻保持暢通,不能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如需使用消防通道,應及時向我司安技部進行書面報備,經安技部確認同意后,方可使用。
(8)庫房僅作為中轉、周轉之用,嚴禁在庫房內生火做飯。
以上違反條例者除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公共行為管理
(1)嚴格遵守園區管理辦法,以租賃單位的倉庫前后為責任區,每天做好清潔衛生工作,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內或垃圾收取車或袋裝化集中堆放,禁止隨意亂倒垃圾。
(2)遵守公德、愛護公物;損壞公共財物照價賠償。
(3)園區規劃有指定吸煙區,嚴禁在非吸煙區區域范圍內吸煙。
(4)文明用語禮貌待人;不得隨地大小便;不亂扔紙屑、煙蒂、瓜果皮殼等雜物。
(5)嚴禁未成年人進入倉庫區域范圍內嬉戲、玩耍、學騎自行車或騎自行車玩耍,禁止在園區內學習機動車駕駛。
(6)租賃單位進行戶外宣傳或制作廣告,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XX有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7)園區內,禁止飼養家禽或寵物;園區內各種建筑物及門窗,嚴禁晾曬衣物或懸掛各種物品;禁止私搭亂建。
(8)園區內綠化帶、草坪嚴禁無關人員隨意踐踏。
四、附則
本辦法經安全領導小組核準后頒布實施,由安技部負責解釋并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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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代表區政府履行對園區的管理。管委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入園管理
第三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園區企業入園的管理工作,規范各項工作程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條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的投入強度為每畝150萬元以上。
第五條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管會申報以下材料:
(一)項目入園申請書;
(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五)銀行資信證明;
(六)項目建議書;
(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
(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
第六條對符合上述條款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優先審批進入園區:
(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高新技術項目;
(三)與園區產業鏈之間關聯度高,且符合環保、循環經濟的項目。
第七條入園程序:
(一)入園申請:入園企業提交相關項目可行性報告,領取并填報《工業園區入園申請表》一式叁份。
(二)項目預審:園管會負責組織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區城建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及相關專家按市、區產業政策,及時進行項目入園論證、企業資信審查。預審通過后,由園管會下發《入園通知書》。
(三)手續辦理:
1、園管會陪同企業現場踏勘,按產業布局規劃選址,協助辦理項目用地規劃定點批復。
2、由園區管委會牽頭,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定栽界樁、地面附著物清理和宗地測繪報告,區經貿局與重點項目辦負責協調市國土部門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3、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本的審批申報及市環保專家的評審。
4、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按產業政策對項目的審批。
5、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安全生產的檢查,危化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三同時”審查工作。
6、由管委會負責對企業平面布局圖進行審查,并協助辦理規劃、建設相關證照。
7、由管委會協調,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及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審查,辦理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局為企業辦理名稱核準、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國稅局、地稅局為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技術監督局為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區水利局、林業局參與入園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協助審批許可。
第八條入園企業就本制度第五條款、第七條款辦理過程產生的相關材料報管委會存檔備案。
第九條土地的使用,依照國家現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企業承擔,管委會負責協助辦理。按《招商引資合同》中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企業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投資者要按申報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改變經營項目、不得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園建設
第十一條企業正式施工前,應及時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提供廠區規劃總平面圖和效果圖;園區內企業出入口設置,應服從園區總體規劃,不得隨意設置。
第十二條企業建筑工程建設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報建設規劃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實施。施工中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安全。上述有關事項由管委會協調幫助辦理。
第十三條企業廠區建筑物、構筑物、所建圍墻要退讓主干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4米,退讓次干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3米,退讓支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2米,退讓道路紅線距離內土地應按園區總體規劃,實施綠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關規定,服從園區總體規劃。
第十四條入園企業在相關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應抓緊施工,按照《招商引資合同》簽訂時間開工,并在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約定期限自《招商引資合同》約定的開工之日起計算,至驗收之日止。
手續正在辦理中的`企業,可先行施工建設,后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將手續辦理完畢。
第十五條在規定時間內未開工建設或不開工生產的企業,管委會有權督促其工程進度,無正當理由超期閑置的,將視其情況收回已辦理的各種手續,并收回土地使用權,征用土地時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項目竣工后,企業要及時向管委會申請驗收,管委會負責組織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建管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根據《招商引資合同》中約定的優惠政策進行驗收,確定簽字后兌現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各在建企業要按季度報送進度報表,報送時間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報送地點為管委會,報送內容包括到位資金、完成投資、形象進度等內容。
第十八條凡是未達到《招商引資合同》約定投資額度、節能減排標準、滾動發展進度的入園企業,其資產應逐步退出園區。
第四章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持續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十條園區企業對區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一條園區企業或者個人對園區內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企業,均有權向管委會和區安監局報告或者舉報。
第二十二條園區企業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各企業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護,確定防護對象、治理目標和任務、防洪措施和實施方案。
第二十三條園區企業在發生或發現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管委會和安監局報告。
第五章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為加強園區的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園區容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所稱園容,主要是指與園區環境密切相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園區景觀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稱環境衛生,主要是指園區內道路、小廣場、公共場所、水域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園區企業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
本制度所稱自身責任區,是指園區內企業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限范圍及管委會指定給企業管理的范圍。
第二十六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管委會、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
第二十七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完好、整潔;屬企業自身責任區的要適時清洗。
第二十八條園區內主要道路周邊不得堆放、吊掛影響園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條園區內企業設置的廣告牌、標語牌、宣傳欄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用字規范。設置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定期維修、清理,確保完好、整潔;損壞嚴重、影響園容的,應當及時拆除。大型廣告的設置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對自身責任區內的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照明、電訊、人防等公共設施,應規范建設,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經常維護,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第三十一條企業要保持園區內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的整潔、美觀;企業栽培、整修或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應自行及時清除。
第三十二條企業嚴禁擅自占用園區道路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生產和施工產生的垃圾,要按管委會要求,在指定位置傾倒。
第三十三條在園區行駛的交通運輸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車外拋撒廢棄物。
(二)進入園區的運載車輛不得超載;運送大型設施的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三)運載工業產品、建筑材料、廢土廢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以及液體貨物應當裝載適量,牢固捆扎,封蓋嚴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進入園區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占用園區道路。
(五)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第三十四條進入園區施工單位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
(二)臨道工地應當打圍作業。
(三)施工廢水、泥漿應按規定處理,不得隨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五)停工場地應當進行整理和覆蓋。
(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第三十五條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園區內道路的企業,施工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清運,竣工后應當及時恢復路面原狀。
第三十六條禁止在園區建筑物、公用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在園區內建筑物、公用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管委會批準,并保持完好、整潔,設置期滿后必須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占用或挪用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八條園區內的環境衛生設施,應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對企業內公共場所要有專人清掃保潔、垃圾應有專人負責清運。
第六章環境保護管理
第三十九條為加強園區內環境保護,促進園區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十條園區內各企業及個人有保護環境和互相監督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一條園區內各企業要積極配合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做好環保工作及檢查。
第四十二條園區內企業在項目建設中,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四十三條園區內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必須依照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第四十四條園區內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業,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條園區內各企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業,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業和居民,向管委會和環保部門及時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六條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保設施,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閑置,否則一經發現將處以罰款及停產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以上安全監督、園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企業,園管會將協同相關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第四十九條園區內所有企業要守法經營,按章納稅;堅持安全、文明生產;自覺接受各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園管會報送生產、效益、固定資產等方面相關報表。
第五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屬xxx管理委員會。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攀枝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管會”)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代表區政府履行對高粱坪工業集中發展區、攀枝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華山新技術工業園區(以下統稱“園區”)的管理。園管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入園管理
第三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園區企業入園的管理工作,規范各項工作程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條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的投入強度為每畝150萬元以上。
第五條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管會申報以下材料:
(一)項目入園申請書;
(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五)銀行資信證明;
(六)項目建議書;
(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
(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
第六條對符合上述條款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優先審批進入園區:
(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高新技術項目;
(三)與園區產業鏈之間關聯度高,且符合環保、循環經濟的項目。
第七條入園程序:
(一)入園申請:入園企業提交相關項目可行性報告,領取并填報《工業園區入園申請表》一式叁份。
(二)項目預審:園管會負責組織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區城建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及相關專家按市、區產業政策,及時進行項目入園論證、企業資信審查。預審通過后,由園管會下發《入園通知書》。
(三)手續辦理:
1、園管會陪同企業現場踏勘,按產業布局規劃選址,協助辦理項
目用地規劃定點批復。
2、由市國土資源局分局牽頭,鎮(街辦)、園管會配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定栽界樁、地面附著物清理和宗地測繪報告,市國土資源局分局負責協調市國土部門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3、區環保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本的審批申報及市環保專家的評審。
4、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按產業政策對項目的審批。
5、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安全生產的`檢查,危化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三同時”審查工作。
6、由園管會負責對企業平面布局圖進行審查,并協助辦理規劃、建設相關證照。
7、由園管會協調,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及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審查,辦理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局為企業辦理名稱核準、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國稅局、地稅局為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技術監督局為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區農業水利局參與入園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協助審批許可。
第八條入園企業就本制度第五條款、第七條款辦理過程產生的相關材料報園管會存檔備案。
第九條土地的使用,依照國家現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企業承擔,園管會負責協助辦理。按《招商引資合同》中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企業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投資者要按申報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改變經營項目、不得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園建設
第十一條企業正式施工前,應及時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提供廠區規劃總平面圖和效果圖;園區內企業出入口設置,應服從園區總體規劃,不得隨意設置。
第十二條企業建筑工程建設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報建設規劃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實施。施工中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安全。上述有關事項由園管會協調幫助辦理。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0
一、總則
1、園區物業部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2、為了加強園區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園區內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我園區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二、出入園區的管理規定
園區大門是保障入住業主安全的關鍵,為保證園區內的工作秩序,從嚴管理,特制定此項管理規定。
(一)本制度適用于出入園區的所有人員和車輛。
(二)凡本園區各單位職工及其自備車輛,憑出入證進出本園區,檢查工作由門衛保安負責。具體事宜如下:
1、園區員工應憑入區企業單位的工作證或胸卡進入園區,無工作證或胸卡的須持有效證件登記后方可入內;
2、自行車進出園區時,騎車人須下車推行;
3、機動車進入園區應出示出入證,并減速慢行;
4、貨運機動車及旅行機動車出門時,一律停車接受檢查。
(三)外來人員和車輛須遵循以下規定:
(四)物品出園區時,須憑園區統一使用并加蓋各單位公章的出門條,經門衛保安驗證后方可通行。遇有特出情況須提前向物業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放行。
(五)以下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園區:
1、小商販、修補、收舊、乞討、推銷等流動閑雜人員;
2、未經許可進入園區的出租車、三輪車;
3、攜帶貓、狗、鳥、鴿及其它動物者;
4、攜帶易燃、易爆等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物品者。
(六)對違反上述制度條款者,門衛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科技園區。
三、園區治安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科技園區治安管理,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園區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在園區內工作的各單位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遵守北京市有關的治安管理條例和本園區治安管理規定。
(二)園區內嚴禁下列行為:
1、打架、斗毆、賭博、酗酒鬧事及無理取鬧等妨礙正常生產經營及辦公秩序的違法行為;
2、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信函等行為;
3、非法攜帶、存放,非法儲存并使用爆炸、劇毒、易燃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4、非法制造、販賣和攜帶匕首等管制刀具;
5、非法制造淫穢物品及各類用品;
6、故意損壞園內各種公共設施;
7、侵入其它單位,損壞其它單位財物;
8、凡有以上行為,園區物業部門將視情節的惡劣程度,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園區內各單位下班后應注意鎖好門窗;駕駛員離開汽車時,注意鎖好自己的車輛;
(四)節假日期間,園區內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并認真檢查治安工作的.落實情況。
(五)各單位不準超現額存放現金,私人貴重物品、現金及有價證卷不準任意存放在單位。
四、園區保安管理
為了加強對保安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確崗位職責,根據保安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保安范圍
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標準的保安服務,防范園區內出現的盜竊、打架斗毆、故意破壞他人及公共財務和傷害他人身安全等行為,維持科技園內的公共秩序。
(二)保安隊長職責
1、檢查各當班保安員是否在崗,確保所有保安工作都按計劃進行,并達到規定標準。
2、檢查保安在崗時,是否著裝整潔、動作到位、站立姿態端正;有無在當崗期間聊天、說笑、打鬧、打手機、聽音樂等現象。要按照《保安員崗位職責》嚴格要求,如有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3、檢查當日交接班記錄。
4、對保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和及時處理。
5、上下班高峰時,應在門崗帶班值勤。
6、節假日期間帶領巡邏人員在園區內巡查。
7、遇到下雪天氣時,要組織保安掃雪,清理道路,疏導交通;遇到大風天氣時,帶領保安檢查園區內的廣告牌等高懸掛物,防止發生墜落事件;遇有大雨天氣時,及時檢查園內積水情況,并向物業管理部門匯報情況。
(三)保安員崗位職責
1、按規定著制服、佩帶符號及武裝帶,攜帶值勤器材。準時交接班,認真履行其職責,熱情服務,維護本園區安全秩序。
2、熟悉物業管理部門主要領導的姓名、職務及所乘坐汽車牌號。
3、熟悉科技園區的地理位置;熟悉園區內樓號及樓內公司的位置;了解園區內正在裝修的單位。
4、值勤中檢查園區內各樓進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處于良好狀態。5、牢記職責和有關規定,遵守科技園區物業部頒發的園區各項管理制度。
6、值勤中要做到文明上崗,禮貌待人,謹言慎行,使用“請問”、“您好”、“謝謝”等文明語言;處理情況時要做到先立正敬禮,遵守文明值勤的工作制度。對正常來訪人員必須禮貌接待,并給予幫助。
7、確保園區公共設施及建筑物完好,有效制止各種違反消防、裝修、環境衛生、綠化等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效制止違反各類公約、公共制度和干擾、妨礙管理工作的現象。
8、熟悉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法。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正確果斷、靈活機智地處置各種情況,并能準確快速地向園區物業部或相關部門報告。
9、管理進出園區的人、物、車輛,對違反《出入園區的管理規定》的人或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園區,絕對禁止攜帶違禁品或危險品者進入園區內。
10、要按照巡邏路線認真地檢查巡視;交接班時,要將交接班記錄交代清楚。(四)門衛保安職責
門衛是科技園區安全的第一衛士,門衛的素質代表著園區的形象。“友善與威嚴共存、服務與警衛并舉”是對園區門衛工作的基本要求。門衛的工作除治安防范職能外,更重要的是為園區業主及來訪客人提供各種必要的服務。
1、門衛保安必須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各門衛不得空崗。
2、門衛上崗時要做到警容風紀嚴整,精力集中,精神飽滿,站姿正確,認真負責,使用文明語言,禮貌待客。對領導的車輛要敬禮,行為動作要規范。
3、必須熟悉園區內各單位的所在位置,為來訪客人提供準確的信息。
4、疏通車輛和人員進出,維護門前交通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安全,使大門暢通無阻。
5、嚴格制止閑雜人員、小商販、推銷人員進入園區;學生及兒童不準進入園區;禁止攜帶寵物入園。
6、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和事情后應及時處理,并迅速上報。
7、要認真檢查進入園區車輛的車證,對來訪車輛要認真登記。堅持執行客戶大宗及貴重物品憑證出門及檢查制度,確保客戶財產安全。
8、對外來人員要認真驗證,辦好會客登記后方可放行;園內職工一律憑單位工作證或胸卡進入園區。
9、出租車及三輪車等不得進入園區,遇到送貨、接送外賓及惡劣天氣的情況下,允許進入。嚴禁出租車停放在大門口等候客人,嚴禁車輛堵塞大門。
10、向園區內運送建筑材料的車輛,應由施工單位持園區物業部開出的施工證到門口接車入園;施工單位向園區外拉送工具等物品時,要持有物業部開出的出門證方可放行。
(五)保安巡邏職責
1、巡視園區內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發現情況時應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2、認真記錄巡邏過程中發生的情況,做好巡邏交接班工作。
3、對形跡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查。
4、制止園區內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
5、制止在園區內,尤其是在樓內的電梯、公共走廊等地的大聲喧嘩、隨地吐痰、吸煙等不文明行為。
6、看管好園區內的車輛,檢查停放的車輛是否有車門、車窗未關好、鎖好等隱患,防止出現撬車、盜車事件的發生。
7、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對客人提供有關園區分布情況的咨詢服務,必要時為客人做向導。
9、發現園區內的工程設備設施損壞或存在清潔衛生等方面的問題應及時向物業部反映。
10、檢查施工單位是否辦理了施工手續,檢查施工現場物業的設施是否有自行移動、改造的行為,一旦發現立即制止,并立即向園區物業部門報告。
11、檢查是否有未經物業管理部門的同意,私自在園區內張貼、懸掛廣告的現象。
12、檢查園內各種車輛是否存在著亂停亂放的現象,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進行制止。禁止在園區內刷洗車輛;禁止在園區內停放大型班車。
13、禁止在園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物品及未經許可動用明火。
14、上崗前統一著裝,服裝干凈、警帽佩帶端正,使用文明語言、禮貌待客。
(六)保安交接班制度
1、保安應提前10分鐘著裝上崗接班,在登記本上記錄接班時間。
2、交接班時,交班保安要把需要在下一班中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以及警械器具等裝備器材向接班保安移交清楚。
3、交班保安要等接班保安對園區進行一遍驗收巡邏后才能下班。
4、接班保安在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保安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保安離開崗位后發現的問題由當班保安承擔責任。
5、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在離開崗位前要在登記簿上記錄下班時間,并簽字。
6、接班保安未來時,交班保安不得擅自下崗,若接班保安未到,交班保安已經下崗,這期間發生的問題由兩人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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